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政策建议
第一,推进政府自我改革。
通过政府自身改革,打破政府、企业和家庭之间的传统利益分配格局,转变政府职能,避免政府“与民争利”。
(1)政府有选择地逐步从竞争性领域退出;
(2)减少“审批制”,特别是限制有可能产生大规模寻租活动的审批;
(3)改革财税体制,由生产性财政向公共财政转变;
(4)推动政府决策等行为的公开性与透明性。
第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首先是增长方式转变的动力机制,不应该是政府主导下的转变,而是在政府放松管制条件下市场力量引导的自发演进过程。
其次是增长的制度基础的变迁,从政府主导向市场主导转变。
最后转变增长方式的目标是实现投资增长与消费增长的良性互动,为总需求和总供给的长期持续增长构建基础。
第三,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完善要素市场、理顺价格机制,使得不同产业部门或行业的投资成本与收益在市场上得到真实显露。
限制国有企业的垄断力量,放松民间资本的投资领域限制和行业准入限制。
促进供给和需求力量的对比在市场价格机制中得到真实体现,以真实显露投资成本和收益的市场价格信号引导投资结构转型和投资增长。特别是积极推进金融体制与国有银行改革。
第四,推进收入分配改革。
增加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以提高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居民收入所占的比重;优化资本市场结构,拓宽投融资渠道,发展、完善各类金融市场主体,以提高居民财产性收入的比重;通过财政手段、金融手段、法律手段等诸多方式调节过高收入,保护合法收入,取缔非法收入,保障低收入者的生活需求。
第五,推进供给结构改革。
在发展服务业的大趋势下,重点是解决制约我国家庭消费增长的最重要的“供给短板”,以实现消费增长和投资增长的良性循环,为此,服务业发展的重点应该是医疗、教育、养老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业。
供给结构变化应该是市场力量引导下的自发演化过程。
第六,消费与投资协调增长。
投资持续增长的关键在于投资转型,包括结构变化和动力机制的变革。但是投资转型带来的供给结构变化、就业模式变化和初次分配格局的变化不足以保证家庭消费的持续增长,还必须有其他方面的变革,包括:(1)完善包括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在内的整个分配体系;(2)通过城市化和区域发展政策缩小城乡差距和地区差距;(3)完善社会保障体制。
第七,正确处理内需与外需的关系。
内外需之间的关系并不是完全替代的,二者应该协调发展,不能因为强调内需发展而忽视外部需求的增长。根据中国的出口地区结构和产业结构,我们发现中国的外部需求仍然具有一定的增长潜力,政府应该继续支持外需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