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变价服务业增加值核算方法研究注32
郑学工 董 森
一、引言
近年来,我国服务业的发展状况受到了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同时,服务业各行业增加值作为GDP重要组成部分,其增长速度是否准确将直接影响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的判断。要正确反映服务业增加值的增长速度,应剔除价格因素的影响,反映其物量变动,这就涉及不变价增加值核算问题。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世界各国的服务业均得到了较快发展,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份额越来越大,对经济增长的影响也越来越显著。与其他行业相比,服务业的生产活动复杂多样、变化迅速、覆盖面广,是国际上公认的统计与核算的难点,加之与服务业各行业相关的价格指数编制难度大,因此,各国均把不变价服务业增加值核算作为研究改进的重点,并且为此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得出的很多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我国从1985年开始进行不变价增加值的年度核算,历经数次修订,核算方法逐步完善(许宪春,2004)。但是,也应看到,我国服务业统计基础相对薄弱,不变价服务业增加值核算仍存在一些问题。为了研究解决这些问题,本文从不变价增加值核算的方法论出发,在深入研究一些先进国家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探索改进我国不变价服务业增加值核算方法。
二、不变价增加值核算的基本方法
不变价增加值核算与现价增加值核算在性质和作用上有较大差异:现价核算是按照核算期现行价格来计算增加值,用以反映经济的规模和结构;不变价核算是按某一固定时期的价格来计算增加值,用以反映经济的实际(物量)变化情况。因此,不变价核算通常是在现价核算的基础上,采用适当的方法区分价值变化中的价格变化和物量变化,具体核算方法有以下几种。
(一)价格指数缩减法(Deflation)
价格指数缩减法(简称缩减法)是利用现价价值量等于物量乘以价格指数这样一个关系,用价格指数对现价价值量进行缩减,也就是用现价价值量除以价格指数,最后求出物量值。根据缩减的对象和途径,缩减法又分为单指标缩减法(简称单缩法)和双指标缩减法(简称双缩法)。
单缩法是指直接利用价格指数缩减当期现价增加值,求得当期不变价增加值。采用单缩法的隐含假定是总产出和中间投入的价格变化幅度相同。一般来说,单缩法所利用的价格指数是与总产出相对应的生产价格指数或消费价格指数的相关项,但也经常利用工资率指数等与投入相关联的价格指数作为替代。
双缩法是分别利用产出价格指数和中间投入价格指数缩减当期现价总产出和中间投入,得出不变价总产出和中间投入,以不变价总产出减去中间投入,得到不变价增加值。实践中,使用双缩法的国家在计算不变价中间投入时,通常在供给/使用框架下进行。尽管各国在细节上有所不同,但对投入的货物和服务进行缩减时所使用的方法基本一致,对中间投入的缩减都是在细分类的水平上进行的,并区分了国内生产的商品和进口商品(OECD,1996)。
(二)物量外推法(Quantity Extrapolation)
物量外推法(简称外推法)是在基年价值量的基础上,外推出按照基年价格计算的报告期的物量值,也就是不变价数据。具体的方法是:先求出物量的相对数qit/qi0,即第i个产品(或行业)在报告期t的物量与在基年0的物量的比值,再乘以基年的价值量,推导出报告期的物量值(朱之鑫、许宪春等,2012)。外推法也要尽量建立在产品或行业细分类的基础上,物量指标对产出或投入的覆盖面要全,并且要对质量变化做适当调整。很多国家对这种方法进行改进后,用于计算工业和服务业生产指数。
外推法也包括单指标外推法(简称单外推法)和双指标外推法(简称双外推法)。单外推法是指假定总产出和中间投入的物量变化幅度相同,即增加值率保持不变,利用物量指数乘以基期增加值,求得当期不变价增加值。根据所采用的物量指数的不同,单外推法又可以分为产出关联指数外推和投入关联指数外推。双外推法就是分别利用产出物量指数和中间投入物量指数乘以基期的总产出和中间投入,求得当期不变价总产出和中间投入,两者之差即为当期不变价增加值。
(三)外推缩减法
外推缩减法也属于双指标法,是利用对应产出的物量指数外推基年总产出,用价格指数缩减现价中间投入,然后二者相减得到不变价增加值(理论上也可以反过来,但通常不采用)。外推缩减法作为外推法和缩减法的融合,其不变价总产出和中间投入的计算方法也分别与外推法和缩减法相同。
(四)直接基年估价法(Direct Base Year Valuation)
直接基年估价法也称基年价格估价法,是把产品价格固定在某一时期或时点,在一段较长的时期内作为计算不变价的固定价格,用报告期的数量乘以基年的固定价格,得到不变价的数据。直接基年估价法被大多数国家用于农产品和为自己最终消费使用而生产的产品。
三、国际上不变价服务业增加值核算的主要做法
本文选取了部分OECD国家注33,在研究各国不变价服务业增加值年度核算主要特点的基础上,按行业对国际上普遍采用的计算方法进行了梳理(见附表1)。为了便于进行国际比较,我们将国外所采用的国际标准行业分类(ISIC3)转换为我国最新修订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下文中列出了国外各行业常用的计算方法以及价格指数注34和物量指数。
(一)批发业和零售业
各国采用最多的方法是双缩法,常用的价格指数是产出隐含价格指数注35、消费价格指数(零售价格指数)、生产价格指数(批发价格指数);其次为产出关联指数外推法,常用的物量指数是经上述某种价格指数缩减的销售额指数以及产品销售量指数等。
(二)交通运输业
各国采用最多的方法是产出关联指数外推法,常用的物量指数是客货运输量指数、客货运周转量指数以及其他复合产出物量指数,也采用基于经消费价格指数缩减的营业额指数;其次为双缩法,常用的价格指数是生产价格指数、消费价格指数等。
(三)住宿和餐饮业
各国采用最多的方法是双缩法,常用的价格指数是消费价格指数,也使用住宿费价格指数;其次为产出关联指数外推法,使用的物量指数是宾馆过夜天数、经消费价格指数缩减的营业额指数、不变价居民消费支出指数等;单缩法也比较常用,使用的价格指数是消费价格指数(零售价格指数)等。
(四)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
各国采用最多的方法是双缩法,常用的价格指数是消费价格指数、生产价格指数、产出隐含价格指数和工资率指数等;其次为产出关联指数外推法,常用的物量指数是利用投递物品数量或通话分钟数计算的产出物量指数,也利用经消费价格指数缩减的营业额指数等。
(五)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各国采用最多的方法是双缩法,常用的价格指数是消费价格指数、生产价格指数和工资率指数;其次为投入关联指数外推法,常用的物量指数是雇员人数指数。
(六)货币金融服务和资本市场服务
各国采用最多的方法是投入关联指数外推法,常用的物量指数为雇员人数指数和工作时数指数;其次为双缩法,常用的价格指数有各种复合价格指数、工资率指数、生产价格指数;另外,有较多国家利用经消费价格指数(零售价格指数)或GDP缩减指数缩减的存贷款额指数外推不变价增加值。
(七)保险业
各国采用最多的方法是双缩法,常用的价格指数是消费价格指数、工资率指数、居民消费支出隐含价格指数以及利用保险合约数量指数计算的产出隐含价格指数;其次为产出关联指数外推法,常用的物量指数是基于合约数的产出物量指数以及经消费价格指数缩减的保费收入指数;另外,部分国家也常利用雇员人数指数外推不变价增加值。
(八)房地产业
各国采用最多的方法是双缩法,常用的价格指数是生产价格指数、消费价格指数、房租价格指数,以及利用建筑总产出计算的隐含价格指数;其次为单缩法或产出关联指数外推法,常用的价格指数是消费价格指数,常用的物量指数是房屋存量指数或产权交易次数指数。
(九)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各国采用最多的方法是双缩法,常用的价格指数是消费价格指数和生产价格指数(批发价格指数),也使用综合投入价格指数、工资率指数等。
(十)研究和试验发展
各国采用最多的方法是投入关联指数外推法,常用的物量指数是雇员人数指数;其次为双缩法,常用的价格指数是工资率指数和综合投入价格指数。
(十一)居民服务业
各国采用最多的方法是双缩法,常用的价格指数是消费价格指数;其次为产出关联指数外推法,常用的物量指数是不变价营业额指数等;单缩法也是比较常用的方法,主要利用消费价格指数缩减。
(十二)教育
各国采用最多的方法是投入关联指数外推法,常用的物量指数是雇员人数指数;其次为双缩法,常用的价格指数是消费价格指数和居民消费支出隐含价格指数,也使用综合投入价格指数和工资率指数等。
(十三)卫生
各国采用最多的方法是双缩法,常用的价格指数是消费价格指数,也使用综合投入价格指数和工资率指数等;其次为投入关联指数外推法,常用的物量指数是雇员人数指数以及其他复合物量指数。
(十四)社会工作
各国采用最多的方法是利用工资率指数应用单缩法计算不变价增加值;其次为利用雇员人数外推不变价增加值。
(十五)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各国采用最多的方法是双缩法,常用的价格指数是消费价格指数和工资率指数;其次为产出关联指数外推法,常用的物量指数为不变价居民消费支出或营业额指数,以及基于影院入场人数、广播和电视小时数、观众人数和彩票数量计算得到的产出物量指数。
(十六)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各国采用最多的方法是利用雇员人数外推不变价增加值;其次为利用工资率指数应用单缩法计算不变价增加值。
综上所述,在各个服务业行业中,尽管不同国家所采用的不变价增加值核算方法各不相同,但单外推法的使用频率最高,双缩法次之。对于单外推法,各种产出物量指数常被应用于市场性服务;而雇员人数指数等投入关联指数则被广泛地应用于非市场性服务。对于双缩法,各国最常用的价格指数是消费价格指数及其相关构成项;其次是生产价格指数,主要用于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以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此外,各种隐含价格指数和工资率指数也被各国广泛使用。通过研究我们发现,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国家在越来越多的行业编制和使用生产价格指数(Roslyn Swick、Deanna Bathgate、Michael Horrigan,2006)。
四、不变价增加值核算方法的比较
通过研究不变价增加值核算理论和各国的具体实践我们发现,虽然从理论上讲各种方法有优劣之分,但在实践中却要根据基础数据的情况灵活选用核算方法。下面,我们从理论到实践对各种核算方法及价格指数做一比较。
(一)缩减法与外推法
一般而言,缩减法要优于外推法,特别是对于市场性服务,这主要是由于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价格调查比同等样本量的数量调查更具代表性。不同生产者生产的同一种货物或服务产品价格不会相差太大,但数量却可能有显著差异,并且一种产品在短时间内价格的变动幅度通常要小于其数量的变动幅度。另外,价格信息比物量信息更容易收集和汇总,因为所有价格都是以共同单位表示的,而表示物量的单位却很多。二是用价格指数缩减现价数据能够较好地处理货物和服务在质量上的变化。由于质量变化应记入物量变化而不是价格变化,因此,价格指数通常是按某种固定的一篮子产品方法编制,所比较的货物或服务的质量在两个时期内保持不变,并且考虑了新产品和消失产品所引起的质量变化,可以反映纯粹的价格变化;而使用物量指数,对质量变化的调整比较困难,除非掌握同质产品非常详细的信息。鉴于上述两点原因,与外推法相比,缩减法能够更好地反映货物或服务的物量变化。
也应看到,缩减法对价格指数的准确性、覆盖面和详细程度等要求较高,而外推法可以在找不到合适的价格指数或缺少现价数据的情况下,起到直接计算不变价数据的作用,特别是对于非市场性服务,这也是外推法在实践中优于缩减法的地方。实践证明,单外推法在很多行业常优于单缩法,主要是由于单外推法的隐含假定在实际情况下更为合理,因为短期内产品的生产工艺一般是固定的,因而产出量和投入量的比率(或增加值率)也是相对稳定的,而总产出和中间投入的价格变动往往并不一致。
(二)单指标与双指标
从理论上讲,不管是外推法还是缩减法,双指标都要优于单指标,主要是由于它考虑了产出和投入两个方面的因素,并以余项计算出不变价增加值,这与增加值的定义是相符的。因此,双缩法被认为是所有方法中最理想的不变价核算方法。但是,其前提就是要有较好的产出和投入的现价数据,价格指数应尽量合理,否则也会影响不变价核算的结果。在实践中,当价格或物量数据质量不高时,由于双指标法求出的不变价增加值的误差是产出指标和投入指标的误差合计(Thomas Peter Hill,1971),特别是当中间投入占总产出的比重很大时,增加值作为差值只占很小一部分,会对误差极为敏感(SNA,2008),因而采用双指标法可能会造成不变价增加值的计算结果不稳定,需要考虑采用单指标法。
(三)生产价格指数与消费价格指数
从理论上讲,生产价格指数要优于消费价格指数。因为生产价格指数直接度量货物和服务产出的价格,而消费价格指数主要针对最终消费的货物和服务。如果要用消费价格指数缩减产出,就一定要考虑产出中住户消费所占的份额,以及该组产品中中间使用与最终使用之间在价格变化和构成方面的差异。另外,消费价格指数是以购买者价格而不是基本价格来度量价格变化的,如果用其缩减产出,就要考虑贸易和运输加价的变化以及产品税率和补贴率的变化,并作相应调整。但是,如果一项服务在消费者和生产者之间没有任何媒介,那么消费价格指数及其细分类就可以作为生产价格指数的替代。
(四)直接基年估价法
与缩减法和外推法相比,直接基年估价法很直观且简便易行,是拉氏定基物量指数最基本的形式,可以根据产品产量和价格直接计算出总产出。同时,由于各年产品的价格都是相同的,基年和权重都固定在一个年份,因而不同年份的不变价数据可以直接相加,便于进行物量和价格因素的分析。但是,这种方法也存在较大的局限性,一般只能用于农业或采矿业,因为这些行业的产品以标准的数量单位交易,并且具有同质性,价格较容易观测,但这些条件并不适用于服务行业(Matt Berger,2008)。在价格变动较大、产品更新较快的情况下,编制繁多的不变价标准目录投入的工作量会很大,选取的代表品或者规格品很难适应产品更新换代的要求,固定的权重也不能及时反映价格和物量的变化。因此,很少有国家采用这种方法计算不变价服务业增加值。
五、我国不变价服务业增加值核算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国不变价服务业增加值核算方法(见附表2)正逐步完善,但是,通过与OECD国家对比可以看出,其与国际上的通行做法仍存在一些差异。
(一)大部分行业采用单缩法
从国外情况来看,在绝大多数行业中,采用双缩法的国家要多于采用单缩法的国家。而在我国,由于现价服务业增加值主要采用收入法计算,不直接计算中间投入,并且十分缺乏中间投入的价格指数,因此,不变价服务业增加值的计算方法,除少数行业采用单外推法外,其他行业均采用单缩法。但是,当总产出和中间投入的价格变动不同时,计算结果会出现较大偏差。
(二)缺乏理想的生产价格指数
我国不变价服务业增加值核算采用的价格指数较为单一,服务业生产价格指数缺口较大。目前,可以利用的价格指数主要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中的服务项目价格指数及相关子项目。但是,由于很多生产性服务活动的对象不是居民,这些服务活动实际上没有对应的消费价格指数。在这种情况下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相关子项目代替,会影响不变价增加值的准确性。
(三)缺少科学编制的工资率指数
我国非市场性行业的增加值较多采用职工平均工资指数进行缩减,与国外的做法基本一致。但是,与先进国家编制的工资率指数不同的是,我国编制职工平均工资指数的基础资料不完整,没有小时工资和按人员级别的分类,无法反映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时间等变化,且调查范围不够全面,因此,计算结果有可能高估或低估不变价增加值的增速。
(四)部分物量指标缺乏代表性
按照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很多行业因缺乏匹配的价格指数而采用物量外推法来计算不变价增加值,在我国,也有部分行业采用这一做法。但是,在我国现行的统计制度中,一些行业难以找到比较合适的与产出或投入相关联的物量指标,只能利用一些相关指标代替,但这些指标对目标变量的代表性不强。
六、探索改进我国不变价服务业增加值核算
针对我国不变价服务业增加值核算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在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建议,我国的不变价服务业增加值核算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
(一)深入开展供给/使用核算研究
从各国的实践可以看出,用双缩法核算不变价增加值的难点在于不变价中间投入的计算,而供给使用表提供了一个计算不变价中间投入的框架。供给使用表是投入产出核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联合国最新发布的SNA(2008)中更加突出了它的作用。在供给/使用核算框架内,可以对来自不同统计渠道的有关货物和服务流量的统计数据进行一致性检验,也可以利用产品流量法对各种货物和服务的总供给与总使用进行平衡。产品流量法是供给使用模型的实际应用,其平衡功能并不是停留在总量层面上,而是分行业细类,甚至是分产品的平衡,从而可以实现GDP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三种方法的协调一致,同时也弥补了双缩法易受基础数据质量影响的不足。
目前,很多先进国家在供给/使用框架下,利用双缩法核算不变价服务业增加值,即使是当年供给表中的“制造矩阵”和使用表中的“中间使用矩阵”数据不全时,也可以采用(Vu Quang Viet,2009)。因此,我国在深入开展现价供给/使用核算研究的基础上,应加强不变价供给/使用核算的研究工作,以解决缺少中间投入数据及其价格指数等问题。下面,举例说明上述方法的具体步骤。
(1)利用基年供给表“制造矩阵”的构成和当年分行业的总产出(见表1阴影下方),即根据基年分行业总产出中每个产品所占的份额分劈当年分行业的总产出,推算出现价供给表“制造矩阵”(见表1阴影部分),进而得到完整的现价供给表。
表1现价供给表
注:白色方框内为已知数据。
(2)利用相关价格指数缩减现价供给表,获得分产品的不变价总供给和分行业的不变价总产出(见表2阴影部分)。
表2不变价供给表
(3)利用基年分行业增加值率和当年分行业总产出推算现价使用表中的分行业中间投入合计和增加值(见表3阴影部分);令现价使用表中的总使用等于现价供给表中的总供给,进而得到分产品的中间使用合计(见表3阴影部分)。
表3现价使用表
(4)分产品缩减现价使用表中的最终使用以获得分产品的不变价最终使用(见表4阴影部分),并且令不变价使用表中的总使用等于不变价供给表中的总供给。
表4不变价使用表(a)
(5)用不变价总使用减去不变价最终使用以获得分产品的不变价中间使用合计(见表5阴影部分),进而得到分产品的中间使用隐含价格指数(现价中间使用合计除以不变价中间使用合计)。
表5不变价使用表(b)
(6)利用分产品的中间使用隐含价格指数和基年使用表中的中间投入构成得到分行业的中间投入隐含价格指数,进而得到分行业的不变价中间投入合计和增加值(见表6阴影部分)。
表6不变价使用表(c)
(二)拓展和改进不变价核算的基础数据
虽然在基础数据存在缺口时,也可以利用供给使用表核算不变价增加值,但是,由于这种情况下表中的部分构成项并非利用基础数据独立计算得到,无法对不同数据进行交互核对,因而影响了核算结果的准确性。因此,改进我国不变价服务业增加值核算,除了发挥供给/使用框架作用,还应在建立、健全基础数据等方面做出努力。
1.在部分行业建立服务业生产价格指数
(1)交通运输业。这些行业目前是利用客货运(输油气)周转量指标,通过物量外推法计算不变价增加值。但是,由于物量外推法容易受到数量指标的代表性和数据质量的影响,难以准确反映服务的实际变化,因而可能会高估或低估不变价增加值的增速。同时,由于这些行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相对较大,因此,应学习先进国家的做法,建立相关的服务业生产价格指数。
(2)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业和商务服务业。这些行业目前是利用我国核算人员自行编制的职工平均工资指数,通过缩减法计算不变价增加值。这种方法的隐含假定是职工平均工资的变动代表了劳动者报酬乃至增加值的价格变动,适用于劳动生产率变化较小,且劳动者报酬占增加值的比重较高的非市场性服务。但是,由于上述行业市场性较强、结构和质量变化较快,仅用职工平均工资指数无法准确反映服务价格的变动,有可能高估或低估不变价增加值的增速,并且这些行业近年来发展迅速,增加值占GDP的比重逐年提高,因此,建立相关的服务业生产价格指数是解决这一问题的理想方法。
(3)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仓储业。目前,这些行业利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中的服务项目价格指数缩减计算不变价增加值。由于这些行业中的大部分活动属于生产性服务业,因此,在服务项目价格指数中没有与装卸搬运业和仓储业相关的分类,故这些行业只能用服务项目价格指数这一总指数进行缩减。但是,服务项目价格指数不能准确地反映这些行业的价格变动,因而应研究建立相关的服务生产价格指数。
2.完善现行的统计方法制度
(1)改进工资率指数的调查和编制方法。为了满足科学研究、教育、社会工作、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非市场性服务,利用工资率指数计算不变价增加值的需要,我国应学习先进国家的做法,建立更为完善的劳动工资调查制度,改进调查方法,增加按小时工资和按人员级别的分组,以反映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时间的变化,并且将调查对象的范围扩展到全行业,从而编制出更为科学的工资率指数。
(2)逐步提高物量指标的代表性。对于金融、卫生等不宜采用缩减法的行业,应研究改进统计调查制度,设置或增加与不变价增加值核算相关的物量指标,并且学习国际上的先进经验,利用多个与产出或投入相关联的物量指标计算出复合物量指数,以提高物量指标的代表性和数据质量。这样也可以扩大不变价增加值核算方法的选择范围,避免过分依赖单缩法。
(3)完善现有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在我国现有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中,一些分类价格指数已用于不变价服务业增加值核算中,但是,这些价格指数与相应的行业并不完全匹配。如医疗保健服务价格指数用于计算卫生服务的不变价增加值,但其中包含了保健服务,与卫生服务口径不完全匹配;再如文娱费价格指数用于计算“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这一门类中所有大类的不变价增加值,但其中缺乏与各大类一一对应的细分类,无法准确反映各大类的价格变动。因此,应增加或调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中相应的细分类,使之能够满足不变价服务业增加值核算的需要。
附表1OECD国家中各种核算方法的采用率(%)
续前表
注:1.本表采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
2.因OECD国家的行业分类与我国有所不同,虽经调整,但仍有部分行业不能一一对应。
附表2我国服务业不变价增加值核算方法
续前表
资料来源:《中国非经济普查年度国内生产总值核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