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一
社会公正或者说公正自古以来就是人们期盼的一种理想社会状态,是人们评论社会问题、社会现象和社会制度合不合理的一个重要尺度,是人们是否认同一种制度、一种政策的基本标准或依据,也是许多理论家所关注的一个重大问题。然而,社会公正又是一个涉及面非常广泛、内容非常复杂、形式非常多样的综合性问题,它涉及经济或财富的分配问题,资源掌握和使用的权限问题,人们的社会权利、资格与交往规则的问题,法律的基础和制度安排的人性根据的问题,一定政治体制的合法性问题,等等。可以这么说,凡是有人群、有组织、有管理的地方,凡是存在分配、参与、奖惩的领域,凡是需要对社会性事务进行评价的场合,就都有社会公正的问题存在。社会公正的形式也多种多样,有分配的公正、补偿的公正、奖励的公正、惩罚的公正,有经济公正、政治公正、法律公正、伦理公正,有程序公正、实体公正、形式公正、实质公正,有局部的公正、整体的公正,等等,这些形式往往交叉地存在着,各自从不同侧面表现着社会公正的情况,形成了一个非常复杂的状况,也是造成聚讼纷纭的一个重要原因。
公正与平等、公平、公道、正义等概念又纠结在一起,相互渗透、相互纠缠,给人们使用这个概念增加了许多不确定性或歧义性的可能。因此,一方面,尽管在不同的民族和不同的时代,人们在涉及社会公正的问题时使用的概念语词不同、侧重的方面不同、关注的重点不同,但在另一方面,在这些不同和差别的背后,实质内容上又存在许多共同的或一致的地方,比如,没有任何民族不关注公正问题,也没有任何民族能够容忍他们所普遍认为的严重不公正的现象长期存在。这就构成了一种特殊的景观,一方面人们都重视公正、追求公正,把公正当作是一种理想、一种评价标准,以是不是公正作为是不是合理的一个重要判据,公正与合理总是连在一起的;可另一方面人们对公正的理解却又可能很不相同,甚至大相径庭,不仅不同时代、不同民族的人们之间会出现这种情况,即使是同一时代的不同阶级、不同阶层的人们,有时候对公正的理解也很不相同,有时还是相对立的。
正是由于社会公正问题的极端重要性和高度复杂性,为各个方面各个专业从各自特定的角度研究这个问题提供了必要也提供了可能,在历史上学科还不太分化的时代,一些理论家比如亚里士多德多从总体上宏观地来讨论这个问题,而在学科分化比较成熟的现代,各个学科则很容易将之视作是自己的专门领域,比如伦理学家、政治学家、法学家、经济学家、社会学家、女权主义者、环境主义者等都从各自的角度对这个问题进行研究。挖掘的程度无疑是深入多了,可又容易形成各自的片面性。从文献检索可以看出,在社会公正问题上存在各种不同的理论观点,至今仍是一个众说纷纭的领域。现在西方的一些思想家大都坚持抽象的人性、自由、人权的立场,罗尔斯、诺齐克、哈耶克都可以看作是这方面的典范,社群主义与自由主义之争更多地表现为纯粹理论层面的争论,是公共的善和个人的自由孰更为优先的争论。而在另一些持价值情感论的思想家那里,则认为像“善”、“公正”这样的价值词语主要是个人情感和偏好的表现,其争论并无什么实质性的意义,这等于完全把这个问题相对主义化,甚至整个地取消了。
国内学者近年来也对社会公正问题予以极大关注,研究者大抵分为三类,一类主要是从伦理学角度研究,着重讨论公正的概念辨析和一般性原则,或公正思想的历史发展情况;一类主要是从经济学角度研究,关注的是经济改革和分配中的社会公正问题;还有一类是从政治学法学的角度研究,比较关注法律的理论基础和制度性的问题。这些是比较集中、比较大量的,除此之外,还有学者研究过教育公正的问题、医疗资源公正分配的问题,等等。这些研究从不同的侧面深化了对社会公正问题的认识,都是很有意义的。我们主要是从哲学价值论的视角对社会公正问题进行一种综合的审视和研究。在我们看来,一定社会制度的确立,一定法律的制定和实施,一定的社会秩序的形成和维持,既依赖于一定的社会公正观念,又不是从某个主体的公正观念派生的,相反,从来都是不同的利益群体、阶级和阶层交互作用的产物,是各种社会力量冲撞和平衡的结果。一定的文化传统以及其中所包含的社会公正观念,为各阶级、阶层形成一定共识提供了必要的文化背景,而相对的力量均势和平衡利益的要求构成了其现实根据。这些因素错综复杂地交织在一起,既需要对不同的层面进行一定的析离,又不能将之机械地分割开来,必须综合地进行考究。在这一方面,马克思主义的实践的、辩证的思维方式和唯物史观无疑为我们提供了合理的方法论指导。
二
国内外的不少学者都把马克思主义理解为简单的经济决定论,言下之意,马克思不重视社会公正问题,或者说,在马克思的“科学历史观”视野里,社会公正问题是一个“伪问题”,是一种“虚无缥缈的幻想”。这些学者认为,抽象地、空洞地谈论普遍的“公正”、永恒的“正义”、真正的“平等”等,都是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和唯心主义的话语方式,据此来批判资本主义最多也只是诉诸一种“道德义愤”,无助于搞清问题而只能把问题搞得更加混乱。有人认为,在马克思那里,公正问题内在于生产方式运动的过程之中,是否促进了生产力发展、是否符合历史发展规律就是是否公正的最终标准,在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之外再设一个公正的标准不仅容易把问题复杂化,而且可能导致自相矛盾,损害唯物史观的“科学性”。实际上这里存在一种极大的误解。马克思注重经济生活、经济利益、经济地位对人们的观念形态以及政治法律等上层建筑的决定性的作用,但从来不认为经济因素是唯一的决定因素,而且马克思的思维方式根本上超越了机械论的线性因果的思维方式,他把社会看作是一个有机体系统,是多种因素综合地相互作用的过程,是现实的人们在能动地改造环境和彼此相互交往的过程中同时也改造了自己的思想意识的活生生的过程,“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或自我改变的一致,只能被看作是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1]。在人的现实的实践活动中,观念的因素与客观的条件,事实的方面与价值的方面,个人的需要、利益与社会的共同需要、共同利益,经济的、政治的和文化的因素都在其中起着作用,而所谓社会规律不仅是通过人们的活动体现和实现的,而且说到底也就是人们活动的规律。从这个角度看,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既是社会基本矛盾和经济运动的产物,也是人民群众首先是无产阶级根据自己的利益进行自觉选择并努力为之奋斗和争取才能实现的。离开人们的自觉活动和选择来看待历史过程和历史规律,从来不是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思想,倒毋宁说是后来的一些理论家抽象地甚至可以说是歪曲地理解马克思的思想的结果。
由于当时的历史条件和理论背景,比如从空想社会主义衍生的各种学说都主要从人性和伦理道德的角度,从公正不公正、合理不合理的角度来批判资本主义,来论证社会主义的公正合理性,马克思确实对于社会公正问题谈论得不多,甚至有意地拒绝把社会主义伦理化,将之看作是一种理想的或应然的东西,而着重从社会经济运动的角度来论证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的内在必然性。但这绝不意味着马克思不重视社会公正问题,没有自己的公正观或公正理论,绝不意味着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中没有社会公正的地位。只要我们认真地研读马克思的著作,透过单纯的字面含义而把握其内在逻辑和精神实质,就能够发现,马克思关于社会公正问题是有着非常深刻的理解的,他以一种扬弃的方式包含了空想社会主义理论中许多合理的东西。在马克思看来,平等、公正等都是一种历史的范畴,没有永恒不变的平等、公正的观念,它们都是受当时生产力发展水平、人的发展水平和社会阶级结构等制约的,也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发展的。但这样的观念一旦产生并作为一种社会意识而存在,就成为一种具有现实性的文化因素,在社会各种因素的相互作用中,在人们的价值评价和实际选择中起着重要的作用。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一定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变得过时了,产生了变革这些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社会需要,但这绝不是一个无主体的过程,恰恰是这种生产关系和政治制度让人们难以忍受,人们普遍地认为这种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变得不公正、不合理,才产生了变革它的动机。没有这个中介,就没有反抗和变革既有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行动,也就不会有社会革命或社会改革的运动。唯物史观反对唯心史观只注意到了人们的社会活动的思想动机而没有进一步寻找造成这种思想动机的物质原因,但绝不是说可以忽略思想动机在历史活动中的重要作用,更不是把社会或历史当作是运动的主体而忽视人的主体地位,马克思、恩格斯说得好,“‘历史’并不是把人当做达到自己目的的工具来利用的某种特殊的人格。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2],离开了具体的个人和人们的活动,历史什么也没有做,什么也不能做。把社会、历史与人抽象地对立起来,把经济运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看作是某种自动的过程,看似是维护了历史运动规律的客观性,实际上是把这种规律看作是离开了人的神秘的东西,看似是坚持唯物主义,其实不过是机械唯物主义和形而上学思维方式的表现。
与当时和以往的思想家们不同,马克思研究社会历史问题都坚持从现实的人出发,从人们之间的现实的关系出发。正是这些现实的关系及其在时空中的运动,构成了人们的社会存在,构成了各种思想观念和意识形态的现实基础,还构成人们的“定在”,即历史的、具体的存在形式。马克思说,“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3],讲的正是这个意思。在马克思这里,社会、历史都是从人的关系的角度予以定义的,社会不过是人们交往关系的产物,历史不过是人们的活动的时代更替。
人的活动作为对象性的活动,当然离不开物,但人与物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绝不能在其直观的形式上去理解,如费尔巴哈所做的那样,相反,它是以人与人的关系为中介的,当然,人与人的关系也以人与自然的关系为中介,这是一种互为中介的关系。物质生产力表现为人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能力,首先解决的是人们的吃穿住用等生活资料的问题,解决人自己的生命存在和种的繁衍的问题,因此构成了一切社会存在的物质性基础,而生产力说到底就是一种社会化了的人类能力,是人们结成一定的生产关系进行生产的能力。因此,只有从现实的人和人与人的关系的角度,才能真正理解马克思所说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因为这无非是人的能力与人的交往方式的矛盾,是人们的个体存在形式与他们的社会存在形式之间的矛盾。
众所周知,《资本论》是马克思的经典之作,既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经典文本,也是马克思的思维方式最具体的运用。《资本论》虽冠以资本之名,但马克思说得很清楚,他的政治经济学研究的不是物,而是人与人的关系。正是在人与人的一定的社会关系中,货币成了资本,机器成了资本的一种表现,产品成了资本的一种具体形式,个人及其劳动能力、消费能力都成了资本运行中的一个环节,因此探讨资本的运动,就是研究资本主义社会制度和社会条件下人与人的关系问题,批判资本主义制度的不合理性,也就是批判这种人与人的关系的不合理性。这种不合理性也就是不公正性,或者说,正是因为其不公正所以才是不合理的。而代替资本主义制度的新的社会制度,即社会主义制度,作为对前者的扬弃,最为根本的就是在全面地接受利用它所创造的社会生产力的基础上,使整个社会制度安排更加合理,更加合乎社会公正的要求,更加合乎人的全面发展的要求。
从这里,我们就可以明白,尽管马克思正面讨论社会公正的文字并不是很多,但这并不说明社会公正问题在马克思的视野之外,并不说明社会公正问题是不重要的问题。马克思之所以对社会公正问题着墨不多,在我们看来,不是他不关心这个问题,而是因为当时的思想家从伦理道德的角度对公正的谈论已经够多,以致成为了一种陈词滥调,一种廉价的、虚幻的只能起安慰剂作用的东西,而根本无助于对现实的社会关系的理解。马克思从根本上不同意当时的那些思想家讨论和谈论社会公正问题的思想方法和方式,反对的是仅仅从道德的角度对资本主义的谴责,他要做的是分析资本主义这种社会经济形态产生的历史必然性及其消亡的历史必然性,他从批判旧世界中发现的新世界,作为代替旧世界而产生的新世界,就是一种从根基上不同于旧世界的真正的人的世界,也是合乎现代人的发展水平的公正的世界。
我们知道,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借着对拉萨尔派抽象地谈论平等和公正的观点的批判,探讨了未来的社会主义社会的按劳分配的问题,讨论了形式平等与实质平等之间的关系;在总结巴黎公社的经验时,还讨论了如何限制公共权力、防止权力异化的问题。从这些文献中我们都可以看到,社会公正是共产党追求的一种重要价值目标,是社会主义运动追求的一种重要价值,也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重要表现。我们甚至可以大胆地得出结论,一个真正的共产党人,一个真正的社会主义者,一定是追求社会公正的人,而绝不可能对社会公正问题漠不关心,绝不可能把社会公正看作是无关紧要的事情。
马克思的方法对于我们研究社会公正问题有一种什么样的启示呢?
第一,社会公正是人与人关系的一种状态,其中人们之间的经济关系是所有社会关系的基础,因此,离开了经济利益的分配关系来讨论社会公正,或者说仅仅是把社会公正问题的讨论局限于伦理学的范围内,把公正主要看作是一个属于个人美德方面的问题,从一开始就偏离了正确的方向,就会重复以往那些思想家的陈词滥调或虚幻的、陈腐的观念。这一点,对于我们合理地借鉴和吸收历史上那些思想家关于社会公正问题的思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由于人都是具体的历史的人,人们之间的关系也都是具体的历史的关系,是在一定的生产力条件下形成的关系,也是通过家庭、集团、阶层各种存在方式、通过经济财富的分配制度、政治权利的分配制度、社会机会的分配制度等而形成的关系,而人们的各种思想观念,包括关于公正的观念,就都是在这个基础上产生的。因此,公正,无论是从现实的关系状态还是从思想观念的角度,都必然是一种历史性的存在。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生活的不同的人们,由于经济利益的不同、社会地位的不同,其对人与人关系的理解、期望也都是不同的,对于社会公正的看法自然也会有很大的差别,甚至存在一定的对立。在一定社会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集团,也是那个在政治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集团,他们的观念往往都是在社会意识形态方面的主流思想观念。由是之故,一定社会流行的占主导地位的公正观念就总是与一定的阶级、集团的政治地位,与一定的政治制度和社会秩序联系在一起,是为这些制度和秩序进行合法性与合理性论证的一种根据。无论它们在形式上表现出多么远离现实的经济政治利益的特征,其根子仍扎在现实社会的经济政治生活之中。
第三,社会公正本质上属于一种价值现象,是一个与利益分配、制度安排联系在一起的价值问题,也是与一定的文化传统密切联系在一起的价值观念问题。由于人类发展的不平衡性,不同的民族处于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各自都有自己的历史的文化的传统,形成了自己独特的符合自己情况的价值观念和公正观念。考察历史上和现实中存在的各种制度以及相应的公正观念,既要有人类发展的宏观尺度,同时也必须注意到民族主体与人类主体之间存在的某种紧张关系,正如人的个体性与族类性存在着一定的紧张关系一样,不能用一种尺度简单地对它们进行评价和排列。当今全球化时代,一方面使人类主体成为了一种感性的经验事实,另一方面则使得各个国家主体之间、民族主体之间的差异性、特殊性都置放到同一个平台上来展示,这就在客观上突出了相互之间理解和对话的重要性,突出了相互承认、相互尊重、和平共处的重要性。在这种情况下,霸权主义与民族中心主义都越来越不得人心,越来越表现出是一种导致世界秩序不安宁的根源。这二者看似相反,实则相通,霸权主义不过是强势民族的民族中心主义的一个特殊表现形式,它们共同的思想理论根源,都是把自己的价值观、公正观看作是人类的最合理的价值观、公正观,把自己看作是人类的代表,将自己的标准凌驾于其他民族之上。
第四,社会主义继承吸收全部人类文明的产物,从其源头上就是与公正地对待人与人的关系联系在一起的,与公正地、和平地处理各个民族的关系联系在一起的。公正是社会主义制度的首要价值,是它追求的一个重要目标。尽管在实际的社会主义运动过程中,在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里,也存在这样或那样的失误,存在这样或那样的不公正现象,但它运动的总体方向和要求,是要通过不断的改革来消除这些不公正现象,是不断地从形式公正趋向实质公正。在经过艰苦的探索并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之后,我们已经认识到,自由、平等、民主、人权都是社会主义所追求的价值,是社会主义的重要价值理念,要使这些理念落实到实际生活中,就需要建立公正的制度,用公正的制度来保证这些价值的真正实现。毕竟,社会主义出现在世界上,只有短短的不到一百年的历史,确实属于一个“新生事物”,尽管它存在这样或那样的缺陷,尽管还存在许多比较幼稚的地方,但它的生命力、它的发展和改革的空间,比起既有的所有社会来都要强大得多、宽广得多。这正是它的希望所在、前途所在。
三
社会主义是一种世界历史时代才能出现的现象和运动,也是要在与资本主义长期的比较和较量中逐渐发展壮大并最终获得胜利的过程。马克思说得好,我们所理解的共产主义,并不是现实应该与之适合的一种理想,而是改造不合理的现实状况的一种运动,而这种运动的条件是历史地形成的。社会主义运动有过凯歌行进的高潮时期,也有过严重挫折的低潮时期。苏联解体和东欧剧变,使国际社会主义运动遭受了严重的挫折,整体上陷入了一种历史低潮。而与此同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则如涅槃中新生的凤凰,正展现出新的勃勃生机。中国的崛起,中国改革开放所取得的巨大成就,中国式的道路,引起了全世界人民的广泛关注。
在当今世界,发展中国家占了大多数,它们都在为自己的发展而探索着合理的方式和道路。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经过几百年的发展,实现了自己的现代化,这对于所有后发展的国家都具有某种榜样和样板的作用。然而,第一,西方国家当年发展的那种内外条件基本上都已经不复存在,后发展国家固然有着一定的后发展优势,但同时也存在严重的后发展劣势,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处处受到发达国家的限制。现在的国际交往规则和经济秩序大都是以西方发达国家为主而制定的,尽管保持着形式上的公平和平等,实际上是更加有利于发达国家。许多按照西方模式实现自己现代化的后发展国家,尤其是那些从原来的殖民地独立出来的国家,大都成为了西方发达国家的附庸,有的甚至陷入了“现代化的陷阱”。这说明,按照西方模式实现现代化的道路基本已经走不通,成了一条死胡同。第二,发达国家借先行发展之利,借科技革命之助,通过一定的改革调整,摸索到了社会公共管理的一套比较成熟的经验,使国内矛盾得到相当程度的缓和,但资本逻辑的肆虐借消费主义的形式使人对物的依赖性不断加深,人的异化现象有增无减,与高消费相关联的奢靡浪费的生活方式使得资源条件根本无法承受,只能利用别国的资源来勉力维持,只能靠不平等、不合理的国际交往秩序来维持,这种发展模式暴露出来的弊病使得其合理性受到了广泛的质疑,至少表明它并不是唯一合理的选择。第三,绝大多数的后发展国家,都与中国有着相同或相似的国情,农业和农业人口都占着很大的比重,经济文化都比较落后且相当不平衡,人民的素质普遍都比较低,都有着强烈的发展民族经济的愿望,而国际竞争能力都比较弱,在国际市场的经济分工中都处于比较低端的地位,相当程度上都受着发达国家的剥削。第四,冷战时代结束之后,意识形态之争退居到比较次要的地位,和平与发展成为时代的主题,各个国家都在积极地探索适合自己国情的发展模式和发展道路,都极力通过发展来解决自己面临的各种问题。苏联的解体、东欧的剧变和中国的改革,在一定程度上宣告了计划经济道路的关闭,而西方发达国家的发展模式也受到了广泛质疑,两条道路的纷争对立基本宣告结束,这也为各个国家的选择提供了更加广泛的余地。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中国人根据自己的国情做出的历史性选择,它把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结合在一起,既利用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基本手段,从微观层面激发各个经济主体和细胞的活力,又注意利用国家的力量保持发展的整体性优势,对市场失灵带来的各种问题进行必要的疗治,从而维持一个比较公正的社会秩序,使经济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实现共同富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就是既利用资本又节制资本逻辑的肆虐,既利用商品、货币和市场对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又注意防止人成为商品货币的奴隶;既要专心致志地发展经济并在此基础上发展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事业,又注意利用高科技成果改善经济发展质量,防止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既要大力促进城市化过程,大大降低农业人口的比例,发展现代农业,又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避免城市化过程中的一些弯路,防止城市化带来的一些社会问题;既要积极参与国际交往、国际分工用好自己的比较优势,又要主动合理地促进确立公正合理的国际经济秩序和政治秩序;等等。这是一条新型工业化的道路,也是一条新型现代化的道路,一条和平发展的道路,一条促进全世界各个民族共同发展为实现人类解放创造条件的新的道路。
中国经济社会保持了30多年持续高速的发展,深刻的规模宏大的改革运动没有引起巨大的社会震荡,这确实是一个奇迹,是一个当代改革成功的范例。但这并不说明中国没有自己的问题,相反,有许多问题还是非常严峻的,中国发展面临的风险是非常巨大的。面对这些问题,这些改革中产生的新的问题,只能依靠深化改革来化解来克服,只能靠科技创新、制度创新、机制创新来解决。但无论遇到多大的困难,中国也绝不能走回头路,更不能走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那种转嫁危机于别国或利用其他国家的资源来解决危机的道路。一个强大的安定的中国的存在是维护世界和平的重要力量,是促进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经济秩序的强大力量,是促进人类解放的重大力量。
中国的改革正在进行中,正“在路上”,这条道路又正在开辟的过程中,在探索的过程中。而在这一方面,社会主义不单是一面旗帜,也不仅是一种重要的政治资源,还是一种重要的道德资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理念是富裕、公正、和平、和谐,是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和全人类的解放。这既是一个目标,也是一个方向。探索是朝着这个方向进行的探索,发展是朝着这个目标的发展。
中国是一个幅员辽阔且有着占全世界四分之一人口的大国,是一个具有几千年历史且唯一没有出现过文明中断的东方大国,“周虽旧邦,其命维新”,其文化的深厚底蕴,其大国的恢弘气度,近代以来特殊的历史际遇和深刻的体验,当代世界沧海横流、错综复杂的动荡格局,使得中国有所担当。中国的事情就是人类的事情,人类的事情也都是中国的事情,中国任重而道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世界历史意义也因此而彰显。
四
与其他同类题目的一些著作注重观念史的考察不同,对社会公正概念的历史梳理在本书中只占很小的比例,我们更加侧重的是从实际的社会生活过程出发,从人的历史发展的实际水平出发来讨论社会公正的问题,把社会公正首先看作是一种价值运动的关系状态,是与具体的制度内在关联着的一种历史性范畴。一定时代的思想家们提出的公正观念都是在这个基础上发生的,一定时代的占主导地位的社会公正观也是建立在这个基础上的,离开了这一基础去讨论社会公正问题,就违背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方法论原则,就难免会陷入到抽象的人性论和唯心史观的泥沼中去。
公正是制度的首要价值,是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中必然要涉及的一个原则性问题,也是人们评价一定的制度是否具有合理性的重要标准和尺度。但一定的制度又不是哪一个人或几个人靠着自己天才的头脑主观设计的产物,而是人们根据当时需要解决的问题、解决问题的具体历史条件、不同的社会利益集团的力量对比情况来形成和建立的。历史的传统、文化的观念,对于人们的这些选择当然起着重要的作用,当然更为重要的还是现实利益的问题,是不同利益集团进行的博弈过程及其结果。无论思想家们用什么抽象的普遍性的理由来进行论证,其背后都包含着一定的利益诉求,这里的利益不单纯只是物质利益或经济利益,还有一定的政治利益,不仅包含着当下的利益,也有长远的利益。同样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利益集团也不仅仅是指阶级,同一阶级中就存在着不同的利益集团。不同的阶层、不同的阶级、不同的集团,之所以对同一制度会得出不同的评价,有的认为公正合理,有的认为根本就不公正,没有什么合理性可言,说到底是因为他们的利益不同、立场不同的缘故,是因为这样的制度合乎或不合乎自己的利益的缘故。离开了利益,思想就会出丑,这确实是一个万古不移的道理。顺此观之,一定的制度之所以能获得人们的共识而成为制度,也恰在于它找到了一定利益的结合点,是对立着的利益集团相互妥协的产物。也就是说,公正作为人们评价制度的一种标准,它从来就不是一条“线”,而是一个区间,上限是参与博弈的利益各方都比较满意,下限是还能够接受。而这个区间,随着力量对比的变化,到了一定时候就需要重新核定、重新区划,一如历史上各个国家的边界总在不断地重新区划一样。
在现代社会,自由与平等被规定、被认同为人们或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人们追求的基本价值,许多思想家讨论公正就是以自由与平等这些基本权利为基础来进行的。而自由和平等之间在一定条件下会出现矛盾,形式的自由与实际的自由,形式的平等与实质的平等,都表现出一种非常复杂的关系,许多问题都不是逻辑上的推论就能解决的。公正作为一种价值调节原则,就是自由与平等的合题,是二者的矛盾得以暂时解决的形式。在现代政治理念中,公正以人们的基本权利的平等为基础,但承认人们之间的自然不平等和一定的社会不平等的难以避免性及其合理性,它既要求为了自由而维持一定的不平等,也要求为了防止不平等的扩大而限制一些人的自由权利。公正的制度总是在划定人们的自由权限的基础上保障基本的自由,在承认一定的不平等的合理性的前提下维持基本的平等,在自由与秩序之间、平等与效率之间保持必要的平衡。简单地或单义地用平等来规定公正,或是用自由来规定公正,或是机械地要求在自由和平等之间排出一个一劳永逸的顺序,都是缺乏辩证法的表现。
中国的改革本质上是一种制度性的变革,需要进行制度的创新,但必须从中国的实际出发。这个实际,既是客观的经济政治文化条件的实际,也是人的发展的实际,脱离了人的发展水平,离开了由经济发展阶段所规定了的人的权利和利益要求,必然要陷入空想的境地。总结我国计划经济的经验,根本的一点就在于脱离了中国的实际情况,伦理主义地也即浪漫主义地理解社会主义,表现为严重的“左”倾幼稚病和空想主义,使中国错过了极佳的发展时机,拉大了与发达国家的距离。改革这种超越历史阶段的体制,实现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成为中国历史发展中的一个重要转折。中国的改革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一些深层次的问题暴露了出来,成为中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阻碍性因素,我们必须从中国社会转型和推进现代化事业的高度,积极进行制度创新,一方面充分调动各种积极因素,使社会充满活力,提高整个社会活动的效率和效益,另一方面保持公正的社会秩序,为化解各种社会矛盾提供一种途径。总之,通过制度创新使中国的经济结构、政治结构和文化结构达到一种优化的状态,使各种社会组织制度能够适应社会发展和人的发展的需要,使中国成为一个富裕的公正的社会,较好地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体现社会主义制度对于人民群众的吸引力,体现中国道路对于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吸引力。
本书就是立足于这个角度,以哲学价值论的理论和方法,来探讨社会公正问题的。本书分上下两篇,上篇主要是关于社会公正理论的探讨,下篇结合我国实际做一些实证性的分析。希望我们的讨论及提出的一些观点,对于促进中国的改革开放能起到积极的启发性的作用。既然是探索,缺点和不足甚至一些失误之处也就在所难免,恳望读者能予以批评指正,也望能获得一定的宽容和谅解。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2版,第1卷,5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2卷,118~11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2版,第1卷,6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