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西部地区能源生产的政策建议
(一)电力开发利用
西部地区的火电开发利用要考虑到对西部地区脆弱的生态环境的影响。国家应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解决火电开发利用过程的污染问题,避免走东部地区“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防止对西部脆弱的生态环境造成不可逆的破坏。西部火电企业要开拓思路、勇于创新,注重新技术的改进和应用,推进高效清洁的火力发电技术,一方面可以提高企业的长期竞争力和经济效益,另一方面对整个西部的环境和提高煤炭利用率也有益,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
国家应出台优惠的税收政策和电价政策,支持水电发展的开发和利用,保证电网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逐步有序地开放电力市场。充分考虑东西部资源优化配置,制定合理的西电东输电价机制,既要保证电力市场的平稳运行,又要保障像水电这种带有很高综合社会效益的能源产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西部电力建设要采用高新技术,在技术上超前发展。推进“西电东送”,加大长距离、大容量、高效率的输电基础设施的投入和建设,充分发挥现有电网的作用,采用高新技术如串联补偿技术等增强500千伏联络线的传输能力。加强东部电网的结构,增强受电能力,东部电源规划要充分考虑接受西部电力的问题,不搞简单的分省平衡,更不能重复建设,要保证规划的严肃性,要采取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手段,保证规划实施,要使东部地区为“西电东送”加强电网建设,加快联网工程,打通东送通道。
(二)煤炭工业
充分利用西部地区的煤炭资源优势,就地取材,发展煤炭二次加工转换,促进西部地区的经济和能源产业发展。在煤炭加工转化过程中,要注重企业创新,提高对新技术的重视程度,坚持创新转型升级,避免煤炭二次加工对西部地区的环境造成大的破坏。
加强煤炭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国家和地方要加大对西部地区公路、铁路等运输基础设施的投入,保证东西能源通道的安全与畅通。
为解决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在推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建议如下:国家有关部门就相关技术、专有装备、产业化示范项目建立专项基金,加大扶持力度;相关政策措施要积极跟进,以强制性的技术标准淘汰落后产能、技术,对新技术的开发利用给予财政激励;对违法排污行为予以重罚,改变“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现象;将“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相关设备及产业化项目”列入有关环境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
(三)石油天然气工业
国家支持西部能源产业的发展,并给予相应的技术支持和资金支持,促进我国开采技术及提炼技术的发展。受西部地区石油天然气存储地质条件复杂、油气品质差的影响,在西部地区石油天然气开采中引入三抽设备、方钻杆旋扣器、多头钻等新设备和新技术,确保油气的充分合理开发利用。
加强西部地区“一带一路”能源战略布局建设,打通我国陆上能源输送通道,加强石油天然气输送管路的基础设施建设,确保东西油气输送的可靠与畅通,保障我国能源战略安全。
(四)风力发电
加强智能电网建设,加强发电企业和电网公司的规划、沟通、协调。智能电网通过数码技术提高电网的稳定性及效率,可以应用在所有相关产业链,是新能源产业战略的核心之一。电网公司和发电企业必须要加强合作,探讨电网建设滞后和风力发电超前的问题。
按照风电直供或者非并网解决风电并网难问题。针对西部人口相对密集或者电力消耗较大的地区和城市,就近建立风电直供网络,消耗本地风电,降低风电并网压力。
积极引导风电企业在不同领域进行合理布局。风电开发要本着抓大不放小的原则,在大力发展大型风电场和大型风力机的同时,不要放弃小型风力机的开发。离网型小型风力机是解决高山、牧民用电的重要手段之一。尽管它不会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但会带来较大的社会效益,对减少贫困、发展经济、和谐社会大有益处,在贫困以及边远山区仍然有着较广的发展前景。
在新能源消纳压力不断加大的形势下,努力打破省际电力市场壁垒,促进新能源电量大规模、大范围消纳至关重要。首先,原有仅火电企业参加跨区交易的交易模式需要改变,应当使风电等新能源企业直接参与跨区外送电集中交易,从而使新能源区外消纳的空间得到拓展;其次,应当利用跨省中长期合同固定新能源市场份额,着力用市场化手段实现新能源电量长期稳定的大范围消纳。此外,应完善交易机制,在现行电价政策的基础上,统筹平衡西北电力外送交易的经济性、低碳性和公平性关系,助推新能源大省加大电力外送。
(五)太阳能开发
太阳能热发电未产业化的原因是运行和土地成本较高,如政府出台支持政策,可再生能源产业将会成为未来发展的首要选择。可尝试由政府牵头、电力部门投资、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和核心部件、相关企业提供新材料支持、与国家电网并网运行的发展模式。采用从关键技术、核心部件研发到实验室技术试验,再到中试及成套设备生产,然后大规模推广最终形成产业的发展思路。可在太阳直射资源丰富的地区与常规燃油、燃气电站组合,建立能源互补的电站。采取这样的技术路线会更有利于太阳能热发电的发展。设立国家实验室,建立太阳能热发电的科研体系和专门的科研中心,为太阳能热发电提供技术支撑和可持续发展的机制。
(六)新能源发电并网
1.把建设智能电网作为新能源发展的重要保障
解决风电、太阳能发电大规模远距离外送问题,是目前我国清洁能源开发利用的紧迫课题。从长远来看,到2020年,我国风电装机超过2亿千瓦,光伏发电超过5 000万千瓦,这些电源绝大部分集中在西部和北部地区。就近期而言,在现有的电网条件下,“十二五”第一批拟核准风电项目投产之后,蒙东、蒙西、吉林、黑龙江、甘肃、新疆、冀北将出现15%以上的弃风。测算显示,通过加大跨区、跨省输电能力建设,2015年全国风电消纳可以从6 500万千瓦提高到1亿千瓦。
2.健全相关法律,完善政策支持体系
目前,我国对清洁能源开发的激励政策侧重于发电环节,对输电环节、常规电源辅助服务考虑不足,尚未形成完善的定价和补偿机制。应完善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补偿机制,将可再生能源全部接网成本在全国范围内分摊。如青海柴达木盆地,本地负荷水平仅40万千瓦,但并网太阳能装机已过百万千瓦。目前,可再生能源接网成本主要按属地原则由西部电网企业承担。
此外,还需要完善配套政策方能保障风电快速可持续发展。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先省内,后区域,再全国”,安排风电消纳市场,统筹风电和其他电源建设。有专家建议出台风电基地配套跨省区消纳的电价机制,明确常规电源为新能源提供辅助服务的补偿标准,建立抽水蓄能电站合理的投资回收机制等。
3.对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清洁能源加强并网管理
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清洁能源具有显著的间歇性和随机性,要注意其对电网安全的冲击。目前,中国风电并网开发以大规模、集中接入为主,这使得安全性面临更大考验。我国2009年以前生产的风机普遍不符合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要求,不具备低电压穿越等基本功能。2012年,我国“三北”地区发生的多起风电机组大规模脱网事故,暴露出我国风电发展存在机组技术性能不达标、安全控制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国家应当加强引导控制风机制造行业规模,制定和认真执行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加大风电机组测试与检测力度,提高整机开发准入门槛,同时更加注重风机运行管理与数据统计分析,促进风电机组技术进步,提高设备质量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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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执笔:马吉恩 浙江大学中国西部发展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