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筹划理论研究:多角度透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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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税务筹划的产生与发展

一、税务筹划的产生

笔者在《企业税务筹划理论与实务》一书中写道:“可以说,与税收同样历史悠久的是纳税人对税收负担的抗争。一部税收史,同时也是一部税收抗争史。如何评价税收与税收抗争?这要区分不同社会制度、不同税收法制环境。我国唐代诗人杜荀鹤的诗中曾经写道:‘任是深山更深处,也应无计避征徭。’如果纳税人‘有计避征徭’,即如果能够通过税务筹划方式减轻自己的税收负担,则不会去作违反、对抗税法之事。”注9但由于纳税人的税务筹划与政府的税收征管所代表的是相互对立的利益双方,而税务筹划的博弈方——国家政权则始终处于强势地位,因此,税务筹划理论研究和实务的发展非常缓慢而且比较隐蔽。

纳税人的税收抗争意愿实际上就是税务筹划思想,它虽然源远流长,但在实现法定税收之前,即在专制课税时期,其行为不会被认可,尤其是深受儒家思想影响的我国,更不会被认可。只有在立宪(立法)课税时代,纳税人的“税收抗争”——税务筹划行为才有可能被认可,并受法律保护。据史料记载,在19世纪中叶的意大利,就有税务专家对企业和个人开展税务咨询,而税务咨询大多是有关税务筹划的内容。20世纪初期,英国、美国的如下两个典型案例说明当时业已存在的纳税人税务筹划以及在法庭判决中对纳税人税务筹划的认可:

1935年,英国上议院议员汤姆林爵士针对“税务局长诉温斯特大公”一案,作了有关税务筹划的声明:“任何一个人都有权安排自己的事业,依据法律这样做可以少缴税。为了保证从这些安排中得到利益……不能强迫他多缴税。”汤姆林爵士的观点赢得了法律界的认同,英国、澳大利亚、美国等在以后的税收判例中经常援引这一原则精神。

在著名的1947年法庭判决书中,联邦法官勒尼德·汉德(Learned Hand)勇敢地为纳税人辩护:“法庭一再重申,(纳税人)处于尽可能将税负降到最低的目的而安排自己的活动并无不当。所有纳税人都有权这样做,不论贫富,没有人应当承担多于法律要求的社会义务;税收是强制征收的,而不是自愿捐献。以道德的名义要求缴纳更多的税收,不过是侈谈空论而已。”“人们合理而又合法地安排自己的经营活动,使之缴纳可能最低的税收。他们使用的方法可称之为税务筹划。”他接着说:“美国联邦所得税已变得如此之复杂,这使为企业提供详尽的税务筹划,成为一种谋生的职业。现在几乎所有的公司都聘用专业的税务专家,研究企业主要经营决策上的税收影响,为合法地少纳税制定计划。”另外还说:“在纳税发生之前,系统地对企业经营或投资行为作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尽量少纳税的目的,这个过程就是税务筹划。主要如选择企业的组织形式和资本结构,投资采取租用还是购入的方式,以及交易的时间。”注10

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写道:“不明智的赋税会产生逃税的强大诱惑,但对逃税的惩罚又势必随着诱惑的增加而相应地加重。……税吏频繁的造访及令人讨厌的稽查常使纳税者面临不必要的麻烦、困扰和压迫。”由此可见,税务筹划是纳税人为了降低过重的税负、维护自身经济利益,寻求更为稳妥、有效的减税方法的情况下产生的。但在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税务筹划”只能说是原始意义上的税务筹划,它从企业计划中独立出来,并逐步形成一套较为完整的理论与实务体系,应该自20世纪50年代起。注11

与税务筹划实务相比,税务筹划理论研究明显滞后,而且笼罩团团迷雾。要使税务筹划实务健康发展,必须重视对税务筹划的理论研究。

二、税务筹划的概念

对税务筹划主体的界定不同,税务筹划的概念当然也不会一致。目前,理论界有税务筹划单主体论和双主体论两种认识。

(一)单主体论——筹划的主体是纳税人或其代理人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些文献及学者对税务(收)筹划的定义。

荷兰国际财政文献局《国际税收辞汇》的定义是:“税务筹划是指通过纳税人经营活动或个人事务活动的安排,实现缴纳最低的税收。”注12

美国华盛顿大学教授斯特温·J·赖斯说:“税务筹划是纳税人控制自己的经营行为以避免不希望的税收后果的过程,你可以把税务筹划看成是挖掘现行税法中的理论漏洞并设计自己的交易行为以利用这些漏洞的过程。”注13

“税务规划是指预测经营业务的税务影响,并对这些业务进行规划,以使纳税义务最小化。”注14

税收筹划是“重新组织交易来减少税收成本或增加税收节约,最终最大化交易的净现值。”“对交易事项的组织安排,它使得税收成本减少,税收节约增加,从而使交易的净现值最大。”注15

税务筹划是“纳税人通过财务活动的安排,以充分利用税务法规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从而享得最大的税收利益。”

“税收筹划指的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取得节税的税收利益。”注16

“税收筹划是一门涉及法学、管理学和经济学三个领域中的税收学、税法学、财务管理学、会计学等多门学科知识的新兴的现代边缘学科。……税收筹划是指制定可以尽量减少纳税人税收的纳税人的税务计划,即制定可以尽量减少纳税人税收的投资、经营或其他活动的方式、方法和步骤。”注17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为实现自身价值最大化和使其合法权利得到充分的享受和行使,在既定的税收环境下,对多种纳税方案进行优化选择的一种理财活动。”注18

“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在不违反现行税法的前提下,在对税法进行精细比较后,对纳税支出最小化和资本收益最大化综合方案的纳税优化选择,它是涉及法律、财务、经营、组织、交易等方面的综合经济行为。”注19

“税收筹划是指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税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主体(法人或自然人)的经营活动或投资行为等涉税事项做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少缴税和递延缴纳目标的一系列谋划活动。”注20

“税务筹划是专业机构在合法的前提下,充分利用有关法律、法规为企业进行税务服务,从而有效利用企业的资源,降低成本,提高回报率。”注21

尽管上述定义的具体措辞有一定差异,但有基本共识:筹划主体是纳税人或其代理人,前提是不违法,行为是自主理财,目标是税收收益(利益)。

(二)双主体论——筹划的主体是征纳税双方

“税务筹划是指税收事务参与主体就征收管理事务和税款缴纳事务所进行的策划,以期达到一方面将应收的税款尽可能收上来,另一方面纳税人尽可能在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少缴税款以期减少税务成本。由此可见,税务筹划的主要内容分为两个领域:一是站在税收征管的角度进行的税收筹划;二是站在纳税人减少税收成本的角度所进行的纳税筹划。即:税务筹划=税收筹划+纳税筹划。”注22

“税收筹划专门指从国家的角度出发,由税务机关进行的筹划。……税务筹划指的是各类纳税行为主体,在现行税法规定许可甚至鼓励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取得节税的税收利益,并体现国家宏观调控意图。”注23

“纳税筹划是纳税人依据所涉及的现行税法,在不违背税法的前提下,运用纳税人的权利,通过合理的非违法的筹划安排,进行的旨在减轻税负的活动。也就是说,纳税筹划是纳税方自身权利的一种体现。而税收筹划则不仅涵盖了纳税方的纳税筹划,同时还包括了征税方的税务机关以征税为对象的税务筹划,包括税收立法,特别是反避税条款的制定,税务机关队伍和制度建设等,从而保障国家的税收收入,维护税法的尊严。可以说,进行税务筹划是征税主体的一种职责。”注24

税务筹划双主体论下的税务筹划、税收筹划与纳税筹划的关系如图1—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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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1 税务筹划、税收筹划与纳税筹划关系图

资料来源:谈多娇:《税务筹划的经济效应研究》,30页,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

在认为筹划主体是征纳税双方的情况下,纳税筹划、税收筹划与税务筹划就成为三个具有不同含义的概念。既然筹划主体不同,其筹划目标当然各异,但税收征管方(执法人)的筹划原则(法律依据)、手段或方法呢?总不能与纳税人(被执法人)一样吧?令人遗憾的是,迄今未见主张者有进一步的阐释。

(三)税务筹划概念辨析

(1)筹划主体。笔者认为,在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但不对等注25的情况下,对公法来说,应遵循“法无授权不得行”的原则,即依法行政。美国著名政治学家沙茨施奈德曾经说过:“真正有权力的人,是那些掌握解释权的人。”税收征管方恰恰就是掌握税法解释权的人。2012年7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关于规范税务行政裁量权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税发[2012]65号),该指导意见尽管是对税收执法机关的行政裁量权的规范,但也说明税收执法机关拥有行政裁量权,这是纳税人根本不可企及的。因此,如果它们还可以进行“税收筹划”,则会造成对公法的滥用和对纳税人权益的侵害。公权违法比公民违法更可怕,一般人违法害及一事,公权违法则祸及一方,会使政府付出惨痛的形象代价和经济代价。

至于税务部门如何改进并完善税收征管,“本来就是一个税收经济学和税务管理学的研究范畴,而不应属于税收筹划的范围。”注26对征管方来说,只能是依法征管、依法治税。如若认可征税机关也是筹划主体,那么,其“筹划”该遵循什么原则?用什么手段和方法(技术)“筹划”?谁来判定其“筹划”是否合法、是否合理呢?

我认为,涉税筹划只应且只能是纳税人的“筹划”或“策划”。注27在明确纳税人是“筹划”主体的前提下,对“筹划”含义的理解与认识也有差异,有狭义的“筹划”注28,也有广义的“筹划”。本书认为狭义的税务筹划仅指节税,广义的税务筹划既包括节税,又包括避税,还包括税负转嫁等(将在本章第九、十节中阐述)。在企业税务筹划实务中,节税、避税、税负转嫁,既可单独采用,也可结合采用。本书主张税务筹划应是广义的税务筹划,在实务中不必刻意区分,实际上也难以严格区分。

(2)筹划概念。在汉语中,筹划与策划同义,仅是习惯用语而已。在明确纳税人是筹划主体的前提下,英语中的“tax planning”译成“税收计划”、“税收筹划”、“税务筹划”等,似乎均无不可。除“税收计划”是另一个范畴外,不论“税收筹划”、“税收策划”,还是“税务筹划”、“纳税筹划”,其实并无本质差异。我国是在20世纪90年代初将该英语词汇翻译过来的,当初大多译为“税收筹划”。有人从财政学的角度,认为“税收”带有更多的结果指向,主要是就财政收入结果与纳税人税收负担结果而言的,对于征纳双方而言,税收是一种相对中性的结果;而“税务”则更多地具有税收征收管理当局的管理过程取向,涵盖了税收征收过程中的诸多事务性内容。因此,称“税收筹划”更符合强调结果取向(黄凤羽,2003)。

根据会计理论与实务的划分,既然税务会计与税收会计是两类非常明确的会计主体,前者是纳税人的“纳税会计”,后者是税务机关的税款征收解缴会计,因此,同是会计主体(纳税人)的“筹划”,称为“税务筹划”对纳税人似乎更为妥帖。再者,如果称为“税收筹划”,根据税收的定义,其“筹划”仅限于税种,即涉及某个或某些税种的筹划;但从筹划的基本含义来看,它一般或主要不是围绕某个或某些税种来筹划,而是在纳税人经营(包括日常经营和企业重组等)的预测、决策中,对涉税事项的筹划,“税务”已不再是传统观念的(税务机关)税收征收管理,而是包括纳税人在内的与税收事项有关的事务。至于“纳税筹划”之称,虽然通俗易懂,主体明确,但若顾名思义,可能会理解为“纳税时”的筹划,而此时再“筹划”,往往为时已晚,因为税务筹划一般都是在纳税之前进行的。因此,如果仅考虑通俗性,称“涉税筹划”似乎更为妥帖。

基于上述理解与认识,笔者认为:税务筹划是纳税人在特定税收制度环境下,在遵守税法、尊重税法的前提下,以规避涉税风险、控制或减轻税负、获取税收利益并有利于实现企业财务目标的谋划、对策与安排。

●税务筹划是穿过流动沙漠的旅行,你要随时准备应对瞬息万变的天气。

(四)税务筹划分类

税务筹划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分类,一般有:

(1)按税务筹划的区域分类。按税务筹划的区域,即按税收管辖权,可以分为国内税务筹划和国际税务筹划两类。国内税务筹划是在一国(地)的税境下,筹划主体利用所在国(地)税法规定的差异性和某些特殊条款,精心安排其经营活动和投融资活动等,以获取税收利益、实现财务目标的目的。国际税务筹划是跨国纳税人在国际税收环境下,利用各国(地)税法规定的差异性和国际税收协定的具体条款,通过人的流动和非流动、物的流动和非流动等的谋划与安排,以期达到最大限度地规避税负,使其全球(整个集团)利益最大化。

(2)按税务筹划的期限分类。按税务筹划的期限,可以分为短期税务筹划和长期税务筹划两类。长短期的划分一般以1年或一个经营周期为界。短期税务筹划主要适用于筹划主体的日常经营活动和短期投融资活动,主要追求的是降低单一税种及其相关税费的负担。长期税务筹划主要适用于筹划主体的长期投融资决策和长期营销战略,主要追求的是其最终财务目标、可持续发展能力和企业战略目标。

(3)按涉税事项的复杂(难易)程度分类。按涉税事项的复杂程度,可以将税务筹划分为简单性税务筹划、综合性税务筹划和系统性税务筹划。简单性税务筹划是对企业日常经营的涉税事项,如货物购销的收付款(结算)方式、资产计价方法、折旧摊销方法等进行的筹划。综合性税务筹划的涉税事项涉及多个职能部门,操作起来比较复杂,如促销业务、筹资业务、股利分配、技术改造等的税务筹划。系统性税务筹划是在一个企业集团内发生的,涉及两个或以上子公司和多个税种的涉税经济事项的税务筹划活动,如集团公司内部生产要素整合的税务筹划、资本运作、企业扩张、并购重组等,这些均属于系统性税务筹划。

(4)按税务筹划采用的手段分类。按税务筹划采用的手段,可以分为节税筹划、避税筹划和税负转嫁。目前,该种分类尚未达成共识,因为有人认为“避税是税务违法行为”、“税务筹划应该拒绝避税”,对此,笔者不能苟同,具体意见在本章第十节中阐述。

另外,也有人认为:“企业为了减轻自身的税负,其采用的手段经历了由低级到高级、由非法到非违法进而到合法的四个演变发展阶段:第一阶段,偷税;第二阶段,避税;第三阶段,节税;第四阶段,税收筹划。”注29笔者认可由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因为任何事物都遵循这个规律,但不大认可四个阶段的具体划分。首先,这四个阶段的划分时间段如何界定?以什么为划分标志?其次,自从税收产生后,就有偷(逃)税现象的发生,过去有,现在有,今后还会有(只要税收不取消)。如果避税、节税、税收筹划是三个不同的发展阶段,那么,目前各国是处在哪个发展阶段?我国又是处在哪个发展阶段呢?恐怕不能说各国都同时处在四个发展阶段,若是如此,这样的“阶段划分”还有什么意义呢?最后,如果按作者的四个阶段划分,岂不意味着税务筹划既不是避税,又不是节税。那么,税务筹划采用的手段和方法(技术)是什么呢?总不能说“避税、节税不是税收筹划,税收筹划就是税收筹划吧”。如果现在各国均处于第四个发展阶段,那么,目前发达国家的反避税条款针对的是纳税人的什么行为呢?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法中的特别纳税调整又是针对纳税人的什么行为呢?我认为,税务筹划可以划分阶段,但不能以筹划手段(或方法、技术)作为划分标准,而应与各国的税收法规制度及相关法规建设作为划分标准。我们知道,各国的税收大致经历了简单型征税阶段、专制型征税阶段,再到立宪(立法)型征税阶段。注30在简单型征税阶段和专制型征税阶段,纳税人的任何减税行为都不会被政府认可,都会被认为是“违法”,只有在税收发展到立宪(立法)型征税阶段,即税收立法与执法分离后,财务会计报告与税务会计报告目标不同时,才有纳税人的税务筹划,至于筹划的手段或方法、技术,则根据需要,既可以单独运用,又可以结合运用。因此,不能以手段或方法、技术作为纳税人减轻税负阶段划分的标准。

三、税务筹划的发展

自20世纪中期以来,税务筹划被越来越多的纳税人所垂青,同时也成为社会中介机构受托业务的增长点。“税务筹划是一个巨大的行业,而且投资于税务筹划的回报也十分可观。”米尔斯、埃里克森和梅杜(1998)估计,大公司用于税务筹划的每1美元支出平均能够节税4美元(迈伦·斯科尔斯等,2004)。税务筹划有风险、有成本,但更有生机,更有魅力!

进入21世纪后,纳税人的税务筹划呈现如下特点:

(1)最初的税务筹划都是通过财务会计手段,但随着税务筹划条件的不断变化,利用税法、税收政策、税收征管等进行税务筹划日益广泛。因此,以财务会计手段的税务筹划已经变为财务会计手段与非财务会计手段相结合,税务筹划日渐成为企业的一种经营行为。

(2)由于税务筹划越来越普遍,又因各国政府的反避税措施越来越有力,税务筹划不再只是由纳税人自己来运作,而是要借助社会中介力量,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都将成为企业税务筹划的主要依靠力量。越来越多的财会人员、税务专家、法律工作者加入这一队伍,成为税务筹划专家,把为企业进行税务筹划当作一种专门职业。

(3)各国税收法规制度在不断完善,税收的国际协调是发展方向。税务筹划既要着眼于国内,又要眼于国际。国内税务筹划与国际税务筹划相互交织、相互促进,税务筹划实践与理论将会有长足发展。

(4)税务筹划由企业的日常经营行为逐步发展为日常经营行为与企业发展战略相结合,成为企业发展战略的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即税务筹划由企业发展战术向企业发展战略——税收战略转变。

(5)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国际贸易全球化的发展,税收也是一种国家竞争力。良好的税制设计、娴熟的税收工具运用,既可以保护我国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又可以吸引投资,引进先进技术,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在此过程中,纳税人的税务筹划并非总是与国家利益相悖。

对我国企业来说,在目前欧美等主要国家和组织尚未承认我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的情况下,税务筹划还应该特别关注对方国家对我国企业征收反倾销、反补贴(“双反”)的特别关税,全面理解并掌握有关国家和地区组织反倾销、反补贴规则和有关税收立法情况,提供符合国际规范标准的会计资料等相关资料,主动规避对方对“倾销”、“补贴”的认定,不为对方征收反倾销税、反补贴税授以把柄;一旦对方提出反倾销、反补贴诉讼,在有胜诉把握时,应积极应诉,以争取企业与国家的最大利益。

当今税务筹划已不是社会少数人的偶然经济行为,它已成为有理论依据和法律依据的社会经济活动,越来越具有国际普遍性特征,将逐渐演变成一种高智商的经济技巧和经营艺术。有人断言,税务筹划是21世纪的朝阳产业。但“对大多数企业来说,税务筹划仍然是皇冠上的明珠”。

在美国的财会、管理等专业的学习中,一门必学的知识就是学习怎样才能减少缴纳的税金——纳税规划(tax planning)。注31说明学习和掌握税务筹划知识,早已成为美国财经类专业的必备知识。

四、税务筹划的学科定位

(一)税务筹划与财务管理职能

企业财务管理职能一般分为财务决策、财务计划和财务控制,税务筹划同样体现于财务管理的三项职能中。

1.税务筹划是企业的财务决策

财务决策是对财务政策、财务方案进行选择和决定的过程,财务决策的目的在于确定最优财务方案。税务筹划完全符合财务决策定义,根据财务决策系统的构成要素,税务筹划主要有:(1)决策主体。税务筹划作为企业一项财务决策同样有决策主体,即企业高层管理者。(2)决策客体。企业经营、筹资、投资以及收益分配过程都会涉及税收问题,税务筹划就是要正确选择最佳组织形式、经营模式、筹资结构及投资方向等。(3)相关信息。企业进行税务筹划,必须及时、准确、全面地获得相关信息,如税收法规制度、会计准则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颁布、调整、变动等。(4)决策结果。按照前述税务筹划的一般程序,税务筹划应该从税务筹划的各种备选方案中选择一个最佳纳税方案,即正确进行财务决策。

2.税务筹划也是企业的财务计划

财务计划可分为财务规划和财务预算。财务规划是根据财务活动的历史资料和现实要求,对企业未来的财务活动和财务成果作出科学的预计。财务预算是关于资金的筹措和使用的预算。因此,不论从哪个方面来看,税务筹划都与财务计划密切相关:首先,税务筹划是根据各种筹划方案测算应纳税额与税负,据以判断应该采用哪种纳税方案,具有财务规划的特点;其次,税务筹划的一个主要程序是税金的预算,它同时也是财务预算的内容。

3.税务筹划离不开企业的财务控制

财务控制是通过一定的管理手段对财务活动进行组织、指挥、协调,并对财务计划实施监控,以保证其落实。对于税收筹划来说,纳税人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之前应该对各种纳税方案进行规划测算、分析比较。在既定方案的执行过程中,对税款的支出进行监督,对纳税成本进行控制;及时反馈税务筹划方案的执行情况,以便改进后续决策。税务筹划离不开财务控制,财务控制是落实税务筹划方案的有效保证。

由此可见,税务筹划本质上是一种企业理财行为,应该与企业财务目标并行不悖,或者说,应该服从、服务于企业财务目标。教育部在“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目录中,首次将其列入财务管理专业的专业课程目录,也说明税务筹划属于财务学科范畴。

(二)税务筹划与财务报告的冲突

当我们在解读安然公司、世通公司、中天勤、帕玛拉特等财务欺诈案件时会发现:尽管其造假方法“各有高招”,但最终都是虚列收入、虚增利润,这似乎与税务筹划背道而驰。一般企业都是希望向税务当局报告低水平的应税收入,而希望向投资者报告较高水平的会计收入,这就会出现税收利益与财务报告成本之间的冲突。但节税与负面的财务报告后果两者也不都是相悖的,如成立研发有限合伙公司时,发起公司会尽量避免举债或分摊研发费用,因为这样会带来较高的杠杆比率和较低的财务报告收益;就是说,有限合伙人不但有节税的税收动机,而且也同时希望获得较好的会计结果。即经营者会有双重动机,外部投资人应有正确的判断和对策。由于国家制定税法的原则与制定财务会计准则的原则不同,企业税务筹划的规则通常会有别于财务报告规则,这就会导致应税收入与财务报告收入之间存在差异,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必须充分考虑两者的差异。

但也应看到,某些减少应税收入的交易或事项,也可能会减少报告给投资人的收入。例如当企业某项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其市场价值时,从税收利益考虑,出售该资产可以确认损失,但该行为也要确认为财务报告损失;还如,因税收折旧与会计折旧不同,资产的税基可能与其账面价值存在差异,导致基于两种口径的损失数额也可能不同。企业可能会担心低价(亏损)出售该资产将增加资本成本,其金额可能大于节税额。对于自身报酬与会计报告利润紧密相关的经理人来说,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可能会放弃节税计划;而牺牲节税额会产生隐蔽行为问题,对投资人来说,当然会赞成在这种情况下出售资产,以便节税,但因投资人不了解这些信息而无法惩处未采取节税策略的经理人。

管理者之所以会如此关心财务报告中的数据,是因为:

(1)其报酬合约往往以财务会计盈利为基础;

(2)若账面收入与应税收入之间有大量差异,会招致税务当局更多地检查和审计调整项目;

(3)贷款人订立的控制借贷双方利益冲突的债券契约条款常常以财务会计数据为基础;

(4)财务分析师、投资人运用财务会计数据为债务和权益证券定价,企业报告较低的收入可能会导致较低的股票价格和较高的利息成本;

(5)各类监管者往往运用财务会计数据监督和控制企业。

可见,税务筹划与财务会计及其报告有密切联系。在一般情况下,表现为与财务报告的冲突,我们更应该关注的是导致冲突的成因及后果。

(三)税务筹划与税务会计

美国会计学家直言:“税务会计有两个目的:遵守税法和尽量合理避税。”注32简·R·威廉姆斯等认为:“税务会计最具挑战性的领域并不是编制纳税申报表,而是进行税务规划。税务规划是指预测经营业务的税务影响,并对这些业务加以规划,以使所得税义务最小化。”注33汉弗莱·H·纳什认为:“公司的目标是在税务会计的限度内实现税负最小化及税后利润的最大化。在永无休止的税务争战中,税务会计只能算是一组‘争战法则’。”“税务会计的目标不是会计,而是收益。”注34由此可见,从会计学的角度看,税务筹划应该属于税务会计范畴。通过税务筹划获得税收利益,是税务会计的目标之一,也是税务会计的价值体现。

日本学者冈部孝好撰文认为:“税务会计研究的第二个方面是筹划,可以说是企业经营筹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经营者的角度来看,使企业纳税后的利润达到最大化是一个最重要的课题,为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尽可能地节税,在制定经营计划时,应当选择最有利的节税方案,也可以说税务筹划是管理会计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从单纯的节税论向经营战略论的转变是税务筹划研究的发展方向,如何通过税务战略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是21世纪税务会计研究的重要领域。”注35我们从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迈伦·斯科尔斯等著《税收与企业战略》、萨利·琼斯等著《高级税收战略》、梁云凤著《战略性税收筹划研究》等著作中可以看出,税务筹划(税务会计)已经从传统的节税论开始向经营战略论转变,并逐步与战略管理会计对接,税务筹划(税务会计)拥有空前广阔的发展空间——向战略税务筹划(税务会计)过渡。

(四)税务筹划学科

如果说税务会计是一个经济信息系统,而它所含的税务筹划或者说独立的税务筹划,则应该是一个资源配置系统,这就与财务的本质具有高度一致性。

税务筹划是一门综合性学科,也是一门应用性学科。税务筹划是以应税企业(单位)为主体,以财务目标为导向,以现行税收法规为准绳,以财务会计、税务会计为处理依据,以管理会计为决策手段。可以说,它是一个财务与会计处理系统。税收理论、财务理论和会计理论是税务筹划理论的三大基础理论。

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民主理念的普及和推广,以及资本在国家政治中作用的提升,税务筹划已经由幕后逐步走出来,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一门交叉学科或边缘学科。从其目标和作用看,税务筹划应该归属财务学范畴。

税务筹划学是架起财务(会计)理论研究和税法研究的桥梁,其内容是财务理论和税法共享的区域。通过财务理论的学习,可以了解如何在税后现金流的基础上做出决策。但交易的税收结果的确定,还需要通过控制税收成本使现金流量最大化,这就需要税务筹划学来完成。

税务筹划学科的确立,就是要改变纳税人的弱势地位。税务筹划学科的确立,可以使纳税人与征税方由矛与盾的关系,逐步变为卖矛人与买矛人的关系。从本质上讲,税收征纳双方应该是一种合作或者协调关系,双方作用的结果应该是促进税制与税治更加完善、更加规范。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税务筹划也是一门检验税制与税治的学科。

虽然税法具有技术性,而且也十分复杂,但是它对经营决策原理的应用却是非常直观的。掌握税务筹划知识的人不一定是税收专家,但应该是税收智者。你可能无法实施一个复杂的税务筹划策略,但只要掌握一般的财务与会计知识,能够识别所有交易的税收含义,就可以理解税务筹划策略是如何改进企业现金流和最大化企业价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