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构建与推进策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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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的问题分析

(一)一些家庭教育政策落实不利,政策支持力度不够

政策最重要的就是落到实处。调查发现,指导服务机构管理者反映“缺少政策支持”的较多。政策中对于保障机制的论证还有所欠缺,政策的支持力度不够。

造成政策落实不利的原因可能有如下几个方面:

(1)政策中对于指导服务活动各个环节的规定存在脱节,效果难以保障。家庭教育指导作为一种教育活动,在其目标、内容、方法和效果评价上应是一个连续的系统。而在现实政策当中,对于这些环节的规定却散见于各项政策之中,存在脱节现象。

(2)“牵头”单位一直处于变化之中,职责分工也不够明确,制约了家庭教育工作的发展。另外,政府在整个领导体系中的角色不十分明确,“关心”“支持”这样的词汇不足以说明政府的职责。

(3)指导服务阵地建设发展迅速,但阵地的建成并不意味着指导服务的切实开展。很多地区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的建设过于仓促,家庭教育指导人员数量不足,缺少专业培训,配套硬件设施不完备,导致家长学校办学质量参差不齐。

(4)从业人员培训系统性不强,并没有对培训制度、培训标准等做出规定。

(5)家庭教育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尚未完善。目前政策并没有对经费的来源与多少进行明确的规定,并且政策的作用范围不足以实现对财政投入的约束力。

(6)监督管理机制尚未完善。从政策对于评估内容、方式的规定情况来看,对于家庭教育工作的评估内容比较简单、粗略,评估方式又以自查评估为主,同时,以纳入其他政策督查考核之中为主。这种检测评估方式,明显不利于政策的落实。

(二)政府职能缺失,妇联“牵头”能力有限

构建我国家庭教育指导与服务体系能否成立,首先在于是否有能够统筹全局的领导机构。公共服务是需要政府投入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的构建是将其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因此体系的构建应是政府的责任。

从目前情况来看,由党政领导的仅占约1/3,大部分省的领导机构由妇联负责。然而省级妇联作为家庭教育工作的牵头组织,绝大多数没有负责家庭教育工作的部门或专门机构,只是儿童工作部的一项职能;从调查反映的家庭教育工作内容来看,多数省妇联只掌握妇联系统自身的情况,而对其他系统和社会机构的情况知之甚少或一无所知。这类问题暴露出妇联“牵头”有责无权,承担着“牵头”职能,却缺少保障条件。所以,家庭教育工作常常只停留在发文件和一般性号召或要求的层面,工作凭的是热情和干劲,难以形成可持续发展的机制。

(三)指导服务机构,特别是基层机构的基本条件不尽完备;对家教指导机构的规范化管理亟待提高

指导服务机构主要包括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等,它们是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中的执行机构和运行基础。指导服务体系能否发挥作用关键看指导服务机构的工作能否到位。近年来各类家长学校广泛普及,是体系构建最基础的层面,满足家庭教育指导全覆盖的要求。但家长学校只是指导服务机构对家长进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组织形式,不是专业培训和服务机构,家长学校的工作开展必需的人财物保证取决于指导服务机构领导层的认识、态度和能力,由于缺乏制度保证工作处于不稳定之中。而全国家庭教育工作“十五”规划提出的“成立家庭教育指导中心”作为家庭教育指导的务实机构,与一般家长学校不同的是,应具有整合、辐射和服务等功能,凝聚各种力量,满足家长不同层面的需求。但目前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处于起始探索阶段,自身的机构性质和人员编制尚未落实,还未能真正发挥其对家长学校的师资培训和业务指导作用。

同时,缺少对家庭教育市场化运作的引导和监管。在国家财政只能投入有限经费的情况下,家庭教育市场化运作是解决家庭教育服务供求矛盾的一项途径。目前民办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基本处于自然发展的状态。很多省市家教市场都存在鱼龙混杂、良莠不齐的现象,在管理和引导民办家教机构方面,政府部门和妇联对自身的角色定位不明,没有发挥积极作用。

(四)指导服务队伍专业化程度低,培训不规范;人员队伍以兼职为主,“供血能力”明显不足

近年来,全国妇联重视家庭教育指导者培训,建立了若干个培训基地,培训了一批家庭教育工作骨干。从总体上看,妇联系统组织的培训基本上是短期培训班,没有固定的教材和稳定的师资队伍,没有对家庭教育工作干部和指导者提出硬性要求,缺少系统的家庭教育理论培训。培训主要依托学会进行,此类培训往往一年仅举办几次,能够分配到指导服务人员每人身上的资源极少;并且政策没有培训时间、内容等方面的要求,因此培训的系统性不强。一些地方由社会培训机构以“家庭教育指导师”资质为名的培训,培训内容和培训质量名不副实,收费管理有待加强。

早在1992年国务院颁布的《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中就提出“师范院校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开设家庭教育课程”,2002年、2011年制定的两个家庭教育五年规划均提出这个问题。20多年过去了,师范院校家庭教育课程基本是因人设事,并未形成气候。目前仅有北京师大、华东师大、重庆师大、华南师大等几家高校开设了相关研究方向,有限的家庭教育方向研究生中也少有人从事相关工作。没有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输出专业人员,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供血能力”明显不足。

从人员构成来看,无论是管理者队伍还是指导服务工作者队伍均以兼职为主,没有专职人员作支撑造成整体家庭教育工作推进乏力。部分学校教师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当作额外的负担,而一些专业人员却又“投靠无门”、没有岗位。

2002年《全国家庭教育工作“十五”计划》就已提出:“对基层家庭教育工作人员、指导人员组织业务培训,逐步做到持证上岗。”但由于培训机构的资质等问题,目前绝大部分从业人员未能做到“持证上岗”。幸而,2011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提出:“建立家庭教育从业人员培训和指导服务机构准入等制度,培养合格的专兼职家庭教育工作队伍。”希望在这一政策的指引下,我国家庭教育人员培训机构、指导服务机构的准入制度、人员的从业资格等有关政策能够相继出台。

(五)没有完善的学科建设,理论体系尚未形成

构建我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需要家庭教育作为一门科学的学科建设做基础,在基本理论方面形成独立的话语体系,在人才队伍方面实现专业化,才有可能在指导和服务中把握正确的方向,解释和解决家庭教育实践中的种种问题。

我国家庭教育领域历来强调加强家庭教育研究,但更多地强调为现实服务,家庭教育理论体系建设和研究队伍建设并未进入决策层的视野,或者只是停留在一般性倡导和应用层面而没有可操作的措施保障。

目前家庭教育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没有形成科学、系统的家庭教育理论。各省在家庭教育的研究中还面临着很多问题,主要表现为:专业研究人员数量不足,研究层次普遍较低;研究意识欠缺,研究能力不足。同时,政策“有推进师范院校等高校发展家庭教育专业的倾向”,但推进力度明显不足。至今开设家庭教育学课程的高校寥寥,更不用提家庭教育学科建设了。以致研究者“走市场”现象普遍存在,主流的声音在家庭教育指导领域的有效传播欠缺理论依托,指导服务及其组织管理实践的方向把握受到制约。

家庭教育的研究队伍没有形成,以科学的家庭教育理论为基础的学科话语体系并未形成,研究的平台如杂志、学会没有形成凝聚力,学科的构成要素还没有形成。而家庭教育的学科发展包括几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一般意义上的家庭教育学,思辨性的,哲学层面的;第二个层次是具体的理论,如涉及的心理学方面的理论;第三个是实践层面的。家庭教育实践方面的问题非常多,现在仅仅从操作层面研究,很难解决实践中的复杂问题,没办法解释,更谈不上解决,方法上应该成立合作共同体,需要理论工作者和实践工作者结合起来,打破目前的局限性,提升理论研究层次。

(六)服务产品需求大、供给少、劣质产品多

在我国家庭教育工作“十一五”规划中提出“探索家庭教育指导和服务社会化、市场化运作新模式”。家庭教育指导应当与服务并举,是近年来家庭教育工作的共识。家庭教育指导和服务在整体上坚持公益性的同时,有必要也有可能针对家长的特殊需求开发服务市场,家长根据需要购买服务,这就需要有相应的服务产品。但是近年来我国家庭教育领域主流渠道的主要精力依然是面上的知识普及,如讲座、出书、建网校……而对于直接服务于家长的可操作的家庭教育产品开发重视不够,不能满足家长对家庭教育指导和服务的个性化需求。事实上,有需求就有市场,以至于一些不靠谱的民营机构和相关产品占领了市场,在利益驱动下难免形成对家长的误导。

(七)基层指导服务发展不平衡,管理不到位

1.发展不平衡

基层机构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在指导阵地建设、指导队伍建设、指导活动开展、指导服务质量等方面发展不平衡状态严重,农村与城市、中西部与东部差距明显,中西部农村贫困地区指导服务工作尚未正常开展,有的几近空白;学校与社区存在差距,社区指导服务工作管理系统不健全,缺乏自身指导队伍,指导服务工作困难大、不易到位。

2.上层指导欠缺

由于缺乏符合家庭教育自身性质的、贴近家庭教育实际情况的、具有科学研究依据的、完整系统的明确要求,基层指导服务机构在指导服务中面临的指导对象、指导目标、指导内容和指导形式等具体问题得不到指导,基层指导服务机构的工作表现出“自由发挥过之,统一规范不足”的状态。

3.指导不到位

在指导服务的对象上只限于家长而忽视孩子;在指导服务的目标上不能将家长教育素质妥当地扩大为家长素质,同时又忽视家长的教育行为;在指导服务内容上,只考虑针对孩子发展中的问题而忽视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问题;在指导服务形式上只要求集体性指导活动,而忽视个别指导。

4.队伍不适应

基层指导服务机构现有的指导者和管理者队伍在人员结构、专业素养和作用发挥上,还不能适应新时期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对象群体的新特点、家庭教育的新问题和对象群体对指导服务的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