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决定的分类
根据具体决定的用途和内容的不同,一般可以分为以下两类:
(一)知照性的决定,如表彰决定、处分决定、机构设置决定、人事安排决定、发布法规性事项或对某一具体事项作出安排的决定等。
表彰决定,是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对所属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时发布的公文。
处分决定,是指具有一定处分权限的组织或机构,依据某些条例和规定,对某一对象违反条例和规定的行为提出处分意见的正式决定。
机构设置决定,是指具有一定权限的组织或机构,依据某些条例和规定,对组织内部的机构设置提出正式的决定。
人事安排决定,是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对所属单位进行人事上的安排时发布的公文。
发布法规性事项的决定,是指具有一定权限的组织或机构,对某些法律和法规提出修改的决定。
对某一具体事项作出安排的决定,是指具有一定权限的组织或机构,依据某些条例和规定,对某一具体事项作出安排的决定。
(二)指挥性决定,常见的有规定性决定、规范性决定、指导性决定、指示性决定、具有有关法令性质的决定、处理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安排重要行动的决定等。
规定性决定,是指具有一定权限的组织或机构,依据某些条例和规定,对组织内部提出的指挥性决定。
规范性决定,是指具有一定权限的组织或机构,依据某些条例和规定,对组织内部提出的规范性决定。
指导性决定,是指具有一定权限的组织或机构,依据某些条例和规定,对组织内部提出的指导性决定。
指示性决定,是指具有一定权限的组织或机构,依据某些条例和规定,对组织内部提出的指示性决定。
具有有关法令性质的决定,是指具有一定权限的组织或机构,对某些法律和法规的实行或废止提出的正式决定。
处理重大问题的决定,是指具有一定权限的组织或机构,依据某些条例和规定,对如何处理某些重大问题提出的决定。
安排重要行动的决定,是指具有一定权限的组织或机构,依据某些条例和规定,对如何安排某些重要行动提出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