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文化发展的政策演进及成效
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国家文化建设过程中,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文化政策以推进文化发展,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根据文化政策的历史演进,可划分为四个发展阶段。
第一个阶段为1979—1988年,这是我国文化发展的初级阶段。在这一时期,文化发展实现了由“文化从属于政治”向“文化为人民服务”的重大转变,此时的文化产业尚处于初级发展的萌芽阶段,文化市场建设刚刚起步,尚不成熟。
1979年10月,邓小平同志在中国文学艺术工作者第四次代表大会上的祝辞中提出“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针思想,此后“两为”方针成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一项根本政策。这一方针的提出改变了之前“文艺从属于政治”所衍生的“文艺为政治服务”的文化政策走向,国家关于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政策开始转向,中国文化事业出现了复苏和空前繁荣。1985年4月,在国务院办公厅批转的国家统计局《关于建立第三产业的统计报告》中,文化艺术被纳入第三产业范畴,文化第一次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指标体系中获得了“产业”的身份,以营业性舞会和音乐茶座为发端的文化市场开始日益活跃。1987年2月,文化部、财政部、国家工商管理局颁发《文化事业单位开展有偿服务和经营活动的暂行办法》,开始承认了文化事业单位开展的有偿服务和经营活动的合法性,进一步推动文化市场繁荣发展。1988年2月,文化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这是在政府文件中首次出现“文化市场”的概念,这份文件对于文化发展是一个里程碑式的文件,中国“文化市场”的地位正式得到承认。同时该文件对文化市场的管理范围、任务、原则和方针都进行了界定,改变了文化市场管理无章可循的局面。隔年,国务院批准在文化部设置文化市场管理局,全国文化市场管理体系开始建立。
第二个阶段为1989—2001年,这是我国文化市场的全面推进时期。在这一时期,国家逐步认识到文化产业的重要性,文化经济政策的基本取向进一步地表现为引导、培育和规范。
1991年,国务院批转的《文化部关于文化事业若干经济政策意见的报告》中,“文化经济”的概念正式被提出。199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决定》,正式提出了要以产业化为方向,加快发展包括文化生产在内的第三产业,促进文化单位由单纯的财政消费部门转为生产型部门。同年10月,江泽民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讲话中提出:“积极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完善文化事业的有关经济政策,繁荣社会主义文化”。在这一宏观背景下,中国文化体制改革的步伐明显加快,开始从“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从“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1998年8月,文化部文化产业司成立并制定工作规则,这是政府部门第一次设立文化产业专门管理机构,标志着政府开始重视文化产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2000年10月,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中,第一次提出“文化产业政策”这一概念,文化产业的合法性被确立,文化产业从理论层面上升到国家发展规划和政策层面。该建议提出:“完善文化产业政策,加强文化市场建设和管理,推动有关文化产业的发展。”文化产业政策概念的提出,标志着政府部门开始有意识地运用文化产业政策推动文化产业发展,标志着我国对于文化产业的承认和对其地位的认可,这对于文化体制改革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同年12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系统性地提出了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财政、税收和金融政策,极大地调动了各方面发展文化产业的积极性。
第三个阶段为2002—2008年,这一时期,我国文化产业迎来了大力发展。我国加入WTO和十六大开启了文化市场发展的新时期,中国文化产业发展进入了快车道,国家文化软实力建设在国际化竞争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在这一阶段,国家的文化经济及文化产业政策重心是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调整文化产业结构,注重文化产业的开拓创新。
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提出要把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从概念上明确区分开,并提出“文化产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要完善文化产业政策,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增强我国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进一步明晰文化产业发展方向。2003年9月,文化部发布《文化部关于支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要在大力繁荣文化事业的同时积极发展文化产业。同时提出新时期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目标是在国家宏观调控下,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在文化资源配置上的基础性作用;形成一批实力雄厚、竞争力强的文化企业和有影响的文化品牌,建立一定规模的现代化文化产品生产、服务和销售网络,文化产业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明显增强,在国际市场上占有一定份额;文化产业增长速度明显高于国民经济增长速度,文化消费在日常消费中所占的比例明显提高;到2010年,形成比较完备的有利于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形成比较发达的文化产品生产体系以及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文化市场体系,使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和新的增长点,进一步促进文化市场繁荣壮大,文化产业健康发展。2003年10月,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进一步确认了文化产业的战略地位,国家开始将文化产业列入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纳入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指出切实转变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协调发展,进一步强调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完善文化产业政策,促进各类文化产业共同发展,增强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和国际竞争力。2003年11月,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议》,开始把文化产业列入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纳入国民经济总体规划,文化产业的战略地位得到了进一步确立。
2004年4月和2005年1月,国家统计局发布了《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和《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统计指标体系》,这两个文件不仅对文化产业进行了详细定义,而且对我国现行的文化产业进行了行业划分,完成了对文化产业形态的统计学划分,它第一次使得文化的生产以及其所形成的产业体系成为重建国家产业政策的标准。2006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这是中国第一个专门部署文化建设的中长期规划。该纲要提出要进一步发展重点文化产业,进一步优化文化产业布局和结构、转变文化产业增长方式,积极培育文化市场主体、健全各类文化市场,发展现代文化产品流通组织和流通方式。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做出了“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大部署,前所未有地将文化提升到国家战略这一新高度,极为深刻地提出文化所具有的战略地位及其重要作用,第一次向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发出了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的响亮号召,第一次提出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的新观点,第一次提出维护和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让人民共享文化成果等新思想。2008年1月,胡锦涛同志在同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代表座谈时强调,只有把握时代脉搏、反映时代精神、贴近现实生活、引领人民思想的文化,才能始终赢得人民,才能始终成为社会进步的先导。要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从波澜壮阔的现实生活中汲取养分,准确把握人民精神文化需要的新变化,深入把握新形势下宣传思想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改进宣传思想工作的领导方式、组织方式、工作方式、管理方式,形成鼓励创新创造的法制保障、政策体系、激励机制,充分运用先进技术手段丰富文化的生产方式和表现形式,极大丰富文化品种、样式、载体、风格,让一切创造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新才华充分施展,让一切创新成果得到尊重,努力使精神文化产品和社会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
第四个阶段为2009年至今,文化产业迎来了全面发展的黄金时期,“文化+”的时代也随之到来。在这一时期,文化产业对经济增长的重要贡献得到了国家的高度重视,将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纳入国家的发展战略,并大力推动文化产业与其他产业的融合发展,在拓展文化产业发展空间的同时,充分发挥文化产业对其他产业发展的带动作用,实现文化产业与相关产业的协调发展。
2009年9月,国务院颁布了《文化产业振兴规划》,该规划明确提出着力做好发展重点文化产业、实施重大项目带动战略、培育骨干文化企业、加快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建设、扩大文化消费、建设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发展新兴文化业态、扩大对外贸易八个方面的重点任务,该规划的提出标志着国家已经把发展文化产业提升为一项国家战略,极大地促进了文化产业的发展。
2010年4月,央行、财政部、文化部、中宣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新闻出版总署、广电总局九部委联合下发《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第一个全面性、政策性的文件,进一步拓宽了文化产业投融资渠道,是充分发挥金融系统支持文化产业发展作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文化产业发展振兴的具体举措。2010年7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就深化我国文化体制改革问题进行第二十二次集体学习。胡锦涛同志在主持学习时强调,深入推进文化体制改革,促进文化事业全面繁荣和文化产业快速发展,关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实现,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关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我们一定要从战略高度深刻认识文化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顺应时代发展要求,深入推进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文化是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是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是党中央做出的关系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决策。2010年10月,中共十七届五中全会再次提出要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提高全民族文明素质,推进文化创新,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增强文化发展活力,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基本建成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由此可见,文化产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又得到了新的提升。
2011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增强文化产业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文化产业在社会发展和国民经济的战略地位进一步凸显,成为新的支柱性产业。2011年10月,中共十七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会议进一步确立了文化建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中的战略定位,进一步强调了我们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中的责任担当,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总体目标,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文化改革发展的具体任务。会议指出:文化是民族的血脉和灵魂,是人民的精神家园,是国家发展的重要支撑。我国文化的改革发展,显著提高了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促进了人的全面发展,显著增强了国家文化软实力,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强大精神力量。该决定全面部署了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各项工作,发出了进一步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的动员令,对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要意义。
2012年2月,文化部印发《文化部“十二五”时期文化产业倍增计划》,该计划进一步肯定了文化产业的重要战略地位,认为“文化产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满足人民多样化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是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载体,是国民经济中具有先导性、战略性和支柱性的新兴朝阳产业,是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的主导力量,是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支点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该规划总结了今后一个时期文化产业发展的十项工作重点,包括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转变文化产业发展方式、优化文化产业布局、加强文化产品创作生产的引导、扩大文化消费、推进文化科技创新、实施重大项目带动战略、健全投融资体系、强化人才支撑和推动文化产业“走出去”。2012年7月,文化部以部令的形式发布了《文化统计管理办法》,该文件是进一步推进文化统计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的重要举措。该文件的实施为我国文化统计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有助于进一步规范文化统计工作,提高文化统计数据质量。
2014年,文化产业发展政策的重点集中在促进文化融合发展、提高文化产业的发展水平上,先后发布了多条政策文件,引导和支持文化与其他产业的有效融合。如2014年3月,文化部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实施意见。《意见》的出台,旨在提高文化产业创意水平和整体实力,推动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深度融合,标志着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已经成为国家战略。《意见》明确提出,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主动把文化产业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认真研判、准确把握产业融合发展新趋势,打破部门行业区域藩篱,创新理念方式手段,抓好政策措施落实,在切实提升文化产业的创意水平和整体实力的基础上,更加积极主动地发挥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对相关产业发展的支持作用,以文化提升相关产业产品和服务的附加值,以融合发展拓展文化产业发展空间,实现文化产业与相关产业相互促进、共同发展。随后,文化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又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见》,该意见总结了近年来文化金融合作的经验与成果,结合当前金融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的新趋势,从认识推进文化金融合作重要意义、创新文化金融体制机制、创新文化金融产品及服务、加强组织实施与配套保障这四个方面提出了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要求,对于建立文化金融合作部际会商机制、完善文化金融中介服务体系、推进文化金融在重点领域的实施、重视金融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创新文化金融服务组织形式、创新符合文化产业发展需求的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文化资产管理方式等问题做出了部署和指引。同年出台的关于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较为重要的相关政策文件还有:《关于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见》解读、关于贯彻落实《2014年文化系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及其《分工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化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印发《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推动2014年度文化金融合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
2015年,文化发展的政策重点则主要放在了提高公共文化服务建设、规范文化市场管理上。如2015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意见》指出,到2020年,在全国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人民群众精神文化和体育健身需求相符合的公共文化资源配置机制和供给机制,社会力量参与和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氛围更加浓厚,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日益丰富,公共文化服务质量和效率显著提高。2015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主要内容包括加强戏曲保护与传承、支持戏曲剧本创作、支持戏曲演出、改善戏曲生产条件、支持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发展、完善戏曲人才培养和保障机制、加大戏曲普及和宣传、加强组织领导。2015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又印发了《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其主要内容包括:加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明确功能定位;创新基层公共文化运行管理机制;加强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