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林青
(一)关注点
本人在法学院的任职期间,主要集中于商法,尤其是保险法、海商法、信托法的教学和研究。而且,将研究的视角放在我国商事经济所涉及的保险市场、海运市场、信托市场发展中的实践需要和制度建设。
(二)主要学术观点
1.保险本质的理解。本人就保险制度在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的本质,提出其是具体的保险商品交换关系,并在法律形式上表现为保险法律关系的看法。
2.被保险人、受益人在保险法律关系中的主体地位。本人针对目前较为普遍地认为被保险人、受益人是关系人的看法,提出:被保险人、受益人与保险人、投保人的主体地位一样,均是保险关系的当事人,他们各自的法律地位独立,分别享有独立的权利和相应的义务。
3.关于保险合同的法律属性。针对当前普遍认为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的看法,本人明确提出,保险合同不是射幸合同,而是典型的保障性合同的观点。
4.保证保险的性质。本人认为,保证保险合同是保险人经营的一种单纯的保险业务合同,不同意将其作为保险人经营的担保业务的观点。
5.责任保险制度在中国的发展走向。针对责任保险在我国保险市场的发展现状,本人提出其有待充分地发展才能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不过,也应当分别情况区别对待:一是适度发展强制责任保险,避免扩大化;二是亟待出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以其取代现有的产品责任保险,并将自愿险与强制险并用;三是重新构建我国的交强险制度等。
(三)主要学术成果
1.《保险法》。该书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自2006年3月出版以来,至今已经为第五版,并且,该书先后入选教育部的国家级规划教材,即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和“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该书集中了本人关于保险法的诸多个人观点,形成本人从事保险法教学和研究的基本理论体系。
2.《中国保险市场的法律调控》。该书是国家教委优秀年轻教师基金项目的科研成果,由本人与尹田、孙鹏等多人共同编辑合著完成,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于2000年1月出版。该书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我国保险市场发展过程中较早出版的保险法理论专著,它较为系统地针对我国保险市场建设发展所涉及的法律环境建设、我国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保险合同法的基本问题、责任保险、海上保险和人寿保险等领域的制度建设进行了研究和探索,提出了作者的诸多独到见解。
3.《海商法保险法评论——责任保险在我国的适用与发展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研讨会专辑》第4卷。该书是专门就责任保险制度在我国的发展进行研讨的专著,它分别从责任保险制度理论构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与交强险、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及其他责任保险等方面进行了讨论,发表了独特的观点。
4.《交强险需要确认交通事故受害人的直接赔偿请求权》,载《法律适用》2014年第10期,后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民商法学》2014年第12期转载。在该文中,本人针对交强险在我国已经施行8年,并且争议众多的情况,提出具体的完善建议——用立法手段确认交通事故受害人享有的直接赔偿请求权,作为重建我国交强险的意见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