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看待幸福指数
幸福感是由人们所具备的客观条件,以及人们的需求价值等因素共同作用而产生的个体,对自身存在与发展状况的一种积极的心理体验,是满意感、快乐感和价值感的有机统一。幸福指数测量的是人们的幸福感,它是反映民众主观生活质量的核心指标。幸福感主要包含3方面的内容:其一,它是人们对生活总体以及主要生活领域的满意感;其二,它是人们所体验到的快乐感;其三,它是人们由于潜能实现而获得的价值感。
有人认为幸福指数可以代替GDP,事实上,这种看法有失偏颇。GDP是体现国民经济增长状况和人民群众客观生活质量的重要指标。没有物质财富的积累和民众可支配收入的提高,就谈不上民众的幸福感。通过对国内某省城市居民的抽样调查研究发现,居民人均收入与幸福感之间呈现一种正比例关系,即城市居民幸福感随着人均收入的增长而提高。大力发展经济,不断积累社会财富,是实现现代化的基础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前提,也是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必要条件。因此,我们应在重视经济发展的同时,将幸福指数作为GDP指标的必要补充,使之成为考察社会和谐发展程度的重要依据。正确认识幸福指数与GDP指标之间的关系,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把幸福指数作为社会评价指标时,应对其评价功能进行正确定位。幸福指数体现的是民众一般的心理体验,它必然受到长期的和短期的、宏观的和微观的、主体自身的和外部环境的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这决定了它主要用于对特定的社会发展与社会良性运行状况进行衡量与评价,一般不宜用于评价政府组织的绩效,更不宜用于考察个人的政绩。在追踪幸福指数的变化时,主要是看发展是否偏离了终极目标,而不是看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幸福指数增长了多少个百分点,也不是看它在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比较中位次发生了什么样的变化。当然,可以采用幸福指数对城乡居民的主观生活质量、不同地区或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主观生活质量进行比较。这种比较的目的在于对以往的发展思路与政策选择进行评估,为现行政策的调整和未来政策的制定提供必要的依据,而不是作为政绩考核的标准。
考察幸福指数,并不是追求幸福指数无限增长,而是力求通过幸福指数来考察人民群众主观生活质量的状况和变化趋势,进而调整政策取向,促进社会发展和社会良性运转。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物质和精神生活水平会不断提高,人们的需求水平也会由低层次向高层次提升,这可能导致“幸福陷阱”的出现。“幸福陷阱”的存在提醒我们,在确定幸福指数时,一定要注意其相对稳定的特点。在主要指标保持稳定的同时,适时地对部分指标加以调整,增加或排除一些要素;对于保留下来的要素,也要对其在总体幸福感中的权重进行必要的调整。
所以,我们不要冲动地认为幸福指数具有某种科学性而忽略了理性思考,忽略了GDP的科学及可取之处。在日常生活中也要理性看待、讨论这个问题,不要陷入“幸福的陷阱”,否则就真的影响了你的幸福指数。
世界上有很多正统的学术机构和严肃的学者在致力于幸福指数的研究。比如美国著名心理学家赛利格曼、普林斯顿大学的心理学教授卡内曼和经济学教授克鲁格,就对此有过很有影响力的研究,他们将其命名为“幸福经济学”。克鲁格教授在很多年前还说:“我希望很多年以后,这个指标能与国内生产总值一样重要。”国内已经有一些城市,如深圳在几年前开始对此率先进行尝试。深圳的做法是,将“幸福指数”细化成“个人幸福量表”,由统计部门统计相关数据,由市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定期发布计算结果。
GDP曾被誉为20世纪最伟大的发明之一,与经济增长率、通货膨胀以及失业率一起,成为衡量一国经济景气、经济健康与否的最重要依据。由于长期将环境代价排除在国民收入的账户之外,社会经济发展的真实成本和收益事实上已被严重扭曲。比如,在一些片面强调GDP的地区,高经济增长其实是以环境的恶化和高能源消耗为代价的。一个内陆农业大省的统计数据显示,GDP增长9%,但环境污染损失却占到GDP的15%,新增的GDP基本被环境欠账吃掉,经济增长的实际意义完全消失。从世界范围来看,环境组织的年度报告中更是赫然写着:“近二三十年,全球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特别是全球气候变暖、臭氧层耗竭、酸雨、水资源状况恶化、土壤资源退化、全球森林危机、生物多样性减少、毒害物质污染与越境转移等八大问题,已到了威胁人类生存的地步……”
GDP不能对资源损耗与环境退化加以计量,不能全面反映一个国家和一个地区当前和未来的净福利变化,不直接体现公民关于幸福的终极诉求,从这个意义上说,幸福指数还是很有值得GDP参考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