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游戏概述
一、游戏的含义
关于游戏的概念,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目前可以说是没有一个定论,但各个定义对游戏本质的描述是相似的。
在我国,“游戏”一词与“嬉戏”“玩耍”极为相似,最早出现在战国时期的历史文献中。在《辞海》中对游戏是这样解释的:文化娱乐的一种。有发展智力的游戏和发展体力的游戏。前者包括文字游戏、图画游戏、数学游戏等,习称‘智力游戏’;后者包括活动性游戏(如捉迷藏、搬运接力等)和非竞赛性体育活动(如康乐球等)。另外还有电子游戏和网络游戏等”。游戏一般都有规则,对发展智力和体力有一定作用。在英文中,游戏有“play”和“game”两个单词,play更贴切,因为game主要是指有规则的游戏。可以说幼儿游戏的历史和人类社会历史一样古老悠久,但游戏真正成为理论研究的对象,大约开始于19世纪中期以后。
德国的福禄贝尔(F.Frobel,1782—1852)是教育史上系统研究游戏并尝试创建游戏实践体系的第一个教育家。他认为,游戏是幼儿内部存在的自我活动的表现,是一种本能性的活动。他将游戏的本质归结为生物性。苏联心理学家维果茨基认为游戏是社会性活动,是在真实的实践情况之外,在行动上再造某种生活现象。游戏的本质是以物代物进行活动,在这种活动中,凭借语言的功能,以角色为中介,了解、学习和掌握基本的人与人的社会关系。我国《教育大辞典》中指出:“‘游戏’是幼儿的基本活动,是适合幼儿年龄特点的一种有目的、有意识的,通过模仿和想象,反映周围现实生活的一种独特的社会活动。”
德国的沃尔夫冈·克莱默则认为:“游戏是一种由道具和规则构建而成的,由人主动参与,有明确目标,在进行过程中包含竞争且富于变化的,以娱乐为目的的活动。它与现实世界既相互联系又相互独立,能够体现人们之间的共同经验,能够体现平等与自由的精神。”
席勒认为:只有当人充分是人的时候,他才游戏;只有当人游戏的时候,他才完全是人。英国哲学家赫伯特·斯宾塞从生物学的角度对席勒的本能说做了进一步补充,提出了游戏的剩余能量说,他认为:生物体最基本的活动是谋生活动,但在实际生活中,个体的精力和时间并没有完全被用于谋生,在谋生之余,尚有剩余能量存在。因此,游戏就是在谋生之余的闲暇时间里,由剩余能量所推动的看似无用的机能运动。游戏表面看似无用,实质上游戏可以通过练习的方式保持和增进生物体自身的能力,从而间接地有利于谋生任务的完成。如果说谋生活动是一种“真正活动”,那么游戏就是一种对谋生活动的“模仿”。
从不同学者的研究结果看,可以认为游戏是一种游戏者发自内心的自愿行为,游戏者在虚拟的情境中通过扮演虚拟的角色获得相应的情感体验。它让人在事先规定好的规则和时空限制内给人以美的享受。由此可以看出,不同的人对游戏本质的理解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