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改革的制度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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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项目选择、偏好冲突与银行制度

1.4.1 DM模型及其引申:一个非正态分布假说

在前面的讨论中,我们已经揭示出,在集体主义背景下,相对于私人银行组织,政府银行组织对于存款人具有显示声誉方面的比较优势,但对其提供信贷方面的合理性或者内在逻辑并未更多涉及。而作为一种银行制度安排,如果在说明其动员存款优势的同时,不能说明其提供贷款的合理性,则我们就不能说对这种银行制度安排存在理由的解释是充分的,更不用说由此要推演出一种正式的理论和分析框架了。

杜瓦特波特和马斯金(Dewatripont和Maskin,1995)的被人们广泛引用的软预算约束模型(简称DM模型)给予了我们有关上述问题讨论的重要的分析路径提示。该模型告诉我们,如果经济中存在三种项目可供银行选择:第一种是短期收回投资但回报率不是最高的快项目(次优项目),第二种是长期方可收回投资但回报率最高的慢项目(最优项目),第三种是长期也无法收回投资或回报率极低的慢项目(劣项目)。对于金融资源配置权力较为分散和预算约束较硬的私人银行制度而言,它最先选择的是次优项目,而不是最优项目;而在一个金融资源配置权力相对集中、预算约束较软的政府银行制度中,最先被选中的极有可能是最优项目,而次优项目则不一定会得到融资。与此同时,相对于私人银行制度,政府银行制度选中劣项目的概率可能要更大一些。

为了方便讨论问题,我们不妨对以上的DM模型做些引申。该模型实际上隐含着一种假设,即在私人银行主导的经济中,上述三类项目呈现一种正态分布,如图1—4所示。在图1—4中,虚线表示的便是这种项目的正态分布。横轴OX1段表示长期有效项目,X1X2段表示次优项目,X2X3段表示劣项目。DM模型告诉我们,私人银行大都倾向于在X1X2段选择给予信贷支持的项目。这里有一个十分有趣但DM模型未能揭示的追溯性问题,即为什么会存在如此众多的次优项目让私人银行选择?依据本章的分析框架,不难猜测,正是资源配置过程的个人主义行为方式内生出了如此众多的次优项目。我们已知,在具有个人主义传统的经济中,每个投资者都拥有独立的投资偏好,他们独立作出投资决策并独立承担由此带来的后果(回报或者风险损失)。这样,从总体上看,经济中存在众多拥有不同偏好、投资决策各异的私人投资者,他们之间展开的是搜寻和捕捉投资机会的竞争。一旦有一个投资者发现和抓住了一个投资机会,他自然会进行投资,但也不会滞留太久,因为其他投资者也会尾随而来与其分享投资收益,一直到出现“零回报”状态为止。任何一个理性的私人投资者都不会等到市场出现“零回报”状态时才离开,而是先期获取“第一桶金”回报的投资者“见好就收”并率先离开,再去搜寻新的投资机会。当每一位投资者都依此行事时,经济中便“生长”出无数个相互独立的次优项目。从某种意义上讲,私人主导型的市场经济图景便是由无数个私人投资者不断搜寻投资机会和频繁进出市场的寻利行为“编织”而成的,而私人银行制度就“镶嵌”在这个图景之上。

图1—4 项目选择的“非正态分布”假说

DM模型还告诉我们,金融资源配置权力相对集中且预算约束较软的政府主导型银行制度选择长期有效项目和劣项目的概率都比较高,而选择次优项目的概率较低。反映在图1—4中,这种情形实际上就是一种投资项目选择的“非正态分布”,即图中由实线所表示的状态。尽管杜瓦特波特和马斯金也意识到,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原因,即便是在私人主导型的市场经济中,私人银行有时也无法准确分辨快项目与慢项目,而给慢项目贷了款,从而导致银行被迫在第二期实施再融资,但在我们看来,这种慢项目实际上属于由银行的贷款决策失误所造成的信贷失败,因此不属于长期有效项目(实际上是劣项目)。但在DM模型中,并没有十分清晰地界定这种软预算约束性质的慢项目和长期有效项目的区别。当然,也不能排除一些再融资形成的慢项目最终会成为长期有效项目。这里,我们所关注的是,在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中,实际上存在着并非导因于信息不对称的对慢项目的信贷支持。对于这些项目,如果从私人主导型市场经济的视角观察,或许有许多是低效率的。但是由于银行对这些慢项目的信贷支持具有很强的正外部性,因此从长期看,这些项目对经济增长与社会福利的增进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而是有效的。评价一种银行体制的绩效不能简单地看它所投资的具体项目是否能马上产生货币回报,或者是否存在不良贷款,而是看它到底处在什么样的逻辑链条之上(张杰,2001)。

接下来的问题是,既然对一些长期项目的信贷支持具有正外部性,那么,这种正外部性及其信贷支持究竟是一种长期有效的制度存在,还是某些特定的经济发展阶段所具有的暂时有效现象就值得做进一步讨论。笔者曾在一项专门研究国有银行改革的论文(2004)中做过这样的判断,国有银行在中国改革过程存在的必要性不是依赖于它是否与国际标准的银行尺度相吻合,而是取决于经济中项目的分布状况与筛选绩效。毋庸讳言,在做这种判断时,笔者本人也并未能十分明确地断定国有银行是不是一种具有可持续性的制度因素。其实,国外大多数涉及政府银行体系(包括国有银行)的研究都倾向于认同,这种银行体系只是市场不成熟经济中配置金融资源的有效安排,DM模型也不例外。

1.4.2 长期有效项目的内生性质

显然,问题的要害就归结到了对长期有效项目本身的认识上面。而要准确刻画长期有效项目,则需要与集体主义行为方式以及集体主义传统的经济演进建立联系。如果我们最终能够论证长期有效项目是集体主义经济传统的内生要素,就可以为在选择该项目方面具有比较优势的政府主导型银行体系的合理存在寻找到更为实际的微观基础。因为,在本章看来,经济中项目分布的逻辑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银行进行项目选择的逻辑。

在具有集体主义传统的经济中,私人部门一般不倾向于自主选择项目,因为他们既无选择项目的独立能力(财产权不是界定在个人层面),也无选择项目的决策权力(一般都需要进行集体选择),同时也无独立选择项目的动机和偏好(他们大都是风险厌恶的)。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一般都会把项目选择权利让渡或委托于某种集体组织。问题在于,一旦项目选择权利由某个集体组织作出,就会与个人独立作出的项目选择决策的目标和偏好产生巨大差异。具体而言,由个人单独作出的经济金融决策是无外部性的,而由集体组织作出的决策则存在外部性。由集体组织选择的项目可以理解为加总个人选择项目的结果,尽管个人可能在项目选择过程中没有意识到这一点,也许自认为已经将选择权让渡出去而变得漠不关心。但无论如何,由于每个个人具有不同的偏好与效用函数,由他们委托进行项目选择的集体组织所要选择的项目不可能反映每一个个人的偏好并满足其效用,而只能先将这些偏好加总出一个“平均数”或者称作“平均偏好”,最终选择的项目就只能显示这个平均偏好。

有意思的是,这个平均偏好一旦出现,必然会存在某些非个人偏好区域,或者称作外部性区域(一种公共域)。在这个公共域中,每一个个人的偏好相互碰撞、妥协与整合,最后凝结形成一种超越和包容个人偏好的社会偏好。对于集体主义经济的每一个个人而言,尽管这个社会偏好不能完全吻合于个人偏好,但由于个人偏好一时无法单独实现,因此通过“搭”社会偏好的“便车”所获取的效用满足就依然是其可能的最大满足。

与显示个人偏好的短平快项目不同,显示社会偏好的项目需要放置于一个较长的时间区间内实施。原因并不十分复杂。我们已知,显示社会偏好的项目的决策具有很大的外部性,存在巨额的外部成本,而显示个人偏好的项目则几乎不存在外部成本,因此后者的决策一般是快捷的。在面临巨额外部成本的情况下,项目的决策需要“瞻前顾后”和“左顾右盼”,反复权衡,以便让项目实施对委托人(个人)的损害降到最低,也就是使项目所包含的社会偏好尽量符合和贴近每个私人的个人偏好。同理,一个项目要尽量兼顾众多的个人偏好,或者实现社会目标,就需要更大的投资规模,只有如此,才能涵盖更多人的利益要求。然而,投资规模越大的项目一定需要更长的时间才能收回投资和获取回报。越是如此,就越需要集体组织来实施,才具有比较优势。此外,大凡体现社会偏好的项目,一般都具有低风险和低收益的稳态特征;在大多数情况下,显示社会偏好的项目在短期是看不到收益的。不难看出,在具有集体主义传统的经济中,长期有效项目的分布密度在理论上和逻辑上会远远高于个人主义经济。如果这种判断最终能够经得起经验实证的检验,则我们就没有理由动辄使用适用于个人主义经济的尺度和标准来衡量集体主义经济的项目选择绩效。

需要说明的是,长期有效项目也同时具有纠偏成本和退出成本高的特征。这种项目一般都由像政府这样的权威组织来实施,虽然在理论上讲,这些权威组织只是受社会委托来实施项目,但在项目的具体实施过程中,由于权威组织会自动内生出“组织偏好”[1],因此,项目的长期绩效就取决于这种组织偏好(也是一种个人偏好)与社会偏好的偏离程度。如果偏离程度低,则项目具有长期有效性;偏离程度高,项目的实施将会变为长期无效。从经济历史的长期演进过程看,凡是经济发展较快和社会福利得到普遍增进的时期,一般都是因为在这些时期权威组织实施项目时的组织偏好与来自委托人的社会偏好的偏离程度较低。强调两种偏好偏离程度的意义还在于,具有集体主义传统的经济的一个要害就是如何约束组织偏好,因为这个偏好天然具有偏离社会偏好的倾向和冲动。如果能够抑制组织偏好的偏离冲动,则经济中就会内生出更多的可以持续的长期有效项目[2],在这种情况下,经济增长的绩效会优于单纯依赖个人偏好以及短平快项目的个人主义经济的绩效。如果不能有效约束这种偏好,则长期有效项目就难以持续,并迅速蜕变为长期无效项目。由此就可以合理解释,在中国历史上的一些时期,同样是集体主义传统的经济构造,为什么在一些时期能够创造出丝毫不让西方世界的经济繁荣;而在另外一些时期又曾产生过“千里萧瑟”、“饿殍遍野”的经济灾难。

1.4.3 两种偏好的偏离与项目选择的有效区间

既然在短期具有低风险和低回报的长期有效项目是集体主义经济的内生结果,则与这种项目分布相适应的政府主导型银行制度的存在就是合乎逻辑的。从某种意义上讲,一种银行制度选择项目的偏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作为委托人的个人的投资偏好。在中国,大多数个人或家庭(委托人)把钱存放于国有银行是为了追求安全保值的预期目标,因为从理论上讲,国有银行(当然不仅仅是国有银行)的存单是一种安全性资产(低回报)而非风险性资产(高回报)。既然如此,国有银行制度也就只能相应地在项目选择上锁定从短期看是低风险和低收益的长期项目。个人或家庭的安全性偏好决定了存单持有的长期性,从而为银行的长期性项目选择提供前提。当然,这种“长期性对应”并不是国有银行随意进行信贷决策的理由,它只是允许国有银行可以不像一般商业银行那样一定要追求项目的快速见效和短期偿还,而可以从一个更长的时间区间里考虑资金的使用。至于国有银行在具体实践中选择了许多长期无效项目,那显然不是因为项目选择的长期性质所诱致,一定是国有银行本身受到某种组织偏好的牵扯(如政府的干预和银行经理人员的机会主义行为等)而无法按照既定的长期有效项目的逻辑选择资金投向所致。因此,抑制国有银行选择长期无效项目的有效方式不是让其按照一般商业银行的原则选择可以短期获利的短期项目,而是通过约束组织偏好保证长期有效项目选择的概率与效率。

和私人主导型银行制度不同,政府主导型银行体系的绩效取决于社会偏好与组织偏好的偏离程度,而私人主导型银行制度的绩效则仅须考虑私人偏好的实现。图1—5展示的便是社会偏好与组织偏好的偏离程度对政府主导型银行绩效的影响。在图1—5中,纵轴r表示银行的预期回报,横轴σ表示回报的标准差,亦即银行所投资项目的风险。在我们设定的一条标准的预算线BL1上,有三条不同的无差异曲线,分别代表政府银行(Us)、私人银行(Up)和资本市场(Um)的金融资源配置效用。显而易见,正如前文所刻画的那样,政府银行所选择的项目是短期内低风险(此处σ=0)和低回报(r1<r2<r3)的长期有效项目,私人银行的项目是短平快的短期见效项目(由Up与BL1的切点决定),而在资本市场上融资的项目则是高回报与高风险的组合(由Um与BL1的切点决定)。基于前面的有关讨论,我们可以十分轻松地认定,在r1点,政府银行自身潜在的组织偏好与社会偏好完全吻合,在项目选择过程中,并未渗入政府银行自身的机会主义行为倾向。正是在这种情况下,r1点便是角点解,理想中的长期有效项目将在该角点解上被选中。

图1—5 偏好偏离与政府主导型银行绩效

可是,政府银行潜在的组织偏好并不总是自觉地服从于社会偏好,在外部约束力量(如监管当局的监管)不尽完善或稍有放松的情况下,这种潜在的机会主义冲动便会不时外在化。一旦如此,在其干扰之下,政府银行选择项目的偏好将发生变化,从而使所选择的项目包含更大的风险(部分回报落入政府银行的“私人”之手)。反映在图1—5中,政府银行预算线的斜率会发生变化,即比原先变得平缓。在新的预算线BL2上,包含着更多政府银行组织偏好的效用曲线Us1与之相切于E1点,该点的风险水平已经与假设的私人银行的风险水平相当(同为σ1水平),而预期回报则远低于私人银行(即r′1<r2)。如果这种状况得以持续,政府银行就会沿着一条偏好偏离路径走下去,最终结果必然是,政府银行的组织偏好完全背离社会偏好,从而在σ3点形成另一个角点解。在此点上,政府银行选择的项目都会是长期无效项目,预期回报自然为零(可以理解为回报都被政府银行及其相关利益集团的“私人”所瓜分),而风险则已经超越了资本市场融资的风险边界σ2点。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银行大都会陷入坏账困境而难以自拔。

无疑,政府主导型银行体系存在一个项目选择的有效区间。在图1—5中,这个有效区间表示为纵向穿过σ1、E1和E3点的虚线与纵轴之间的阴影区域。在此区间内,政府主导型银行体系可以任意选择预算线与无差异曲线的切点,都会构成项目的有效选择。当然,越是靠近纵轴的项目选择,效用越大。为了保证政府主导型银行制度项目选择的长期有效性,一国需要创造适当的制度条件,让银行尽量在有效区间内选择项目。


注释

[1]在个人主义经济中,也存在组织偏好,但其冲动对经济社会所造成的负面影响要小得多,而且其强大的私人偏好所产生的外在约束力量总能把组织偏好限制在某个有限的空间之内。

[2]当然,约束组织偏好绝非易事,因为在新制度经济学看来,组织(如政府)一般都具有“暴力潜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