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谁来经营农业:中国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研究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第1章 现代农业经营与建设主体变化趋势

在制度变迁过程中,制度与组织之间的相互作用是连续不断的,已存在的组织一定是在现有的制度框架下得到认可的,而组织实质上是在实现制度的功能。当具备制度变迁的内在动因时,组织可以促进变迁过程的发生,反之,组织同样可以阻碍制度变迁。纵观新中国建立以来我国农村土地所有权、经营权关系的演变,我们可以发现,我国现代农业经济与建设主体结构的演变,实质上是伴随着强制性的制度变迁而发生的。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后,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使农民成为土地的所有者,并经历了由个体经营到互助组再到初级农业合作社的三个阶段,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因此也得到了空前的提高。而随着《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的通过,又将土地收归集体所有,农民彻底失去了具有生产意义的生产资料,这种“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经营方式无疑也同时加剧了人民公社制度本来的矛盾。1979年,我国改革开放的序幕首先从农村拉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成为农村生产关系的重要变革。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到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再到商品经济直至市场经济全面发展,与之同步,农户土地承包期逐年延长,农户的市场意识逐步形成和增强。特别是近几年来,农产品的供需状况由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急剧转变,再考虑到2000年“入世”带来农产品市场的整体开放,我们不难发现,社会经济的基本格局与发展态势演变是农业经营与建设主体结构演变的根本动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