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室面积综合考虑设备、岗位作业人员数量等因素,参考《铁路房屋建筑设计标准》(TB 10011—2012),特制订以下面积标准(下同):
(1)一类行车室面积原则上不少于400m2,宽度不少于15m。
(2)二类行车室面积原则上不少于80m2,宽度不得少于8m。
(3)三类行车室面积原则上不少于70m2,宽度不得少于7m。
(4)四类行车室面积原则上不少于60m2,宽度不得少于6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