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一些先驱
严格地说,我们正在提出一个前所未有的观点,或者正在以前所未有的方式提出一个观点。不过,在逐步展开有关论述之前,有必要先提到与我们的观点紧密相关的一些先驱人物。新观点的提出和对已有理论的评论将交替进行。
就思维的实在性而言,在社会科学领域,除经济学以外,其他学科基本上都有一个含糊的承认;同时,囿于通行的“科学原则”与哲学观念,社会科学家们的心态显然是矛盾的。
在社会学领域,最值得注意的作者之一是涂尔干。涂尔干的基本观点是,把社会事实作为“物”来考察,是社会学的首要准则。在《社会学方法的准则》中,涂尔干对此进行了大量的论述,他说:“归根到底,关于社会事实的客观实在性的观点是全部社会学的出发点。”注4“社会现象是物,而且应该把它们作为物来研究。为了证明这一命题,既不必对社会现象的本性进行哲学思考,又不必就社会现象与其他现象的异同展开讨论。只要确认社会现象是社会学家的唯一实物论据就够了。实际上,凡是供我们观察的一切,凡是呈现在我们面前的一切,或更确切地说,凡是要求我们观察的一切,都是物。”什么是社会事实或社会现象呢?社会事实“由存在于个人之身外,但又具有使个人不能不服从的强制力的行为方式、思维方式和感觉方式构成。”注5涂尔干尤其强调社会事实对于当事人的“强制性质”,以及个人与社会之互动关系的客观性,他说:“行为或思想的这些类型存在于个人意识之外,而且具有一种必须服从的、带有强制性的力量,它们凭着这种力量强加于个人,而不管个人是否愿意接受。”注6“个人所见到的东西是已经形成的现成的物,个人不能使物不是物或使物成为别的东西。因此,个人必须按物的原样认识物,而且很难(我不说不可能)改变物。”注7“要使物发生变化,单有愿望是不够的,还必须付出一些辛勤的努力,因为物要进行反抗,而且我们不一定总能战胜这些反抗。”注8
然而,尽管如此,涂尔干并不愿意走得更远,他不愿意成为哲学批评的对象:“我反复声明,我认为意识,无论是个人的意识还是社会的意识,都绝非实体的东西,只不过是一种特殊现象的或多或少系统化了的总体,但人们硬说我的观点是实在论或本体论……”注9另外,涂尔干强调社会现象与心理现象的区别,同时他显然认为,强调这种区别的必要性(至少部分地)是出于技术上的原因,即心理事实是不易观察的,他说:“可以认为,社会生活是某些观念的发展……人们不能直接获得这些观念,而只有通过表现这些观念的可感知的现实来获得……因此,我们应该使社会现象与在头脑中把它们表象出来的主体分开,而对社会现象本身进行考察。”注10换言之,涂尔干实际上认为,把思想活动作为社会学的直接对象,在原则上是没有问题的。
在本书中,我们的确打算走得更远。这不是为了标新立异。对于社会科学而言,我认为采用这样的视角是必需的,即从类似哲学上所谓的实在、本体或实体的角度来重新理解和定位人类思维。这在哲学上虽然绝非一个共识,但也许构不成什么新观点,不过,时至如今的社会科学却远未完全采纳这个立场。社会科学至今不能统一,在一定程度上正是由于前辈学者们的这种暧昧态度造成的,我认为,现在到了彻底清理这种态度的时候了。
在我们进一步展开说明和论证上述观点之前,还有一位务必需要提到的先驱人物,这就是物理学家和哲学家恩斯特·马赫。在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马赫的“思维经济学”享有一定的知名度,其基本含义是要把经济分析的思想引入认识论,从而来理解或解决科学方法论中的一些问题。马赫认为,“思维经济学”并不是他的发明,这“绝不是什么新的东西。它甚至可以追溯到亚当·斯密,而且如福耳克曼(P.Volkmann)所说的,它的起源可以追溯到牛顿。”注11马赫的论述比较散乱,有学者对它做了这样的概括:“马赫哲学的目标很明确,这就是把认识论从思辨的、空泛的哲学议论提高到科学的层次加以研究。”注12“思维经济原理是马赫哲学的重要原则,其涵盖之广泛,内容之丰富,意蕴之深远,真谛之微妙,也许是‘前不见古人,后不见来者’的,难怪法伊尔阿本德认为它是‘知识进步史上的一个理论的富有成果的开端’。根据布莱克默的研究和分类,马赫的该原理大体包含以下诸多含义:思维的经济,精力的经济,功和时间的经济,方法论的经济,作为数学简单性的经济,作为缩略的经济,作为抽象的经济,作为不完备的经济的逻辑,本体论的经济,自然界中没有经济注13,语言的经济。思维经济原理的精神实质在于:它是科学的目的,方法论的原则,评价科学理论的理智标准,反形而上学的武器,关于知识(认识)的生物经济学。把思维经济原理视为主观的、先验的、浅薄的,以为它要求人们停止思维和随心所欲地设想,都是无知的误解或有意的曲解。”注14
“思维经济学”的确遭受了很多误解注15,同时也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它可以视为美国实用主义哲学的一个起源。笔者同意这样的观点,即思维经济学的原则是极为重要的,抱憾的是它未能及时进入经济学和社会科学。无论它在哲学上如何发展,经济学与社会科学其实都应当首先引进思维经济学。后世的一些“经济学帝国主义者”,他们对于经济学方法的任意使用远不如马赫的方法妥当(实际上那些文献是没有多少学理依据的)。笔者并不打算完全附和哲学上所谓的“马赫主义”,不过,在社会科学方面,我认为我们应当回到马赫,回到马赫的方法。在本书中,我们将力争最大限度地贯彻马赫的方法,并把它作为算法框架的一个核心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