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增值税改革影响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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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问题的提出

在中国现行的税收体系中,以增值税和营业税为代表的间接税占了主体地位。1995—2012年增值税(不含进口环节增值税)和营业税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为50.7%,远高于企业所得税的占比(约15.6%)。[2]特别是增值税,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增值税的税收收入占比不断上升,2013年实现的税收收入为28803亿元(不含进口环节增值税),占全国税收总收入的四分之一(26.07%),是目前中国第一大税种。虽然这种向间接税一边倒的税制结构有利于提升税收征管效率并促使税收收入的持续快速增长,但具有加重企业税负、抑制居民消费增长以及阻碍宏观税负下降等效应[吕冰洋和郭庆旺(2011)]。值得注意的是,除此之外,隐含在间接税中的税收优惠政策也不在少数,这些政策的优惠方式多种多样,包括免税、优惠税率、先征后返和即征即退等。

已有文献发现税收优惠具有诸多积极功效,包括刺激劳动供给、促进养老储蓄、吸引FDi和企业总部迁入、激励研发投入和服务外包、推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等新兴产业发展等[Souleles(1999);Dharmapala(1999);Eissa and Hoynes(2004);Saez(2004);Agarwal et al.(2007);Poterba and Sinai(2008);Shapiro and Slemrod(2009);Metcalf(2010);李宗卉和鲁明泓(2004);邓子基和杨志宏(2011);付文林和耿强(2011);霍景东和黄群慧(2012);田素华和杨烨超(2012);梁琦等(2012)],并有助于改善收入分配格局[崔军和高培勇(2004)]。但是,也有研究认为税收优惠对于技术进步的促进作用有限[张同斌和高铁梅(2012)],甚至产生引发或加剧市场扭曲等负面影响[Gruber and Poterba(1994);Malpezzi andVandell(2002)]。

在以间接税为主的现行税制下,来自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是否会破坏税制统一性?能否减轻或消除税负不公?它是阻碍还是促进企业开展公平竞争?具有怎样的经济社会效益?回答上述问题的前提条件是掌握增值税税收优惠的金额及其分布等关键信息。然而,由于缺乏相关数据,对于增值税税收优惠的金额和分布状况,一直以来鲜有研究。

本章结合税收优惠经济效应的理论分析,使用包含间接税税收优惠信息的微观数据———从2007年全国税收调查数据里随机抽取的5000个纳税人(包括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的相关数据,应用极大似然估计方法(maximum likelihood estimation)和分位数回归估计方法(quantile regression)对数据漏填问题进行了修正,然后对中国的增值税税收优惠规模做了测算。[3] 以此为基础,我们从政策目标、行业类别和所有权属性等维度分析了增值税税收优惠的结构分布,并从公平性、经济社会效益和管理难度3个角度研究了两项重要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