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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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含义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共产党2004年提出的一种社会发展战略目标,指的是一种和睦、融洽,各阶层齐心协力的社会状态。中共十六大报告第一次将“社会更加和谐”作为重要目标提出。2004年9月1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正式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概念。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就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种美好社会,是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一种社会理想。

链接一

2004年9月19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第一次明确提出,共产党作为执政党,要“坚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

2006年10月的中共中央十六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深刻地阐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性质和定位、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原则和重大部署。

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再次强调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性,并对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作了全面部署。

——秦宣主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专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链接二

2005年2月19日,中共中央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在中央党校开班。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在开班式上作了重要讲话。他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适应了中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要在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发展的历史进程中,扎扎实实做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

胡锦涛指出,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也是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一个社会理想。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经验,根据新世纪新阶段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中国社会出现的新趋势、新特点,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是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

——秦宣主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专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