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权法(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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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人格权的行使和限制

【案例】甲为著名运动员,在某国际比赛中荣获冠军。赛后,其身披国旗接受了记者采访,该运动员身披国旗的照片被登在当天的新闻报道中。后某商业杂志社乙未经该运动员同意,将该照片刊登在其当期杂志的封面上。该运动员诉至法院,主张杂志社乙的行为侵害了其肖像权,并请求承担侵权责任。而杂志社乙认为,甲属于公众人物,其人格权应当受到一定的限制,而且该杂志社使用其照片的行为,具有新闻宣传的性质,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杂志社的主张能否成立?

简要评析:该案属于肖像权纠纷,涉及公众人物人格权的限制问题。在该案中,运动员甲为著名运动员,应当属于公众人物,其人格权应受到新闻报道等的限制,但杂志社乙未经甲的同意将其照片用于杂志封面,属于对甲肖像权进行商业化利用的行为,已经不再属于新闻报道的范畴,也超出了公众人物人格权限制的合理范围,应当构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