分权:授权的扩展与制度化
大量的管理学著作都曾详尽地论述了分权与集权的问题,那么,授权与这个问题的讨论之间是什么样的关系呢?
分权是授权的延伸和扩展,授权是分权的一种重要形式。按照经典的管理学理论,分权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制度性分权,另一种便是工作授权。而事实上,前者的实质与后者相同,都是将权力或职权按照组织的规定较长时期地留在中、下级主管人员手中,最终形成制度或组织的形式。
分权是在与集权的对照中提出的概念,集权意味着职权集中到较高的管理层次;分权则表示职权分散到整个组织中。集权与分权是相对的概念,不存在绝对的集权和分权。绝对的集权,意味着没有下层管理者,就如同在一个医院里,没有内科、外科等科室主管人员,仅有院长一样,其正常运转是不可想象的。而职权的绝对分散意味着没有上层的主管人员,形同一个医院没有院长,其正常运转更是难以想象。
集权和分权是一个连续态的两极,中间有无数兼有集权和分权特征的状态点,根据这些点靠近的一极的性质,可大体分成两类,即集权制(System of Centralization)与分权制(System of Decentralization)。集权制和分权制具有不同的特征,集权制的特征:
·经营决策权多数集中于上层主管,中下层只有日常的业务决策权限;
·对下级的控制较多,如下级的决策前后都要经过上级的审核;
·统一经营,统一核算。
分权制的特征:
·中下层有较多的决策权;
·上级的控制较少,常以完成规定的目标为限;
·在统一规划下可独立经营,独立核算。
在“集权—分权”模式中,授权的比重越大,分权的程度也相应地越高。这对于组织而言,带来的影响是:
·组织层次管理的决策数会更多。
·组织低层次管理的决策更加重要。例如,在没有请示任何上级的情况下,工厂管理人员批准的资本支出数额越大,分权程度就越大。
·被组织的低层次管理做出的决策影响的职能更多。例如,凡是允许分厂唯有制造方面有决策权的公司,其分权程度就小于那些也允许分厂做出财务以及人事方面决策的公司。
·管理人员必须与其他人一起审核的决策更少。在完全不必审核时,分权程度就较大。在决策之后必须上报上级时,分权程度就较低。如在决策之前必须请示上级,则分权程度就更低了。被请示的人越少、管理层次越低,则分权程度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