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增值税税收优惠的效益研究
上述分析发现中国的增值税税收优惠规模巨大,而且同时表现出积极的和负面的倾向性。那么,如此大规模的、带有倾向性的增值税税收优惠是否产生了如理论分析所描述的那些效益?受篇幅和数据限制,逐项分析优惠政策的效益不切实际。下面从公平性、经济社会效益和管理难易程度三个方面,研究“对粮食收储国有企业销售粮食、储备食用油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政策一”)和“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政策二”)这两项受益纳税人数量多、优惠金额大的重要优惠政策的实际效果。[10]
2.5.1 优惠政策的公平性
首先分析受益纳税人的公平性。将受益纳税人按主营业务收入排序,上述两项政策的优惠资金分配情况如图2—1和图2—2所示。根据图2—1,政策一的优惠金额累计占比与45度线基本吻合,但规模最大的那个受益纳税人获得了接近该政策优惠总金额近三成(28.61%)的资金,这说明行业龙头企业受到了更多照顾。根据图2—2,政策二的优惠金额累计占比超出了45度线,尤其是规模处于45%~85%的受益纳税人,其获得的优惠金额占比明显超出了规模占比。
图2—1 “对粮食收储国有企业销售粮食、储备食用油免征增值税”的公平性
图2—2 “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的公平性
再看受益区域的公平性。政策一的优惠主要给了河南、吉林、辽宁、安徽和湖南等农业大省,上述5省获得的优惠金额占比约为四成(39.47%)。东部和中部省份获得的优惠资金分别占了50.23%和40.91%,西部地区受益较少。这与该政策的目标是一致的,即倾向于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地区。政策二的资金主要分配给了安徽、江西、湖南、河南和浙江,其获得优惠金额占比超过了四分之三(75.88%)。这主要是因为安徽、江西、湖南和河南4个省份是一些常用有色金属(主要是铜)的采掘和加工地,因此集中了数量众多的废旧金属回收企业,而浙江经营二手设备、废纸和工业废料的废旧物资回收企业数量较多。
上述发现说明,在受益区域上,增值税税收优惠表现出较好的公平性,优惠资金主要流向受益纳税人相对集中的地区。但是,对于不同规模的纳税人,增值税税收优惠却暴露出更倾向于大中型企业的问题。这为提高增值税税收优惠公平性提供了线索,即重点不在区域上,而在受益人规模上,同一项政策的优惠内容不能“一刀切”,应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优惠力度。
2.5.2 优惠政策的经济社会效益
由于仅有2007年的截面数据,而且相关变量十分有限,因而我们无法深入研究上述两项政策的经济社会效益。然而,根据这两项政策出台前后相关经济情况发生的明显变化,仍能对其效益做初步分析。
政策一旨在通过给予税收优惠,激励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按照合理价格向市场供应粮食,从而保障粮食供给和粮食销售价格的平稳。以商品零售价格指数来反映粮食市场供给和价格的波动,发现在该项政策实施后不久(政策一于1999年12月3日生效),粮食的价格指数就出现了显著下降,降幅达到了5.3个百分点,而同期其他日常食品的价格指数都在上升;此外,截至样本时期(2007年),粮食的价格指数仍处于较低水平,低于食品平均价格指数近6个百分点(比菜、蛋、油脂、肉禽及其制品等日常食品的价格指数都低)。[11]上述发现说明,政策一的实施对维持国内粮食供给的平稳、抑制粮食销售价格的上涨产生了一定的积极作用。这与理论分析一致,即增值税税收优惠能够抑制物价上涨。
政策二旨在借助税收优惠手段,鼓励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扩大废旧物资的收购和销售规模,提高资源综合使用效率。[12] 不少废旧物资经过加工处理后,可以重复利用,是重要的再生物资。自该项政策实施之后(政策二于2001年5月1日生效),中国废旧物资产业的发展出现了转机:1998—2000年限额以上废旧物资回收企业的购进总额和销售总额呈逐年下降态势;自2001年起,其购进总额和销售总额均开始快速增长。再看各类废旧物资集中交易场所(即旧货市场)的交易情况:在政策二出台当年,中国主要旧货市场的成交额出现了大幅上升,年增长率达到了72.40%;与之相比,此后各年的增长率要低得多(为8.6%~21.5%)。[13] 结合废旧物资回收企业的购销情况和旧货市场的交易情况来看,政策二的实施推动了我国废旧物资产业的发展,激励相关企业提高了资源综合使用效率。这也与理论分析一致,即增值税税收优惠有助于企业扩大产出、增加供给。
2.5.3 优惠政策的管理难易程度
从优惠方式和受益纳税人构成来看,政策一和政策二均较易管理。一方面,这两项政策的优惠方式是免征增值税,只需根据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计算应纳税额,就可确定优惠金额;此外,由于中国增值税征管体制日趋完善,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较难做假,因而税收征管机构并不需要投入很多人力、物力去核实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另一方面,这两项政策的受益纳税人绝大部分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有能力提供规范材料来证明其是否拥有享受该项政策的资格以及能够享受多少额度的优惠,税收征管机构无须为收集信息额外开展大量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