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和谐发展是发展新形态
中国根据本国国情和时代要求明确了自己的发展理论。如果说科学发展,特别是科学发展观,主要是从发展理念、发展思路等方面来促进社会发展、社会建设、社会治理,即从发展的角度求和谐,那么和谐发展,特别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则是从社会关系、社会状态等方面反映科学发展和检验贯彻科学发展观的成效,即从和谐的角度促发展。党的十八大报告有四处直接谈及“和谐发展”,如“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和平发展,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打下牢固基础”,“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因此,“和谐发展”(harmonious development)不能简单地等同于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发展。各类国家在现代化过程中都存在着不同程度发展不和谐的诸种问题。中国这一快速发展的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提出“和谐发展”这一发展的新形态,具有特殊的针对性和普遍的现实性。
“和谐”(harmony)在古代的中西方话语中就已出现。英语“harmony”来源于古希腊神话中和谐女神“Harmonia”(Aρμονíα),更早地说来源于艺术领域中高低音结合的动词“harmozo”(àρμóζω)。如赫拉克利特(Heraclitus)就指出,和谐包含对立的力量,“在弯曲的脊背中有和谐,就像琴弓与竖琴的和谐一样”。从古希腊到近代西方先哲,乃至现代西方思想家对于“和谐”都有所关注。在佛教等宗教中,印度等亚洲国家,特别是中华文化圈中的日本等国,其“和”或“和谐”的思想也很丰富。日本自称“大和”民族,学者对于“和”(wa)有诸多研究成果,特别是在民族文化[如和歌(waka)、和服(wafuku)、和食(washoku)以及和屋、和拳道等,以至于公共厕所也分和式与洋式]与伦理学领域(如和魂汉才、和魂洋才)。东京大学等日本的很多著名大学也设置了“和文化研究科”,有的学校还办有专门的网站。在中国,商朝的甲骨文中就有“和”字,在周朝的文字中“和”字更是频繁出现。“和”由“禾”(自然)与“口”(人)连接组成,表示人所得到的味觉是和谐的,人与自然是和谐的。先哲提倡在日常生活中崇尚和谐,并将其作为做人原则和人生目标。在社会生活中,和谐被当作理政的最高手段与治国的理想目标。“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也是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一个社会理想。”但是,“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不同于我国历史上一些思想家所憧憬的‘大同世界’,也不同于空想社会主义者所描绘的‘乌托邦’,而是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和谐的思想同当代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一般而言,和谐是指事物和现象的各个方面配合协调、平衡、适中,并达到最佳状态。和谐与发展两者密不可分,和谐是实现发展的基础,发展是实现和谐的必然结果。和谐发展是指在一定时空中的社会各要素之间实现规模、速度、成果等的协调与平衡,并最终促进社会整体良性运行的发展过程。认识“和谐发展”,就应该将其置于一定的视野中,从领域、地域、时域三重视野来考察“和谐发展”就是一种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