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建飞
(一)主要研究成果和学术观点
1.劳动法的立法目的。《劳动法》的立法目的包括三个方面: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立、维护和发展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以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在这个目的体系之中,最高层次的目的是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这一目的,不仅是《劳动法》的一个最高的目的层次,而且是我国市场经济立法的一个总目标。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以及确立、维护和发展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两个方面的立法目的,一方面反映了《劳动法》的本质和作用,直接地指导和制约着具体的劳动法律规范,另一方面又服务或作用于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最高层次的立法目的。摘自黎建飞:《论我国〈劳动法〉的立法目的》,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年第5期(总第80期)。
2.劳动法调整对象。劳动法调整对象是劳动行为,并且凡是劳动行为都应当且只能由劳动法来调整。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要求从事劳动的人具备作为劳动者的法定条件;而且是由劳动者从事的,能够得到劳动报酬,从而用以满足自身及其家庭成员生活需求的劳动;这种劳动的对象必须是除本人和家人以外的他人的,具有明显的社会性;这种劳动还必须建立在劳动合同或者雇佣关系基础上,是从属于一定的用人单位或者雇主的,从事劳动的人须服从用人单位或者雇主的管理。即“劳动”的基本要件包括:基于法定义务(区别于一般意义上的助人为乐式的劳动),基于劳动合同关系(区别于夫妻关系和亲子关系之劳动),有报酬的(区别于基于道德风格的义务劳动),为职业的(以此作为谋生的方式,区别于学生实习等非职业性劳动)。摘自黎建飞:《劳动法调整对象是劳动行为》,载《中国劳动》2006年第1期。
3.劳动合同法的亮点。扩大了《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将事业单位中的劳动关系或者聘用关系人员明确纳入;规范了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限定了违约金的适用范围;扩大了经济补偿金的适用;加大了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当然,社会利益的差异与冲突决定了法律调整与平衡的相对性,劳动合同法仍然存在着美中不足,我们将信心满满地继续关注着劳动合同法在内的社会立法与实施,相信在实践的过程中会更加丰满与完善。摘自黎建飞:《社会变革中的中国劳动合同立法》,载《法学家》2009年第6期。
4.完善职业病认定程序。职业病认定诊断与鉴定是身患职业病的劳动者享受生病待遇,获得工伤保险和民事赔偿的前提条件,对于等待救治的劳动者来说,是一道必经的法定程序,但目前法律规定存在诸多问题:职业病诊断申请的主体仅有劳动者是不够的,申请手续是劳动者难以承受之重任,责任追究上对劳动者于事无补。劳动者申请职业病认定而不能的事件一再表明:职业病认定法律法规亟待修改完善。摘自黎建飞:《防止劳动者开胸验肺唯有完善职业病认定程序》,载《检察日报》2009年8月10日。
5.雇佣契约到劳动契约的变迁。从雇佣契约到劳动契约的社会化变迁,劳动法对民法中的两大基本原则平等与诚信进行了理念上的更新,矫正了形式平等并升华了一般诚信,转向了劳动法中的实质平等和最大诚信,从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到变更,雇佣契约与劳动契约的法律调整呈现出不同的价值评判及处理手段。劳动契约被注入了社会保险、岗位资源等雇佣契约所不具备的社会化因素。从社会化的角度出发,劳动者就是弱者,劳动法必须突破民法视域下雇佣契约平等保护的做法,进而实现单方面倾斜性保护劳动者的神圣使命。摘自黎建飞:《从雇佣契约到劳动契约的法理和制度变迁》,载《中国法学》2012年第3期。
6.社会保险的立法。我国社会保险法在立法时机上要考虑三方面的因素,即有无急切的立法需求、是否具备满足立法需求的条件和能够满足立法需求的程度。在立法模式中要抉择个别立法与整体立法、概括性立法与规范性立法。当前存在的立法难点及对策是适用范围的扩展、退休年龄的确定和禁止“退保”的发生。摘自黎建飞:《社会保险立法的时机、模式与难点》,载《中国法学》2009年第6期。
7.社会保险法的价值。社会保险法的制定是雪中送炭,并非锦上添花。社会保障是社会成员所必需的,它是社会成员生存、生活和保持人格尊严必不可少的。社会保险的建立健全必须依赖于法制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涉及多方面的社会关系,相互对应的权利义务遍及政治、经济、金融、家庭、政府、企业领域和全体社会成员,只有具有国家强制性的法制手段才能进行有效地调整。摘自黎建飞:《雪中送炭,还是锦上添花:〈社会保险法〉制定中的疑惑》,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年第5期(总第92期)。
8.建立老年护理保险制度。在中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的背景下,我国应当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老年护理保险制度。在制度模式上以强制的社会性长期护理保险作为主要选择,同时鼓励并支持发展商业性护理保险,因地制宜,因人而异,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条件,实行多种模式和类型并存互补。摘自黎建飞:《构建我国老年护理保险制度研究》,载《保险研究》2009年第11期。
9.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组成部分,我国《社会保险法》对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作出了一系列明确规定:建立全国统筹的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新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摘自黎建飞:《〈社会保险法〉:中国社会保障发展史上的里程碑(笔谈)——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养老保险制度》,载《河南科技学院学报》2011年第1期。
10.完善残疾人保障立法。在我国残疾人保障立法的实施中,要着力解决法律规范的操作性不强和法律责任难以落实的问题。在责任主体上,侵犯残疾人权益责任主体的多元化常常让法律感到有些力不从心,导致相应的法律责任落实不了,必须开展专门性的研究,提出操作性的规则和对策。在司法救济程序中,残疾人权益保障方面的立法在司法审判环节直接援用为法院判决的偏少,要着力探讨这类法律规范的实际效果和实施途径。在专门法的实施中,应当处理好与一般法律实施中的关系。摘自黎建飞:《用法律保障残疾人权益》,载《光明日报》2010年12月17日。
11.残疾人立法路径。我国经济发展为残疾人权利保障提供了物质支撑,应实现残疾人保障立法观念从“人道”到“权利”的转变,如果长期只是停留在“人道主义”上,将会影响到残疾人权利的维护和保障,影响到残疾立法的深入和全面发展。为此,在残疾人立法观念上,我们需要一个根本性转变。为残疾人融入社会提供一定的设施和帮助,有助于残疾人增加自信,回归社会,寻回尊严,从而真正减少社会成本,增进社会和谐。但这不是施舍和援助,也不是慈善,而是国家和社会应当提供的,是残疾人的一种权利。同时,国家应加强残疾人权利保障立法的可操作性。相关的法律规则应当更加具体和细化,相关的法律责任应当加重和得到追究。摘自黎建飞:《从“人道”到“权利”:我国残疾人立法发展路径》,载《中国社会科学报》2014年6月25日第612期。
12.残疾儿童权利保障原则。残疾儿童权利保障的法律原则有四项:(1)完全平等保障原则。法律对于残疾儿童权利的确认和保障应当全面而且充分,应当让残疾儿童全部享有其他儿童享有的权利。(2)满足特殊需求原则。为了使残疾儿童的权利得到实现,必须在各个方面满足他们的特殊需求。应当有助于残疾儿童尽可能充分地参与社会,实现个人发展。(3)反对歧视原则。残疾儿童受到的歧视和排斥包括直接和间接的两种形式,必须在法律制度上加大对弱势群体中残疾儿童的保护力度。(4)禁止暴力、剥削与虐待原则。残疾儿童极易遭受暴力和侵害,应当培训专业人员来加强保护。摘自黎建飞:《残疾儿童权利保障的法律原则》,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年第2期(总第107期)。
(二)近五年的学术进展
(1)《Labor Law and Social Security Law of China》,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2)《保险法新论》(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3)《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教程》(第三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4)《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第三版)(21世纪远程教育精品教材·法学系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5)《劳动法》(第四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6)《社会法评论》(第五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7)《社会保障法》(第四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8)《青年法律热点面对面(国内法卷)》,中国文史出版社2011年版;
(9)《最新工伤保险条例案例判解》,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年版;
(10)《社会保险法下的人力资源管理策略》,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
(11)《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
(1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释义》,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年版;
(13)《劳动法案例分析》(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1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研究报告》,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15)《社会法评论》(第四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1)《“中劳动法”方案获得认可——我经历了劳动法的制定(中)》,载《检察日报》2015年2月9日;
(2)《师傅对“弹性退休”有想法——我亲历了劳动法的制定(上)》,载《检察日报》2015年2月2日;
(3)《制定劳动法典时机是否成熟》,载《检察日报》2015年1月31日;
(4)《以社会责任为基础的企业统合模式建构》,载《法治研究》2014年第8期;
(5)《中国〈劳动法〉制定的回顾》,载《中国法律》2014年第5期;
(6)《A Comparison of the Disabilities Act of the United States and China and Their Inspiration》,载《中国法学(英文版)》2014年第3期;
(7)《劳务派遣的立法解读》,台湾铭传大学2014追求高教卓越国际学术研讨会法学新知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2014年7月;
(8)《从“人道”到“权利”:我国残疾人立法的发展路径》,载《中国社会科学报》2014年6月25日;
(9)“Chinas Legislation and Reform of Social Welfare”,USChina Law Review,2013(2);
(10)《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立法与孕期保护的实践》,载《妇女社会权利的保护:国际法与国内法视角》,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
(11)《城乡统筹下的社会救助法制化》,载《黑龙江社会科学》2013年第2期;
(12)《学习才是硬道理》,载《人大法学》2013年第3期;
(13)《母亲在,家在(节选)》,载《人大法学》2013年第3期;
(14)《保障民生的社会立法》,载《中国社会科学报》2013年2月22日;
(15)《中国社会保险法实施研究》,载《首届中国法律实施高端论坛论文集》2012年12月;
(16)《谨慎看待弹性退休》,载《光明日报》2012年7月5日;
(17)《从雇佣契约到劳动契约的法理和制度变迁》,载《中国法学》2012年第3期;
(18)《特别的规定给特别的你》,载《中国劳动保障报》2012年5月18日;
(19)《论我国劳动法律调整方式从一元化向多元化的转变——以家务服务员的劳动保护为视角》,载《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2年第2期(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2012年第8期转载);
(20)《浅析“准劳动”中的保障与救济》,载《工会博览》2011年第10期;
(21)《工伤赔偿的国际经验与思考》,载《发展论坛》2011年第6期;
(22)《细化待遇,明确责任——配套规定助民生大法落到实处》,载《中国劳动保障报》2011年5月27日;
(23)《〈社会保险法〉:中国社会保障发展史上的里程碑(笔谈)——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养老保险制度》,载《河南科技学院学报》2011年第1期;
(24)《着眼劳动者权益保障,防止条款被冷落一旁》,载《中国劳动保障报》2011年3月11日;
(25)《法律蓝本中的民生愿景——社会保险中的国家责任》,载《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2011年第1期;
(26)《中国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报告》,载《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报告》,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
(27)《用法律保障残疾人权益》,载《光明日报》2010年12月17日;
(28)《〈社会保险法〉的立法亮点》,载《中国发展观察》2010年第12期;
(29)《假文凭解雇案败诉之惑》,载《判解研究》2010年第3期;
(30)《国家责任是公民社保权的根本保障》,载《法制日报》2010年11月4日;
(31)《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制建设的几个问题》,载《中国发展观察》2010年第7期;
(32)《海峡两岸解雇制度比较研究》,载《海峡法学》2010年第6期;
(33)《解雇保护:我国大陆与台湾地区之比较研究》,载《清华法学》2010年第5期;
(34)《我国生育保险的立法进程与完善》,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年第5期;
(35)《我国无障碍建设的法制保障》,载《残疾人研究》2010年第5期;
(36)《法理学的应用价值》,载《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0年第5期;
(37)《构建我国老年护理保险制度研究》,载人大报刊复印资料《金融与保险》2010年第5期;
(38)《网络中的法律困境与变革》,载《法治研究》2010年第5期;
(39)《大学生毕业就业中的法律问题》,载《民商法学讲演录》,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40)《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的基本理念和原则》,载《残疾人社会保障与服务研究》2010年第4期;
(41)《论残疾儿童的基本权利保障——以地震致残儿童为视角》,载《残疾儿童立法保护研究》,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10年版;
(42)《社会保险立法的时机、模式与难点》,载《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10年4月16日;
(43)《2008年度社会法学研究报告》,载《2008年中国法学研究报告》,2010年;
(44)《“三方机制”在解决劳动争议中的功能与法律规制》,载《国际商报》2010年4月14日;
(45)《实习立法,如何才能真正发挥实效》,载《中国教育报》2010年4月4日;
(46)《北京残奥会对我国残疾人福利政策与立法的推动》,载《残疾人发展研究》,2010年版;
(47)《“三方机制”的法律规制》,载《工会博览》2010年第3期。
近五年,对美国、澳大利亚、日本等国家以及我国香港、台湾等地区劳动与社会法制度进行了深入研究,先后在耶鲁大学、西澳大利亚大学等高校交流访问。主要论文及著作包括:《劳务派遣的立法解读》,收录于《台湾铭传大学2014追求高教卓越国际学术研讨会法学新知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中国〈劳动法〉制定的回顾》,载《中国法律》(香港)2014年第5期;“A Comparison of the Disabilities Act of the United States and China and Their Inspiration”,载《中国法学》2014年第5期;《中国社会保障法立法与改革》,载USChina Law Review,2013年第3期;《海峡两岸解雇制度比较研究》,载《海峡法学》2010年12月;《解雇保护:我国大陆与台湾地区之比较研究》,载《清华法学》2010年第5期;《Labor Law and Social Security Law of China》,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