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易风文集(第一卷):马克思经济学来源研究:英国古典经济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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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配第到休谟

(一) 配第

对于货币的本质和职能问题,配第曾经进行过探索。他的货币观点,除了散见于他的许多著作之外,主要集中在《货币略论》这部完全摆脱了重商主义影响的古典货币理论著作之中。此外,《赋税论》的第14章“论货币价值的提高与贬低”、《献给英明人士》的第5章“论货币”、《爱尔兰的政治解剖》第10章“爱尔兰的货币”等,也都重点讨论了货币问题。

配第认为货币理论是“一门最切实的学问”。按照他的看法,这门学问应当研究“货币的性质、各种铸币的效用、它们的价值不稳定和提高或贬低它们价值的效果”等问题。参见威廉·配第:《赋税论 献给英明人士 货币略论》,13页。

货币问题,特别是货币的本质问题,对许多思想家来说,是一个难解之谜。关于这一点,马克思曾经引证格莱斯顿的话说:“受恋爱愚弄的人,甚至还没有因钻研货币本质而受愚弄的人多”《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13卷,54页。。配第是货币本质问题的勇敢的探索者,他决心“跳进充满货币神秘的深海”威廉·配第:《赋税论 献给英明人士 货币略论》,83、40、41页。,对货币“所具有的神秘的性质”威廉·配第:《赋税论 献给英明人士 货币略论》,83、40、41页。进行分析。

配第认为,充当货币的贵金属同其他商品一样具有价值。贵金属的价值也同其他商品的价值一样决定于在生产中所消耗的劳动时间。一个人在一定时间内生产的一定量谷物值多少货币?配第说:“我认为它值多少货币,就看另一个在同一时间内专门从事货币生产与铸造的人,除去自己费用之外还能剩下多少货币。”威廉·配第:《赋税论 献给英明人士 货币略论》,83、40、41页。假定前者生产的谷物为20蒲式耳,后者生产的银为20盎司,那么,1蒲式耳谷物就等于1盎司银,银的纯产量就是谷物的纯产量的价格。同样,各种贵金属之间的价值比率,例如金和银之间的价值比率,也是按照同样的方式确定的。马克思在评价配第的这一观点时指出:配第在《赋税论》中“用需要等量劳动来生产的贵金属和谷物具有同一价值的例子来说明价值量,这样他就为贵金属的价值下了第一个也是最后一个‘理论上的’定义”《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中文1版,第3卷,271~272页。

为贵金属的价值下了“第一个也是最后一个”定义,这就接触到了货币的本质问题。但是,在《赋税论》中,配第对货币的“神秘的性质”的分析就到此为止。他实际所做到的和他决心要做到的相差还很远。后来,在《政治算术》中,配第又闪耀出关于货币本质问题的思想火花。他说:“金、银、珠宝是一般的财富。”威廉·配第:《政治算术》,24页。配第把贵金属同其他商品对立起来,认为前者不论何时何地都是财富,是“一般的财富”,后者只是“一时一地的财富”。他说:“产业的巨大的和终极的成果,不是一般财富的充裕,而是金、银和珠宝的富足。金、银和珠宝不易腐朽,也不像其他物品那样容易变质,它们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是财富。然而酒品、谷物、鸟、兽、肉之类的东西尽管很多,但却只是一时一地的财富。”同上书。配第的这一思想在《赋税论》中就已经表现得很清楚。他说:如果通过税收把一个人用在吃喝上的货币拿来,交给另一个人去改良土地、捕鱼、开矿、办工厂,甚至做衣服,那么对于社会总有好处,因为即使衣服也不像吃喝那样不长久。如果把货币用来购买家具,那么好处就更大,用来盖房子,那么好处还要大,而好处最大的,是把金属运回国内,因为金银不会毁坏,并且不论何时何地都被当做财富;而其他一切东西只是一时一地的财富。马克思在考察配第的这一观念的思想渊源时说,“我们在配第的著作中看到的作为永久商品的金银同其他商品的对立,早在色诺芬的著作《雅典国家的收入》第一章谈到大理石和银时就已有论述”。——《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46卷上,117页。在这里,配第是按照不易毁坏、不易变质的程度或耐久程度来对财富估价的,是按照作为交换价值存在多久来对财富估价的,因而得出了金银高于一切的结论。由此可以看到,重商主义在配第的货币理论中还有一定的影响。但是,另外,也应该看到,配第实际强调的是,作为使用价值,商品只是“一时一地的财富”,作为价值,货币则是“一般的财富”。

配第注意到,贵金属之所以能充当货币,并不是因为它具有某种神秘的性质,而只是因为它的自然属性最适合于充当货币。配第指出,铜、锡等金属也曾经充当过货币材料,后来铜币、锡币被银币所代替,只是因为它们比较笨重,不便于携带。

关于货币职能问题,配第也曾经进行过有意义的考察。他首先注意到货币具有价值尺度这一基本职能,说:“货币被认为是衡量所有商品价值的一致的尺度。”威廉·配第:《爱尔兰的政治解剖》,59、61页。又说:“凡是货币都是一切商品的同一的、不变的、一致的、正当的尺度。”配第实际上已经懂得,货币之所以具有价值尺度的职能,就因为它们自身具有价值。

配第注意到价值尺度的二重化同货币作为价值尺度的职能之间的矛盾。他说:“纯金和纯银之间价值的比例,是随着土地和人类劳动生产这两种东西的多少而变动的;这就是说,按重量计算,黄金的价值原只是白银的十二倍,近来由于生产出来的白银更多些,黄金的价值就是白银的十四倍了。黄金生产的多少是与此相称的,也就是说,生产出来的白银约为生产出来的黄金的十二倍,这就使得黄金比白银更贵些。”同上书,59~60、70页。配第已经看到当时的复本位制不适应资本主义经济的需要,因为金银价值比例的任何变动都会扰乱商品的金价格和银价格之间的比例。他主张实行单本位制,说:“在金银两种金属中,只能有一种适宜于做货币。因此,如果白银是适宜于做货币的金属,那么黄金就只是一种极类似货币的金属。”同上书,59~60、70页。在当时的条件下,配第以为银本位制最为适宜。

货币作为流通手段的基本职能也已经为配第所知。有趣的是他关于流通手段的量的论述。配第认为,一国流通中的货币量应当同商品总额保持一定的比例关系。在《爱尔兰的政治解剖》中,配第写道:“在大多数地方,特别是在爱尔兰(英格兰也是如此),全国的货币约仅为一年开支的十分之一;也就是说,爱尔兰被认为约有四十万镑现金,而其每年开支约为四百万镑。……这就是说,如果国家的现金多出了十分之一,那么我就要求它的财富(如果可能的话)也要多出十分之一。”同上书,59~60、70页。在《赋税论》中,配第还对决定流通手段量的因素做了十分可贵的探索。他说:推动一国商业,需要一定数量和比例的货币,过多或过少都对商业有害。这正像在小零售业中要有一定量的铜币来把银币换开和结算那些即使用最小的银币也无法处理的账目一样。贸易所需要的铜币量的比例,取决于购买者的人数、他们购买的次数,首先取决于交换的次数和支付额的大小。参见威廉·配第:《赋税论 献给英明人士 货币略论》,34页。在这里,配第在一定程度上已经觉察到流通手段量同单位货币流通次数、贸易额之间存在内在的联系。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表述流通手段量决定于流通商品的价格总额和货币流通的平均速度这一规律时,在注脚中援引了配第《赋税论》中的这一段话。

配第正确地认为,人为地减少单位金属货币的重量,丝毫不能增加财富。同样,人为地提高单位金属货币的名义价值,也丝毫不能提高它的实际价值。配第批判了提高或降低造币局价格的各种幻想。他问:“如果新铸的先令缩小到它现在重量的四分之三,那么我们所拥有的货币是否因此会比现在多出三分之一,从而我们的财富也增加三分之一呢?”他的回答说是:“你确实会比现在多得三分之一的新命名的先令,但不会多得一盎司的白银,也不会多得货币;尽管同先前相比,你拥有更多的新币,但是你也买不到比先前更多的外国货;甚至也买不到更多的本国货;不过在开头时也许能从……少数傻瓜那里多买到一些。”威廉·配第:《赋税论 献给英明人士 货币略论》,119、120页。配第还说:“如果国家的财富可以靠一纸命令而增加十倍,那么我们的行政长官以前居然一直没有宣布这样的命令,就未免太离奇了。”威廉·配第:《赋税论 献给英明人士 货币略论》,119、120页。马克思很重视配第的这些论述,认为配第的见解是“永远具有标准意义的见解”《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中文1版,第3卷,276页。

配第虽然没有明确讲到货币作为贮藏手段可以调节流通中的货币量,但是,他已经提到货币过多就可以退出流通的问题。配第说:如果铸币过多,那怎么办呢?我们可以把最重的铸币熔化,加工成上等餐具、金银器皿。参见威廉·配第:《赋税论 献给英明人士 货币略论》,125页。如果流通中的货币过多,那么“解救之道也很容易:可以把过多的现金很快地变成华美的金银器皿”。——威廉·配第:《爱尔兰的政治解剖》,70页。

关于作为支付手段的货币流通量同支付期限的关系问题,配第曾经提出了很有价值的见解。在《献给英明人士》中,配第说:人们也许会问,如果一年的贸易额必需有4000万镑,那么600万镑对于贸易所需的周转和流通是否够用呢?我回答说够用,如果周转期很短,只有一个星期,像贫苦的手工业者和工人每星期六收付货币那样,那么要花费4000万镑,有100万镑的40/52就够了;如果周转期是一季,按照我们交租纳税的习惯,那就要有1000万镑。因此,假定支付期限总起来说是从1个星期到13个星期之间的平均数,那么1000万镑加上100万镑的40/52,再求其半数,约等于550万镑,就是说,我们有550万镑就够了。参见威廉·配第:《赋税论 献给英明人士 货币略论》,107页。由此可知,配第认为支付期限和作为支付手段的货币量之间存在一个确定的关系:支付期限愈短,所需要的支付手段量愈少;支付期限愈长,所需要的支付手段量愈多。

配第逐步抛弃了货币多的国家就是富国、货币少的国家就是穷国的重商主义观点。在《献给英明人士》中,配第把货币比做躯体的脂肪。他说:货币不过是国家躯体的脂肪,过多会妨碍这一躯体的灵活性,过少会使它生病。确实就像脂肪使肌肉的动作滑润,在缺乏食物时供给营养,使肌肤丰满、身体美化一样,货币使国家的活动敏捷,在国内歉收时用来从国外进口食物,清偿债务,使一切美化。配第最后讽刺说:当然,特别是使那班富有货币的人美化。参见上书,108页。配第的这一观点表明他在清除重商主义货币观点对自己的影响。到他的最后著作《货币略论》中,这种影响便被完全摆脱。

(二) 洛克

洛克在货币理论方面也追随配第,然而他在一些重要问题上的观点是摇摆不定的,而且在一些问题上庸俗化了配第的思想。

配第曾经认为金银是一般财富,产业的结果是金银的富足。洛克无批判地并且几乎只字不易地照抄配第的观点,说是“财富就在于黄金和白银的丰足”约翰·洛克:《论降低利息和提高货币价值的后果》,9页。。可见,在这个问题上,洛克和配第一样还受到了重商主义的影响。不过洛克又说:“富足不在于有更多的金银,而在于我们所有的比世界其他地方或我们的邻国多……贸易是获取财富所必需的,而货币是进行贸易所必需的。”同上书,10~11、19页。在这里,他又不认为财富就在于金银的富足,而只把货币看做贸易的手段。洛克解释说,如果制造业者手中没有货币,那么他就无法支付工人的工资和地主的地租,制造业因此就会宣告停顿。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如果消费者和出口商手中没有货币,那么制造业的制成品也就不能按照正常条件销售出去。这两种情况都会使贸易停止或失败。尽管洛克在这种解释中把货币和资本混为一谈,但这足以表明他力图彻底摆脱重商主义的陈旧观念。

货币是“推动着许多贸易的齿轮”同上书,10~11、19页。,这是洛克关于货币的新提法。除了制造业者需要货币,土地所有者、商人和工人都需要货币,消费者也需要货币。有了货币,制造业者就可以从土地所有者那里得到原料,工人就可以对原料进行加工,商人就可以对商品进行分配,消费者就可以购买并消费商品。总之,“许多贸易”由于货币“齿轮”的转动而全都得到推动。

洛克把货币的作用区分为“计算作用”和“保证作用”,就计算作用而言,货币可以作为“筹码”,因为它有“印记和面值”;就保证作用而言,货币可以作为“保证物”,因为它有“内在价值”。洛克在这里所说的货币作用,实际上主要是指货币的基本职能。货币可以作为“筹码”,可以起“计算作用”,是说货币可以充当价值尺度。货币可以作为“保证物”,可以起“保证作用”,是说货币可以充当流通手段。关于货币具有价值尺度的职能,配第在洛克之前早就明确地说过,洛克除了用“印记和面值”来说明货币可以当做“筹码”之外,并没有提出任何新的见解。关于货币为什么会具有价值尺度的职能,配第虽然实际上懂得,但是终究没有说得很明确。现在洛克则相当明确地说:货币“起保证作用是由于它的内在价值”约翰·洛克:《论降低利息和提高货币价值的后果》,19页。

假如洛克真正认识到货币之所以能够充当价值尺度,是因为货币本身也有价值,那当然是对配第货币理论的一个重要发展。可是不然。洛克说的货币“内在价值”不是指物化的人类劳动,而是指货币数量。他写道:“因为黄金和白银耐久、稀少并且很难伪造,所以人们一致同意给它们以一种想象的价值,使它们成为共同的保证物……于是逐渐形成了一种局面:这些金属被认为具有内在价值,使它们成为共同的交换媒介……所以很明显,在商业中使用的金银的内在价值,不是别的,只是它们的数量。”约翰·洛克:《论降低利息和提高货币价值的后果》,19页。在这里,洛克直截了当地宣称金属货币没有价值,断言金银的价值取决于金银的数量,硬说金银只有一种想象的价值。可见,洛克在这个问题上不仅没有发展配第的思想,反而庸俗化了配第的思想。

重商主义者从一个极端出发,断言唯有金银才具有真正的价值;洛克则从另一个极端出发,断言金银没有价值,只有想象的价值。洛克的论断表明他是反重商主义的,然而这是以错误的论断来否定错误的论断。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指出:“洛克已经说过,金银只有一种想像的或习惯的价值;这是对于货币主义的唯有金银才有真正价值的论断的第一个粗野的对立形式。金银的货币存在完全从它们在社会交换过程中的职能产生,这一点被解释成:金银靠一种社会职能才有自己的价值,从而才有自己的价值量。这样一来,金银就是没有价值的东西,不过它们在流通过程中作为商品的代表获得一个虚拟的价值量。”《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13卷,154页。这不仅深刻地指出了洛克的论断的意义,而且科学地说明了洛克的论断形成的原因。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又指出:交换过程给予转化为货币的那个商品的,不是它的价值,而是它的特殊的价值形式。洛克由于把这两种规定混淆起来,因而误认为金银的价值是想象的。

关于是商品价格决定于流通中的货币数量,还是流通中的货币数量决定于商品价格的问题,洛克的观点摇摆不定。他对于商品价格决定于流通中的货币量而不是流通中的货币量决定于商品价格这一点,有时加以肯定,有时又加以否定。当他把金属货币理解为铸币,而把铸币又理解为单纯的价值符号时,他认为,商品价格决定于流通中的货币量。“关于价格决定于流通手段量的学说,最初是洛克提出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46卷下,304页。实际上,他的这一错误命题是建立在这样的错误假设上的:商品在进入流通过程时没有价格,货币在进入流通过程时没有价值。只是在流通过程中,一定数量的商品同相应数量的货币进行交换。洛克的典型说法是:在“商业天平”的两边,一边放着商品,另一边放着“砝码”货币。货币数量增加或减少多少,商品价格就会上涨或下降多少。洛克认为这是一种“当然之理”,这是商品价格决定于货币流通量的观点的早期表现形式。洛克有时候又认为,除了货币流通量,影响商品价格变化的还有商品流通量,或者说,还有“商品的数量和销路之比”约翰·洛克:《论降低利息和提高货币价值的后果》,38页。。洛克写道:“假定国内的货币数量不变,造成小麦价格改变的只能是小麦的数量和销路之比的改变;要不然,假定小麦的数量相对于其销路而言没有改变,那么,造成小麦价格改变的只能是国内货币数量的改变。”约翰·洛克:《论降低利息和提高货币价值的后果》,38页。在这里,洛克断言,货币流通量不变时,商品价格决定于商品流通量;商品流通量不变时,商品价格决定于货币流通量。两个论断,源于一个错误。这就是,商品和货币进入流通之前,都没有价值。商品和货币进入流通之后,当货币数量固定时,商品价格取决于商品供给和需求的关系。这是庸俗的供求论。当商品数量固定时,商品价格取决于货币供给和需求的关系。这是庸俗的货币数量论。

洛克对流通中所需要的货币量做了较为仔细的考虑,他说,在工人经常持有一周工资的现金、地主和租地人经常持有一季地租的现金、经纪人经常持有二十分之一年收入的现金以及其他阶层也经常持有一定现金的情况下,“我们很难不认为要想经营任何国家的贸易,至少得有劳动者工资的五十分之一、地主的年收入的四分之一和经纪人的年收入的二十分之一的现钱。我们说特殊低的情况吧,至少也不能少于上述数字的一半,也就是说现钱如少于劳动者年工资的百分之一、地主年收入的八分之一和经纪人年收入的四十分之一,则就不能推动贸易的齿轮,使商业处于有生气和繁荣的状态”约翰·洛克:《论降低利息和提高货币价值的后果》,25~26页。。乍看起来,洛克的思路很奇怪。在研究流通中所需要的货币量时,他不是考察流通中商品价格总额同货币流通速度之比,而是考察社会各阶级的年收入同以现金形式常持有的那一部分年收入之间的关系。实际上,在洛克的论述中有一个隐含着的前提:商品价格是用收入支付。因此,一个国家的各阶级年收入总额就大致相当于这个国家流通中的商品价格总额。在洛克的论述中还有一个隐含着的前提:每一阶级的现金收入都分别以同名货币支付。因此,每一阶级的年收入同以现金形式经常持有的那一部分年收入之比就大致相当于同名货币的平均流通速度。洛克认为,由于货币流通速度变化很大,所以很难准确地计算出货币流通量。他说:流通中的货币量“难以确定,因为这不仅取决于货币的数量,而且也取决于它的流通速度。同一先令,有时也许在二十天里起了支付二十个人的作用,有时却一连一百天存留在同一个人的手中。这使我们不能精确估计出贸易所需的货币的数量”。——约翰·洛克:《论降低利息和提高货币价值的后果》,21页。这表明,洛克已经接近于意识到,流通中所需要的货币量应当等于流通中商品价格总额同货币流通速度之比。但是,他没有正确地表述出他初步意识到的东西。

在配第之后,洛克进一步看出了价值尺度的二重化同货币作为价值尺度的职能之间的矛盾。他说:“货币是商业的尺度,是一切东西的价格的尺度,所以应该(像其他一切尺度一样)尽可能稳定不变。但是,如果货币是由两种金属铸成的,而它们彼此间的比例因而它们的价格又经常变动,那就不能稳定不变了。”约翰·洛克:《论降低利息和提高货币价值的后果》,100页。洛克认为,通过法律对不断变动的金银比价规定出固定不变的比价,是根本不可能的。在存在对外贸易的情况下,哪一个国家做出这种规定,哪一个国家就会遭到损失。洛克从历史经验中懂得,在金银二者都充当价值尺度的地方,必须有一种保持价值尺度的地位。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洛克和配第一样,认为应当让白银保持这种地位。他说:“由于许多原因,白银是一切金属中最适宜做这种尺度的,所以人们总拿它当做货币使用。”约翰·洛克:《论降低利息和提高货币价值的后果》,100页。

配第对人为地提高单位金属货币的名目价值发表过深刻的见解。洛克的《论降低利息和提高货币价值的后果》一书的主题,除了讨论降低利息的后果外,就是专门讨论提高单位金银货币的名目价值的后果的。洛克对这个问题的分析比配第详细,但基本观点差不多照抄配第的,新的见解很少,尽管洛克用更鲜明的语言表述了配第的永远具有标准意义的见解。例如,洛克说:“在货币内,不管印记或名目如何,等量的白银永远具有相等的价值。所以,在这种提高货币价值的神秘问题中,人们所能做的仅仅是改变它的名目,把过去根据法律规定只是一克朗的一部分的东西叫做一克朗。”“对较少的白银给予较高的名目,并不能增加白银的实际价值,这样做和什么事情都没有做一样,既不能使生金银流入我国,又不能把它们保持在国内。”——洛克:《论降低利息和提高货币价值的后果》,81、92页。

值得一提的是洛克同朗兹的论战。17世纪末,英国威廉三世即位时,1盎司银的造币局价格为62便士,或者说,1/62盎司银为1便士。但是,1盎司生银的市场价格却高达75便士,超过了造币局的价格,这就是说,银币的实际重量小于它的名义重量。在决定普遍重铸时,财政部秘书长朗兹声称,由于1盎司银的“价值”已经提高,因此它不能再铸成以前的62便士,而应当铸成75便士。朗兹关于降低新铸币法定含银量的主张,从理论上看,是在坚持计算名称。实际上,他考虑的是,国债是用含银量低的轻币借的,因此也应当用含银量低的轻币来还。可见,他实际上维护的是金属含量。对于朗兹的挑战,洛克起来应战。他力主新铸币保持原来的法定含银量,坚决反对朗兹的降低新铸币法定含银量的主张。洛克说:“这只不过是改变名目,把昨天只是1克朗(等于60便士——引者)的一部分(即1克朗的19/20)的东西叫做1克朗。这样,你只是把19/20提高到过去20/20所具有的名目。……这就是要使19盎司白银和20盎司的白银的价值相等。如果19盎司白银能值20盎司白银,或者能买到20盎司白银所能买到的任何其他商品,那么18盎司,10盎司或1盎司也都能这样做。……于是一个3便士的铸币或一个1便士的铸币被称为1个克朗,就可以买到1个克朗(它包含的白银数量为这3便士币或1便士币的20倍或60倍)所能买到的香料、丝绸或任何其他商品了;这是非常荒诞不经的事,我认为任何人都能看得出,不会相信它。”约翰·洛克:《论降低利息和提高货币价值的后果》,82页。洛克郑重声明:“白银(即不掺和其他金属的纯银的数量)构成货币的实际价值。如果不相信,那么就把黄铜以同样的印记和名目铸成货币,看一看它是不是会有同样的价值。”同上书,87页。在《再论货币价值的提高;专门分析朗兹先生在最近就<谈谈改进银币>一文所作的报告中为提高货币价值提出的论据》中,洛克进一步阐述了自己的这些论点。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46卷下,329~330页。

洛克和朗兹的论战,是一场很有意思的论战。朗兹从作为债务人的国家的立场出发,在坚持货币计算名称或货币名目的形式之下维护货币金属含量;洛克从作为债权人的金融贵族的立场出发,在反对货币计算名称或货币名目的形式之下维护货币金属含量。前者的理论形式是错误的,然而,他维护货币金属含量是为了达到国债债务人用轻币借的债不能用重币归还这一正当的实际目的;后者的理论形式比较正确,然而他维护货币金属含量则是为了达到国债债权人用轻币放的债要用重币收回这一不正当的实际目的。这场论战以洛克的胜利而告终,也就是以国债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胜利而告终。

(三) 诺思

在货币理论方面,诺思也是追随配第的。他发展了配第的一些论点,但在个别问题上也庸俗化了配第的思想。

诺思对货币的本质做了可贵的探索,指出:“货币是一种商品”,具有“内在的价值”达德利·诺思:《贸易论》,14页。。诺思的这种认识表明他没有被货币在现象上表现出来的神秘性质所迷惑。但是,他的论述就到此为止。诺思没有进而认识到,货币这种商品是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商品,所有其他商品都作为特殊商品来同作为一般商品的货币发生关系。诺思说过:“通过货币媒介,进行世界贸易就容易了,所有种类繁多的商品都有了一个通用的尺度。”——达德利·诺思:《贸易论》,24页。但是他总强调金银同其他商品没有区别。

诺思对货币形态最后转到贵金属身上的原因的说明,比配第要深刻一些。他看到,货币职能并非一开始都由金属承担,更不是一开始都由贵金属承担。有的国家曾经用糖、烟草等非金属商品充当货币。在金属商品中,有的国家曾经用铜等充当货币。只是后来,金银才驱逐了其他交易手段而成为货币。诺思认为,金银之所以能成为“世界上人们交易的通用尺度’,原因在于金银“质地十分优良”、少量金银“在价值上等于大量的其他金属”、“易于携带”、“便于保管’、容易贮藏”、“不易损耗”。由于金银具有这些性能,所以“它们不用任何法律的规定就被定为交易的标准或共同的尺度”达德利·诺思:《贸易论》,14、17页。

在货币职能问题上,诺思唯一超越配第的地方是他注意到了作为世界货币的货币。他写道:“就贸易来说,一个国家在世界上的地位,无论哪一方面都同一个城市在一个王国中的地位,或者一个家庭在一个城市中的地位一样。”“在这个商业交往中,金银与其他商品毫无区别,人们从金银多的人手里,拿来转交给缺少或需要金银的人。”同上书,26、28、25、31页。但是,诺思也只注意到作为世界货币的货币,并没有对货币的这一职能进行理论分析。

在考虑货币作为贮藏手段的时候,诺思看到了货币贮藏和货币增殖之间的对立。他说:“谁也不会因为用货币、金银器等形式把自己的全部财产留在身边而变富,相反……如果有人出于一时的高兴,把他的全部财产换成货币,并死藏起来,那么他就立即感到自己的穷困随着吃空活资本而增长。”同上书,26、28、25、31页。诺思在这里看到的货币贮藏和货币增殖之间的对立,实质上是作为货币的货币和作为资本的货币之间的对立。关于这一点,我们留待第十一章“资本理论”去分析。

继配第之后,诺思探讨了流通中所需的货币量的问题,和配第不同,诺思并没有去寻找决定流通手段量的各种因素,更没有去计算全国流通中所需的货币量,而是从原则上提出能够流通的货币量决定于商品交换的需要。他说:“如果从国外带进极多的货币,或者在国内铸造极多的货币,那么凡是超过全国商业所需的,都只是金银条块,并且只会被当做金银条块对待;铸币就像旧金银器一样,只能按它所含的成色出卖。”同上书,26、28、25、31页。诺思不同意过高地估计流通中所需的货币量。

值得注意的是,同配第相比,诺思明确而详细地讨论了货币作为贮藏手段可以调节流通中的货币量。他说:金银有它的来潮和退潮。一个国家要进行贸易,必须有一定数量的金属货币,这个数量随着情况的需要而变化,时而增多,时而减少。货币量的这种涨落,无需政治家的任何协助,能够自行调节。当货币贮藏造成货币量不足时,造币厂立即开始工作,直到货币需求得到满足为止;当动用贮藏造成货币量过多时,造币厂便停止工作,并熔掉铸币。总之,两只“吊桶”交替地工作,货币不足时,用金银块来铸造,金银块不足时,货币就被熔化。参见达德利·诺思:《贸易论》,31、28页。诺思的这番话是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著作关于货币贮藏蓄水池的给水和排水作用的最好的论述。

诺思关于提高或降低造币局价格的各种幻想的论述来源于配第。但是,他不仅没有超过配第,而且庸俗化了配第的思想。例如,配第正确地认为,人为地降低金属成色或重量只能多得到一些新命名的货币量,也许在开头时能从少数傻瓜那里多买到一些商品;诺思却错误地断言,人为地降低金属成色或重量,肯定会使佃户或债户得到好处。在他的眼中,土地出租者和货币放贷者似乎都是傻瓜,并且永远是傻瓜。诺思说:“只要货币分量减轻了,或者成色减低了(这是同一回事),效果会从生金银的价格上直接反映出来,因此,实际上,你只是改变了名称,而没有改变实物。不论有什么区别,佃户和债户是得到了好处的,因为租金和债款将比以前需要支付的少了,这是针对相同数量的内在价值而言的。”同上书,39页。

(四) 康替龙

在《试论商业的一般性质》的第二部分,康替龙用不少篇幅讨论了货币问题。上面说过,洛克在庸俗化配第的货币思想时,断言金银没有价值,只有想象的价值。康替龙针对洛克的这一错误论断,正确地认为,金银有价值,这个价值不是想象的,而是确实存在的,是得到普遍的认可的。但是,在金银的价值决定问题上,就像在商品的价值决定问题上一样,康替龙也没有摆脱配第的迷误,同样认为价值决定于生产它们所使用的土地和劳动。他说:金属的真实价值像其他一切物品一样,会同生产它们所用的土地和劳动成比例。又说:货币作为价值尺度,实际上按照土地和劳动计算,必须同它所交换的物品相符合。可见,康替龙的货币理论是建立在土地—劳动价值理论基础之上的。

关于金银之所以被用做货币,康替龙除了像前人一样认为是由于金银具有同质性、耐久性和便于携带等优点之外,还认为是由于金银具有可分性、价值稳定以及保管费用小等优点。

康替龙对货币供给量增加所造成的后果做了有趣的说明。按照他的说法,当金银的开采量增加以后,金银开采者和冶炼者的收入就会增加,因而支出就会增加,他们将购买更多的食物、衣服和其他用品,增加对这些商品的需求量。然而,当这一部分人增加食物、衣服等商品购买量时,社会上其他人所得到的这些商品的份额就会减少。这样,这些商品的价格就会上涨,而价格的上涨除了会刺激国内更多地生产这些商品之外,还会刺激本国贸易商从国外更多地进口这些商品。而增加的进口最后又使开采到的金银等货币金属用于出口,以偿付进口商品。

康替龙虽然表示同意洛克的货币数量理论,但是他认为,在比较商品总量和流通中的货币数量时,应当在商品总量中减去出口商品。康替龙还认为,价格水平虽然会随货币数量的增加而上涨,但上涨幅度不一定和货币数量增加的幅度成比例,因为货币流通速度这一因素也在起作用。他认为,在商品交易中,货币流通速度的提高,就等于货币数量的增加。最后,康替龙还认为,在考察货币数量和价格水平之间的关系时,还应当注意到信用这一因素的作用。因此,一国的货币数量增加一倍时,价格并不经常增加一倍。很明显,在流通中的商品总量、货币数量、流通速度、信用和价格水平的关系问题上,康替龙的认识比自己的理论前辈要清晰得多。

对于国际贸易和支付平衡,康替龙也是按照货币数量理论来解释的。他说,如果一个国家有多余的商品用来出口,从其他国家吸收金银,那么这个国家流通中的货币数量就会增加;货币充裕的结果,导致土地和劳动价格的上涨。不过,在这一方面,康替龙也不是无条件地接受货币数量论的。和配第一样,他也认为流入的金银可以用来制作金银器皿和装饰品,因而不一定引起货币数量增加和价格上涨。按照康替龙的看法,价格上涨除了可以刺激本国生产的发展,还可以改善贸易条件。他预言,在自由贸易和黄金在国际自由流动的情况下,各国的价格水平有均等化的趋势。

(五) 范德林特

范德林特的货币学说在这里值得一提,它有助于我们了解休谟和李嘉图的货币数量理论。在《货币万能》一书中,范德林特被货币流通的现象所迷惑,错误地以为商品价格是由流通手段的数量决定的。他写道:“在每一个国家,随着民间的金银量的增加,货物的价格必定上涨,因此,如果任何一个国家的金银减少,那末一切货物的价格也必将随着货币的减少而相应地跌落。”杰·范德林特:《货币万能》,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23卷,143页。

范德林特关于货币作为贮藏手段的理解是同他关于商品价格决定于流通手段的数量的见解结合在一起的,或者说,他把货币的贮藏手段职能看做商品价格决定于流通手段的数量这一论点的一个证明。范德林特问:为什么印度的商品这样便宜?他的答案是:因为印度人埋藏货币。他说,从1602年到1734年,印度人埋藏的银值15000万镑。范德林特说:他们就是用这种办法使他们所有的货物和产品保持如此低廉的价格的。货币贮藏会压低商品的价格,这就是范德林特从商品价格决定于流通手段的数量这一原理引申出来的一个奇怪的推论。

范德林特还认为,决定价格的流通手段的数量又是由每个国家现有的货币材料的数量决定的,而不断提供金银的矿山足以向每个国家提供所需要的货币材料的数量。

既然认为商品价格决定于流通手段的数量,那就必然会认为银行货币和一切国家债券都必然会影响商品价格。正是这一逻辑,使得范德林特反对信用货币。

从货币数量论出发,范德林特对国际黄金流动做了颇有兴味的说明。他说:“无限制的贸易不会造成任何不便,而只会带来很大的好处,因为当一个国家的现金量由于这种贸易而减少时……流入现金的国家的一切货物价格必然会随着该国现金量的增加而上涨……我国的工业产品以及其他各种货物会很快地跌价,从而又造成对我们有利的贸易差额,这样,货币就会流回我国。”杰·范德林特:《货币万能》,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23卷,143页。在范德林特这里,货币数量理论成了反对限制贸易和主张自由贸易的根据。

范德林特是英国早期货币数量论的一个代表,他的观点是休谟货币理论的主要思想来源。

(六) 休谟

在货币理论方面,休谟从前人和同时代的人那里,特别是从范德林特那里汲取了不少东西,同时在一些问题上也提出了自己的见解。洛克曾经把货币称做“推动着许多贸易的齿轮”。休谟在《论货币》中想纠正洛克的说法。他说,货币并不是一个商业方面的问题,而只是人们同意用来促进一种商品同另一种商品交换的工具。它不是贸易的齿轮,而是一种使齿轮运转更加平稳、更加灵活的润滑油。

如果说,洛克是17世纪末英国货币数量理论的主要代表,那么,休谟则是18世纪英国货币数量理论的最重要的代表人物,他“把它发展了并作了优雅的表述”《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46卷下,304页。

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马克思参照斯图亚特的意见对休谟的货币数量理论做了如下的概括:“休谟的流通理论可以归结为下列几条原理:(1)一国中商品的价格决定于国内存在的货币量(实在的货币或象征性的货币)。(2)一国中流通着的货币代表国内现有的所有商品。按照代表即货币的数量增加的比例,每个代表所代表的被代表物就有多有少。(3)如果商品增加,商品的价格就降低,或货币的价值就提高。如果货币增加,那末,相反地,商品的价格就提高,货币的价值就降低”同上书,第13卷,152页。

休谟的三条原理,都是从表面的流通中的现象出发,根据错误的前提得到的。

充当货币的贵金属价值的变动,会使商品价格随之变动,从而在流通速度不变时会使流通中的货币量随之变动。休谟只观察到片面的事实,便一般地认为商品价格的变动决定于流通中的货币量。从16世纪和17世纪金银的数量增加而生产费用下降、欧洲商品价格随着美洲金银输入量的增长而提高的现象出发,休谟得出了他的第一条原理:一国中商品的价格决定于国内存在的货币量。休谟说,商品的价格总是与货币的数量成比例。

从欧洲价格史来看,16世纪和17世纪的贵金属增加和价格上涨不是同时发生的,而是很不一致的。在贵金属增加之后,过了半个世纪,商品价格才出现一些变动,又经过一个很长的时期,商品价格才普遍上涨。这一点,休谟并非不知道。他确实说过:商品涨价,虽是金银增多的必然后果,但却不是紧接着马上发生的,而是要在一段时间之后,即等到货币流通到全国各地并在各行各业的人都感受到这种影响时,才会发生。起初,看不出有什么变化,慢慢地,先是一种商品,随后是另一种商品,物价就一步一步地上涨了。可是,休谟把这一重要的历史现象错误地归结为了货币数量的问题,说:全部商品最终同国内新的货币量达成合适的比例。其实,这根本不是什么商品价格和货币数量的均衡,而是由于开采金银的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导致金银价值的降低,从而最终导致商品价格普遍按照金银的降低了的价值来估计和计算。

休谟是著名的哲学家,完全知道不能把片面观察到的事实看成一般原理。可是,在研究货币问题的时候,他却忘记了自己的哲学的基本原理。休谟认为,商品价格或货币价值不是决定于一国国内商品和货币的绝对数量,而是决定于实际进入流通的货币数量和进入市场的商品数量。他说:如果货币被锁在金柜里,那么对于价格来讲,犹如货币被消灭了一样;如果商品被囤积在仓库里,那么其结果也相类似。在这种情况下,货币和商品永远彼此不打交道,所以也就互不影响。

按照休谟的观点,货币只是一种劳动和商品的象征,一种评价和估计劳动和商品的方法。因此,他得出第二条原理:一国中流通着的货币代表国内现有的所有商品。按照代表即货币增加的比例,每个代表所代表的被代表物就有多有少。休谟说:如果货币数量增多,则要求所代表的货物量也相应增加;所以就一国范围来说,不会产生什么影响,无论好的或坏的;犹如一个商人不想用数码较少的阿拉伯记数法,而改用数码较多的罗马记数法,在他的账簿上所产生的变化一样。不仅如此,货币数量的增多,就像罗马数码一样,是相当不方便的,在保管和运输方面都引起了更多的麻烦。基于这一认识,休谟说,哈里七世时期的一个克朗,等于今天的一个英镑。他的意思是说,单位货币过去所代表的商品数量多,而现在所代表的商品数量少,原因就在于货币数量增加了。

如前所述,在洛克的“商业天平”的两边,一边是商品,另一边是货币砝码,商品价格随着货币砝码的增加或减少而上涨或下降。在休谟这里,情况也很相似。商品和货币在流通过程中形成一定的数量关系,这种关系就是流通中的一堆商品和流通中的一堆货币相等。针对重商主义的唯有金银才有真正价格的论断,洛克提出了金银只有一种想象的价值的论断。休谟想纠正洛克的这一错误见解,但是愈纠正愈坏,竟认为货币的价值“主要是虚构的价值”。和其他货币数量论者一样,休谟也以为,在进入流通之前,商品没有价格,货币没有价值,只是在进入流通之后,通过一堆商品和一堆货币的比较,商品和货币才取得各自的价格和价值。由此,他得出第三条原理:如果商品增加,那么商品的价格就降低,或货币的价值就提高;如果货币增加,那么,相反地,商品的价格就提高,货币的价值就降低。休谟说:正是流通中的货币与市场上的商品之间的比例决定着物价的贵贱。又说:一切东西的价格取决于商品与货币之间的比例,任何一方的重大变化都能引起同样的结果——价格的起伏,看来这是不言自明的原理。商品增加,价钱就便宜;货币增加,商品就涨价。反之,商品减少或货币减少也都具有相反的倾向。

休谟没有研究价值理论,不谈商品和货币的价值马克思指出:“‘价值’一词,在他(休谟——引者)的论著中,也许只在一个地方出现过,在那里,他……竟认为贵金属具有的‘主要是虚构的价值’。”——《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中文1版,第3卷,281页。,不懂得价值本身,因而不懂得贵金属作为价值尺度的职能。休谟由于不知道货币也是商品,和其他商品一样也有价值,因而让金银以非商品的资格进入流通领域,进入商品世界。休谟还由于不知道贵金属作为外在的价值尺度是商品内在的价值尺度的必然表现形式,因而又让在铸币形式上出现的贵金属变成同其他物品进行物物交换的一种物品,然后集中注意力考察贵金属这种物品同每种其他物品的比例关系,从而得出他的货币数量理论的那些原理。

休谟只注意到货币是流通手段,然而,由于不了解货币作为价值尺度的职能,也就不了解货币作为流通手段的职能要以货币作为价值尺度的职能为前提,不了解货币作为流通手段的职能是它作为价值尺度职能的发展。休谟还忘记了一个重要事实:在用金银计算商品的价值时,并不需要现实的金银,而只需要想象的或观念的金银。在他看来,作为价值尺度的货币和作为流通手段的货币是一样的,二者都是铸币。

金属货币的符号是从货币作为流通手段的职能中产生的,对于这一点,休谟也不知道。在他看来,货币只是价值符号。因此,他分不清金属货币的流通规律和金属货币符号的流通规律,而是被金属货币流通和金属货币符号的流通的表面的相似点所迷惑。从现象上看,在发现美洲矿山以后的贵金属价值发生巨大变动的时代,在商品价值不变时,价格水平随流通中的金属货币数量的变化而变化。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在金属货币符号的流通中,商品价格随流通中的货币符号数量的变化而变化。休谟紧紧抓住这种表面的相似点,把货币符号的流通规律错误地当做金属货币的流通规律。他不懂得,美洲矿山被发现以后欧洲商品价格随货币数量的增加而上涨,并不是由于商品价格必须同增加了的金属货币数量保持一定比例,而是由于等量的商品价值现在要用较多的价值下降了的金属货币来代表。

可见,休谟的货币理论不仅远不如配第,而且也远不如配第以后的、与休谟同时代的英国许多经济学家。

不过,也应当看到,休谟的货币数量理论在当时曾经起过反对重商主义的作用。重商主义者认为唯有金银才有真正的价值,休谟则认为货币的价值“主要是虚构的价值”,是“约定俗成的”价值。如果说,洛克认为金银只有一种想象的或习惯的价值的论断,是对重商主义的唯有金银才有真正价值的论断的第一个粗野的对立形式,那么休谟认为货币的价值主要是虚构的或约定俗成的价值的论断,则是对重商主义的论断的又一个粗野的对立形式。

自从发现美洲的金银矿以后,不仅美洲的这些金银矿的采掘业有了发展,而且欧洲的工业也有了发展,休谟试图用他的货币数量理论对此做出解释。他认为,虽然货币数量增加是商品价格上涨的原因,但是从货币数量增加到商品价格上涨要经过一段很长的时间。在这段时间内,工商业会得到较快的发展,原因是:货币在提高劳动价格之前,一定会鼓舞每个人的勤勉心。休谟说:只有在渴望获得货币同物价上涨之间的间隙或中间状态,金银量的不断增加才有利于鼓舞生产情绪。对于休谟的这一观点,马克思做了肯定的评价,指出:换句话说,“休谟在这里是描写贵金属的价值所发生的革命的影响,即它们贬值的影响……。他正确地发现,在商品价格只是逐渐平衡的状况下,这种贬值只在最后才‘提高劳动价格’,即提高工资;所以它是在牺牲工人的情况下来增加商人和工业家的利润(在他看来,这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并这样‘鼓舞勤勉心’。”《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中文1版,第3卷,279页。埃里克·罗尔说:“休谟所描述的是后来凯恩斯所说的利润膨胀;这种膨胀是在牺牲劳动者的利益的情况下产生的。”——罗尔:《经济思想史》,11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