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小结
从反垄断法的传统理念及发展历史可以看出,反垄断法是在资本主义发展到一定阶段,社会生产出现垄断的情况下,为了维护资本主义赖以生存的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受到垄断压榨的中小经营者和消费者,应时代的需要而出现的。反垄断法一经出现,就成为资本主义国家维护市场经济制度和公平竞争的法律武器,成为国家干预经济的一项有力措施。反垄断法致力于追求两个目标: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政治目标以及追求经济发展的经济效率目标。这两个目标至今仍然是反垄断法的两大基本目标。不过,应不同国家以及不同时代的需要,反垄断法所追求的价值目标又有所不同。概括而言,在反垄断法出现的初期,追求社会公平正义的政治目标占据主导地位,反垄断法成为规制大企业滥用其市场力量的一柄利剑。反垄断法不仅代表当时的政治主张,而且满足了资本主义国家防范经济权力滥用的需要,成为具有一定政治意义的法律工具,这与平民主义思想和秩序自由主义思想是相同的。
但是,随着经济全球化以及竞争国际化的发展,维护国家的经济发展效率以及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成为各国经济政策的主导方向,以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保护中小企业及消费者利益为中心的反垄断传统理念受到挑战。以追求经济发展为第一目标的芝加哥学派的经济效率性思想成为反垄断法实施的主导思想,直到现在,追求经济效率仍然是各国反垄断法的一项共同目标。在反垄断理念的发展过程中,经济学对反垄断法的运用起到了至关重要的影响,以至于反垄断法成为法学和经济学相结合的最成功的一门学科。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反垄断法在世界各国获得了快速发展,并成为不同发展水平、不同意识形态国家的一项共同的法律。反垄断法反映了市场经济国家的经济发展需要,可以说,正是由于市场经济成为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共同选择,才使得反垄断法获得了普世价值。虽然各国对于反垄断法的表述不同,但是“反垄断”是各国反垄断法的共同目的,预防和制止“垄断”及其危害是这部法律出台的历史根源。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反垄断法就是反对垄断权力的法律,是专门规制大企业的反竞争行为的法律。反垄断法对于具有经济支配地位的企业尤其具有震慑力,当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滥用这种支配地位时,反垄断法就是悬挂在其头顶上的一把利剑。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规制是在哲学和经济学意义上对反垄断法功能的基本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