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范例
范例:工作议案
关于探索模式加快农村土地流转的议案
土地制度是农村的基础制度。十七届三中全会首次明确可以采取股份合作的形式推进农村土地流转,这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构建农村市场经济微观主体的重要制度创新。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推进农业规模经营,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目前,我县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农户12.14万户,承包耕地面积16.04万亩。截止今年12月底,全县土地流转面积达3.44万亩,涉及农户1.2万户,分别占承包面积的21%和承包户数的10%。总体来讲,我县的土地流转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但仍然存在流转行为不规范,农民承包权得不到充分尊重,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等问题,土地流转呈现出“四多四少”,即自发流转的多,自觉流转的少;向农户流转的多,向非农户流转的少;零散流转的多,集中流转的少;无序流转的多,有序流转的少。
这些情况直接影响土地流转的速度、规模和质量。为此建议,应根据全县农村自然社会经济状况的差异,在深化租赁、转包、转让、互换、入股等基本流转形式的基础上,切实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立足农村实际,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探索创新不同的流转模式。
一是对农业基础较好、具备规模经营条件的地方,推行“大户+农户”的土地租赁模式。通过引入一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有市场前景的项目,由经营大户作业主,向农民租赁土地,实施集约经营,农民获取稳定的土地租赁收入,并可在业主租赁的土地上从事务工以获取务工收入,实现农户、业主共赢,成为农民增收的新模式。
二是对没有业主来租赁土地实施集约经营的地方,推行“农户+农户”的股份合作模式。农民以承包土地为纽带,自愿联合组建以土地入股的专业合作社,合作社统一选择产业项目、统一组织生产、统一技术管理、统一市场营销,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三是对劳动力外出较多、农民不愿耕种的地方,推行“中介+农户”的委托流转模式。农户自愿申请,签订书面协议,将自己的承包地进行委托,进入流转信息库,由流转服务中心按照委托协议,引进业主租赁经营。
四是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原材料基地,推行“企业+农户”的产业经营模式。围绕各郊县主导产业基地,大力培育和引进各类龙头企业,扩大龙头企业订单补贴覆盖范围,强化基地与农户的利益联接,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
五是对符合规划的集体非农建设用地,推行“投资主体+农户”的联合开发模式。在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经批准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非公益性项目,允许农民依法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开发经营并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更多享受城镇化发展的成果。
县政协委员:×××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