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论》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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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货币转化为资本

本篇是三卷《资本论》中唯一篇章合一的设计。在前篇基础上,它阐释了货币与资本的区别及其如何转化、在何条件下转化为资本,劳动力如何转化、为何能够转化为商品以及劳动者的劳动转化为雇佣劳动等问题,揭示了资本的本质(包括属性与形态)、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形成及制度基础、资本的生产过程得以实施的市场体系,为后面资本生产剩余价值理论的展开提供了逻辑中枢;其中,货币转化为资本要以劳动力成为商品为条件的理论是政治经济学说史上的重大革命。本章共三节:“资本的总公式”,“总公式的矛盾”,“劳动力的买和卖”;坚持基于流通内部矛盾并通过外化形式来解决这一矛盾的辩证逻辑,揭示和叙述资本得以产生的特殊的社会条件。

(一)资本的总公式

1.资本的起点及其历史前提。

第一,资本的起源与商品流通、世界贸易和世界市场。承接第三章“货币或商品流通”的内容,第四章开门见山指出:“商品流通是资本的起点。商品生产和发达的商品流通,即贸易,是资本产生的历史前提。世界贸易和世界市场在16世纪揭开了资本的现代生活史。如果撇开商品流通的物质内容,撇开各种使用价值的交换,只考察这一过程所造成的经济形式,我们就会发现,货币是这一过程的最后产物。商品流通的这个最后产物是资本的最初的表现形式。”(220)的确,从历史上看,西欧封建经济制度从15世纪末开始进入瓦解时期,表现为封建领主庄园形式下的自然经济日益衰落和解体,同时以“自由人”或“第三等级”为主体的商品货币关系日益发展,资本主义萌芽日益壮大。英国是那个时期工场手工业蓬勃发展起来的典型。由此,它还成为世界上最大毛纺织产品的制造商和供应商,并以其为基础推动了英国以毛纺织品为主打产品的国内外贸易活动的迅速发展。于是,它在1522年成立了西班牙公司专门与西班牙和葡萄牙进行贸易往来,1581年成立了雷望公司旨在与土耳其、叙利亚等国开展对外贸易,1592年成立了东陆公司以开展与波罗的海沿岸各国的自由贸易。对于英国来说,特别具有时代意义的是1600年创立了至今还闻名遐迩的东印度公司,目的是在更广泛的时空范围内开展真正意义的世界贸易,并在与印度和中国充满“血与火”的贸易活动过程中建构世界市场。

第二,资本的最初的表现形式与货币。英国的资本主义发迹史证明了“资本在历史上起初到处是以货币形式,作为货币财产,作为商人资本和高利贷资本,与地产相对立”(221);如马克思说的那样:“以人身的奴役关系和统治关系为基础的地产权力和非人身的货币权力之间的对立,可以用两句法国谚语明白表示出来:‘没有一块土地没有地主’,‘货币没有主人’。”(222)事实上,伴随着商品经济的成长与发展,特别是伴随着原始积累的所向披靡,与地产权力不断走下坡路形成鲜明对照,“货币是一切权力的权力。”(223)在现实生活中,资本表现为一定数量的货币的故事,“每天都在我们眼前重演。现在每一个新资本最初仍然是作为货币出现在舞台上,也就是出现在市场上———商品市场、劳动市场或货币市场上,经过一定的过程,这个货币就转化为资本。”(224)在这里,明确“货币转化为资本”需要“一定的过程”是极为重要的。这不仅因为“过程”对于一个有着不断变化的内在依据的经济有机体来说,是其变形、变质、变态不可须臾离开的时空环境;而且因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的生产过程,是以流通过程为前提的社会形式,或者说现实的资本主义生产总过程就是生产过程和流通过程的统一。因此,那种认为可以离开“一定的过程”去理解货币转化为资本的观点是没有依据的。同样,那种仅仅从字面上理解“流通过程”,从而把资本总公式理解为商品资本流通公式的观点,也根源于对“一定的过程”所承载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丰富内容缺乏深刻理解。

2.作为资本的货币与作为货币的货币有何不同之处?

第一,从流通形式入手寻找不同点。马克思说:“作为货币的货币和作为资本的货币的区别,首先只是在于它们具有不同的流通形式。”(225)何谓不同的流通形式呢?如前所述,W—G—W即商品流通是以货币为媒介的商品交换过程;G—W,G—W……货币流通作为“商品流通直接赋予货币的运动形式,就是货币离开起点,就是货币从一个商品占有者手里转到另一个商品占有者手里”(226)的过程;如果只是着眼于货币的运动,货币流通公式也可以用G—W—G这一公式来表现。在马克思看来,比较W—G—W与G—W,G—W……或G—W—G之间的共同点和不同点,并由此引出它们与资本流通之间的内在联系,是科学阐释资本流通所特有的形式和内容的最好方法。在这里,需要说明:W—G—W肯定是商品流通形式;但是,G—W—G就不一定了,因为它既可能是货币流通形式,也可能是资本流通形式。然而,它到底是货币的还是资本的流通形式,就其形式本身并不能确定,而只有等到流通过程结束以后,根据其结果才能确定。如果G—W—G在流通结束时还保持其G—W—G,那么它就是货币流通形式。如果G—W—G在流通结束时转变为G—W—G',即增殖了,即“这后一种流通的货币转化为资本,成为资本,而且按它的使命来说,已经是资本”,那么它就不是货币流通形式了。在这里,货币流通本质上是“货币流通表示同一个过程的不断的、单调的重复。”(227)因此,如果在这里,“假如G—W—G这个流通过程只是兜个圈子,是同样大的货币价值相交换,比如说,100镑和100镑交换,那么这个流通过程就是荒唐的、毫无内容的了。”(228)显然,马克思绝不会那么无聊,再说,关于货币流通的问题已经在第一篇第三章中研究过了。因此,在这里,马克思最终把G—W—G当作处于潜在状态的资本流通与商品流通进行比较,以便使“隐藏在这种形式上的区别后面的内容上的区别同时也就暴露出来。”(229)

第二,在两种流通形式的比较中认识不同点。(1)先看共同点。它们都有两个对立的阶段,即卖W—G(商品—货币)和买G—W(货币—商品);在每一个阶段,都有商品W和货币G互相对立,都有买者和卖者互相对立;这两种形式W—G—W和G—W—G都是同样两个对立阶段的统一,都有三个人物登场,一个卖者,一个买者,一个既是买者又是卖者。这个共同点表明:商品流通、货币流通、资本流通,不仅在形式上有相同之处,在内容上也相互交织;因为流通,不管什么性质的流通,作为连续性的“交换过程是在两个互相对立、互为补充的形态变化中完成的:从商品转化为货币,又从货币转化为商品”(230);由此,我们会深刻理解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为什么都错误地把商品流通与资本流通混淆在一起的客观原因所在(231),同时也会深刻理解前面一篇对理解本篇所起的基础作用。其实,不仅如此,这里的内容也将为第二卷分析资本的流通过程,特别是其第三篇社会总资本再生产与流通的研究与叙述预设了框架。(2)再分析不同点。①两种流通形式在不同阶段中具有相反的次序:前者以卖开始,以买结束,起点和终点都是商品;后者以买开始,以卖结束,起点和终点都是货币;为分析货币与资本由量变引发的质变做好铺垫。②流通过程中的媒介物不同:前者是货币即一般等价物,后者是商品即具有特殊使用价值的物;为后面提出具有特殊性劳动力商品做了准备。③货币在两种流通形式中作用不同:在前一种形式中,货币最后转化为充当使用价值的商品,即货币最终被花掉了;在后一种形式中,起初用货币购买商品,是为了通过出卖它,再从流通中取回货币,因此,货币只是被预付出去,为资本预付做了准备。④从货币的支出和流回的关系看,在前一种形式中,如果货币又流回到起点,那只是由于整个过程的更新或重复,货币支出和货币流回没有任何关系;在后一种形式中,货币流回是由货币支出的性质本身决定的,没有这种流回,整个活动就失败了,或者过程被中断了。

第三,从两种流通形式所承载的不同内容上,深刻认识资本流通形式的本质特征。(1)从运动目的看:在W—G—W中,开始是一种商品,终结是另一种商品,后一种商品在交换完结时退出流通,进入消费领域,因此,这一循环的最终目的是消费,是满足需要,是获取其使用价值;而在G—W—G中,循环运动是从货币开始,最后又回到货币,因此,这一循环的动机和决定目的是交换价值本身。(2)从运动内容看:在W—G—W中,交换的两极都是商品,即是具有不同质的使用价值但价值量相等的商品;G—W—G则不同,两极都是货币,即在质上是相同的价值;初看起来,它似乎既无内容又无目的还很荒唐,因为用同样的东西交换同样的东西,但它最重要的内容是最后从流通中取出的货币,多于起初投入流通的货币;因此,“这个过程的完整形式是G—W—G',其中的G'=G+ΔG,即等于原预付货币额加上一个增殖额。”(232)马克思说:“我把这个增殖额或超过原价值的余额叫作剩余价值(surplusvalue)。可见,原预付价值不仅在流通中保存下来,而且在流通中改变了自己的价值量,加上了一个剩余价值,或者说增殖了。正是这种运动使价值转化为资本。”(233)(3)从运动限度看:W—G—W是为买而卖,目的是占有使用价值,满足消费的需要,因此,它是有限度的;相反,G—W—G是为卖而买,目的是为了取得价值的增殖,这种运动“开端和终结是一样的,都是货币,都是交换价值,单是由于这一点,这种运动就已经是没有止境的了。”(234)总之,“作为这一运动的有意识的承担者,货币占有者变成了资本家。他这个人,或不如说他的钱袋,是货币的出发点和复归点。这种流通的客观内容———价值增殖———是他的主观目的;只有在越来越多地占有抽象财富成为他的活动的惟一动机时,他才作为资本家或作为人格化的、有意志和意识的资本执行职能……他的目的也不是取得一次利润,而只是谋取利润的无休止的运动”(235);他同样有“绝对的致富欲”,同样是“价值追逐狂”。

3.如何理解资本的形式、特征和本质?

第一,资本的流通形式,既是资本产生的形式,也是资本存在的形式,还是资本运动的形式。这个形式本身表明:作为流通主体的资本,是一个来源于商品和货币,或被孕育在商品世界和货币世界之中的生命有机体,并且是不断发育、成长、变化和发展的。然而,由于它处在生命的起点,所以,资本的形式(总公式)、特征(既是货币又非货币)、本质(增殖),都是质朴的、简单的、概括的。然而,即便如此,将其抽象出来也是必要的。因为这关系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时空框架,以及《资本论》研究对象的叙述框架。从这个意义上看,即从资本的总公式角度看,首先资本“只能理解为运动,而不能理解为静止物”(236);况且由上述可以看出:作为资本的货币,“在运动终结时又成为运动的开端。因此,每一次为卖而买所完成的循环的终结,自然成为新循环的开始……作为资本的货币的流通本身就是目的,因为只是在这个不断更新的运动中才有价值的增殖。因此,资本的运动是没有限度的。”(237)另外,还可以从资本的人格化的角度,去理解资本是一种无止境的价值增殖运动。他说:“货币贮藏者是发狂的资本家,资本家是理智的货币贮藏者”(238);如果前者是“通过竭力把货币从流通中拯救出来所谋求的无休止的价值增殖”,那么更精明的后者是“通过不断地把货币重新投入流通”(239)而实现增殖。

第二,作为流通主体,资本首先是增殖运动过程中具有一定量的价值主体。如前所述,在流通中,价值主体是以不同形式存在着,“货币是它的一般存在方式,商品是它的特殊的也可以说只是化了装的存在方式。”(240)换句话说,资本的价值主体,时而以货币形式出现,时而以普通商品形式出现,“不断地从一种形式转化为另一种形式,在这个运动中永不消失,这样就转化为一个自动的主体。如果把自行增殖的价值在其生活的循环中交替采取的各种特殊表现形式固定下来,就得出这样的说明:资本是货币,资本是商品。但是实际上,价值在这里已经成为一个过程的主体,在这个过程中,它不断地变换货币形式和商品形式,改变着自己的量,作为剩余价值同作为原价值的自身分出来,自行增殖着。既然它生出剩余价值的运动是它自身的运动,它的增殖也就是自行增殖。它所以获得创造价值的奇能,是因为它是价值。它会产仔,或者说,它至少会生金蛋。”(241)对于资本作为价值实体的特征,马克思说:“商品和货币只是这一实体的两种形式。不仅如此。现在,它不是表示商品关系,而可以说是同它自身发生私自关系……价值成了处于过程中的价值,成了处于过程中的货币,从而也就成了资本。它离开流通,又进入流通,在流通中保存自己,扩大自己,扩大以后又从流通中返回来,并且不断重新开始同样的循环。”(242)

第三,作为自行增殖的价值,资本在本质形态上是一切权力的权力。(243)作为资本的货币,无论在其产生的历史起点,还是在其运动的过程之中,甚至是在其成长发展的整个历史过程之中,它都“可以成为任何人的私产的外界物”(244),因此,它就具有了把“社会权力”转化为“私有权力”的“经济权力”,即决策或配置以及购买生产要素的权力、指挥或监督生产过程和流通过程的权力、推销产品或进行再生产的权力、分配或索取剩余价值的权力。例如,马克思说,“在15世纪最后30多年和16世纪最初几十年”,也就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奠定基础”(2445)或资产阶级拉开历史序幕的那个时代,由于封建家臣的解散,大量不受法律保护的无产者被抛向市场;新生的资产阶级在追求绝对权力时,一方面用暴力加速这些家臣的解散,另一方面通过大力发展商品生产加速作为资本的货币的积累;在英国,特别是佛兰德毛纺织工场手工业的繁荣,以及由此引起的羊毛价格的上涨等等,都在清楚地表明,作为资本的“货币是一切权力的权力”(246);当然,新生的资产阶级则是那个时代的儿子或主人。所以,法国古典经济学家著名代表布阿吉尔贝尔说:“‘货币成了万物的刽子手。’理财术是‘一个蒸馏器,它使多得惊人的货物和商品蒸发,以便取得这种致命的膏汁’。‘货币向全人类宣战。’”(247)只有在社会权力的层面上才可以理解资本为何成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主体。

4.如何理解资本的总公式?

第一,G—W—G'是“直接在流通领域内表现出来的资本的总公式”(248)。从形式上看,它是商品流通和货币流通的发展形式。从逻辑上看,它是商品和货币的共有的、最抽象的、最一般的价值实体的自行增殖的运动形式。从历史上看,它是处在资本历史起点上的资本生命机体的一般形式。从内容上看,它不是商人资本的运动公式,也不是生息资本的运动形式(249);马克思说:“为卖而买,或者说得完整些,为了贵卖而买,即G—W—G',似乎只是一种资本即商人资本所特有的形式。但产业资本也是这样一种货币,它转化为商品,然后通过商品的出售再转化为更多的货币。在买和卖的间歇,即在流通领域以外发生的行为,丝毫不会改变这种运动形式”(250);换句话说,G—W—G'也是产业资本的公式。至于“在生息资本的场合”,马克思说,“G—W—G'的流通简化地表现为没有中介的结果,表现为一种简练的形式,G—G',表现为等于更多货币的货币,比本身价值更大的价值。”(251)综上所述,G—W—G'表现的实际上是资本作为一种社会的生命机体的性质。它之所以一定要采取货币形式,是因为在其生命自行扩张的过程中,“首先需要一个独立的形式,把它自身的同一性确定下来。”(252)如果不这样,它就不能在自行增殖的运动过程中进行自我比较;况且商品由于存在着质上的千差万别,因而也不能对其进行量的比较。

第二,G—W—G'实际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物化”的表现形式。马克思在第一卷(第三篇)展开剩余价值生产理论之前,进而包括在第二卷展开资本的流通过程之前,在第三卷展开资本主义生产总过程之前,用篇章合一的篇幅来深入分析资本的总公式G—W—G',有其深刻且深远的理论意义。首先,这个以流通形式表现出来的资本的总公式,实际上承载的是资本主义方式框架中的生产过程和流通过程的全部内容,从而承载着与其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的全部与物质生产力的全部。因此,从这个意义上看,资本的总公式不仅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运动的最一般的表现形式,也是其“物化”的表现形式。另外,在资本总公式中,实际隐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框架中承载的所有经济关系之间的矛盾,即商品与货币、使用价值与价值、价值实体与价值形式、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与价值量、价值与价格、流通手段与支付手段、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从而产业资本与商业资本、实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现实资本与信用资本和虚拟资本、资本所有权与其职能等等之间的复杂的矛盾。最重要的是,这些矛盾实际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历史框架中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即资本家阶级与雇佣劳动者阶级之间、产业资本家之间、职能资本家与所有权资本家之间,以及资本所有权阶级和土地所有权阶级之间的错综复杂的、充满矛盾的利益关系。

(二)总公式的矛盾

1.矛盾导致悖论,从前面一节中得到一个最重要的结论。

作为资本的货币,不仅在流通中将自己原预付价值保存下来,而且在流通中得到一个增殖额即剩余价值,所以原预付的货币就转化为实现增殖了的资本了。然而,在这里,我们却发现“货币羽化为资本的流通形式,是和前面阐明的所有关于商品、价值、货币和流通本身的性质的规律相矛盾的。”(253)这是因为按照深植于商品经济活动之中的价值规律,我们会得出如下关于商品、价值、货币、流通(即交换)的内在规定及其相互关系的必然性:即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商品内部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决定了商品必须进行交换;商品的本质是价值,而价值取决于凝结在商品体内的一般人类劳动,其价值量是由创造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商品作为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其交换原则是等价交换,即按照相同的价值量进行交换的;从价值形式的发展中产生的一般等价物货币,是商品价值的独立存在形式,其基本职能是媒介商品交换的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因此,在商品交换中,无论第一阶段是W—G还是G—W,第二阶段是G—W还是W—G,都是“同样两个对立过程(卖和买)的次序相反”(254)的商品与货币间的等价交换,价值没有发生任何变化,故没有发生价值增殖,也没有剩余价值的产生。换句话说,用价值规律解说货币转化为资本的流通形式,即资本总公式,就会遇到一个难以解释的矛盾:资本增殖(生产)与资本流通(交换)之间的矛盾,这个矛盾的核心是剩余价值究竟是从哪里产生的问题。对于这一问题,资本的总公式本身不能提供答案。

2.剩余价值不能从流通中产生。

不少资产阶级经济学家认为,剩余价值是流通过程的产物。马克思不同意这种肤浅的看法。他说:“我们倒应该看一看:这个领域按其性质来说,是否允许进入这一领域的价值发生增殖,从而允许剩余价值的形成。”(255)

第一,在等价交换情况下,剩余价值不能从流通中产生。(1)在单纯的商品交换,如x量商品A=y量商品B中,两个商品占有者彼此购买对方的商品,并到支付日结算债务差额时,货币充当计算货币,它把商品的价值表现为商品价格,因此,不会产生剩余价值。(2)以货币为媒介的商品流通中,情况也是这样。货币作为流通手段出现在商品之间,以及把买和卖的行为明显地分离开来,这对事情毫无影响。因为商品价值在其进入流通以前就表现为商品价格,价值是流通的前提而不是其结果。所以,马克思说:“商品流通就它只引起商品价值的形式变换来说,在现象纯粹地进行的情况下,就只引起等价物的交换……就使用价值来看,交换双方都能得到利益,但在交换价值上,双方都不能得到利益。”(256)(3)那些认为“贸易会产生剩余价值”(257)的观点也是站不住脚的。例如孔狄亚克说:“契约当事人双方总是用较小的价值去换取较大的价值……某物对一个人来说是多了,对另一个人来说则是少了,或者相反……试问:我们双方不是都用剩余物来交换需要物吗?”(258)在这里,他实际上是把“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弄混了、混淆了。”(259)然而,还有比这更肤浅的观点,例如有人说:“贸易使产品增添价值,因为同一产品在消费者手里比在生产者手里具有更大的价值,因此,严格说来,贸易应看作是一种生产活动。”(260)对此马克思说:“人们购买商品不是付两次钱:一次是为了它的使用价值,一次是为了它的价值。如果说商品的使用价值对买者比对卖者更有用,那么商品的货币形式对卖者比对买者就更有用。不然他何必出卖商品呢?因此,我们同样也可以说,例如,买者把商人的袜子转化为货币,严格说来,就是完成一种‘生产活动’。”(261)

第二,在非等价交换情况下,剩余价值也不能产生于流通之中。马克思说:“很明显,任何人从流通中取出的价值,都不会大于他投入流通的价值。在这种情形下,就不会有剩余价值形成。商品的流通过程就其纯粹的形式来说,要求等价物的交换。但是在实际上,事情并不是纯粹地进行的。因此,我们假定是非等价物的交换。”(262)在此,马克思首先规范了商品卖者和买者间的权力关系。“在任何情形下,在商品市场上,只是商品占有者与商品占有者相对立,他们彼此行使的权力只是他们商品的权力”(263);除商品使用价值之间的物质区别以外,“商品之间就只有一种区别,即商品的自然形式和它的转化形式之间的区别,商品和货币之间的区别。因此,商品占有者之间的区别,只不过是卖者即商品占有者和买者即货币占有者之间的区别。”(264)接着马克思逐一分析了四种非等价交换的情况。(1)假定卖者拥有某种无法说明的特权,可以高于商品价值出卖商品,即取得名义上的加价权。但在他作为买者时,又失去了他作为卖者赚来的加价或剩余价值。整个事情的结果是:全体商品占有者都高于其商品价值互相出卖商品,“这与他们把商品按其价值出售完全一样。商品的这种名义上的普遍加价,其结果就像例如用银代替金来计量商品价值一样。商品的货币名称即价格上涨了,但商品间的价值比例仍然不变。”(265)(2)假定买者享有某种特权,可以低于商品价值购买商品。不用说,结果同他作为卖者时一样。(3)“假定有一个只买不卖,从而只消费不生产的阶级。”(266)马克思说:“这个阶级不断用来购买的货币,必然是不断地、不经过交换、白白地、依靠任何一种权利或暴力,从那些商品占有者手里流到这个阶级手里的。把商品高于价值卖给这个阶级,不过是骗回一部分白白交出去的货币罢了。”(267)(4)假定商品占有者A可能非常狡猾,总使他的同行B或C受骗,而B和C无论如何也报复不了。这种情况只不过是“一方增加,是另一方的减少……一个国家的整个资本家阶级不能靠欺骗自己来发财致富。”(268)

第三,无论在等价交换还是在非等价交换的情况下,剩余价值均不能从流通中产生。综上所述,马克思说:“可见,无论怎样颠来倒去,结果都是一样。如果是等价物交换,不产生剩余价值;如果是非等价物交换,也不产生剩余价值。流通或商品交换不创造价值。”(269)换句话说,“剩余价值的形成,从而货币的转化为资本,既不能用卖者高于商品价值出卖商品来说明,也不能用买者低于商品价值购买商品来说明。”(270)需要强调的是,在这里,为了强化剩余价值不可能产生于流通之中的观点,马克思还从方法论上指出,破解总公式的矛盾,为什么不首先选择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的原因。他说:“为什么我们在分析资本的基本形式,分析决定现代社会的经济组织的资本形式时,开始根本不提资本的常见的、所谓洪水期前的形态,即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271)?其原因是:G—W—G'的形式,为贵卖而买,在本来意义上的商业资本中表现得最纯粹。另一方面,它的整个运动是在流通领域内进行的。但是,因为从流通本身不能说明货币转化为资本,也不能说明剩余价值的形成,“所以只要是等价物相交换,商业资本看来是不可能存在的”(272)。资本主义以前的商业资本是靠不等价交换、贱买贵卖来赚钱的,商人对商品生产者和购买者双方进行商业欺骗,“富兰克林就是在这个意义上说:‘战争是掠夺,商业是欺骗。’”(273)而对资本主义商业资本进行分析,恰恰要以等价交换为条件,不能单纯用对商品生产者的欺骗来分析,但这必须举出一长串的中间环节,而当下的研究还处在资本历史的起点,“因此这些环节还完全不存在。”(274)在高利贷资本中,G—W—G'形式简化成G—G',即交换成更多货币的货币。这种形式是和货币的性质相矛盾的,因而,从商品交换的角度是无法解释的。尽管资本主义商业资本和生息资本在历史上是早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但在《资本论》研究的进程中,它们是资本的现代基本形式的派生形式,因此,在探讨剩余价值起源时,可以暂时撇开它们。

3.剩余价值也不能不从流通中产生。

上述分析表明,“剩余价值不能从流通中产生;因此,在剩余价值的形成上,必然有某种在流通中看不到的情况发生在流通的背后。”(275)但是,离开流通过程,剩余价值也不能产生。因为“流通是商品占有者的全部相互关系的总和。在流通以外,商品占有者只同他自己的商品发生关系。就商品的价值来说,这种关系只是:他的商品包含着他自己的、按一定社会规律计量的劳动量。这个劳动量表现为他的商品的价值量,而因为价值量表现为计算货币,所以这个劳动量就表现为一个价格,例如10镑。”(276)但是,他的劳动不能表现为商品的价值加上超过这个商品本身价值而形成的余额,不能表现为一个等于10镑又等于11镑的价格,不能表现为一个大于自身价值的价值。“商品占有者能够用自己的劳动创造价值,但是不能创造自行增殖的价值。他能够通过新的劳动给原有价值添加新价值,从而使商品的价值增大,例如把皮子制成皮靴就是这样。这时,同一个材料由于包含了更大的劳动量,也就有了更大的价值。因此皮靴的价值大于皮子的价值,但是皮子的价值仍然和从前一样。它没有增殖,没有在制作皮靴时添加剩余价值。可见,商品生产者在流通领域以外,也就是不同其他商品占有者接触,就不能使价值增殖,从而使货币或商品转化为资本。”(277)因此,“资本不能从流通中产生,又不能不从流通中产生。它必须既在流通中又不在流通中产生。这样,就得到一个双重的结果”(278):一方面,“货币转化为资本,必须根据商品交换的内在规律来加以说明,因此等价物的交换应该是起点。我们那位还只是资本家幼虫的货币占有者,必须按商品的价值购买商品,按商品的价值出卖商品”(279);另一方面,经过一定的过程,“他在过程终了时取出的价值必须大于他投入的价值。”(280)这就是说,“他变为蝴蝶”(281)即货币转化为资本,“必须在流通领域中,又必须不在流通领域中。这就是问题的条件。这里是罗陀斯,就在这里跳跃吧!”(282)

4.矛盾本身就是解决问题的条件。

马克思在前一篇反复强调“商品的交换过程包含着矛盾的和互相排斥的关系。商品的发展并没有扬弃这些矛盾,而是创造这些矛盾能在其中运动的形式。一般说来,这就是实际矛盾赖以得到解决的方法。”(283)对此,恩格斯说得更明确:“我们采用这种方法,是从历史上和实际上摆在我们面前的、最初的和最简单的关系出发,因而在这里是从我们所遇到的最初的经济关系出发。我们来分析这种关系。既然这是一种关系,这就表示其中包含着两个相互关联的方面。我们分别考察每一个方面;由此得出它们相互关联的性质,它们的相互作用。于是出现了需要解决的矛盾。但是,因为我们这里考察的不是只在我们头脑中发生的抽象的思想过程,而是在某个时候确实发生过或者还在发生的现实过程,因此这些矛盾也是在实践中发展着的,并且可能已经得到了解决。我们考察这种解决的方式,发现这是由建立新关系来解决的,而这个新关系的两个对立面我们现在又需要展开说明,等等。”(284)在这里,流通领域出现的新矛盾,是如何在价值规律的基础上阐明“货币转化为资本”的问题,或“即使商品价格与商品价值相等,资本也一定可以形成”(285)的问题,而不是非得用商品价格和商品价值偏离来说明资本形成的问题。因此,解决这个矛盾的方法,就必须坚持从矛盾本身产生的条件入手,即必须坚持在符合价值规律的等价交换原则的基础上,去寻找流通所承载的新关系或者去探索流通背后的秘密所在。于是便发现:“要转化为资本的货币的价值变化,不可能发生在货币本身上,因为货币作为购买手段和支付手段,只是实现它所购买或所支付的商品的价格,而它如果停滞在自己原来的形式上,它就凝固为价值量不变的化石了。同样,在流通的第二个行为即商品的再度出卖上,也不可能发生这种变化,因为这一行为只是使商品从自然形式再转化为货币形式。因此,这种变化必定发生在第一个行为G—W中所购买的商品上”(286),即作为G—W—G'中的媒介物W上。

(三)劳动力的买和卖

1.对总公式中媒介物的进一步说明。

第一,总公式中媒介物的特点。在G—W—G'中,要转化为资本的货币的价值变化,不是发生在作为资本运动过程媒介物W的价值上,因为互相交换的是等价物,商品W是按它的价值支付的。因此,“这种变化只能从这种商品的使用价值本身,即从这种商品的消费中产生。要从商品的消费中取得价值,我们的货币占有者就必须幸运地在流通领域内即在市场上发现这样一种商品,它的使用价值本身具有成为价值源泉的独特属性,因此,它的实际消费本身就是劳动的对象化,从而是价值的创造。货币占有者在市场上找到了这样一种独特的商品,这就是劳动能力或劳动力。”(287)

第二,理解总公式的几个重要范畴。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下几个范畴所承载的内容,否则很难理解总公式的矛盾及解决这一问题的条件本身。(1)像货币强调本身是价值表现形式一样,商品则强调本身是使用价值表现形式,尽管它们都是价值形态和使用价值形态的统一体;在这里,“本身”亦称“自身”,是指“物自体”或“事(情)自体”的意思,而不是指其变体,更不是指其周围的环境。“这里是罗陀斯,就在这里跳跃吧”(288),其实也是强调解决总公式矛盾的条件就在其矛盾本身之中,而不在其外的什么地方。(2)商品的消费本身或者说消费商品的活动本身,不是发生在流通过程之内,而是发生在流通过程之外,正像商品的购买本身或者说购买商品的活动本身,不是发生在流通过程之外而是发生在流通过程之内一样。(3)如果说流通领域以内是市场,即交换的时空环境(不仅是物理环境,还有社会或人文环境)、买卖的关系体系或场所、价值和使用价值或者价值流和物流的集散地,那么市场以外的什么地方即流通过程以外,则或者是生活环境,或者是生产领域,或者是分配空间。因此,马克思才如此提问:“剩余价值能不能从流通以外的什么地方产生呢?”(289)(4)“劳动对象化”是与“劳动本身”相对应的范畴,是指“劳动”作为人本身的生产活动“被传导到”某种“劳动对象”并“被凝固其中”的过程或状态。

2.劳动力成为商品的各种条件与市场体系的形成。

第一,如何理解劳动力?马克思说:“我们把劳动力或劳动能力,理解为一个人的身体即活的人体中存在的、每当他生产某种使用价值时就运用的体力和智力的总和。”(290)显然,这句简短的话表达了如下几层意思:劳动力亦称劳动能力,存在于活着的人的身体之中;或者说,它作为人的生命的本能活动,把活着的人体作为“载体”寓于其中;或者说,“一个人的劳动力只有在他本人活着的时候才存在”(291),离开了活着的人,它不可能存在;劳动力作为一种以潜在形态存在的“活物质”或“生命能量”,只有在劳动者进行劳动(活动)的时候才能释放或表现出来,也就是当劳动者生产某种使用价值时,劳动能力才具体发挥作用;劳动力作为一种能力系统是有结构的,既包括体力要素也包括智力要素,它是体力和智力的总和,因此,绝不能将其错误地理解为仅仅包含着体力。(292)还需要指出如下问题:一是劳动力本质上是人本身即劳动者本身劳动(活动)的能量着力点及其作用维度,而劳动者的劳动力的耗费或使用则是劳动者的劳动本身,因此,劳动力与劳动者和劳动本身是三个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范畴(293);二是马克思对这三个范畴的科学运用,不仅表明唯物史观框架中的相关范畴在《资本论》框架中已得到经济学的演化与深化,而且表明这种演化和深化对于揭示“为什么只有人类劳动才能创造价值”,“人类劳动如何创造价值、特别是如何创造剩余价值”绝对是必不可少的理论枢纽;三是劳动力一旦出现在市场上成为商品,那么必定有市场以外或流通以外的事情发生,如黑格尔所说:“我可以把我的体力上和智力上的特殊技能和活动能力……在限定的时期内让渡给别人使用,因为根据这种限制,它们同我的整体和全体取得一种外在的关系。如果我把我的由于劳动而具体化的全部时间和我的全部生产活动都让渡给别人,那么,我就把这种活动的实体、我的普遍的活动和现实性、我的人身,变成别人的财产了。”(294)

第二,劳动力成为商品有两个基本条件。(1)劳动力占有者“必须是自己的劳动能力、自己人身的自由所有者”。因为交换本身除了包含商品与商品占有者之间的从属关系外,就不再包含商品与其他任何方面的从属关系。“在这种前提下,劳动力只有而且只是因为被它自己的占有者即有劳动力的人当作商品出售或出卖,才能作为商品出现在市场上”(295)与货币占有者相遇,“彼此作为身份平等的商品占有者发生关系,所不同的只是一个是买者,一个是卖者,因此双方是在法律上平等的人。这种关系要保持下去,劳动力所有者就必须始终把劳动力只出卖一定时间,因为他要是把劳动力一下子全部卖光,他就出卖了自己,就从自由人转化为奴隶,从商品占有者转化为商品。他作为人,必须总是把自己的劳动力当作自己的财产,从而当作自己的商品。而要做到这一点,他必须始终让买者只是在一定期限内暂时支配他的劳动力,消费他的劳动力,就是说,他在让渡自己的劳动力时不放弃自己对它的所有权。”(296)(2)“劳动力占有者没有可能出卖有自己的劳动对象化在其中的商品,而不得不把只存在于他的活的身体中的劳动力本身当作商品出卖。”(297)在这里,“劳动对象化”即“劳动被物化”,“劳动对象化在其中的商品”指的是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前者是劳动者的劳动得以对象化的生产条件(在第三篇中被称为劳动的“传导器”和“吸收器”),后者是劳动者劳动力再生产必不可少的生活条件;马克思还强调了后者对于“任何人”尤其是“劳动者”的特殊意义:“人从出现在地球舞台上的第一天起,每天都要消费。不管在他开始生产以前和在生产期间都是一样。如果产品是作为商品生产的,在它生产出来以后就必须卖掉,而且只有在卖掉以后,它才能满足生产者的需要。除生产时间外,还要加上出售所需要的时间。”(298)因此,丧失了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自由劳动者或自由工人,为了维持自己的生存,就不得不把劳动力当作商品来出卖。

第三,如何理解“自由工人”、“劳动市场”、“资本一出现,就标志着社会生产过程的一个新时代”(299)?(1)“货币占有者要把货币转化为资本,就必须在商品市场上找到自由的工人。这里所说的自由,具有双重意义:一方面,工人是自由人,能够把自己的劳动力当作自己的商品来支配,另一方面,他没有别的商品可以出卖,自由得一无所有,没有任何实现自己的劳动力所必需的东西。”(300)(2)自由工人一旦社会规模地出现,不仅意味着“劳动市场”的形成,而且意味着商品市场体系的形成。因为货币占有者“把劳动市场看作是商品市场的一个特殊部门”(301),就像他们把生产资料市场和生活资料市场当作商品市场的特殊部门一样。需要指出,在这里,自由工人为什么会社会规模地出现,为什么自由工人会与货币占有者在劳动市场相遇,马克思并没有展开叙述,而是把它安排到第七篇第二十四章“所谓原始积累”中去介绍了。不过,在这里,马克思指出:“有一点是清楚的。自然界不是一方面造成货币占有者或商品占有者,而另一方面造成只是自己劳动力的占有者。这种关系既不是自然史上的关系,也不是一切历史时期所共有的社会关系。它本身显然是已往历史发展的结果,是许多次经济变革的产物,是一系列陈旧的社会生产形态灭亡的产物。”(302)(3)“有了商品流通和货币流通,决不是就具备了资本存在的历史条件。只有当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占有者在市场上找到出卖自己劳动力的自由工人的时候,资本才产生;而单是这一历史条件就包含着一部世界史。因此,资本一出现,就标志着社会生产过程的一个新时代。”(303)马克思说:“资本主义时代的特点是,对工人本身来说,劳动力是归他所有的一种商品的形式,因而他的劳动具有雇佣劳动的形式。另一方面,正是从这时起,劳动产品的商品形式才普遍化”(304),商品市场体系也才能最终形成。既然劳动力商品对资本主义时代具有如此决定性的意义,那么马克思说:“现在应该进一步考察这个独特商品”(305)

3.劳动力商品的特殊性。

第一,劳动力的价值构成及其特殊性。“同任何其他商品的价值一样,劳动力的价值也是由生产从而再生产这种独特物品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决定的。”(306)但它有特殊性:“就劳动力代表价值来说,它本身只代表在它身上对象化的一定量的社会平均劳动”(307);“劳动力的生产要以活的个人的存在为前提……活的个人要维持自己,需要有一定量的生活资料。因此,生产劳动力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可以归结为生产这些生活资料所必要的劳动时间,或者说,劳动力的价值,就是维持劳动力占有者所必要的生活资料的价值”(308);“劳动力的价值规定包含着一个历史的和道德的要素。”(309)劳动力的价值包括以下三种因素:一是劳动者本人劳动力再生产所需要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即“生活资料的总和应当足以使劳动者个人能够在正常生活状况下维持自己”(310);但“由于一个国家的气候和其他自然特点不同,食物、衣服、取暖、居住等等自然需要本身也就不同。另一方面,所谓必不可少的需要的范围,和满足这些需要的方式一样,本身是历史的产物,因此多半取决于一个国家的文化水平,其中主要取决于自由工人阶级是在什么条件下形成的,从而它有哪些习惯和生活要求。”(311)二是劳动者家属所需要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劳动力所有者是会死的。因此,要使他不断出现在市场上(这是货币不断转化为资本的前提),劳动力的卖者就必须‘像任何活的个体一样,依靠繁殖使自己永远延续下去’。因损耗和死亡而退出市场的劳动力,至少要不断由同样数目的新劳动力来补充。因此,生产劳动力所必要的生活资料的总和,包括工人的补充者即工人子女的生活资料”(312)。三是劳动力的教育费用。“为改变一般人的本性,使它获得一定劳动部门的技能和技巧,成为发达的和专门的劳动力,就要有一定的教育或训练,而这又得花费或多或少的商品等价物。劳动力的教育费用随着劳动力性质的复杂程度而不同。因此,这种教育费用———对于普通劳动力来说是微乎其微的———包括在生产劳动力所耗费的价值总和中。”(313)

第二,劳动力的价值计算及需要考虑的问题。(1)从生产角度看,生活资料的价值是变化的。因为“劳动力的价值可以归结为一定量生活资料的价值。因此,它也随着这些生活资料的价值即生产这些生活资料所需要的劳动时间量的改变而改变。”(314)(2)从构成上看,生活资料补偿时间参差不齐。“一部分生活资料,如食品、燃料等等,每天都有新的消耗,因而每天都必须有新的补充。另一些生活资料,如衣服、家具等等,可以使用较长的时期,因而只是经过较长的时期才需要补充。有些商品要每天购买或支付,有些商品要每星期购买或支付,还有些商品要每季度购买或支付,如此等等。”(315)(3)由此得出的计算规则是:“不管这些支出的总和在例如一年当中怎样分配,都必须由每天的平均收入来补偿”(316),于是就可算出劳动者每天必须消费的生活资料量:假如生产劳动力每天需要的商品量=A,每星期所需要的商品量=B,每季度所需要的商品量=C,等等,那么,生产这些生活资料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量,比如6小时,就是劳动力的日价值。如果这6小时社会必要劳动又表现为3先令的金量,那么,3先令就是劳动力的日价格。(4)劳动力价值的最低限度或最小限度是每天维持身体的必不可少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如果降低到这个限度以下,劳动者的最低生活水平不能保障,劳动力就不能得到正常的维持,只能在萎缩的状态下维持和发挥。(5)劳动者的劳动力或“劳动能力……不卖出去,就等于零。”(317)马克思说:“谁谈劳动能力,谁就不会撇开维持劳动能力所必要的生活资料。生活资料的价值正是表现在劳动能力的价值上。劳动能力不卖出去,对工人就毫无用处,不仅如此,工人就会感到一种残酷的自然必然性:他的劳动能力的生产曾需要一定量的生存资料,它的再生产又不断地需要一定量的生存资料。”(318)(6)劳动力的价值也是在其进入流通前就确定的,虽然其使用价值是在以后的生产过程中才表现出来的,即“力的让渡和力的实际表现即力作为使用价值的存在,在时间上是互相分开的。”(319)

第三,劳动力的使用价值的特殊性。“货币占有者在交换中得到的使用价值,在劳动力的实际使用即消费过程中才表现出来。”(320)换句话说,货币占有者(资本家)购买劳动力商品的目的就是要消费其使用价值,而这个消费过程实质上却是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进行商品生产的过程。如马克思所说:“这个过程所必需的一切物品,如原料等等,是由货币占有者在商品市场上买来并且按十足的价格支付的。劳动力的消费过程,同时就是商品和剩余价值的生产过程。劳动力的消费,像任何其他商品的消费一样,是在市场以外,或者说在流通领域以外进行的。”(321)因此,要想真正了解和理解劳动力商品的使用价值———即已经以缔结契约的方式让渡给货币占有者的“(劳动)力的使用”即“雇佣劳动”的———特殊性,就需要从以流通领域为媒介市场,转入以生产价值和剩余价值为目的的领域。如马克思所说:“让我们同货币占有者和劳动力占有者一道,离开这个嘈杂的、表面的、有目共睹的领域,跟随他们两人进入门上挂着‘非公莫入’牌子的隐蔽的生产场所吧!在那里,不仅可以看到资本是怎样进行生产的,而且还可以看到资本本身是怎样被生产出来的。赚钱的秘密最后一定会暴露出来。”(322)然而,那却是第三篇至第七篇要研究的问题。在这里,要强调的是如下两点。其一,劳动力的购买与劳动力的消费(使用),不仅在时间上是分开的而且在空间上也是分开的,前者在流通领域中,后者不在流通领域中;这既是正确理解货币转化为资本“必须在流通领域中,又必须不在流通领域中”(323)的矛盾所在;也是正确理解“资本不能从流通中产生,又不能不从流通中产生。它必须既在流通中又不在流通中”(324)的“问题的条件”(325)。其二,劳动力的生产和劳动力的消费(使用),不仅不都在流通领域中,而且也不都在生产领域中,因为后者在生活领域中,然而它们却都必须以流通领域为媒介并结成须臾不可分开的市场关系,因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以流通过程为媒介,以劳动力成为商品为标志的生产方式。

4.研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需要重视的几个问题。

第一,劳动力购买方式的特殊性与市场体系中通行的商品交换的一般原则。上述“劳动力这种独特商品的特性,使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在买者和卖者缔结契约时还没有在实际上转到买者手中……但是,就这类通过出售而在形式上让渡使用价值和在实际上向买者转让使用价值在时间上互相分开的商品来说,买者的货币通常执行支付手段的职能。(326)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的一切国家里,给劳动力支付报酬,是在劳动力按购买契约所规定的时间发挥作用以后,例如是在每周的周末。因此,到处都是工人把劳动力的使用价值预付给资本家;工人在得到买者支付他的劳动力价格以前,就让买者消费他的劳动力,因此,到处都是工人给资本家以信贷。这种信贷不是什么空虚的幻想,这不仅为贷方碰到资本家破产时失掉工资所证明,而且也为一系列远为持久的影响所证明。”(327)然而,劳动市场上的这种特殊的交易方式或劳动力的购买方式,并没有改变商品市场体系中商品交换的一般原则。马克思在这里以劳动市场为例,异常清晰地阐释了这一原则。他说:“劳动力的买和卖是在流通领域或商品交换领域的界限以内进行的,这个领域确实是天赋人权的真正伊甸园。那里占统治地位的只是自由、平等、所有权和边沁。自由!因为商品例如劳动力的买者和卖者,只取决于自己的自由意志。他们是作为自由的、在法律上平等的人缔结契约的。契约是他们的意志借以得到共同的法律表现的最后结果。平等!因为他们彼此只是作为商品占有者发生关系,用等价物交换等价物。所有权!因为每一个人都只支配自己的东西。边沁!(328)因为双方都只顾自己。使他们连在一起并发生关系的惟一力量,是他们的利己心,是他们的特殊利益,是他们的私人利益。正因为人人只顾自己,谁也不管别人,所以大家都是在事物的前定和谐下(329),或者说,在全能的神的保佑下,完成着互惠互利、共同有益、全体有利的事业。”(330)

第二,流通领域或市场体系中的“天赋人权”的乐园与劳动者的劳动转化为雇佣劳动。从历史进步的视角看,应该肯定地说,“天赋人权”比起“神授君权”、自由买卖人的劳动力比起武装买卖黑人或具有人身依附关系的奴隶,的确是巨大的历史进步;但是这种历史进步不仅是一个开头,而且仅仅是在形式上。因为在这里:自由的双方,一方面是自由得一无所有的雇佣劳动者———即是不出卖自己的劳动力就不能维持自己的生命力的无产阶级,另一方面是可以购买别人的劳动力作为自己赚钱的生产力的资产阶级;平等的双方,一方面是货币占有者从而占有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即占有劳动力再生产条件和财富再生产条件的人,另一方面是劳动力的占有者即仅仅持有劳动力的人;所有权的主体;一方面是财富所有权的主体,另一方面是劳动力的主体即一无所有的主体;边沁的主体;一方面是为了生存利益而不得不把自己的劳动力让渡给对方作为其生产力,另一方面是为了资本增殖的利益而购买对方的劳动力作为自己的生产力。因此,在劳动市场上通行的不仅从来都是卖者先交货、买者后付款、卖者承担全部交易风险的交易方式,而且一旦交易成功,劳动者的劳动便转变为雇佣劳动即隶属于资本的劳动,因此“原来的货币占有者作为资本家,昂首前行;劳动力占有者作为他的工人,尾随于后。一个笑容满面,雄心勃勃;一个战战兢兢,畏缩不前,像在市场上出卖了自己的皮一样,只有一个前途———让人家来鞣。”(331)在这里,马克思不仅是形象、生动地而且是科学、准确地告诉我们,在流通领域劳动力买卖自由平等的现象的背后,隐藏着资本家与雇佣工人之间最真实的人与人之间并不平等的自由关系、所有权关系、利益关系,即便是在21世纪的今天,这种最真实的关系依然存在。需要指出的是,在《资本论》中本篇的意义不仅在于揭示总公式的矛盾,揭示货币转化为资本的社会条件,而且在于揭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一般特征与本质特征及其资本与雇佣劳动的真实关系。

第三,关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二重性问题。如上所述,基于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资本论》从人与自然和人与人之间的两个方面展开了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运动,并将这种矛盾运动内嵌于社会生产方式之中。这样的方法论对于我们社会生产方式的二重属性与抽象本质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因此,马克思在《资本论》关键的逻辑转折点上总是反复强调,以提醒读者正确认识商品生产方式一般与资本主义商品生产方式特殊之间的联系与区别。例如,在本篇阐释货币占有者把劳动市场看作是商品市场(体系)的一个特殊部门的时候他就做了如下提示:一是“我们前面所考察的经济范畴,也都带有自己的历史痕迹。产品成为商品,需要有一定的历史条件。要成为商品,产品就不应作为生产者自己直接的生存资料来生产”(332),当然,“即使绝大多数产品直接用来满足生产者自己的需要,没有转化为商品,从而社会生产过程按其广度和深度来说还远没有为交换价值所控制,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也能够产生。产品要表现为商品,需要社会内部的分工发展到这样的程度:在直接的物物交换中开始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分离已经完成。但是,这样的发展阶段是历史上完全不同的经济的社会形态所共有的。”(333)二是“如果考察一下货币,我们就会看到,货币是以商品交换发展到一定高度为前提的。货币的各种特殊形式,即单纯的商品等价物,或流通手段,或支付手段,贮藏货币和世界货币,按其中这种或那种职能的不同作用范围和相对占优势的情况,表示社会生产过程的极不相同的阶段。但是根据经验,不很发达的商品流通就足以促使所有这些形式的形成。”(334)三是“如果我们进一步研究,在什么样的状态下,全部产品或至少大部分产品采取商品的形式,我们就会发现,这种情况只有在一种十分特殊的生产方式即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上才能发生。”(335)毫无疑问,在这里,马克思把劳动力看成商品,看作是资本主义商品生产方式区别于其他商品生产方式的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