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经济政策”与利用资本主义发展社会主义
随着资本主义在俄国的迅速发展和农村公社的急剧崩溃,俄国社会的政治经济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俄国的专制制度出现了严重的危机,革命形势日趋成熟。1917年十月革命的胜利,标志着社会主义作为一种社会制度在经济文化比较落后国家的建立,社会主义从理论变为现实的历史性飞跃,翻开了人类社会新的历史篇章。
(一)社会主义理论与现实的巨大反差
19世纪80年代以后,俄国社会状况和革命形势的变化使俄国公社跨越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的可能性逐步减弱乃至最终丧失,“俄国在短短的时间里就奠定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全部基础”(注:《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464页。),年轻的俄国资产阶级很快就把国家完全掌握在自己的手中,“俄国越来越快地转变为资本主义工业国”(注:同上书,466页。),从而走上了资本主义的发展道路。“俄国的公社存在了几百年,在它内部从来没有出现过要把它自己发展成高级的公有制形式的促进因素”(注:同上书,456~457页。),同时,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的危机,也“并不能赋予俄国公社一种能够使它把自己发展成这种新的社会形式的力量”(注:《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458页。),俄国社会发展面临着新的历史选择。
伴随着十月革命的胜利,社会主义从理论变为现实。然而,俄国十月革命的胜利,并不是前资本主义国家跨越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的实践,也不是按照东西方革命互相补充的方式进行社会革命的成功案例,而是按照一国社会主义胜利的方式,在一个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进行的社会主义革命。俄国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曾寄希望于世界社会主义革命很快发生并取得胜利,但这种愿望未能成为现实。在当时的历史环境下,俄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不仅没能获得西方无产阶级革命胜利所给予的强有力的支持,反而遭到西方强国的武装干涉和帝国主义长期的经济技术封锁。
十月革命的胜利,证实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资本主义必然为社会主义所取代的科学论断,但社会主义产生的具体途径及其具体形式与马克思恩格斯的设想又有很大的不同。由于世界资本主义经济政治发展的不平衡,社会主义革命在资本主义链条中的薄弱环节找到了突破口,首先在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俄国取得了胜利。社会主义制度不是率先在最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而是在经济落后、小农经济占优势的国家建立,这就决定了无产阶级取得政权以后,不得不在社会主义的物质技术基础和生产的社会化条件准备不足的情况下建设社会主义,只有经历若干个过渡阶段或中间阶段,才能进入马克思主义创始人设想的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即成熟的或比较发达的社会主义。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的社会主义模式与社会主义现实的巨大反差,给布尔什维克党和列宁提出了一个全新的课题:像俄国这样一个经济不发达、小农经济占优势的国家,无产阶级革命胜利后如何向社会主义过渡?
列宁认为:“对俄国来说,根据书本争论社会主义纲领的时代也已经过去了,我深信已经一去不复返了。今天只能根据经验来谈论社会主义。”(注:《列宁专题文集·论社会主义》,399页。)现在一切都在于实践,理论在变为实践,理论由实践赋予活力,由实践来修正,由实践来检验。他特别指出,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关于未来社会发展阶段学说的意义,“就在于他在这里也彻底地运用了唯物主义辩证法,即发展学说,把共产主义看成是从资本主义中发展出来的。马克思没有经院式地臆造和‘虚构’种种定义,没有从事毫无意义的字面上的争论(什么是社会主义,什么是共产主义),而是分析了可以称为共产主义在经济上成熟程度的两个阶段的东西”(注:《列宁专题文集·论社会主义》,38页。)。根据马克思关于“在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之间有一个无产阶级专政的过渡时期”的观点,列宁指出,苏维埃经济的过渡性质决定了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因素会错综复杂并存于这一过渡经济之中,从而使过渡经济的根本特征表现为混合经济的形式。“社会主义苏维埃共和国这个名称是表明苏维埃政权有决心实现向社会主义的过渡,而决不是表明新的经济制度就是社会主义制度。”在这个制度内有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成分、部分和因素。(注:同上书,119页。)其结构是:“(1)宗法式的,即在很大程度上属于自然经济的农民经济;(2)小商品生产(这里包括大多数出卖粮食的农民);(3)私人资本主义;(4)国家资本主义;(5)社会主义。”(注:同上书,119页。)这五种经济成分的力量并不均等,占优势的是小资产阶级自发势力,无产阶级只是极少数。而且小资产阶级同私人资本主义合在一起,反对任何形式的大生产,无论它是国家资本主义的还是社会主义的。
从俄国具体国情出发,列宁强调:“我们应当以现有的东西为出发点”,“我们应当以绝对确定的东西为出发点。”(注:《列宁全集》,中文2版,第36卷,15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这个出发点就是俄国还是一个小生产占绝对优势的国家,这种小商品经济发展缓慢,商品率和资金积累率都很低,难以实现建立社会主义物质技术基础的要求。这一基本国情决定了过渡时期初期的主要任务是同小资产阶级自发势力作斗争,这一斗争具有决定意义的竞赛在经济领域,关键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社会主义生产方式谁能够掌握小农经济。无产阶级要在这场竞赛中取胜,就必须寻找千百万小农与大工业之间经济联系的形式,发现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社会主义经济与小农经济的结合点。
(二)利用资本主义走向社会主义
早在十月革命前,列宁就根据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主义学说,开始构想俄国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途径。他认为,帝国主义战争加速了垄断资本主义向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转变,“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是社会主义的最充分的物质准备,是社会主义的前阶”(注:《列宁专题文集·论资本主义》,235页。),“社会主义无非是从国家资本主义垄断再向前跨进一步。换句话说,社会主义无非是变得有利于全体人民的国家资本主义垄断,就这一点来说,国家资本主义垄断也就不再是资本主义垄断了”(注:同上书,234页。)。资产阶级国家执行管理社会经济事务职能的“机构不能打碎,也用不着打碎”(注:《列宁专题文集·论社会主义》,44页。),无产阶级革命只有依靠大资本主义所取得的成就,才能达到自己的目的。他设想,苏维埃政权成立后,把所有银行、资本家的最大垄断组织以及土地收归国有;强迫工业家、商人以及一般企业主合并为各种联合组织;实行粮食垄断;全体居民都加入消费合作社,由国家合理分配消费品;利用银行、辛迪加等现代化的管理机构,对产品的生产和分配实行最严格的计算和监督,使全社会变成一个劳动平等、报酬平等的大工厂、大辛迪加,使全体公民都成为全民的、国家的辛迪加的职员和工人。
十月革命后,《布列斯特和约》的签订使年轻的苏维埃政权获得了一个极其短暂的和平喘息时机,从而有可能着手恢复经济。列宁提出了俄国向社会主义直接过渡的方案,主要包括:把资本主义,特别是小商品生产纳入国家资本主义轨道;使全体居民加入消费公社;限制并逐步用国家统一领导下的有计划的产品分配来代替贸易;在发展工业的基础上建立由国家控制的直接的工农业产品交换体系;引导小农实现共耕制等。
然而,1918年春提出的向社会主义过渡的规划还没来得及实施,就发生了外国武装干涉和国内反革命叛乱。从1918年夏到1921年初,苏维埃政权被迫实行了战时共产主义政策。随着军事上取得越来越大的胜利,布尔什维克党内从资本主义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的要求越来越强烈。人们由军事斗争的胜利产生了无产阶级也可以用“正面冲击”的激进办法来解决经济问题的认识,即利用战时共产主义的做法改造城乡经济,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自上而下地建立一个涵盖整个社会的生产消费公社,“按照一个全国性的计划把全国所有经济活动最大限度地联合起来;使生产最大限度地集中起来”(注:《列宁全集》,中文2版,第36卷,414页。),对劳动尺度和消费尺度实行严格的计算和监督,按照共产主义原则来调整国家的产品生产和分配。
战时共产主义政策集中了当时有限的财力、物力和人力,保证了国内革命战争的需要。但它已经越出了战争时期不得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的范围,成为“用无产阶级国家直接下命令的办法在一个小农国家里按共产主义原则来调整国家的产品生产和分配”,从而因超越社会发展阶段而遭遇了严重的挫折。1920年,俄国粮食总产量从43亿普特减为22亿普特,只有一战前1913年的51%,牲畜头数减少40%,工业产量仅为1913年的1/7,粮食短缺,燃料匮乏,交通中断,工厂停工。在外国武装干涉和国内反革命叛乱的威胁减弱之际,日益凸显的社会经济矛盾引发了政治危机,向社会主义“直接过渡”的办法已经难以为继。战时共产主义政策的受挫使列宁认识到:“向纯社会主义形式和纯社会主义分配直接过渡,是我们力所不及的,如果我们不能实行退却,即把任务限制在较容易完成的范围内,那我们就有灭亡的危险。”(注:《列宁全集》,中文2版,第43卷,278页。)过渡时期从经济上说,就是社会经济结构中既有资本主义成分,又有社会主义成分,当小农经济在社会经济结构中占优势时,是不可能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的。在1921年3月召开的俄共(布)第十次代表大会上,列宁总结了俄国向社会主义过渡的经验教训,着重说明了俄国这样一个经济上相当落后、小农经济仍占优势的国家应该走一条不同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道路。他说,“毫无疑问,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可以有各种不同的形式,这要取决于国内是大资本主义关系占优势,还是小经济占优势”(注:《列宁全集》,中文2版,第41卷,7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当一个国家不具备发达的大工业,也不具备发达的农业大生产时,向共产主义经济直接过渡是不可能的。俄国这样一个小农占绝对优势的国家走向社会主义,采用“直接过渡”的办法根本行不通,俄国不能像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那样可以采用“强攻”的办法,即用最简单、迅速、直接的办法来实行社会主义的生产和分配原则,而必须采取“间接的”、“审慎迂回的”、“改良主义的”办法,通过一系列中间环节过渡到社会主义。他明确指出:“资本主义社会愈不发达,所需要的过渡时间就愈长。”(注:《列宁全集》,中文2版,第42卷,18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为了保证社会主义在苏维埃俄国的胜利,在一定时期,必须实行退却。“不是直接进行社会主义建设,而是要在许多经济领域退向国家资本主义;不是实行强攻,而是进行极其艰苦、困难和不愉快的长期围攻,伴以一连串的退却”(注:《列宁专题文集·论社会主义》,280~281页。),要想“保证经济转到社会主义的基础之上,就必须这样做”(注:同上书,281页。)。苏维埃国家“不利用大资本主义所达到的技术和文化成就便不可能实现社会主义”(注:同上书,133页。)。
由“直接过渡”转向“迂回过渡”,从执行战时共产主义政策转为实行新经济政策,是列宁对过渡时期认识上的重大变化,说明他已经认识到在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企图凭借国家政权向社会主义直接过渡是不行的,“实行社会主义革命必须通过一系列特殊的过渡办法”,新经济政策就是社会主义经济和小农经济的结合形式,是经济文化比较落后国家走向社会主义的特殊过渡办法。
新经济政策不仅仅是允许资本主义存在和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发展的政策上的退却,其深刻的含义是经济文化落后国家的工人阶级在掌握政权后如何领导占人口大多数的个体农民走向社会主义,如何利用商品货币关系发展社会生产力,如何利用资本主义发展社会主义,以迅速获得与资本主义相比较的优势巩固新生的社会主义政权。列宁设想,不摧毁旧的经济结构,在小经济、小企业、资本主义等非社会主义经济成分活跃起来时,审慎地掌握它们,使它们受到国家的调节,经过一系列过渡阶段,缓慢地、逐渐地走向社会主义。列宁认识到,不能试图完全禁止、堵塞一切私人的非国营的交换的发展,即资本主义的发展。“一个政党要是试行这样的政策,那它就是在干蠢事,就是自杀。(注:同上书,219页。)”那么,唯一合理的政策就是努力把资本主义纳入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政权能够加以限制、能够规定其范围的国家资本主义的轨道。只有通过国家资本主义,才能使资本主义以前的各种关系过渡到社会主义。不应把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抽象地对立起来,脱离实际地议论“资本主义是祸害,社会主义是幸福”是错误的。“同社会主义比较,资本主义是祸害。但同中世纪制度、同小生产、同小生产者涣散性引起的官僚主义比较,资本主义则是幸福。既然我们还不能实现从小生产到社会主义的直接过渡,所以作为小生产和交换的自发产物的资本主义,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可避免的,所以我们应该利用资本主义(特别是要把它纳入国家资本主义的轨道)作为小生产和社会主义之间的中间环节,作为提高生产力的手段、途径、方法和方式。”(注:《列宁专题文集·论社会主义》,225页。)建设社会主义,必须“乐于吸取外国的好东西:苏维埃政权+普鲁士的铁路秩序+美国的技术和托拉斯组织+美国的国民教育等等等等++=总和=社会主义”(注:同上书,381~382页。)。
“我们不得不承认我们对社会主义的整个看法根本改变了。”(注:同上书,354页。)列宁这里提到的“整个”看法和“根本”改变,包括对过渡时期利用资本主义走向社会主义认识的根本性变化。当然应该看到,列宁当时主要还是从“走向”社会主义这一角度,探索如何利用资本主义作用的,他“根本改变”的“整个看法”仅仅是对如何“过渡”到社会主义的认识,他只是肯定了在过渡时期的“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还要保留商品货币经济,利用国家资本主义形式,而始终没有涉及过渡时期结束后,商品货币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是否还会在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的问题,因此无法由此推断出他对未来社会主义的整个看法或总体认识的改变。譬如,他坚持认为市场经济在性质上仍是资本主义的,“商品交换和贸易自由意味着资本家和资本主义关系必然出现”(注:《列宁全集》,中文2版,第41卷,269页。),“流转就是贸易自由,就是资本主义”(注:同上书,232页。)。“无产阶级国家在不改变其本质的情况下,可以容许贸易自由和资本主义的发展,但只是在一定限度内,而且要以国家调节(监察、监督、规定形式和规章等等)私营商业和私人资本主义为条件。”(注:《列宁专题文集·论社会主义》,298页。)“我们就需要很熟悉自由贸易,同自由贸易进行竞赛,并用自由贸易的王牌和武器来击败自由贸易。”(注:《列宁全集》,中文2版,第41卷,350页。)利用资本主义的目的是要战胜资本主义,建成社会主义社会。可见,列宁在新经济政策时期向社会主义过渡方式的变化,实质在于探索怎样利用资本主义特别是国家资本主义迂回地“走向”社会主义。它并不是为经济文化相对落后国家建设社会主义设计一种发展模式,而是在俄国的特殊条件下寻找“走向”社会主义的具体途径和特殊方法。由于列宁领导经济建设的时间很短暂,现实还没有提供丰富的材料以使他得出全面的精确的结论,因而他的研究还只是初步的。尽管如此,列宁密切地结合俄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在利用资本主义走向社会主义问题上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提出了很多富有创造性的构想,其意义已经超出了新经济政策本身和整个过渡时期,这就为后来社会主义国家的对外开放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留下了具有启迪意义的理论遗产。
(三)“用资本主义创造的材料来建立共产主义”
新经济政策的实施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是1921年3月到10月的实施初期,在这一阶段,新经济政策的主要任务是退到国家资本主义和商品交换的形式上,即将国营企业和各种国家资本主义企业生产的产品,通过国家资本主义形式的交换机构,有组织地同农民进行商品交换;第二阶段是1921年10月以后的主要实施时期,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由国家资本主义退到由国家调节商业和货币流通。这意味着继续后退,允许农民的自由贸易和私人商业的发展,并使它们的发展受到国家的调节。国家调节商业和货币流通成为由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中间形式。
新经济政策的核心是以粮食税代替余粮收集制。在国内战争期间实行的余粮收集制,是用强制的手段无偿地从农民手中征收除了农民的口粮、饲料和种子以外的全部余粮,征收的粮食由劳动国防委员会直接分配给前线的士兵、城市工人和其他居民。在实际执行中,余粮征集制中的“余粮”往往不是农民留足自己口粮后剩余的粮食,而是按照工人和军队需要的粮食数量向农民强行征收的数额。农民交足规定数额后的剩余部分才归自己。这种无偿征收农民粮食的做法,导致了农民与工人、士兵及政府之间的尖锐冲突。由于农民多生产的粮食得不到应有的补偿,农民就减少粮食生产,从而进一步加剧了粮食供应的短缺。1921年3月召开的俄共(布)第十次代表大会标志着苏维埃政权从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向新经济政策过渡。在这次代表大会上,列宁提出用粮食税代替余粮收集制的政策。他认为,要改善工人的生活状况就需要有粮食和燃料,要增加粮食的生产、收购和运输就必须改善农民的生活状况,粮食税体现了工人阶级对农民阶级的态度,而这两个阶级的关系决定着俄国社会主义的命运,关系到巩固工农联盟和无产阶级专政的问题。粮食税代替余粮征集制,意味着苏维埃政权着手修正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之间的关系,它允许农民在纳税后剩余的一切粮食、原料和饲料,由自己全权处理,允许农民的余粮和其他农产品进入市场,用来交换工业品、手工业品和其他农产品。苏维埃政权把国家资本主义企业和国营企业的产品集中在自己手中,用采购的方式从农民那里获得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所需要的农产品,“即把最必需(对军队和工人来说)的粮食作为税收征来,其余的粮食我们将用工业品去交换”(注:《列宁专题文集·论社会主义》,218页。)。用农民所必需的工业品去换取粮食,“只有这样的粮食政策才能适应无产阶级的任务,只有这样的粮食政策才能巩固社会主义的基础,才能使社会主义取得完全的胜利”(注:同上书,217页。)。粮食税的实施是对小农经济的一种让步,它给了农民一个喘息的机会,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推动了大工业的发展,保证了国民经济的稳定。它的实际意义在于:“找到了我们花很大力量所建立的新经济同农民经济的结合。”(注:同上书,315页。)
随着粮食税代替余粮收集制,国内自由贸易日益活跃,商品交换越出地方流转的界限,以货币为媒介的商品流通进一步发展,私人市场日益强大。为了提高农民的生产力,恢复和发展经济,“必须再退,再后退,从国家资本主义转到由国家调节买卖和货币流通”(注:同上书,282页。),利用商品货币关系建立起城乡之间的自由贸易流转,通过商业实现社会主义大工业与千百万小农之间的经济联系,在国家正确调节下活跃国内商业,全面实现以货币为媒介的商品交换。“商业正是我们无产阶级国家政权、我们居于领导地位的共产党‘必须全力抓住的环节’。如果我们现在能紧紧‘抓住’这个环节,那么不久的将来我们就一定能够掌握整个链条。否则我们就掌握不了整个链条,建不成社会主义社会经济关系的基础。”(注:《列宁专题文集·论社会主义》,292页。)于是,商业成为新经济政策的中心环节,成为实现把小商品生产者的私人利益同社会主义建设的公共利益相结合的合适形式。
实施新经济政策的主要途径是国家资本主义。苏维埃国家与本国资本家或者与外国资本家签订协议、契约或合同,由国家把一部分工厂、企业、矿山、林场等租让给资本家经营,按照法律和租让合同,资本家用产品向国家支付,利润归己所有,到期由国家收回租让权。在俄国过渡时期,国家资本主义是一种能够被无产阶级国家加以控制和监督的资本主义,“是一种特殊的国家资本主义”。这里的“特殊”首先是“国家”变了,它已不是资产阶级的国家,而是无产阶级的国家。这种“特殊”的国家资本主义具有双重性质:一方面,它作为集中进行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是一种有组织、有计划、有统计、可以由国家进行监督的生产和流通的形式,它有利于俄国经济的发展,能为社会主义服务;另一方面,它又是一种按资本主义方式经营、以获得利润为目标的生产和流通形式,利用它要付给资本家较多的“贡款”,要以某些牺牲为代价,因而又必须对其加以限制,规定其活动范围。
在新经济政策时期,国家资本主义的具体形式有:
第一,租让制。它是国家资本主义“最简单、明显、清楚和一目了然的形式”(注:同上书,221页。)。租让制就是“苏维埃政权同资本家订立合同。根据这种合同,资本家有权支配一定数量的东西,如原料、矿山、油田、矿石”(注:《列宁全集》,中文2版,第41卷,150页。)。按租让合同和法律,资本家以一部分产品向国家支付租税,另一部分则作为利润归资本家所有,合同期满,企业由国家收回。苏维埃政权“培植”租让制,实际上是借助外国资本和贸易自由的拐杖来恢复生产,以求在资本主义包围中生存下去;是引进西方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社会化大生产的经验,利用资产阶级世界留给我们的材料来建设社会主义大厦;“是加强大生产来反对小生产,加强先进生产来反对落后生产,加强机器生产来反对手工生产,增加可由自己支配的大工业产品数量(即提成),加强由国家调整的经济关系来对抗小资产阶级无政府状态的经济关系”(注:《列宁专题文集·论社会主义》,221页。)。
第二,合作制。它是“一种特殊的国家资本主义”,一种比较复杂的过渡形式。如果说租让制是以大机器工业为基础,那么合作制则是以小手工业为基础,它是把由于余粮自由出卖而发展起来的资本主义引向国家资本主义的一种形式,是使无产阶级与千百万小农和最小农结成联盟、引导小农经济向社会主义过渡的一种形式。新经济政策时期的合作制主要是指商业形式的合作社,是“在小农国家中占优势的典型的小商品生产者合作社”(注:同上书,222页。)。对小商品生产者来说,在流通中实行这种形式,易为他们所接受,因为“合作社便于把千百万居民以至全体居民联合起来,组织起来”(注:同上书,222~223页。)。合作制一旦获得成功,就能够在比较广大的群众中铲除社会主义以前的甚至是资本主义以前的根深蒂固的旧的经济关系。
第三,代购代销制。代购代销制是国家把资本家作为商人吸引过来,由他们来推销国家的商品并收购小商品生产者的产品,付给他们一定的佣金。这些人实际上是国家企业的私人承包商,在俄国商品经济还不很发达的情况下,利用国家资本主义的代购代销形式,可以加速工农业产品的流转,把农村和城市联结起来,为恢复和发展大工业创造有利的条件,同时也可以利用资本家经商的经验来弥补苏维埃大商业的不足之处。但是,对于资本家在经商过程中存在的剥削和投机行为,“应当重新审查和修改关于投机倒把活动的一切法令,宣布一切盗窃公共财物行为,一切直接或间接、公开或秘密地逃避国家监督、监察和计算的行为,都要受到制裁(事实上要比从前更严厉三倍地加以惩办)”(注:同上书,232页。)。
第四,租借制。租借制是国家把国有企业、矿山、森林区、土地等在签订租借合同的基础上租让给国内的一些企业资本家经营,国家收取租金,到期收回。实行国家资本主义的租借制,就是为了利用资产阶级的经营管理才能,尽快地恢复国民经济,增加商品数量,改善工农群众的生活。
新经济政策实施后,效果非常显著。苏维埃政权获得了比较充足的粮食,一些地区的大工业开始恢复,通货膨胀得以遏制,财政状况趋于好转,人民生活逐步稳定。新生的社会主义政权通过实行国家资本主义,既吸收了资本主义大生产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经验,发展了社会主义大工业,也促进了小农经济的发展,使小农经济在自愿联合的基础上逐步过渡到大生产。俄国利用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实践,基本解决了经济文化比较落后国家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道路、方式、步骤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对后来相继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经济文化比较落后国家的经济建设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董正平: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