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的司法审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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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引论

第一节 问题与意义

一、问题提出

工业伤害是人类社会工业化的伴随物。早在19世纪80年代,美国人就已经意识到,工业化过程中的事故伤亡数量已经超越了现代战争造成的伤亡人数。〔美〕约翰·法比安·维特:《事故共和国——残疾的工人、贫穷的寡妇与美国法的重构》,田雷译,上海三联书店出版社2013年版,第40页。时至今日,可以说,这一看法仍然成立。现代局部战争造成的人员伤亡甚至远远小于工伤事故给人类造成的整体伤害。据有关报道,每天,全世界有6300人死于职业事故或者职业病;每年,发生在工作岗位上的事故高达3.17亿起,死亡总人数为230多万。工伤事故导致大量人员无法正常工作。

当前,中国正处于快速工业化时期,也已经是名副其实的世界制造业大国。近些年来,在经济空前快速发展的同时,中国的工伤事故发生率也一直居高不下。与已经嵌入人们日常生活结构中的传统的生老病死不同,“工业导致的事故伤亡则在人类苦难的传统因素背景中显得十分突兀”〔美〕约翰·法比安·维特:《事故共和国——残疾的工人、贫穷的寡妇与美国法的重构》,田雷译,上海三联书店出版社2013年版,第48页。。一起工伤事故的发生可能是偶然的,但无数偶然的加总就会变为必然。“在加总的视角下,可能性就变成统计上的确定性。”〔美〕约翰·法比安·维特:《事故共和国——残疾的工人、贫穷的寡妇与美国法的重构》,田雷译,上海三联书店出版社2013年版,第329页。无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怎样谨慎注意,由于人必有疏忽,因此工伤事故都无可避免。无数“可能”的加总意味着“一定”,“风险”的加总其实就是“危险”。因此,如何处理工伤事故、减少事故对劳动者的更大伤害、使工伤劳动者及时有效地得到赔偿,是各国共同面临的重要法律议题和社会难题。由于侵权损害赔偿先天存在种种缺陷,因此工伤保险制度,作为一种解决工伤赔偿的替代性制度,为世界上很多国家所选择。发展至今,工伤保险制度被认为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实施范围最广泛、受益群体最大的社会保障制度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工作办公室:《〈孙立兴诉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劳动人事局工伤认定行政纠纷案〉的理解与参照——职工为完成工作在转换工作场所的必经区域过失导致自身伤亡应当认定为工伤》, 《人民司法》(案例)2016年第20期。

在中国,根据现有的制度设计,工伤职工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须先通过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行政确认,只有认定为工伤,才能依法享受工伤保障待遇。如果当事人对工伤认定不服,则可能引发对工伤认定的司法审查,即工伤行政确认案件的行政诉讼。近些年来,工伤认定类行政案件在行政诉讼中的比例越来越大,甚至“已经成为当前人民法院最重要的几类新型行政案件之一”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工作办公室:《〈孙立兴诉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劳动人事局工伤认定行政纠纷案〉的理解与参照——职工为完成工作在转换工作场所的必经区域过失导致自身伤亡应当认定为工伤》, 《人民司法》(案例)2016年第20期。。那么,工伤认定司法审查在理论上、实践中存在哪些问题或者难题?在规范意义上,未来工伤认定及其司法审查制度如何改革与完善?本书的写作就是尝试回答上述诸问题。

二、研究意义

如前所述,随着我国工业化的深入发展以及风险社会的到来,工伤案件具有了频发性。工伤认定成为近年来行政争议的重点,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在各级法院的行政诉讼案件中都占重要比例。因此,研究工伤认定的司法审查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一)理论意义

(1)有助于工伤认定司法审查基本理论的正本清源。对工伤认定司法审查进行系统性研究,有助于廓清工伤认定司法审查理论中的若干基本问题,可为今后类似研究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2)为部门行政诉讼法学研究添砖加瓦。工伤认定的司法审查既有行政诉讼的一般规律,在审查对象、事实认定、举证责任分配、法律适用、判决形式等方面也呈现鲜明的特殊性。对工伤认定这一专业领域中的司法审查作出有针对性的分析,可在一定程度上促进部门行政诉讼法学研究。

(二)实践价值

(1)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工伤认定是受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必经程序。但是,由于法律规定与社会现实之间存在无可避免地隔阂,因此,各地法院在对大量新型、复杂、疑难工伤认定行政案件裁判时,明显存在尺度不一问题。大量的工伤行政案件涉及复杂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专业性极强,因此,探讨优化工伤认定司法审查的路径和空间,对工伤认定行政诉讼的实际审理有所裨益。而能否合法认定工伤,对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2)有利于完善工伤认定制度。在工伤认定司法审查中,法院面对的问题(或者难题)包括而不限于:①劳动关系的认定及其标准;②《工伤保险条例》中模糊条款的理解与适用;③工伤认定司法审查强度的合适拿捏,等等。上述问题都有待从理论上予以澄清,以为司法实践提供理论支持。重要的是,在工伤认定司法审查实践中寻求尽可能统一的司法尺度和裁判标准,可“退一步”明确工伤认定合法性的“准线”;从而也可“进一步”明确工伤认定制度本身的改革空间与完善进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