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国道路的制度性贡献
短短数十载,中国发展取得巨大成就,而这样的成就是在应对国内、国际诸多困难及挑战下取得的,来之不易,也就更能彰显其制度的品质与力量。中国幅员辽阔但地区差异巨大、发展极不平衡,人口众多、资源紧张,文化悠久、历史负担重,民族多样、民族文化差异较大。因此,相对于其他国家而言,中国国家治理局面更加错综复杂。就国际形势而言,国际竞争日趋激烈、共赢空间不断被压缩。这使得中国自身的发展轨迹和逻辑也一再受到干扰、挑战和威胁,但在全球化时代下中国又不得不与国际社会合作,融入其中,在狭窄空间中闪转腾挪、纵横捭阖。就世界大势而言,现代社会相对于传统农业社会更加复杂、变迁更加剧烈迅速,面临不可回避也无法逆转的观念多元和技术进步日新月异的挑战,中国必须在“时空压缩”的条件下、在观念多元的撕扯下追赶工业化、信息化的步伐,其难度可想而知。在这样的复杂局面下,中国国家治理取得的成就更来之不易,而这长久、稳定、令人瞩目的发展必然离不开其背后制度的力量。
虽说制度必须符合国情,任何国家均需找到契合本国实际情况之制度,否则制度不会发生效用;然则任何具有生命力和发挥良性作用的制度,必然都有其普遍的意义和价值。中国制度也不例外。即便不能说所有具体的制度细节都有普遍意义,但中国成就彰显出的制度抓力和品质,在观念层面上,至少对诸多发展中国家,或者一些试图摆脱发展困境、谋求稳定与增长的国家有一定程度的借鉴价值。宏观上,中国道路的制度性贡献,可以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丰富了世界发展模式和政治制度的多样性
中国制度的首要价值,是实事求是、因地制宜,不照搬照抄,根据自己的现实建章立制,进而证明了非西方自由民主模式也能带来成功的治理。二战及冷战后,长时间以来模仿西方是“唯一正道”,西方也大力推销其制度,自以为至此已走向了历史的终结。然而,一方面,照搬照抄移植其制度的国家大都未能走向稳定、富强,反而社会分裂动荡,经济疲软、贫富差距拉大,这在中东、非洲、南美等地几乎鲜有成功案例;另一方面,西方大国自身也增长乏力、社会分化、民粹主义盛行,逐渐显出衰退迹象。这一发展轨迹警醒诸国,西方制度不具有普遍性,不一定带来良善治理;而制度选择应适合本国实际,一国应根据自己的情况,包括人口规模、资源禀赋、发展阶段、历史传统、文化习俗、根本制度、民族宗教状况、周边国际环境等,还要根据所面临的问题与挑战以及发展阶段和发展的阶段性目标建章立制。事实上,制度及其效用往往与其“嵌入”的社会背景相关。制度要生根、生效,就必须适应、契合“先在”的文化习俗、历史传统和制度背景等。后者的影响潜移默化且根深蒂固,会产生巨大的文化和制度惯性,并反过来塑造其中的制度:一来在“生产端”会影响制度的设计及建构,新生制度由其塑造并需与之契合;二来在“产出端”会制约制度的落实和效果的发挥[1]。此时,中国迥异于西方、自主建立的一套适合于自身状况的制度带来的良好的效果,一来打破了必须模仿、照搬西方模式才能成功的迷思,二来证明了制度只有符合本国实际、因地制宜才能发挥效用,三来丰富了世界治理模式的多样性,既增强了其他国家走自主发展道路的信心,又为其他国家建构其发展道路与制度提供了借鉴。
(二)建立了一套后发国家的追赶型治理制度与发展模式
中国制度的本质特征,是建构了一套权威的治国理政制度体系,在政治参与与政治稳定之间保持动态平衡,在保持政治开放性和可参与性的同时,能够保证政治决策及其落实的权威,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推动社会朝政治目标发展。对所有发展中国家而言,其面对的首要问题是发展和追赶。任何制度的建构都要依据、围绕其目标和重心,不能本末倒置,不能封闭僵化,制度不能过于超前,超越自己的发展阶段。利益多元条件下的政治参与是道义目标,但不能过于激进,破坏追赶和发展所需的稳定的秩序环境和团结的共识状态。巴西就是典型的例子[2]。发展中国家所面临的问题,需要靠一套有权威的制度来推进。这些国家需要权威力排众议,在分歧下寻求最大公约数,在此基础上做出重大决策,并坚定推进决策执行。任何明智、清醒、审慎之人都应该有此种历史感和现实感。拥有稳定的政治权威、完善精密的行政体系、强劲有力的执行手段、审时度势的宏观调控能力,统筹各方、超越分歧、负重前行,能集中力量办大事,在多项选择和相互牵扯的目标之间选取最重要、最迫切的目标并使之实现,是发展中国家建构制度所需考虑的首要问题。
(三)保持了能够及时回应变化和挑战的制度弹性与可调适性
中国制度的关键经验在于,其能够保持制度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根据战略目标和核心矛盾的变化主动适应、自我调适,防止僵化封闭,在变与不变、动与不动之间保持平衡。任何制度如果过于僵化,脱离了早已经变化了的现实,而不是适应现实的要求和重心的转移,那就必然束缚发展的进程,减缓发展的步伐。中国发展的一条经验是,中国制度并不故步自封,而是不断自我革新、自我调适,不断去适应发展了的现实,进而迸发出巨大的活力。相反,很多国家制度僵化,未能适应现实变化,造成了制度与现实脱节的政治衰败的窘境。这种自我调适也体现在制度的回应性上,通过不断回应民众诉求和突出问题来自我调适和改进。现代社会新问题、新热点、新争议层出不穷,制度不可能全知全能,而是要不断自我改进、自我调适。有学者指出:一个具有代表性的政府必须不只是可以由民众控制,不只可以增进公众的利益,而且还必须能对民众进行回应。一个具有代表性的政府必须存在能让被代表者表达其意愿的机制,同时这个政府还必须对他们的意愿进行回应,除非政府有很好的理由去违背他们的意愿。这里不需要存在持续的回应行为,但必须持续存在可以进行回应的条件,并时刻准备回应。具有代表性的政府是那种当民众具有某种意愿时,它就能够予以回应的政府[3]。制度从来都不是靠纯粹理性建构的言辞中的“城邦”,特别是在发展日新月异的现代复杂社会,自然理性试错、不断纠正、缓慢建构、逐渐改进的过程才相对合理。想当然的制度革命和“休克疗法”,不仅成本更高、代价更大,而且文化和制度中的惯性并不会使之带来新生,而更可能造成倒退。这一点已被人类经验反复证明。
注释
[1]王若磊,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的关系,法学研究,2016(6)。
[2]福山,政治秩序与政治衰败,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
[3]皮特金,代表的概念,长春: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