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风险管理:风险社会中的应急管理升级与社会治理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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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规范化阶段的政府风险分类:风险源导向

规范化阶段的政府风险管理,无论是危机态下的应急管理还是正常态下的社会治理,均坚持风险源导向的风险分类,分为两个层面。在国家政府层面的风险源分类分析具有宏观系统的特点,立标准、抓宏观;对具体领域与行业的规范化政府风险分类精细具体,风险的类别往往按照该行业或领域的具体内容进行划分。

一、风险源导向的风险分类在国家整体的实施

国家层面的风险分类方法通常有两种:一种是通过总结国内外已经发生的风险事件全面识别风险,绘制风险地图,然后对风险进行分类;另一种是重点识别重要基础设施和关键资源或某些对国家影响非常重大的公共事务领域内的风险,抓大放小。国家层面的风险是跨部门、跨领域的,风险的复合化程度和关联性很强。

以危机态下的应急管理为例。在实践中,不同国家和组织对风险的界定各不相同,风险分类的方法和标准多种多样,但普遍强调“可能性”和“影响”两方面。

在国家层面,政府管理面临的风险源主要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重要基础设施和关键资源受损、国内犯罪和国外恐怖袭击。在我国,政府风险管理的主要对象是四类突发公共事件,即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在英国,国家风险包括自然事件、主要事故和恶意袭击三类;在美国,政府风险管理的重点是国土安全风险管理,主要风险源是18类重要基础设施和关键资源受损;在加拿大,国家所面临的全部危险源被划分为蓄意性危险和非蓄意性危险两类;在澳大利亚,国家风险涉及国家机构内外两方面共17个风险领域;在德国,国家风险被分为自然灾害、技术故障/人为错误、基础设施受损和恐怖主义四类。

以加拿大为例。2006年,在国防部和加拿大皇家骑警队的领导下,加拿大的情报机构联合联邦政府一些其他部门,针对国家所面临的全部危险进行分类并开展风险评估,这就是“全部危险源风险评估”(All Hazards Risk Assessment)项目。该项目的成果之一就是开发了全部危险源风险评估分类系统,此系统将全部危险源分为蓄意性的危险和非蓄意性的危险两类。蓄意性的危险包括恐怖主义行为、极端行为、个人犯罪行为及有组织犯罪行为等国内犯罪和外国赞助的恐怖主义、间谍活动以及战争等国外行为。非蓄意性的危险包括社会事件、技术事件、突发事件、健康危险、新型现象和技术危险、自然危险等风险类别。

以德国为例。2002年,德国联邦内政部编写《德国危害预测》手册,该手册简单列出了所有可能由技术性因素、人为因素、自然灾害等方面引起的重特大突发事件。同时,在一些无地域界限的灾害风险方面(比如传染病、关键性基础设施受损等),联邦政府开始统一为各州提供专业的风险分析和预测指导。2005年,隶属于联邦内政部的联邦公民保护与灾难救助局开始具体负责评估各州在关键领域的重大危害预测成果,并制作完成了《全德风险统计册》,收集了所有可能对国家安全、社会、环境和经济带来重大危害的风险。这是德国第一次在全联邦范围用统一方法来收集风险信息。

以英国为例。英国从2008年开始发布《国家风险登记册》,将英国国家风险分为自然事件、主要事故和恶意袭击三大类。第一,自然事件,包括恶劣天气、恶劣空间环境、洪涝、火山灾害、火灾(野火导致)、人类疾病以及动物疾病七类;第二,主要事故,包括主要工业事故、主要交通事故、中断的工业行动以及公众骚乱四类;第三,恶意袭击,包括袭击密集地区、袭击重要基础设施、袭击交通系统、非常规袭击以及袭击网络五类。三大类风险的分类属于一级分类,之后有二级分类共16项与三级分类共35项。

二、风险源导向的风险分类在领域与行业的实施

规范化阶段,政府风险分类以风险源为导向,对具体领域与行业的风险分类呈现精细具体的特点,因此往往按照该行业或领域的具体内容中涉及的风险源对风险进行分类。

以我国地质灾害防治为例,国土资源行业标准提出对地质灾害实施分类分级管理,把地质灾害按照灾类、灾型、灾种三级层次进行划分(见表2—5)。

表2—5 地质灾害分类体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