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司法文明指数调查数据挖掘报告(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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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受到刑事指控的人享有不被强迫自证其罪的权利

本次调查中,警察卷A22题和律师卷A18题都是考察犯罪嫌疑人被强迫供述的可能性,以此衡量受到刑事指控的人不被强迫自证其罪权利的保障情况。

2.6.1 警察卷

A3.您对自己所在地区警察的整体形象如何评分?【单选】/A301

90分以上…………1

50—70分…………3

71—90分…………2

50分以下…………4

A22.在您所在地区,警察通过刑讯、威胁等方式,强迫犯罪嫌疑人供述的可能性有多大?【单选】/A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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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警察卷A22题所获调查数据进行频数分析(见表2—81),可得到图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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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58 警察强迫犯罪嫌疑人供述可能性认知频数分布图

警察卷A22题主要考察犯罪嫌疑人被强迫供述的可能性。由于该问题与警察整体形象认知可能相关,因此课题组提出如下假设:如果能够有效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强迫供述,则有利于提升警察的整体形象。为对该假设进行证明,我们采取相关性分析和交叉分析的方法,对警察卷A3题和A22题进行分析。

首先,通过对两组数据进行相关性分析,考察两组数据间的Spearman相关系数,可得到表2—82。

表2—81警察强迫犯罪嫌疑人供述可能性认知频数分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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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82警察形象认知和犯罪嫌疑人被强迫供述可能性认知之间相关分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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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为样本数。

** . 相关性在0.01层上显著(双尾)。

从表2—82可知,Spearman相关系数为-0.141,表示两题之间具有负相关性;同时双尾显著性为0.000,表示该结果在0.01水平上显著,即表示其判断犯弃真型错误率小于1%,结果准确。

为直观而深入地探寻两题之间可能存在的深层次联系,我们对两题进行交叉分析:先将“拒答”的问卷全部剔除,再对剩下的问卷样本以对警察形象的评分情况作为区分条件,分析对警察形象评价不同的受访者对犯罪嫌疑人被强迫供述可能性认知所具有的分布特性,得到表2—83:

表2—83警察形象认知和犯罪嫌疑人被强迫供述可能性认知之间交叉分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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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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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警察的整体评分情况为横轴,以犯罪嫌疑人被强迫供述可能性的认知情况为纵轴,可得到图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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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59 警察形象认知和犯罪嫌疑人被强迫供述可能性认知之间交叉分析图

数据挖掘分析:

1.评分在“90分以上”的受访者中,认为犯罪嫌疑人可能(包括非常可能和有可能)被强迫供述的百分比为15.8%;

2.评分在“71—90分”的受访者中,认为犯罪嫌疑人可能(包括非常可能和有可能)被强迫供述的百分比为19.4%;

3.评分在“50—70分”的受访者中,认为犯罪嫌疑人可能(包括非常可能和有可能)被强迫供述的百分比为32.1%;

4.评分在“50分以下”的受访者中,认为犯罪嫌疑人可能(包括非常可能和有可能)被强迫供述的百分比为14.3%。

数据表明,警察卷A3题和A22题之间,即犯罪嫌疑人被强迫供述可能性的认知和警察整体形象认知之间存在一定的关联。具体来说,对警察评价越低的受访者,越倾向于认为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强迫供述。这意味着,从警察的角度来说,受到刑事指控的人享有的不被强迫自证其罪的权利的实现情况,与警察形象之间具有一定的关联。因此,为进一步提升警察群体的形象建设,公安系统可以从保障讯问行为的合法性入手,对受到刑事指控的人享有的不被强迫自证其罪权利予以保障。

2.6.2 律师卷

A46.您对自己所在地区的警察整体形象如何评分?【单选】/A4601

90分以上…………1

50—70分…………3

71—90分…………2

50分以下…………4

A18.在您所在地区,警察通过刑讯、威胁等方式强迫犯罪嫌疑人供述的可能性有多大?【单选】/A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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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律师卷A18题所获调查数据进行频数分析(见表2—84),可得到图2—60。

表2—84律师对警察强迫犯罪嫌疑人供述可能性认知频数分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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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60 律师对警察强迫犯罪嫌疑人供述可能性认知频数分布图

律师卷A18题主要考察犯罪嫌疑人被强迫供述的可能性。由于该问题与警察整体形象可能相关,课题组提出如下假设:从律师的角度来看,如果能够有效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强迫供述,则有利于提升警察的整体形象。为对该假设进行证明,我们采取相关性分析和交叉分析的方法,对律师卷A18题和A46题进行分析。

首先,通过对两组数据进行相关性分析,考察两组数据间的Spearman相关系数,可得到表2—85:

表2—85警察形象认知和犯罪嫌疑人被强迫供述可能性认知之间相关分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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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为样本数。

** . 相关性在0.01层上显著(双尾)。

从表2—85可知,Spearman相关系数为-0.276,表示两题之间具有负相关性;同时双尾显著性为0.000,表示该结果在0.01水平上显著,即表示其判断犯弃真型错误率小于1%,结果准确。

为直观而深入地探寻两题之间可能存在的深层次联系,我们对两题进行交叉分析:先将“拒答”的问卷全部剔除,再对剩下的问卷样本以律师对警察形象的评分情况作为区分条件,分析对警察形象评价不同的受访者对犯罪嫌疑人被强迫供述可能性认知所具有的分布特性,得到表2—86:

表2—86警察形象认知与犯罪嫌疑人被强迫供述可能性认知之间的交叉分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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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律师对犯罪嫌疑人被强迫供述可能性的认知情况为纵轴,以律师对警察的整体评分情况为横轴,可得到图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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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61 警察形象认知和犯罪嫌疑人被强迫供述可能性认知之间交叉分析图

数据挖掘分析:

1.评价在“90分以上”的受访者中,认为犯罪嫌疑人被强迫供述现象司空见惯的百分比为0,占比最低;

2.评价在“71—90分”的受访者中,认为犯罪嫌疑人被强迫供述现象司空见惯的百分比为7.4%;

3.评价在“50—70分”的受访者中,认为犯罪嫌疑人被强迫供述现象司空见惯的百分比为13.7%;

4.评价在“50分以下”的受访者中,认为犯罪嫌疑人被强迫供述现象司空见惯的百分比为36.3%,占比最高。

数据表明,律师卷A18题和A46题之间,即犯罪嫌疑人被强迫供述可能性的认知和警察整体形象认知之间具有较为明显的负相关。具体来说,对警察评价越低的受访者,越倾向于认为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强迫供述。这意味着,从律师的角度来说,受到刑事指控的人享有的不被强迫自证其罪权利的实现情况,与警察形象之间具有一定的关联。因此,为进一步提升警察群体的形象建设,公安系统可以从保障讯问行为的合法性入手,对受到刑事指控的人享有的不被强迫自证其罪权利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