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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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和谐”的含义

“和”与“谐”对应并组成词组,在中国古代的一些重要典籍中即已出现,如:

《周礼·地官·调人》:“调人掌司万民之难而谐和之。”

《左传·襄公十一年》:“如乐之和,无所不谐。”

中国道教史上号称“万古丹经之王”的《周易参同契》较早地将“和谐”作为一词使用。相传此书为东汉时期的隐士魏伯阳所著,根据五代著名道士、道号“真一子”彭晓的分章,在《周易参同契》“二土全功章第十一”阐明丹道药物交媾之道时,有如下说法:“子午数合三,戊己号称五。三五既和谐,八石正纲纪。”

丹经向来以难懂著称,因为其中有很多所谓的“隐语”,道士们常常以某些隐晦的言语来说明炼丹的方法与原理。在这里,《周易参同契》所提到的“三五和谐”,大概的意思是指炼丹时,水、火、土之间阴阳配合得当,五行相为夫妇、互作君臣,朱砂、雄黄、雌黄、硫黄、空青、云母、硝石、戎盐(青盐)八石之间互相配伍、相为制约,共成神丹。

因此,句中所提到的“和谐”,强调了炼丹中“和顺”药物阴阳之理的重要性,它所依据的道理,就是《周易·系辞》当中提到的“一阴一阳之谓道”“阴阳不测之谓神”。此书认为,人们若能得《周易》阴阳配合之妙,不仅炼丹有成;依此治理政事,亦简易而不繁难、复杂;依此修身、养性,可以合于黄、老自然之法则,故此书得名为《周易参同契》。

此外,东汉时期,还有一些学者在文章中将“和谐”作为一词来用:

唐如《诗经·周南·关雎》有“关关雎□”,东汉大儒郑玄笺注说:“后妃悦乐君子之德,无不和谐。”

纵观历史,“和谐”一词主要表达的是“和睦”“协调”的意思。

宋代司马光在《瞽叟杀人》中说:“所贵于舜者,为其能以孝和谐其亲。”

当然,“和谐”也有配合得匀称、适当的意思。

如《晋书·挚虞传》:“施之金石,则音韵和谐。”

清代赵翼著《瓯北诗话·黄山谷诗》:“自中唐以后,律诗盛行,竞讲声病,故多音节和谐,风调圆美。”

此外,“和谐”还有“和解”“和好相处”“和顺”“协调”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