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血字研究(1)
第一节 劳瑞斯顿惨案
我和老朋友福尔摩斯一边看着窗外的景色,一边聊着天。
“那个人在找什么呢?”我指着街上一个身材魁梧、衣着朴素的人说。他在街那边慢慢地走着,焦急地找着门牌号码。他手上拿着个蓝色大信封,好像是给谁送信的。
福尔摩斯说:“你是说那个退伍的海军陆战队的中士吗?”
我心想:又吹牛说大话了,你明知道我没办法去证实那个人的身份。刚这么一想,只见那个人看见了我们的门牌号码后,就飞快地从街对面跑了过来。
当他上楼走进我们的房间之后,就把那封信递给了我的朋友。他说:“这是给福尔摩斯先生的信。”
这正是挫挫福尔摩斯傲气的好机会。他刚才是信口胡说的,绝没想到这个人真的来了。我问道:“先生,请问你是干什么的?”
“当差的,先生。”那人粗声粗气地回答。
“你以前干过什么?”我一边问,一边略带嘲笑地瞥了我同伴一眼。
“我在皇家海军陆战队轻步兵队中当过中士。先生,你没有回信吗?好吧,再见。”他立了个正,举手敬礼,然后走了出去。
福尔摩斯的推测又一次得到了证实,我得承认,这又让我大吃了一惊。但我还是有些怀疑,怀疑这是他事先布置好来捉弄我的圈套,至于为什么要捉弄我,我就不知道了。
当我看他的时候,他已看完了来信,两眼茫然,一副若有所思的样子。
“你是怎么推测出来的?”我问他。
他粗声粗气地问:“推测什么?”
“嗯,你是怎么推测出他是个退伍的海军陆战队的中士的?”
“我没时间谈这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他粗鲁地回答说,然后又笑了,“请原谅我的无礼。你把我的思路打断了。但这没关系,你,你真没看出他曾是个海军陆战队的中士吗?其实这很简单,我隔着街看见那个人手背上文着一只蓝色的大锚,这是海员的特征。何况他不仅留着军人式的络腮胡子,而且一举一动很有军人气质,因此,我敢肯定他是个海军陆战队员。你一定也看到他昂首挥杖的那副姿态吧,像是发号施令似的,挺神气,挺自高自大,但又不失稳健和庄重——因为这些情况,所以我断定他当过中士。”
“真神了!”我情不自禁地喊出声。
“这也没什么,”福尔摩斯说。但看得出来,他因我对他感到十分惊讶和钦佩而得意,“我刚才还说没案可查,现在就有了。你看看这个!”他说着就把送来的那封信扔到我的面前。
“哎呀,”我粗略地看了下,不由吃惊地叫了起来,“真恐怖!”
他很镇静地说:“请你大声地给我念一念信好吗?”
我拿起信念了起来:
亲爱的福尔摩斯先生:
昨晚,布瑞克斯顿路的尽头,劳瑞斯顿花园街3号发生了一宗凶杀案。今晨两点钟左右,巡逻警察发现这个地方有灯光,因为该巡警知道这房子一向无人居住,所以怀疑出了事。他走近后,发现房门开着,大厅空荡荡的,里面躺着一具男尸。该尸衣着齐整,口袋中有写着“伊瑙克·J·瑞伯,美国俄亥俄州克利夫兰城人”等字样的名片。经查,除发现屋内的几处血迹外,未见死者身上有伤痕,现场也没有抢劫迹象。死者是怎样进入空屋的,我们百思不得其解,对此案束手无策。斗胆请你在12点前去一趟现场,我将在那里恭候你。在你到来前,我们将保护好现场。如果你不能来,我将给你汇报全部详细情况,如能给我指点一二,不胜感激。
特白厄斯·葛莱森上
福尔摩斯说道:“葛莱森在伦敦警察厅算是首屈一指的能人。他和雷斯垂德是那帮蠢货中的佼佼者。他们两个是很机警干练的人,但都太因循守旧了。即使我把案子给解决了,功劳也会被葛莱森和雷斯垂德那帮人捞走的。”
“但他们现在请了你帮忙呀。”我说。
“这是他们知道我比他们强,但他们不想让别人知道这一点。好了,尽管这样,我们也得去瞧瞧。”
他匆忙披上大衣,一副跃跃欲试的样子。一分钟以后,我们坐上了一辆马车,急急忙忙地往布瑞克斯顿赶。在离那幢出事的房子还有100码左右的地方,福尔摩斯就下了车,剩下的那段路,我们就步行。
福尔摩斯并不像我想象的那样马上进屋去侦查,他在人行道上走来走去,一会儿看看地面,一会儿抬头看天和看对面的房子与墙头的木栅。后来他又慢慢地从路边的草地上走过去,仔细察看着泥泞的小路。这泥泞不堪的黏土路上,由于警察来来往往不知踩过多少回了,留下了很多脚印。我真不明白他能从上面辨认出什么。
一个头发浅黄、脸色白皙的高个子站在房子的门口迎接我们,他跑上来热情地握住我同伴的手说:“你来了就好办了,我们把现场保护起来了,一切都保持原样。”
“但那个没保护好!”福尔摩斯指着那条小路说,“那里比被水牛踩过还要糟。葛莱森,看来你已经得出了结论,要不你不会让别人这样做吧?”
葛莱森推托地说:“我在屋里忙着呢,外边的事我全托付给我同事雷斯垂德了。”
福尔摩斯瞥了他一眼,挤了挤眉毛,说:“有你和雷斯垂德在,第三个人当然发现不了什么了。”葛莱森得意地搓了搓手说:“我想我已经尽力了,这案子的确很离奇,很适合你的胃口。”
“你和雷斯垂德都没坐马车来吧?”福尔摩斯问道。
葛莱森说:“没坐,先生。”
福尔摩斯问完这无头无脑的话后,大踏步进了屋。
有一条过道通向厨房,过道上没铺地毯,积满了灰尘。过道两边各有一扇门。其中一个显然已经很久没开过,另一个是餐厅的门,惨案就发生在这个餐厅里。
福尔摩斯走了进去。这是间方形大屋子,没有家具陈设,很宽大。墙壁上贴着壁纸,有些地方斑斑点点起了霉,有些地方还大片大片地剥落,里面黄色的粉墙都露了出来。正对着门的是一个漂亮的壁炉。炉台上有一段红色蜡烛。整个屋子的光线很暗。
屋子里有一具非常恐怖的尸体,他僵卧在地板上,面部露出痛苦不堪的神情。死者四十三四岁的样子,中等身材,一头乌黑的头发,短硬胡子,宽肩膀,身穿厚厚的黑呢礼服和背心,装着白净的硬领和袖口,浅色裤子。他的耳旁有一顶整洁的礼帽。死者双拳紧握,两臂大张,两腿交叠,看来他死前曾痛苦地挣扎过。死者面貌凶恶、龇牙咧嘴,看起来非常的愤恨和恐惧。
向来瘦削而且有侦探风度的雷斯垂德,站在门口向我们打招呼。他说:“这案子一定会轰动全城的,我还真没见过这么离奇的事。”葛莱森问道:“有什么线索吗?”雷斯垂德回答说:“一点也没有。”
福尔摩斯走到尸体跟前,蹲下身仔细地检查着。“你们敢肯定死者没有伤痕吗?”他指着周围的血迹问。
两个侦探异口同声地说:“绝对没有。”
“那么,这些血迹一定是另一个人的了,也许是凶手留下的。”
福尔摩斯边说边用灵敏的手指这摸摸,那按按,又解开死者的衣扣检查一番。最后,他嗅了嗅死者的嘴唇,又看了一下死者的漆皮靴的靴底。
“尸体一直没动过吗?”福尔摩斯问。
葛莱森回答说:“除了必要的检查外,没有动过。”福尔摩斯想了想,说:“现在可以把他拉走埋了,没什么需要再检查的了。”
葛莱森让下属把死者抬出去。当他们把尸体抬起来时,一枚戒指滚落到地板上了。
雷斯垂德连忙拾起它,吃惊地说道:“一定有个女人来过。这是一枚女人的结婚戒指。”他一边说,一边把托着戒指的手伸给大家看。我们围了上去。果然是新娘戴的金戒指。
葛莱森说:“如此一来,案子更复杂了。”
福尔摩斯说:“也许这枚戒指能使这案子简单一些呢!这样傻呆呆地看它是没有用处的。你在死者衣袋里都搜了些什么东西出来?”
“都在这儿,”葛莱森指着楼梯最后一级的一小堆东西说,“一块伦敦巴罗德公司制的97163号金表,一条又重又结实的艾尔伯特金链;一枚刻着共济会会徽的金戒指;一枚金别针,别针上有个虎头狗脑袋,狗眼是两颗红宝石。还有俄国皮料的名片夹,里面装有克利夫兰,伊瑙克·J·瑞伯的名片,名字和衬衣上‘E·J·D’3个缩写字母相符。没有钱包,只有7英镑13先令零钱。一本袖珍版的卜迦丘写的《十日谈》,扉页上写着约瑟夫·斯坦节逊的名字。另外还有两封信——一封是给瑞伯的,另一封是给约瑟夫·斯坦节逊的。”
“是寄到哪里的?”
“河滨路美国交易所留交本人自取。信是从盖恩轮船公司寄来的,信里告诉了他们轮船什么时候从利物浦出发。看来这个倒霉的人正准备回纽约。”
“你们调查过斯坦节逊吗?”
“先生,我当时马上就调查了。”葛莱森说,“我已经把寻人启事送到各家报社去刊登,还派了人到美国交易所去打听,人还没回来呢。”
“你们跟克利夫兰方面联系了吗?”
“今天一早我们就给那边发了电报了。”
“电报上说了些什么?”
“我们把案子的情况详细说了一下,并且请他们提供一些有用的情报。”
“你没有着重提到你认为很关键的问题吗?”
“我提到了斯坦节逊这个人。”
“没再问别的?难道整个案子里一个关键性问题都没有?你不能再发个电报吗?”
葛莱森没好气地说:“在电报上我把该说的都说了。”
福尔摩斯正想说些什么,这时雷斯垂德又来了,他扬扬得意地搓着双手。我们刚才和葛莱森在屋里谈话的时候,他在前面的大厅。
“我刚刚发现了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幸亏我仔细检查了墙壁,否则就漏掉了。”雷斯垂德在炫耀他的重大发现。
“请跟我来。”他一边说,一边快速地回到了前厅。由于尸体抬走了,屋里的空气好像清新了很多。
他把火柴划亮,举起来照着墙壁。“看看这个!”他得意地说。
前面说过,墙上不少壁纸都剥落了。雷斯垂德指着的那个墙角上,壁纸剥落在地,黄色的粉墙露了出来。上面有个用血写就的草字:瑞契(RACHE)。
第二节 瑞契(RACHE)
葛莱森轻蔑地说:“可是,这个字能说明什么呢?”
“说明什么?这说明凶手要写一个女人的名字‘瑞契尔’(Rachel),但因为某种原因,凶手来不及写完。你先记住我的话,到案子破了后,你肯定会发现有个叫‘瑞契尔’的女人和本案有关联。”
福尔摩斯听他这么一说,忍不住放声大笑起来,这一笑就把那小个子给激怒了。福尔摩斯说:“真对不起!确实是你第一个发现这个字的,你立大功了。而且正如你所说,这字确实是昨晚惨案中另外一个人写的。刚才我还来不及检查这屋子,如果你不介意的话,我想现在开始检查。”
福尔摩斯说着,很快地从口袋里把卷尺和一个大的圆形放大镜拿了出来,然后在屋里走来走去,时而立定,时而蹲下,有一次还趴在地上了。他专心致志地工作着,一直检查了20分钟,仔细地测量了一些痕迹之间的距离,而那些痕迹,凭肉眼是看不出来的。他偶尔也让人莫名其妙地测量墙壁。后来,他从地板上的什么地方捏了一小撮灰色尘土,小心翼翼地把它装入到一个信封里。接着,他又用放大镜一个字母、一个字母地把墙上的血字很仔细地检查了一遍,然后很满意地把卷尺和放大镜放回衣袋。
“先生,你看出什么来了吗?”葛莱森和雷斯垂德一起问道。
“要是我插手的话,就免不了要和你们争功。你们现在进展得很顺利,不需要人来插一手。”福尔摩斯有些讥讽地说:“如果你们随时告诉我侦查的进展情况,我会尽力协助的。现在我还想和发现这具尸体的巡警谈谈,你们知道他的姓名和住址吗?”
雷斯垂德看了看他的记事本说:“他叫约翰·兰斯,家住肯宁顿花园路,奥德利大院46号,他现在下班了,你可以去那里找他。”福尔摩斯把地址记了下来。
“走吧,医生,我们找他去。”他先是跟我说话,接着又回过头对两个侦探说,“告诉你们对这个案子有些帮助的事情吧,这是宗谋杀案。凶手是个6英尺多高的中年男子,他的脚有点小,穿一双方头的粗皮靴子,抽印度雪茄。他是和死者坐同一辆马车来的,拉这辆马车的那匹马有3只蹄铁是旧的,只有右前蹄的蹄铁是新的。这个凶手可能是个红脸汉,他的右手指甲很长,就这么一点,希望能对你们有所帮助。”
雷斯垂德和葛莱森面面相觑,有些怀疑地笑了笑。
雷斯垂德问道:“如果他是被人害死的,那么他是死于什么手段呢?”
“毒死的。”福尔摩斯简单地回答,然后大步向门外走去,走到门口时,又回过头补充道,“补充一点,雷斯垂德,在德文中,‘瑞契’这个词是复仇的意思,请别再浪费时间去找什么‘瑞契尔小姐’了。”
福尔摩斯说完就转身走了,剩下两位侦探目瞪口呆地待在那里。
第三节 警察兰斯的叙述
我们离开劳瑞斯顿花园街3号后,福尔摩斯和我先到附近的电报局发了封电报,然后叫了辆马车,赶往兰斯家。在路上,我好奇地问:“福尔摩斯,你真让人莫名其妙。刚才你说的那些细节,你真那么肯定吗?”
“当然了。”他回答说,“我一到那里就看到了马路石沿旁有两道马车车轮的痕迹,因为在昨晚下雨前晴了一星期,所以留下这个很深的车辙的肯定是昨晚到过那里的马车。另外,还有马蹄的印子。其中有一个比其他3个要清晰得多,这无疑说明那只蹄铁是新装的。既然车子是雨后到那里的,而且葛莱森也说过,整个上午又没马车经过,所以,凶手和死者是坐那辆马车到那幢空屋去的。”
我说:“但你又是怎么知道凶手身高的呢?”
“这个嘛,也很简单。一个人的身高,可以根据他步伐的大小测出来,我是在屋外泥泞小路和屋里地板的尘土上量出那个人步伐大小的。接着我又用另一个方法验证了我的计算结果。人们在墙上写字的时候,通常会很自然地写在和视线平行的地方。而那墙上的字迹刚好离地6英尺高,非常凑巧。”
“他的年龄呢?”我又问道。
“这也简单,如果有个人能很轻松地跨过4英尺半宽的水洼,那他不可能是一个老头。小花园的甬道上就有个这么宽的水洼,他是一步迈过去的,而穿漆皮靴子的死者却是绕着走过的。”
“指甲和印度雪茄呢?”我继续问。
“墙上的字是一个人用食指蘸血写的,写字时刮下了不少墙粉——这是我用放大镜看出来的。如果凶手的指甲修剪过,就不会这样了。我还从地板上发现了一些烟灰,这些烟灰颜色很深,而且呈片状。我专门研究过雪茄烟灰,无论是什么牌子的雪茄或纸烟的烟灰,我都能分辨出来,所以,我一看就知道这是印度的雪茄。”
“红脸是怎么推测出来的呢?”我又问道。
“嗯,那是一个更大胆的推测,不过我相信我是对的。在案子还没弄清前,请先别问我这个问题吧。”
我摸了摸脑袋说:“我越来越摸不着头脑了。那两人到底是怎么进的屋子,送他们去的车夫又怎么样了?一个人怎能迫使另一个人服毒?血又是从哪里来的?凶手既然不是为谋取钱财而杀人,那他的目的又是什么?女人的戒指又是从哪儿来的?凶手在离开之前为什么要用德文在墙上写下‘复仇’的字样呢?”
福尔摩斯赞许地微笑着。他说:“你把案子的疑点总结得很好,简明而扼要。虽然我现在还有很多地方不够清楚,但大体上我已有了眉目。至于雷斯垂德发现的那个血字,只不过是一个圈套而已,企图让警察误以为这事是什么秘密党团干的。其实那字并不是德国人写的,真正的德国人写‘A’用的是拉丁字体,而他不是。所以我敢肯定,这字绝不是德国人写的,而是一个自作聪明的人模仿着写的,我再跟你说一点,死者和凶手是同乘一辆马车来的,而且还很友好似的,互挽着胳膊走过了花园小路。他们进屋后,穿漆皮靴子的死者是站着没动的,而穿方头靴子的人却在屋里不停地来回走动——我从地板的尘土上看出了这些情况。他越走越激动,步子也越来越大了。他边走边说着什么,最后狂怒起来,于是惨剧就发生了。现在我把所知道的一切都告诉你了,其余的都是些猜测和臆断。”
在我们说话的过程中,车子已经驶到了奥德利大院。福尔摩斯找到了警察兰斯,并给了他一个半镑的金币,请他把事情从头到尾再说一遍。
兰斯说:“这事得从头说起,”他说,“我值的是晚班,从晚上10点到第二天早上6点。凌晨1点钟,天开始下雨。这时我遇到了亥瑞·摩切,他是在荷兰树林区一带巡逻的。我俩就站在亨利埃塔街的拐角处聊天。到大约2点钟时,我想该去转一圈了,看布瑞克斯顿路有事情发生没有。这是条又偏又烂的路,路上一个人也没有,只有一辆马车从我身边驶过。我慢慢走着,忽然发现那幢房子有灯光。我早知道劳瑞斯顿花园街有两幢空房子,其中一幢的最后一个房客患伤寒病死了。所以我一看到那幢房子有灯光,就吓了一大跳,心想,肯定出事了。等我走到屋门口——”
“你就停住了脚步,转身又回到了小花园的门口。”福尔摩斯突然插话说道,“你为什么要转身呢?”
兰斯跳了起来,惊讶地瞪圆了大眼盯着福尔摩斯。“天哪,确实是这样,先生,您是怎么知道的!唉!当我走到屋门口的时候,我突然想起了那个患伤寒病死去的房客,也许是他来检查那条害他致死的阴沟了吧。这么一想,吓得我转身就走,退回到花园的大门口,看能不能望见摩切的灯,可是什么也没看见。”
“街上一个人都没有吗?”
“一个人都没有,先生,连狗都没看到。我只好鼓起勇气走了回去,把门推开。屋里静悄悄的,于是我就走进了那间有灯光的房间。只见壁炉台上点着一支红蜡烛,烛焰摇摆不定,烛光下——”
这时,福尔摩斯插话道:“先打住。你看见的那些情况我都知道了。你在屋里走了几圈后在尸体旁边跪了下来,接着,你又走过去推厨房的门,然后——”
兰斯听到这里突然跳了起来,一脸惊惧和怀疑的神色。他大声说道:“你当时躲在哪儿,看得这么清楚?我想,这些事都是你不该知道的。”
福尔摩斯笑着说:“你可别把我当凶手逮住,”他说,“我们其实是自己人,这一点葛莱森和雷斯垂德先生都会证明的。你接着讲下去吧,以后你又干了些什么?”兰斯重新坐了下来,脸上仍然有怀疑的神色。他接着说:“我跑到大门口,吹响了警笛,摩切和另外两个警察闻声赶来了。
“当时街上没别的人吗?”
“没有,凡是正经点的人早就回家了。”
“这话是什么意思?”
兰斯笑了笑说:“这辈子我见过不少醉汉,可还没见过像那个家伙那样烂醉如泥的。我跑出来的时候,他正靠着门口的栏杆,大声唱着小调,他醉得连站都站不稳了,这种人真拿他没办法。”
“他是个什么样的人?”福尔摩斯问道。
福尔摩斯这一打岔让兰斯有些不高兴,他说:“他是个很少见的醉鬼。如果当时我有空的话,我肯定会把他带到警察局去。”
“他的脸和衣服,你注意到了吗?”福尔摩斯又忍不住插嘴问道。
“我注意到了,我还搀扶过他呢。他是个高个子,红脸,长着……”
“好了,够了。”福尔摩斯大声说道,“后来他怎样了?”
“我们当时太忙了,没工夫照看他。”他说,“我敢打赌,他肯定还认识回家的路!”
“他穿什么衣服?”
“一件棕色外套。”
“他手里拿马鞭了吗?”
“马鞭?没有。”
“他一定把马鞭给扔了,”福尔摩斯嘀咕着,“后来你有没有见过或听到过一辆马车驶过去呢?”兰斯回答说:“没有。”
“好了,”福尔摩斯说着,站了起来,戴上帽子,“兰斯,知道吗,昨晚在你手上溜走的那个醉鬼,是这个案子的重要线索,我们正在找他。现在说什么都白搭。好了,就这样子。走吧,医生。”
说完,我们一起出来了。在坐车回家的路上,福尔摩斯很气愤地说:“真是个蠢货!这么千载难逢的升迁机会,竟让他白白放过了。”
“我还是弄不明白。当然那个警察说的醉鬼与你所想的凶手的情况正好符合,但他为什么要去而复返呢?”
“戒指,他回来是为了戒指。要是我们没别的办法的话,可以拿这个戒指做饵,引他上钩。我一定能逮住他的,这是一个很好的研究机会。我们把这次行动叫‘血字研究’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