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史·第二卷·1949-1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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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高等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

坚持马克思主义在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中的指导地位具有重要战略意义。这是因为高校不仅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而且还担负着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使命。为此,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不断加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并初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理论课程体系和政治思想工作制度。

1.建立马克思主义政治理论课程体系

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其中第五章“文化教育政策”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文化教育为新民主主义的,即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教育”,“应以提高人民文化水平、培养国家建设人才、肃清封建的、买办的、法西斯主义的思想、发展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为主要任务”(注:《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册,9页。),并提出“有计划有步骤地改革旧的教育制度、教育内容和教学法”,要“给青年知识分子和旧知识分子以革命的政治教育,以应革命工作和国家建设工作的广泛需要”(注:同上书,10页。)。这为后来高校政治思想课程的建立和完善发展指明了方向。

新中国成立后,最早开设政治理论课的是华北地区各高等学校的文学院、法学院。1949年10月8日,华北人民政府高等教育委员会颁布《华北专科以上学校一九四九年度公共必修课过渡时期实施暂行办法》,将“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包括“社会发展史”)、“新民主主义论”(包括“近代中国革命运动史”)、“政治经济学”等课程列为文学院、法学院的必修课。同年11月17日,教育部在北京召开华北地区及京津19所高等院校负责人会议。会上教育部副部长钱俊瑞明确提出“当前课程改革的中心环节是政治课学习”。这样就把开设政治理论课提升到居于整个高校课程改革中心环节的高度,确认了政治理论课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的重要地位。

1950年8月,教育部召开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会议通过了具有法规性质的文件《高等学校暂行规程》。为贯彻落实这一《暂行规程》,教育部于当年7月24日至8月25日在北京召开了“全国高等学校政治课教学讨论会”,并于10月4日发出《通报》。该《通报》分析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一年来全国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经验教训,并结合当时的国内外形势,规定了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三个重点”和“三项规定”。在随《通报》一起下发的《关于高等学校政治课教学方针、组织与方法的几项原则》中,还详细规定了高校政治理论课的教学方针、任务、内容、方法和原则,同时要求“高等学校应根据具体情况,成立政治课教学委员会(或教学研究指导组)以为政治课教学的领导机构”。

但新中国成立伊始,人们的思想认识也并不能完全统一。于是在高校政治理论课的建设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错误认识,如“把政治课与业务课对立起来”,认为“只有政治课才能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为此,1951年9月,教育部颁布《关于华北区各高等学校1951年度上学期进行“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等课教学工作的指示》,要求各校在拟定教学计划时,应把思想政治课目作为业务课的重要组成部分,取消“政治课”名称,将“社会发展史”课改为“辩证唯物论与历史唯物论”,与“新民主主义论”及“政治经济学”同为独立的课目,并将上述三门课目同其他业务课统一计划。至此,各类马克思主义政治理论课目正式列入高校教学计划,成为高校各系、各专业学生的公共必修课。

为了进一步完善高校政治理论课体系,教育部又于1952年10月7日发出《关于全国高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课程的指示》,规定综合性大学及财经、艺术院校自1952年起,依照一、二、三年级次序,分别开设“新民主主义论”(100学时)、“政治经济学”(136学时)及“辩证唯物论与历史唯物论”(100学时),共三门课,均为一学年。理、工、农、医等专门学院只开设前两门。一年制和二年制专科学校只开设前一门。各课的学时数均与综合大学及财经、艺术院校相同。1953年2月7日,高等教育部规定各类高等学校在1952年规定课程设置的基础上,一律加开“马列主义基础”(136学时)。此后,鉴于“新民主主义论”与“政治经济学”和高级中学三年级开设的“共同纲领”部分内容重复,教育部再次发出通知,决定自1953年起,将各高等学校一年级开设的“新民主主义论”课程改为“中国革命史”。

这样经过几年的实践探索,高校政治建设课程体系日趋完善。在此基础上,1956年9月,高教部颁布《关于高等学校政治理论课程的规定(试行方案)》,正式将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规定为四门,即“马列主义基础”、“中国革命史”、“政治经济学”和“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规定了这四门课程在各科系开设的门数和学时。此次修订还规定了课程讲授排列顺序、讲授与课堂讨论的比例和考试考查方式。至此,我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体系初步形成,并逐渐步入制度化与规范化的发展轨道。

2.对高校德育机构与制度的初步探索

新中国成立后,中共也十分重视高校政治思想教育工作的制度建设,并在各高校逐步形成了在党委领导下,“以学校行政为主实施,以政治理论课为主渠道,青年团、学生会积极参与、分工配合的高校德育工作体系”(注:龚海泉等主编:《20世纪的中国高等教育(德育卷)》,128页,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第一,建立健全高校领导体制。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按照“维持现状,立即开学”的总方针,对原国统区的高校采取了接管、接受、接办,然后逐步改造的方法。在高校领导体制上,当时各高校成立了校务委员会作为过渡性的管理体制,以维持高校正常教学秩序。校务委员会行使管理学校的权力,讨论、研究和决定学校行政工作的重要问题,负责学校日常行政工作。

1950年8月,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暂行规程》对高校领导体制作了适当调整。该《暂行规程》规定,“大学及专门学院采取校(院)长负责制”。其中,校(院)长的职责如下:“(一)代表学校;(二)领导全校(院)一切教学、研究及行政事宜;(三)领导全校(院)教师、学生、职员、工警的政治学习;(四)任免教师、职员、工警;(五)批准校(院)务委员会的决议。”(注:何东昌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教育文献(1949—1975)》,45页,海口,海南出版社,1998。)

1952年10月,为了“进一步在高等学校中建立政治工作制度,加强政治领导,改进政治思想教育,开展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思想建设工作”,教育部发出指示要求在高等学校重点实行政治工作制度,设立政治辅导处。其中,“政治辅导处设主任一人,必要时得设副主任一人,在校长领导下进行工作”(注:同上书,176~177页。)。1952年院系调整之际,各高校先后建立了党委,实行党组制。这时的党委主要负责高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政治上起核心领导作用。对于党委和行政两者的关系,1955年5月中共中央宣传部在《关于学校教育工作座谈会的报告》中作出规定:“学校中的党组织和学校行政互相间都没有领导或指导关系,但应互相帮助,密切配合,为搞好教学,搞好学校而协同进行工作。”

在此基础上,高等教育部于1956年5月颁发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学校章程草案》,规定:“高等学校的校、院长领导学校的全部工作,代表学校处理一切问题。高等学校的学术委员会由校、院长担任主席,讨论学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学衔授予问题。”(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大事记(1949—1982)》,168页,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84。)1956年中共八大通过的新党章,又在原则上规定工厂、高校等基层单位,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党委对本单位行政机构和群众组织负领导与监督的责任。中共八大以后,这一新的制度即开始在北京部分高校试行。至此,高校党委制作为高校领导体制得以正式确立,统一领导高校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

第二,建立高校政治辅导员制度。早在1950年颁发的《高等学校暂行规程》中就已明确规定对学生“进行革命的政治及思想教育,肃清封建的、买办的、法西斯主义的思想,树立正确的观点和方法,发扬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注:胡建华:《现代中国大学制度的原点:50年代初期的大学改革》,55页,南京,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这就为高校政治思想工作指明了方向。

1950年10月,教育部发出《关于加强对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领导的指示》,要求各类学校加强对政治思想工作的组织和领导。1951年11月,政务院正式批准了教育部《关于全国工学院调整方案的报告》。报告明确提出,“为了加强全国工学院的政治思想教育的领导,各工学院有准备地试行政治辅导员制度,设立专人担任各级政治辅导员,主持政治学习思想改造工作”(注:《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关于全国工学院调整方案的报告》,载《人民日报》,1952-04-16。)。1953年,蒋南翔校长在清华大学率先设立政治辅导员,并探索出“双肩挑”的学生政治辅导员工作模式,即选拔思想政治觉悟高、业务素质好的高年级学生,“半脱产”做大学生的政治思想工作。此后,各大高校纷纷学习清华模式,我国高校政治辅导员制度由此正式建立起来。

政治辅导员的设立,仿佛在学生与学校间架起一座沟通的桥梁。一方面,辅导员面向班级,针对不同特点的学生开展政治思想工作。辅导员由于和同学们一起学习、生活,了解很多这方面情况,从而配合教学管理部门和教师做了大量工作,如反映学习负担过重问题、教师的教学质量问题、学生的因材施教问题,学习方法交流、毕业设计工作、课外科技活动等大量围绕学习的工作都能如火如荼地开展起来。这使得思想政治工作能够深入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等各个领域中去。

另一方面,作为学校的一级管理者,辅导员的设立也便于将学校制定的计划和任务落实为学生的具体行动。在此之前,清华没有一个专门做思想政治工作的干部,全校只有十来个专职的党团干部,其中包括领导干部和一些专职做党的工作的干部。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中也暴露出了许多问题。而政治辅导员的设立,就很好地解决了做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急需一个机构、一套制度、一批干部的迫切问题。

此外,政治辅导员的设立,也将学生中的思想政治工作集中到少数人身上,让大部分学生干部减轻工作负担,可以集中精力搞好业务学习。由于学校自身的发展和需要,清华还动员一批学生政治辅导员毕业留校工作。据1965年8月的调查,他们中许多人已成为学校各部门、各系和教研组的骨干力量。在学校党委各部的16名副部长中,有8名曾担任政治辅导员;在各系党总支副书记中,担任过政治辅导员的占40%。(注:参见1965年8月清华党委关于半脱产政治辅导员工作给北京市委及教育部的“总结报告”,引自清华大学档案馆“党委办公室65035号档案”。)

建立政治辅导员制度的成功之处,就在于将教育者与被教育者两种角色集于一身,实现了“教育者同时接受教育,被教育者同时实施教育”。作为教育者,辅导员是社会先进思想和青年学生之间的中介环节;作为被教育者,他们在教育他人的过程中实现自我锻炼和自我发展。邓小平在谈到清华经验时也指出:在学校工作的干部,本身要懂行,最主要的经验是这个。清华过去从高年级学生和青年教师中选出人兼职做政治工作,经过若干年的培养形成了一支又红又专的政治工作队伍,这个经验好。(注:参见《双肩挑50年——清华大学辅导员制度五十年回顾与展望》,3页,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

第三,发挥学生组织的积极作用。中共也十分重视发挥各类学生组织在高校政治思想工作中的独特作用。早在1949年4月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成立之时,就被赋予到新解放城市的学校进行组织宣传的重要使命。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在接管和改造旧学校之际,即开始一面着手停止国民党、三青团等反动组织的活动,一面进行公开建党、建立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等组织。1950年2月至3月,团中央先后两次召开全国学校工作会议,有效地推进了高校建团工作。

1950年8月,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暂行规程》第28条又进一步规定:“工会、学生会等社团应团结全校(院)员工、学生,协助学校完成教学及行政计划,推动全校(院)员工、学生的政治、业务与文化学习,并增进员工、学生的生活福利。”(注:何东昌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教育文献(1949—1975)》,46页。)党还要求“学校行政领导和学校的党、团组织对学生的共产主义道德教育和学生的全面发展都负有重大的责任。校长或副校长中应有一人经常负责领导组织这一工作”,并“应与学校党组织、青年团等保持密切联系,依靠他们并取得他们的支持和配合”(注:全国普通高校“两课”教育教学调研工作领导小组组编:《普通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课程文献选编(1949—2003)》,26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这体现了党对高校德育工作的重视,以及加强相关工作的决心。

这样,在党的领导和支持下,青年团、学生会等组织在高校普遍建立起来,尤其是青年团更是得到了飞速发展。相关材料显示:到1952年,在当时的205所高校中,已有200所建立了团的基层委员会。(注:参见李国钧、王炳照总主编:《中国教育制度通史(第八卷)》,264页,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2000。)1956年,高校团员人数达23万,占当时全国40万大学生的一半多。(注:参见《中国教育年鉴(1949—1981)》,427页,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4。)这些学生组织作为高校党组织的助手和纽带,作为高校德育机构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对大学生进行日常政治思想工作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3.在实践和运动中开展政治思想教育

新中国成立后,党在高校开展政治思想教育主要采用两种方式:一是通过生产建设的劳动实践,培育高校党员的劳动观念;二是通过政治运动的社会实践,坚定高校党员的阶级立场。(注:参见周良书:《1949年—1956年:中共在高校中的建设》,载《党史研究与教学》,2009(2)。)因为在中共看来,“学习马克思主义,不但要从书本上学,主要地还要通过阶级斗争、工作实践和接近工农群众,才能真正学到”(注:《毛泽东文集》,第7卷,273页。)。

当时各高校都普遍组织学生参加生产实践活动,并将它作为学校开展德育的“第二课堂”。1954年试行的“劳卫制”,更进一步把学生参加劳动锻炼制度化。它要求在校学生必须接受一定的劳动锻炼和体育锻炼,在劳动和体育锻炼中取得进步。到1954年底,全国187所中等以上学校的12.74万名学生参加了“劳卫制”的一级锻炼,有2360多所中等以上学校的115.9万名学生参加了“劳卫制”预备级锻炼。(注:参见龚海泉等主编:《20世纪的中国高等教育(德育卷)》,116~117页。)

从后来的实际操作看,这项活动收到了三重教育效果:“第一,使学生接触到社会主义建设和工农业生产的实际,加深了对党的政策的理解,提高了思想觉悟。第二,锻炼了学生热爱劳动、热爱工农和珍惜劳动成果的思想。例如天津大学的学生到六里台农场帮助农民拾稻穗以后,回到学校便提出了节约粮食的建议。第三,使学生学习到一些工农业生产的实际知识和技能,帮助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注:何东昌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教育文献(1949—1975)》,584页。)

在这一时期,中共还借鉴苏联高校的生产实习制度,把生产实习确立为我国工业、农林业高校普遍试行的一项制度。1953年7月31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公布《关于加强高等学校与中等技术学校学生生产实习工作的决定》,1954年5月15日,高等教育部发布《高等学校与中等技术学校学生生产实习暂行规程》,明确规定生产实习的目的在于增强学生的劳动意识,巩固专业知识,树立为人民服务、为生产建设服务的意识。这项活动同样取得了显著效果。如东北工学院一位学生,开始对参加生产实习有情绪,上班时间经常早退,在经过实习教师教育和工人师傅的带动后,逐渐改变了厌烦劳动的情绪,在他走上工作岗位后,也一直兢兢业业地工作,并被单位评为优秀工作者。劳动实践使学生们在身心两个方面都得到了锻炼,促进了他们的健康成长。

此外,中国共产党还通过政治运动的方式,强化高校知识分子和青年学生的阶级立场。例如号召广大师生参加了镇压反革命、土地改革、朝鲜战争、“三反”、“五反”等一系列政治运动。这些斗争实践均使参加者深受教育,切身感受到阶级斗争的深刻性。特别是土地改革运动,使得农村的阶级斗争在广大高校师生的灵魂深处牢牢打上了阶级意识和群众观点的印记。

从1949年底至1951年底,在毛泽东的直接倡导下,数十万知识分子作为土改工作队员,参加了伟大的土地改革运动。土改像一个“革命的大熔炉”,熔化来自不同方面的原料,铸造出一种和谐一致的共同信念。个中缘由,朱光潜教授在《从土改中我明白了阶级立场》一文中说得明白:“斗争大会的场面是一种情感教育。在这种场面,任何人都要感觉到心像浪一样,要经过几起几伏的情感的激动。我分析每次当场的情感,可以毫不惭愧地说:我是站在贫苦农民方面,把地主阶级当作对面的敌人来仇恨。我听到农民对地主诉苦说理,说到声泪俱下时,自己好像就变成那个诉苦的农民,真恨不得上前打那地主一耳光。我虽记得这算违背政策,心里却十分痛快,觉得他打得好。如果没有这一耳光,就好像一口气没有出完就被捏住喉管似的。像这样情感的变化不是读书听讲所可得来的,它必须由实际斗争经验才能体验到。”(注:朱光潜:《从土改中我明白了阶级立场》,载《光明日报》,1951-04-13。)

这类政治运动不只对高校党员,也是对所有参加者的一场深刻的阶级教育。它使广大知识分子认识到只有在实践中“培养工农感情,才能将‘灵魂深处的小资产阶级王国’粉碎,建立起无产阶级的王国”(注:汪宣:《我在土改工作中的体验》,载《光明日报》,1950-04-02。)。正如艾中信教授指出的:“在掀天动地的土改浪潮中,谁也不能视若无睹,充耳不闻,我们或者是被诉苦所感动,引起了阶级仇恨;或者从清算封建剥削启发了斗争情绪;或者看到了农民的高度觉悟而兴奋;或者从老干部的工作态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忘我精神,加深了对共产党的热爱。这一切新的事物跑进我们的头脑里,挤走了旧的观念。”(注:艾中信:《土改与思想改造》,载《光明日报》,1950-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