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公用工程管理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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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十 石灰稳定土基层与水泥稳定土基层

1.材料与拌和

(1)石灰、水泥、土、集料、拌和用水等原材料应进行检验,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并严格按照标准规定进行材料配比设计。

(2)城区施工应采用厂拌(异地集中拌和)方式,不得使用路拌方式,以保证配合比准确,且达到文明施工要求。

(3)应根据原材料含水量变化、集料的颗粒组成变化,及时调整拌和用水量。

(4)稳定土拌和前,应先筛除集料中不符合要求的粗颗粒,宜用强制式拌和机进行拌和,拌和应均匀。

2.运输与摊铺

(1)拌成的稳定土类混合料应及时运送到铺筑现场,运输中应采取防止水分蒸发和防扬尘措施。

(2)宜在春末和气温较高季节施工,施工最低气温为5℃;厂拌石灰土类混合料摊铺时路床应湿润;雨期施工应防止石灰、水泥和混合料淋雨;降雨时应停止施工,已摊铺的应尽快碾压密实。

3.压实与养护

(1)压实系数应经试验确定。

(2)摊铺好的稳定土类混合料应当天碾压成活,碾压时的含水量宜在最佳含水量的±2%范围内;直线和不设超高的平曲线段,应由两侧向中心碾压;设超高的平曲线段,应由内侧向外侧碾压;纵、横接缝(槎)均应设直槎。

(3)纵向接缝宜设在路中线处,横向接缝应尽量减少;压实成活后应立即洒水(或覆盖)养护,保持湿润,直至上部结构施工为止;稳定土养护期应封闭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