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国的陨落:太平天国宗教再研究(增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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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魔鬼”

在上帝教中,作为上帝的对立面,魔鬼是邪恶的化身。上帝教对魔鬼的称谓有40种左右,详见表2—2:

表2—2 上帝教对魔鬼的称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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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近40种称谓都是指魔鬼。其中,邪魔、鬼、妖、魔鬼、妖魔、妖鬼、怪魔、邪鬼、妖怪属于同义词,在中国民间沿用已久,均是泛指魔鬼,本身并没有特定的含义。至于其他名称,则在具体含义上有所区别。这些称谓究竟从何而来呢?上帝教为什么用它们来指魔鬼呢?

马礼逊译本、郭士立译本、委办译本是当时较为流行的《圣经》译本。这几种译本对魔鬼的称谓大致有以下十余种:氐亚波罗(Diabolo一词的音译)、比勒哂唏咟、巴勒洗布、别西卜(以上均为Beelzebub一词的音译)、撒但哄、撒但(以上系Satan一词的音译)、邪鬼王、鬼王、魔、魔鬼、鬼、恶敌、邪鬼、鬼风、大龙、老蛇。注144

《劝世良言》对魔鬼的称谓主要有魔鬼、邪神、蛇魔、邪风、鬼风、氐亚波罗等,其中使用频率最高的是前三种名称。

通过比较可以发现,除大红龙、亚把顿、老蛇、蛇魔、邪神等概念源于《圣经》译本和《劝世良言》外,上帝教对魔鬼的称谓大多属于自创。

在上帝教对魔鬼的特定称谓中,老蛇、蛇魔、蛇妖、蛇、魔蛇、蛇兽、蛇惑都是指蛇。在中国文化中,蛇的寓意十分丰富,而且反差很大。一方面,作为一种毒虫,蛇是阴险、狠毒、贪婪的代名词,并由此派生出蛇豕、蛇虺、蛇蝎、蛇口佛心、蛇吞象等词语。另一方面,先秦文献将龙蛇并称来形容非常之人,《左传》便有“深山大泽,实生龙蛇”一说;民间甚至称蛇为假龙,梦中遇见蛇被视为吉祥之兆。此外,蛇被认为有无穷之寿,并被奉为神祇。古代神话中就有所谓的蛇神,即伏羲氏。相传大禹凿龙关之山至空岩时,有一蛇身人面之神出示八卦图,并以玉简相授;大禹后来执此玉简平定了水土。古代神话中还有四方四神一说,即青龙、白虎、朱雀、玄武,其中玄武为龟蛇合体,位在北方故曰玄,身有鳞甲故曰武。道教也以这四方神作为护卫神,以壮威仪。在《白蛇传》这一戏曲故事中,蛇还成为正义、善良和智慧的象征,白娘子智斗法海和尚、水漫金山的神话传说一直为人们所津津乐道。总之,严格说来,蛇在中国并不具有魔鬼或象征魔鬼的意义。上帝教以蛇作为魔鬼的代名词,纯粹是受基督教的影响。《旧约·创世记》中说,在上帝所造之物中,“惟有蛇比田野一切的活物更狡猾”;正是在蛇(Serpent)的诱惑下,夏娃偷食禁果,导致被上帝逐出伊甸园,人类从此便有了与生俱来的原罪,进入一个苦难污秽的世界。在《新约·启示录》中,蛇也以魔鬼的面目出现,内称魔鬼名撒但,是一条龙,即老蛇,被天使捉到后,捆绑一千年,扔到无底坑里;期满获释后,将再度迷惑世间列国,让他们聚集争战,最终将在世界末日被扔进硫磺的火湖里,昼夜受永苦。

上帝教宣称,上帝当初创世时所造的这条老蛇现已变成妖怪,能变得十七八变,凡间人所说的“阎罗妖”和“东海龙妖”也是他,“正是妖头鬼头,专迷惑缠捉凡人灵魂落十八重地狱”注145。于是,蛇、阎罗妖、东海龙妖三位一体,构成上帝教中的魔鬼头子,是真神上帝的死敌。

阎罗妖、东海龙妖的名称均不见于《圣经》,而是洪秀全根据佛教神灵的称谓改易而来。阎罗是梵文Yamaraja的音译,又译作“焰摩罗”“阎魔罗”“琰魔”等,意译“平等王”,原为古印度神话中的阴间主宰,后被佛教沿用,被列为管理地狱的魔王。中国民间将之习称为“阎罗王”或“阎王爷”。阴曹地府虽然可怕,但传说阎罗执法公正、不徇私情,其形象并不坏。民间还有刚直之士死后能为阎罗王的说法,据说韩擒虎、包拯等名臣就先后做过阎罗王。洪秀全没有考虑到这一细节,仅关注阎罗冒犯了上帝的权威。按照迷信说法,人死曰鬼,都要到阎王爷那里去报到。民间有句俗话说,“阎王叫人三更死,谁敢留你到五更”,足见其权限与影响之大。在《原道觉世训》中,洪秀全条分缕析,驳斥阎罗主生死说,认为正因为天下靡然信从这一邪说,才导致近代惘然不知敬畏上帝,以致“尽中蛇魔阎罗妖诡计,陷入地狱沉沦而不自知者也”;强调“死生有命,亦是命于皇上帝已耳,毫无关于阎罗妖也”。上帝主生死说最直接、最有力的阐述,见诸天父(杨)下凡时所说的一句话:

尔知我天父上帝要人生则生,要人死则死,是天上地下之大主宰么?注146

显然,阎罗王的传说与上帝信仰尖锐对立,这是洪秀全所不能容忍的。另一方面,按照上帝教的说法,魔鬼“无福气”,而且都是“腥腥臭臭身”,所以只能被打落地狱,不配在天堂居住。太平天国还特意改“魂”字的“鬼”旁为“人”旁,新创一“GFDB1”字,以示天上无鬼。注147上帝教一本正经地说,凡人所敬拜的菩萨偶像都是魔鬼,是阎罗的妖徒鬼卒;人们一旦溺信各邪神,也必定沉沦地狱,变成阎罗的妖徒鬼卒,听其受用淫污。注148也就是说,地狱是魔鬼的大本营或归宿,而民间传说中的阎罗恰好是地狱之王。因此,阎罗便顺理成章地被上帝教斥为妖魔头,成了“阎罗妖”。

东海龙妖的原型也是佛教神灵,即统辖水域并掌管兴云布雨之事的龙王。据《华严经》卷一描述,毗楼博叉龙王、娑竭罗龙王等众多的龙王,“莫不勤力,兴云布雨,令诸众生,热恼消灭”。后来,佛教龙王与中国民间信仰中的龙神逐渐融合,成为水神的象征。道教亦有此说,谓有诸天龙王、四海龙王、五方龙王等,主施雨、安坟之事。这便构成一个遍布江河湖海的龙王体系,所称龙王名号繁多,民间则泛称为东海龙王或龙王爷。在一个传统农业社会中,水旱灾害直接影响丰歉。因此,人们对这位性情暴戾、喜怒无常的天神丝毫不敢怠慢,虔敬有加。龙王庙在各地十分常见,其数量与城隍庙、土地庙相埒。为了抵消龙王在民间的影响,洪秀全曾经旁征博引来批驳龙王专司兴云降雨一说,强调“雨从天降”。另一方面,在《新约·启示录》中,龙与魔鬼、蛇是一体的。于是,东海龙王也被上帝教选为魔鬼头子,成了“东海龙妖”。

但是,将龙视为魔鬼,同样不符合中国人的传统观念。作为华夏先民所崇拜的图腾,古代传说中的龙不仅兴云雨、利万物,后来还成为人间君主的象征。《周易》便有“飞龙在天,大人造也”一说;成语“龙行虎步”专门用来比喻帝王威武的仪态。洪秀全在贬龙为妖魔的同时,也不忘用龙来点缀自己的赫赫威仪:其金玺铸有金龙头,宫殿建有金龙殿,黄袍绣有九龙图案,所颁行的诏旨绘有龙凤纹饰,等等。这便出现了理论与实践不相协调的现象。

为了解决这一矛盾,洪秀全对龙的具体形象作了变通处理。在《新约·启示录》中,作为魔鬼的龙是一条有着七头十角的大红龙。可能是受此启发,上帝教将魔鬼头子描述成“红眼睛四方头”的怪兽,或直接称之为“红眼睛”注149。也就是说,“红眼睛”是东海龙妖的主要生理特征。于是,太平天国便将所刻之龙的双目各插一箭,名曰“射眼”注150,以消除龙作为妖魔的体貌特征。1853年末,洪秀全接受杨秀清的建议,宣布太平天国所刻之龙是“宝贝龙”,不是妖,今后“不用射眼”,“其余东海老蛇即是红眼睛,凡间人所称阎罗妖及一概蛇妖迷害人灵者,名为龙,实是妖也”注151。于是,龙被暂时从魔鬼行列中赦免,“东海龙妖”被改称为“东海老蛇”。后期,洪秀全又重新贬龙为妖。《钦定前遗诏圣书·圣人约翰天启之传》中的两段经文透露了这一信息:

当时天上有战,米迦耳并本天使战龙,且龙并其使役打战,但不胜,致天上无处可着也。遂逐出大龙,即其老蛇,亦称魔鬼,即阎罗妖,诱惑全世者,与彼本使被逐落地也。(第12章第7~9节)

我看天使自天降下,有深渊之钥,手执大链,且捉其龙,即老蛇、魔鬼、阎罗妖,缚之千年间也。(第20章第1~2节)

经校勘得知,这两段经文中的“撒但”一词均被洪秀全改成了“阎罗妖”。显然,洪秀全又有意识地恢复了阎罗妖、蛇、龙三位一体的妖魔头体系,以保持其教义的延续性。

同期刊行的《太平天日》一书也提到了这个魔鬼头子体系,说妖魔头是老蛇,凡间人称为阎罗妖或东海龙妖。在描述洪秀全在高天率领众天使大战妖魔的情形时,该书写道:

其妖头甚作怪多变,有时打倒地,倏变为大蛇矣;又将大蛇打倒,倏又变为别样矣。能变得十七八变,虽狗虱之小亦能变焉。

这与《西游记》中孙悟空战妖的情节十分相像,民间也流传着不少类似的志怪故事。可以推断,洪秀全关于老蛇、阎罗妖、东海龙妖三位一体的说法,是受《圣经》中魔鬼体系的启发和中国民间神话传说的影响。

正因为魔鬼的始祖是条蛇,并且作怪多变,所以,上帝教有时又将魔鬼具体描述成“臭虫”“蛇虎”“双蛇四虎二狗”等,或者泛称为“畜生”。注152

总之,老蛇、阎罗妖、东海龙妖三位一体,构成上帝教中的魔鬼头子。老蛇是《圣经》中旧有的魔鬼,阎罗妖、东海龙妖则是在中国民间影响深远的佛教神祇。

将民间妇孺皆知的佛教神祇斥为妖魔头,这突出反映了太平天国排斥一切异教神的强硬立场。前已说明,中国没有一神教的传统;明朝末年,随着“三教合一”说的时兴,民间还修建了不少三教堂,将孔子、佛陀、太上老君的偶像搁在一起,一并顶礼膜拜。另一方面,中国盛行多神崇拜,在林林总总的神灵中,以佛教神祇最具影响。自从“家家弥勒佛,处处观世音”的局面形成以后,佛教便成为中国民间神灵信仰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寻常百姓对玄妙深奥的佛教哲学并不感兴趣,而是抱着实用的态度,采用烧香拜佛、许愿还愿等喜闻乐见的方式,来从事自己的宗教实践,以实现祈福禳灾的现世目的。这便形成了民间以偶像崇拜为主要特征的信仰习俗。基督教在华的传播之所以迟迟打不开局面,其原因之一就在于它是一神教,与中国传统的信仰习俗格格不入,难以为中国民众所接受。上帝教同为一神教。因此,洪秀全若想在中国社会确立独尊上帝的局面,就必须设法根除民间多神崇拜、偶像崇拜的习俗。注153

早在《原道觉世训》一文中,洪秀全便逐一批驳了佛教的阎罗主生死说和道教的神仙方术,但他并没有对佛、道教义作进一步剖析,而是着重抨击偶像崇拜习俗。洪秀全强调,上帝在6日内造成天地山海人物,无所不知,无所不能,无所不在;而邪神偶像都是用木石泥团纸画做成的蠢物,有口不能言,有鼻不能闻,有耳不能听,有手不能持,有足不能行,世人倘若跪拜这些偶像便是惹鬼,将会被鬼缠捉,罚落十八层地狱受永苦。太平天国甚至借用民间谚语来嘲讽这些偶像——“豆腐是水,阎罗是鬼”;“打鼓求得雨,高山好开田;烧香保得佑,烧窑过大烟;食斋得得道,牛犊上西天”;“泥该杀过河,自身难保”注154。鉴于佛教神灵的特殊影响,上帝教除了将阎罗王、东海龙王列为妖魔头外,还将菩萨作为邪神偶像的代名词,或并称为“菩萨偶像”。注155

从这一基本信条出发,太平天国以法令形式,严禁民间沿袭偶像崇拜的习俗。十款天条前两条的内容分别为“崇拜皇上帝”“不好拜邪神”,严申“凡拜一切邪神者是犯天条”。按照太平天国刑律的规定,“凡《天条书》中各条如有违犯,斩首不留”注156。由此可以看出洪秀全等人排斥偶像崇拜的严苛程度。鉴于偶像主要是用木石泥团雕塑而成,太平天国将神像贬斥为“死妖”或“泥妖”,并掀起了一场狂飙式的摧毁偶像运动。后期,干王洪仁玕、忠王李秀成的态度相对比较温和,主张对庙宇寺观采取禁而不毁的政策, 但无力左右局面。注157因此,从起义立国直至最终败亡,太平天国一直推行激进的毁灭偶像政策。

洪秀全并不是无神论者,其反对偶像崇拜的初衷是为了确立独尊上帝的局面,仍然是在造神。由于与传统激烈冲突,加上手段过于简单粗暴,这一法令在民间遭到普遍抵制,反而加剧了人们对上帝信仰的排斥心理。

在上帝教对魔鬼的称谓中,与“死妖”相对应的概念是“生妖”。

在后期颁布的一道诏旨中,洪秀全对这两个概念作了具体解释:“土、木、石、金、纸、瓦像,死妖该杀约六样。邪教、粉色、烟、酒、戏、堪舆、卜、筮、祝、命、相、聃、佛、娼、优、尼、女巫、奸、赌,生妖十九项。”注158也就是说,“死妖”是指用各种材料制成的偶像,而“生妖”是指19类人。在这19种“生妖”中,邪教、堪舆、卜、筮、祝、命、相、聃、佛、尼、女巫均属于宗教范畴,而其余8种人尽管与拜邪神、习邪教无关,但因为行“邪事”,所以也被划为妖魔。

这种定义是洪秀全早期思想的延续。《原道救世歌》便列举了六种标志着“人变为妖”的不正行为,即奸淫、忤父母、行杀害、为盗贼、为巫觋、赌博。这些内容后来都被写进十款天条,并且内涵得到进一步扩展,如在第七天条“不好奸邪淫乱”下,附加了禁止丢邪眼、起邪心向人、吹洋烟、唱邪歌等内容。吹洋烟指吸食鸦片,洪秀全就此告诫说:“吹来吹去吹不饱,因何咁蠢变生妖?戒烟病死胜诛死,脱鬼成人到底高。”注159此外,十款天条还将“不好讲谎话”列为第九天条,规定“凡讲谎诞鬼怪奸诈之话及讲一切粗言烂话者是犯天条”。

将行为不端的人视为“生妖”,这是从伦理道德角度所下的定义。据具体内容分析,洪秀全所提出的伦理准则完全承袭了中国传统的儒家思想,在本质上并无新意。《原道救世歌》在鞭笞六种不正行为的同时,便列举古代圣贤作为道德楷模,大力推崇非礼四勿、孝亲、忠厚、廉耻、仁义、知命安贫等伦理观念。不过,为了强化这些理念的权威性,洪秀全将之说成是上帝的意志。注160他解释说,这些道德戒律都是上帝一手订立的,是天道、真道、正道,是天下人必须恪守的行为准则,其精髓在于一个“正”字。人的灵魂都是上帝赐予的,所以“正乃人生本性”,“正乃人禽攸分”;相反,倘若拜邪神、习邪教、行邪事,人的灵魂就会被魔鬼缠捉,导致本性丧失,自陷沉沦。换句话说,上帝与阎罗妖的对立既是真神与邪神之间的对立,同时也是“正”与“邪”(不正)的对立,即两种道德力量之间的对立。由此可见,太平天国呼吁世人弃邪神、拜上帝,其另一层命意是劝人弃邪从正,宗教意义与伦理意义是合为一体的。

洪秀全认为“正”与“邪”是决定个人祸福与国家治乱的根源,所以大力渲染行天道、做正人的重要意义。在他看来,正、直、善、真是人的品性,邪、曲、恶、假是妖的品性,因此,“正是人,邪是鬼”。洪秀全提醒人们说,“天父天兄最恼邪,最恼曲,最恼恶,最恼假”,“帝爱正,最恶邪”,“不正天所恶,能正天所亲”;强调“人生一世无二世,正者上天邪落地”注161

宗教中的神鬼仙佛原本属于形而上的范畴,但在上帝教中,不仅神可以降托人的肉身下凡,而且魔鬼也是真实可见的——有道德问题的人就是魔鬼。这是太平天国的创造,体现了洪秀全对人欲横流、道德沦丧之社会现状的谴责和憎恶,对民风淳朴、公平正直之世的向往。不过,太平天国对魔鬼的定义不够严谨和连贯。太平天国以“斩邪留正”“杀尽妖魔”为己任,并说洪秀全当年升天时,“爷嘱生死妖概灭”注162。照此推理,只要是魔鬼,无论是生妖还是死妖,都是太平天国要诛灭的对象。但太平天国又解释说,人之所以蜕变为妖,是中了妖魔诡计、灵魂被其缠捉的结果,根源在于妖魔“冒天父上主皇上帝功劳,迷坏世人行邪事,犯天条”注163;正因为生妖有别于其他生就的魔鬼,所以上帝哀怜世人,派洪秀全下凡劝醒世人,救世人脱魔鬼之手。据云上帝在送别洪秀全时,目睹凡人剃头、饮酒、食烟、淫邪等状,怒曰:“尔看凡人这样变怪,不成人类!”洪秀全下凡后遂敬告其族人说:“尔们要速速炼[练]正,天话尔们变妖矣。”注164也就是说,生妖还有改邪归正、脱鬼成人的机会,不一定要消灭其肉体。规劝世人拜上帝、行天道、做正人,这正是洪秀全当初传播上帝信仰时思想的出发点。

那么,世人怎样才能摆脱魔鬼纠缠、脱鬼成人呢?换句话说,人如何才能摈弃邪、曲、恶、假,做一个崇尚正、直、善、真的人呢?洪秀全的答案十分简单:恪守本性,抵挡住诱惑。在他看来,“一条真道小心行,千条岔道得人惊;岔路妖魔装陷阱,两提踏错怕再生”。即人的本性虽然是善正的,但世间充满了诱惑和陷阱,只有把握住自己,才不至于误入歧途;一旦经受不住诱惑,放纵私欲,便会萌生邪念,所谓“心有些邪鬼缠心,心有些曲鬼缠心,心有些恶鬼缠心,心有些假鬼缠心”;一旦魔鬼缠心,人就会失去理智,干出邪恶之事,从而造成一个污浊纷扰的世界。洪秀全告诫说,“邪曲恶假魔鬼路”,“正直善真爷真道”,关键看你自己如何选择,“行错鬼路鬼边人”,“行着真道爷边人”。因此,人“应该逐鬼早出心”,做到“心正能自宰”。注165

性善论是洪秀全伦理道德说教的理论基础。基督教持原罪说,认为人有着与生俱来的原罪,人的本性是恶的。上帝教持性善论,认为人的灵魂是上帝赋予的,“正乃人生本性”。因为人的本性是善、是正的,所以,只要人人恪守本性,修好练正,就会天下太平,远离纷争和邪恶。洪秀全从中国传统的儒家学说中挖掘思想材料,试图改变社会现状,其出发点是值得肯定的。揭帜造反后,洪秀全一面号召民众响应起义,用暴力推翻清王朝的统治,一面在自己阵营内部继续进行修身养性之类的宣传。这种宣传在一定时间内和一定程度上,也的确在调协内部关系、稳定军心民心上发挥了积极作用。

然而,按照唯物主义的观点,人性是后天形成的,起初本无所谓善恶。维护社会稳定,树立健康向上的社会风尚,固然要靠教育,但更依靠法制。认为人只要固守或还原本性,就会变成圣人,天下就会太平,这未免过于理想化。太平天国沿袭了以刑辅教的传统思想,在推行道德教化的同时,又实施严刑峻法。但是,倘若制定和执行法令的人自己不受法令的约束,甚至以身试法——换句话说,倘若法令的实施不能体现公正,那么,这些法令便会失去其应有的尊严和权威,相关的道德说教也就会变得苍白无力。太平天国后来的历史正印证了这一点。

另一方面,从道德角度判断一个人是不是妖,其标准难免会掺杂个人的好恶和感情色彩,带有较大的弹性甚至随意性。例如,洪秀全将留手指甲的女子也定性为“妖”,说“人有手指甲一些邪,人有手指甲一些曲,人有手指甲一些恶,人有手指甲一些假,还是妖,还是鬼,都不转得天也”注166,未免小题大做。又如,太平天国严别男女,第七天条强调“凡男人女人奸淫者名为变怪,最大犯天条”,一度规定连夫妻同宿都是死罪。洪秀全还专门撰写《十救诗》作为自己长子的启蒙读物,其中规定男童到了7岁,就不得与母亲同床;妹妹长到5岁,哥哥就不能摸她的手;弟弟到了7岁,姐姐就得与他保持一丈远的距离,等等;否则,“瞒天混杂是妖魔”,就得“天诛死”“云雪加”注167。这些规定过于严苛和偏执,明显不近人情,在实践中势必会引起人们的抵触情绪。

将异教神像斥为“死妖”,将行为不正的人划为“生妖”,这是分别从宗教、道德范畴所下的定义,是上帝教的旧有之义。确立反清志向后,洪秀全等人又从政治角度,将统治清朝的满人和清朝官兵斥为“妖魔”。在太平天国文献中,“妖魔”“妖”经常特指清方阵营的人。例如,《天父下凡诏书》第一部记天父(杨)揪出叛徒周锡能一事。周锡能在阴谋败露后,供称“出外错从妖人,被其诱惑,曲从妖计回来,以为妖魔内攻外应”,承认已“被妖魔迷蒙心肠”,犯了“反骨逆天”之罪。

这种政治意义上的妖魔也是活生生的人,无疑属于与“死妖”相对应的“生妖”。太平天国谴责此类妖魔不知敬拜上帝,拜邪神、行邪事,所罗列的罪名也与道德意义上的“生妖”相同。但洪秀全等人强调指出,清朝统治者与道德意义上的“生妖”有着本质区别,后者是因为魔鬼缠心才沦落为鬼的,而前者却是生就的魔鬼。《贬妖穴为罪隶论》集中阐述了这一论点:

从来天所生者人也,天所灭者妖也。妖为天灭,天必不留妖以害人;人为天生,天必助人以杀妖。此不待智者而后知也。

且夫中国神州也,人也;胡虏妖魔也,非人也……直隶省在中夏之北,其地苦寒,妖多而人少,故不得不改其名而贬其穴。

且天地之所生者为人,而异乎人则为妖。人必有居,而妖之所居者则为穴。我天王奉天父上帝之命,邪魔尽扫;拥雷霆之众,妖孽俱除。今考妖匿迹之所,贬为罪隶省。注168

为了给这种说法提供依据,太平天国还解释了清朝统治者的起源,指斥对方是“妖人”:

予细查满鞑子之始末,其祖宗乃一白狐一赤狗交媾成精,遂产妖人。种类日滋,自相配合,并无人伦风化。乘中国之无人,盗据华夏。御座之设,野狐升据;朝堂之上,沐猴而冠。注169

所谓狐狗交媾遂产妖人一说纯属荒诞不经之谈。太平天国的政治目标是颠覆清朝,与清朝统治者是不共戴天的敌人。指斥对方是魔鬼,乃至进行一些过于夸张的诋毁性宣传,这是由太平天国的政治立场所决定的,同时也反映了他们特殊的民族思想和政策。

满人灭明入主中原后,民间反满斗争一直没有停歇。清道咸年间,随着社会矛盾的日益激化,满汉仇雠意识又有抬头之势,南方以反清复明为宗旨的天地会异常活跃。洪秀全主张创建新朝,不赞同“复明”一说。但与天地会相比,他的反满意识实有过之而无不及。这种意识既源于对历史的记忆注170,同时也掺杂着传统的华夷观念。《贬妖穴为罪隶论》便云:“自中国以至夷狄,皆福地也,罪何有焉?虽然天父之恩德日深,而妖魔之诡谲益甚,始焉荼毒于四夷,继焉流传于中国,终焉遂污染于朝野上下。盖无人而非罪之薮、无事而非罪之阶矣,而要其罪之魁,则惟胡妖为最。”即认为满人属于夷狄,将其排斥在中国之外。太平天国在声讨清政府罪行时,也主要是从这一角度出发的。他们谴责满人“盗中国之天下”,称“鞑子混乱中国,占中国之土地,害中国之人民,改中国之服制,变中国之形容”,认为这是“足上首下,倒置尊卑”注171。正是基于这种认识,太平天国以兴汉灭满的旗帜号召汉民“各各起义”,矢志“为中华雪数百年未雪之耻,为祖父复数百年未复之仇”注172。他们没有对不同身份和地位的满人区别对待,而是视所有的满人为仇敌,宣布“妖胡为天父上帝所深谴、所必诛之罪人”注173,疾呼“誓屠八旗,以安九有”注174,故时人有“贼见旗人恒切齿,目为妖魔专杀此”注175一说。

基于这种华夷意识,太平天国对满人和在清政府中效力的汉人作了明确区分,认为后者毕竟属于中土血脉,不是十足的魔鬼。由杨秀清、萧朝贵联名颁布的三篇檄文均阐述了这一思想,内称“公等世居中国,谁非上帝子女”,强调“顺逆有大体,华夷有定名”,敦促其“各宜顺天,脱鬼成人”。1861年刊行的《钦定英杰归真》假托干王洪仁玕与一位自拔来归的汉族官员的对话,来阐述太平天国的思想、政策和制度。后者在剖明心迹时有云:

天兵说我是鞑子,我实天人;说我是胡妖,我实华人。骨肉毛血都是中土人,不过暂受妖权所制、妖官污弄,一时不能脱满洲鬼迷耳。今愚弟来归,实是去暗投明、脱鬼成人之幸,从今欲做英雄豪杰,不愧为中土天朝人也。注176

作为“天人”“华人”的对应词,该书将满人称为“鞑子”“胡妖”。在太平天国文献中,类似的贬称还有“满妖”“满洲妖魔”“鞑妖”“鞑靼妖魔”“胡奴”“狗鞑”等。

为了强化这种华夷观念,同时说明这场政治斗争的正义性、神圣性,太平天国还将爷火华、真神与中华、神州等概念相附会,声称“中国名为神州者何?天父皇上帝真神也,天地山海是其造成,故从前以神州名中国也”注177。洪秀全本人也解释说:

爷排天国在中华,中国原来天国家;

故此中华名爷讳,爷未降前即属爷。

胡妖入窃爷天国,爷故命朕来诛他。

物非他有怎畀人,无天无日罪同蛇。注178

按照这种解释,中国是上帝亲手缔造,隶属上帝的名下,而“满妖”竟然与天作对,窃据中国,“率人类变妖类,弃真神拜邪神”,因此,“胡罪贯盈,皇天震怒,命我天王肃将天威,创建义旗,扫除妖孽,廓清华夏,恭行天罚”注179。也就是说,太平天国之所以兴师起义,是为了收复上帝失国,替天行道。

综上所述,上帝教的“魔鬼”概念包括宗教、道德、政治三层含义,分别指一切异教神灵及其偶像,拜邪神、行邪事之人,以及太平天国的政治死敌清朝统治者。魔鬼无处不在,充斥阴阳两界,既有灵界的“死妖”,又有各式各样的“生妖”。与此相对应,所谓“诛妖”也包括三层含义,即扫荡一切邪神偶像,确立独尊上帝的局面;驱除人们心中的邪念,移风易俗,净化世道人心;推翻清朝统治,廓清华夏。太平天国后期刊布的《钦定敬避字样》规定,“妖”字专指“鞑妖、鬼类”,“有从鞑妖及拜鬼者皆以‘妖崽’称之”注180。据此分析,洪秀全认为诛灭“满妖”、扫除“死妖”是最为紧迫重要的事。

在这个魔鬼体系中,老蛇、阎罗妖、东海龙妖三位一体,是群魔之首。洪秀全曾经表示:“蛇惑逆圣旨未必死,还做得神。既见死之后,蛇惑有第二世还会变生。”注181看来,洪秀全已意识到除妖斗争的长期性与艰巨性。照他的理解,作为魔鬼的始祖,引诱夏娃的那条蛇不仅作怪多变,而且还会轮回转世,于是便有了生齿日繁的各类妖魔。他们活动猖獗,蓄意与上帝作对,散播腥风妖气,迷惑害累人类,搅得世界不得安宁。不过,太平天国对最终完成诛妖使命显得很有信心。在他们看来,上帝无所不知,无所不能,无所不在,“天既生真主以御民,自必扶天王以开国,纵妖魔百万,诡计千端,焉能同天打斗乎!”注182

太平天国将所憎恶的人和事物全部定性为“妖”,借这一通俗清晰的概念来宣传自己的宗教、政治和道德理念,这在中国以往的历史上是绝无仅有的。在具体宣传上,太平天国搞得既有声势,又较有特点。例如,太平军每天就餐前都举行宗教仪式,“同时长跪同默祷,同时蹶起同狂呼(说‘杀尽妖魔’四字)”,做到“每饭不忘妖魔除”注183,即不忘推翻清朝统治的使命。至于用暴力手段摧毁各种神像(“死妖”),其规模和声势也是较为罕见的。

太平天国对各种“生妖”的惩处也十分严厉。太平天国的刑罚分枷、杖、死刑三种;死刑除斩首外,还另有不少酷刑,主要用来处决犯有重罪之人,即“生妖”。例如,叛徒周锡能因为“反骨逆天”,结果以“谋反妖魔”的名义被“凌迟焚灰”;李裕松假冒太平天国官员,在湖北一带杀人越货,也被“焚化成灰”,“以正叛天谋反之罪”。注184点天灯、五马分尸也是名副其实的刑。所谓点天灯,“将人自顶至踵,裹以纸张麻皮,入油缸内浸片刻倒植之,以松脂白蜡堆足心,用火燃之……有燃至胫即死者,有燃至膝至小腹始死者”;至于五马分尸,“以笼头络颈和发绞缠,系于马后足,四肢各系一马,数贼齐鞭之,瞬息肢解项脱,而胸腹仍趯趯跃”注185。太平天国尽管反复强调上帝有好生之心和海底之量,再三宣传“四海之内皆兄弟”“胞与为怀”等观念,但同时却又采用这些令人毛骨悚然的酷刑,原因就在于被施以酷刑的对象并不是人,而是“妖”。按照上帝教教义,妖魔是上帝的死敌,罪不可赦,无论怎样处置都不为过。

除刑罚太酷外,太平天国的刑律也过于严苛,诸如吸食鸦片、饮酒、赌博、卖淫嫖娼、缠足、演戏等,在理论上均被定为死罪。显然,就统治手段而论,太平天国具有儒家和法家思想兼容、德刑并重的鲜明特征,既大力推行礼治或德治,同时又倚重严刑峻法。注186

但是,如前所述,判断一个人是不是妖的标准是由决策者制定的,难免会带有一定的弹性乃至随意性,尤其是在从道德角度来划分人妖的时候,洪秀全将留手指甲的女子定性为“妖”便是一例。在与清政府争夺江山的背景下,将所有社会成员划分为泾渭分明、非人即妖的两大阵营,这在客观上有助于划清敌我界限,同仇敌忾。但问题的另一面是,太平天国在自己内部也动辄推行这种做法。这不可避免地会人为造成冤假错案,导致斗争扩大化,甚至被滥用来作为权力斗争或钳制内部的一种手段,搞得人人自危,人心浮动。例如,在天京事变前夕,杨秀清以天父名义,宣布开国元勋秦日纲、陈承瑢“帮妖”,硬是给两人扣上通敌的罪名,等于是将秦、陈二人定了死罪。在这个意义上讲,太平天国及其宗教都透着一股肃杀之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