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易风文集(第六卷):西方古典经济学和西方现代经济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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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货币的职能

斯图亚特对货币的职能做了古典的分析。正如马克思所说的,斯图亚特“实事求是地从商品交换本身的各种因素中来说明货币的各种职能”《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155~156页。。斯密把斯图亚特的研究成果接了过来,在某些方面进行了发挥,但在另外一些方面则有逊于斯图亚特。

(一)价值尺度

斯图亚特研究了货币作为价值尺度的职能。他说:“货币是衡量价值的标准。”斯图亚特:《政治经济学原理研究》。转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305页。但是,由于在价值概念上的动摇不定,他的价值尺度也是含混不清的。他并没有真正认识到,货币作为价值尺度,是商品内在的价值尺度即劳动时间的必然表现形式。

斯图亚特清楚地知道,作为价值尺度,货币不必是实际的货币,而只是想象的货币。基于这一认识,他提出了“观念货币”的概念参见斯图亚特:《政治经济学原理研究》。转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305页。,对观念货币的计量单位学说进行了充分的发挥。斯图亚特说:“计算货币不过是为了衡量可售物品的相对价值而发明的任意的等分标准。计算货币与铸币完全不同,铸币是价格,而计算货币即使在世界上没有一种实体作为一切商品的比例等价物的情况下,也能够存在。”斯图亚特:《政治经济学原理研究》。转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69页;第46卷下,305页。斯图亚特把计算货币对商品价值所起的作用,比喻成度、分、秒对角度的作用和标尺对地图的作用。他认为,这一切发明都是采用一个名称作为单位,其用途不过是指出比例,货币单位的用途也是这样。斯图亚特说:“因此,货币单位不能同任何一部分价值有固定不变的比例,也就是说,它不能固定在任何一定量的金、银或任何其他商品上。”斯图亚特:《政治经济学原理研究》。转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69页;第46卷下,305页。

对货币在流通中充当价格标准和计算货币的现象,斯图亚特又进一步做了如下的说明:“因为商品的价值决定于对商品发生影响的环境的总的结合以及人们的癖性,所以应当把商品价值看作只是在它们的相互关系中变动着的。凡是用共同的、一定的、不变的标准妨碍和扰乱确切规定比例变动的做法,必定对贸易发生有害的影响。”斯图亚特:《政治经济学原理研究》。转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70页。他认为,应当把作为价值尺度的价格和作为价值等价物的价格严格区分开来,金属执行这两种职能中的每一种职能的情况是不同的。斯图亚特说:“货币是观念的等分标准。如果有人问:一个部分的价值的标准应当是什么,我就用另一个问题来回答:度、分、秒的标准大小是什么?它们没有标准大小;但是,只要一个部分已经确定,依据标准的本质,其余的必定全都依比例确定下来。”斯图亚特:《政治经济学原理研究》。转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305页。

斯图亚特关于货币在流通中充当价格标准和计算货币的议论表明,他注意的不是货币所包含的一定金量或银量,也不是货币单位的法定名称,而是抽象的量的比例。他既想撇开金银,又想撇开货币单位的法定名称。他只看到各种商品的价值转化为价格时只存在同名的量,而看不到使各种商品成为同名尺度的质。他只看到观念货币执行价值尺度的职能,而看不到执行价值尺度职能的观念货币具有非常实在的客观基础。他只看到无须做出规定贵金属的一定重量单位便自然地成为货币单位,而看不到这种重量单位本身是习惯地规定或约定俗成的衡量单位。他只看到价值尺度和价格标准之间的区别,而看不到它们之间的联系。因此,斯图亚特所充分发挥的观念货币和观念货币计量单位学说是片面的学说。

问题不仅如此。斯图亚特的观念货币或观念尺度,实际上是一团混乱的观念。由于作为价值尺度的货币只是观念的或想象的比较标准,由于作为价值尺度的货币只是以计算单位的形式出现,由于商品价格所表示的只是它们相互交换所依据的比例,斯图亚特因而认为,充当计算单位的货币名称不是一定量金或银的一定名称,不表示一定量的价值,不表示一定量的劳动时间,而只是任意的比较标准。在他看来,观念货币或观念尺度纯粹是一种比例,这种比例可以用任何一种没有内容的名称来表示。就是说,可以用单纯数字的名称来表示,而不涉及它所固有的内容。斯图亚特不知道,至少是没有弄清楚,只有各种不同的量具有同一单位时才能进行比较和通约,这个同一单位就是劳动时间,就是物化在商品中的劳动时间。因此,马克思称斯图亚特的价值尺度学说是“关于价值尺度的奇怪观点”《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155页。

斯密也研究了货币作为价值尺度的职能。有的著作批评斯密把货币的职能只归结为流通手段,这一批评不符合事实。实际上,斯密不仅在《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中多次论及货币作为价值尺度的职能参见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卷,34、41页;下卷,1、2页。,而且早在《演讲》中就已经几次提到货币的这一作用。参见《亚当·斯密关于法律、警察、岁入及军备的演讲》,197、198、199、203页。例如,斯密在分析重商主义关于财富由货币或金银构成这一见解产生的原因时,就曾指出过货币作为价值尺度的职能。他说:“因为它是价值的尺度,我们便用各种商品所能换得的货币量,来估计其他各种商品的价值。”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下卷,2页。

在价值尺度问题上,斯密的认识比斯图亚特有进步之处。斯密比较明确地认识到,货币之所以能成为一切商品的价值尺度,是因为货币本身有价值。他写道:“金银价值对其他货物价值的比例……取决于一定数量金银上市所需要的劳动量对一定数量他种货物上市所需要的劳动量的比例。”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下卷,302页。在这里,斯密把金银和其他商品“上市所需要的劳动量”以及它们之间的比例看做货币执行价值尺度职能的客观基础,这一观点是深刻的,虽然他还缺乏社会必要劳动量的概念。不过,在有些场合,斯密又被表面现象所迷惑,时而认为金银的价值由金银所能买到或支配的劳动量决定,时而认为金银的价值由工资、利润、地租三种收入构成,时而又认为金银的价值主要来自金银的稀缺性。斯密的这些庸俗观点同他的科学观点是格格不入的。

和斯图亚特相似,斯密也区分了价值尺度和价格标准。他所说的“价值的自然标准”实际上是指价值尺度,“数量的自然标准”实际上是指价格标准。前者使一切商品有了共同的价值尺度,后者“使得同等的数量能有同等的价值”《亚当·斯密关于法律、警察、岁入及军备的演讲》,197 页。。斯密研究了历史上各个国家的货币名称同作为价格标准的贵金属重量名称之间的关系。他说:“一切国家的铸币,似乎都是以相当于金银的重量的名称为名,而且含有所表示的重量单位。英国的镑,最初似乎含有一磅重的纯银。”《亚当·斯密关于法律、警察、岁入及军备的演讲》,199页。斯密还说过:“那些铸币的名称,看来原要表明内含的重量或数量。……苏格兰币一镑,自亚历山大一世至布鲁斯时代止,都含有与一镑英币同重量同纯度的一镑银。英格兰、法兰西和苏格兰的货币一便士,最初都含有重一便士的银,即一盎司的1/20 的银,或一镑的1/240 的银。先令最初似亦系重量名称。”——《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卷,23~24页。斯密还指出,世界各国的君主都很贪婪,他们不断削减货币最初所含的金属的实际分量,致使货币名称同作为价格标准的重量名称相分离。他的这些论述,是符合历史事实的。

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斯密正确地区分了“货币价值”的“两种变动”:一是由于同一名称铸币在各个时代所含金银分量不同而产生的变动,二是由于同一分量的金银的价值在各个时代各不相同而产生的变动。参见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卷,30页。但是,斯密不懂得,金银价值的变动既不妨碍它们执行价值尺度的职能,又不妨碍它们执行价格标准的职能。他竟错误地认为,金银价值本身会不断变动,因而也不是计量其他商品的准确的价值尺度。由此,他企图寻找“不变的”价值尺度。这种企图,同他关于货币的商品性质的观点是相违背的。在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史上,斯密关于“不变的”价值尺度的错误观点,流传了很久,影响很深。

斯密在研究货币的价值尺度职能时,注意到价值尺度的多重化同货币作为价值尺度之间的矛盾。在铸造铜币、银币和金币的三种金属中,一种金属价值的变动,特别是金的价值的变动,会带来很大的麻烦。例如,当本国金的价值提高时,银就会外流,因为金在本国比在外国可以买到更多的银。斯密认为,在此情况下,本位金属和非本位金属的区别具有重要意义。在价值尺度三重化的国家中,人们事实上都在金币、银币、铜币三种价值尺度中选定一种作为主要的价值尺度。

(二)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

货币作为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职能,引起了斯图亚特的注意。他知道,作为价值尺度,货币可以是观念货币,然而,货币无论是作为流通手段,还是作为支付手段,都必须是实际的货币。因此,斯图亚特把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放在一起讨论,说:“货币在国内流通中的用途可以归结为两个要点:用来支付债务和用来购买所需要的东西。”斯图亚特:《政治经济学原理研究》。转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156页。他提出,流通中的货币量就是由作为支付手段和流通手段的需要量这两个组成部分构成的。

对于货币作为流通手段的职能,斯密做了比较充分的论述。斯密的高明之处在于,他事实上是把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作为货币的基本职能来说明的。在《演讲》中,斯密“把货币首先作为价值的尺度,其次作为交易的媒介”《亚当·斯密关于法律、警察、岁入及军备的演讲》,197页。来叙述。关于货币的两个基本职能的关系,他说:“由于金银成为价值的尺度,它也就成了交易的工具。……人们把已经看做价值的尺度的东西,同时用做交易的手段。”《亚当·斯密关于法律、警察、岁入及军备的演讲》,198页。在《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中,斯密又把货币的两个基本职能叫做货币的“两重作用”:“货币是交易的媒介,又是价值的尺度”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下卷,1页。

关于货币作为流通手段的职能,斯密写到,货币“成为一切文明国商业上的通用媒介。通过这媒介,一切货物都能进行买卖,都能相互交换”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卷,25页。。没有货币这个流通手段,人们交换时十分困难。卖肉的、酿酒的和烤面包的,如果各自只有自己的产品,而没有一种交易的媒介,那么他们之间的交易就可能无法进行。有了货币这个流通手段,卖肉的需要酒和面包,就不用再把肉直接拿到酿酒的和烤面包的那里去换,而是拿到市场上卖,换成货币,再用货币去买酒和面包。对酿酒的和烤面包的来说,也是如此。斯密看到货币解决了物物交换的困难,热烈赞许货币是流通的大车轮,商业上的大工具。参见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卷,267页。但是,斯密只看到货币是商品交换的“媒介”,而没有看到货币同时又是使物物交换分解为两个相互独立的、在时间和空间上相互分离的行为的“媒介”。斯密不知道,在工场手工业时期也还不可能知道,流通之所以能够打破产品交换的时间、空间和个人的限制,正是因为它把物物交换的直接的同一性,分裂成了卖和买的对立,而危机的形式上的可能性已经孕育在这种对立之中。

斯密详细地研究了作为流通手段的贵金属成为铸币的过程。他说,贵金属充当交易媒介物,遇到了两大麻烦:一是称重量,二是检验纯度。“所以,进步国家,为了避免此种弊害、便利交易、促进各种工商业发达起见,都认为有必要,在通常用以购买货物的一定分量的特定金属上,加盖公印。于是就有了铸币制度和称为造币厂的官衙。”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卷,22页。斯密指出,各国君主常常有意削减铸币的金属含量,以不足值的轻币偿还债务和履行各种契约。其他债务人当然也就可以像国家那样以贬值的轻币偿还旧债。这有利于债权人而有损于债务人。

为了比较斯图亚特和斯密对重币债务轻币偿还的态度,这里有必要提一下英国17世纪末著名的洛克和朗兹论战。威廉三世即位时,1盎司银的造币局价格为62便士,而1盎司银的市场价格却高达75便士。这就是说,银币的实际重量小于它的名义重量。在决定普遍重铸时,财政部秘书朗兹声称,由于1盎司银的“价值”已经提高,因此它不能再铸成以前的62便士,而应当铸成75便士。对于朗兹的挑战,洛克起来应战。他力主新铸币保持原有的法定含银量,坚决反对朗兹提出的降低新铸币的法定含银量的主张。这是一场很有意思的论战。朗兹从作为债务人的国家的立场出发,在坚持货币计算名称或货币名目的形式下维护货币的金属含量。洛克从作为债权人的金融贵族的立场出发,在反对货币计算名称或货币名目的形式下维护货币的金属含量。前者的理论形式是错误的,然而,他维护货币的金属含量是为了坚持国债债务人用轻币借的债不能用重币归还这一正当的实际要求;后者的理论形式比较正确,然而他维护货币的金属含量则是为了坚持国债债权人用轻币放的债要用重币收回这一不正当的实际要求。这场论战以洛克对朗兹的胜利而告终,实际上是以国债债权人对国债债务人的胜利而告终。

对于17世纪末洛克和朗兹的论战,在18世纪中期,斯图亚特直接表达了自己的态度,而斯密则间接地表达了自己的态度。

斯图亚特明确指出,朗兹提出问题的立场是错误的。这是因为,第一,朗兹断言,他的方案不是降低过去的标准;第二,朗兹把金银条块涨价说成是银的内在价值造成的,而不是用来购买银的那种铸币重量不足造成的。说到洛克,斯图亚特认为,洛克只提出了朗兹的方案是否包括降低标准的问题,而没有研究签订了长期契约的人的利益。斯图亚特对论战双方的总的评论是:朗兹和洛克只是十分肤浅地分析了改变标准对于债务人和债权人的相互关系的影响。他讽刺地总结这场交易,说:由于提高了标准,政府在赋税上大占便宜,债权人在资本和利息上大占便宜,而承担主要损失的国民也很满意,因为他们的标准没有降低。因此,这三方皆大欢喜。斯图亚特对这场论战所做的评论,可以说是具有某种历史性的。

斯密没有直接对洛克和朗兹的论战进行评论,但他对以不足值的轻币偿还债务的社会后果深感不安。斯密说,有意削减铸币的金属含量以便用轻币偿还债务的措施,显然有利于债务人而有损于债权人,因而“产生了比公共大灾祸所能产生的大得多、普遍得多的个人财产上的革命”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卷,24页。。虽然斯密和洛克一样维护作为国债债权人和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但是他只坚持以重币借的债不应当用轻币来还这一正当要求,而不像洛克那样坚持国债债权人以轻币放的债要以重币归还这一不正当的要求。斯图亚特比较多地站在历史的基础上,因而能够比较客观地对洛克和朗兹的论战做出相当有深度的论述,而斯密只从债权人的利益出发来观察问题,对债权人“个人财产上的革命”深表忧虑,因而不大可能得出斯图亚特得出的具有某种历史性的评论。

关于纸币问题,斯图亚特和斯密都有所论述。斯图亚特认为,象征性的货币可以代替金银币进入流通。他说:“如果金和银的数量低于流通所需要的水平,人们会用象征性的货币或其他辅助手段来代替金银。”斯图亚特:《政治经济学原理研究》。转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156页注③。又说:“至于纸币,只要它达到第一个目的,即满足了借钱人的需要,就会回到债务人手里而被实现。”斯图亚特:《政治经济学原理研究》。转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156页。但是,斯图亚特还没有把象征性的货币和信用货币这两种货币形式区分开。和斯图亚特不同,斯密事实上是把纸币作为流通手段的货币符号来研讨的。既然货币是流通的大车轮,商业的大工具,那么斯密就必然从逻辑上认为纸币是流通的新车轮,商业的新工具。这种新车轮和新工具不同于旧车轮和旧工具的一个显著特点,是造价和维持费用低廉。而纸币给流通带来的方便,并无异于金银币。

斯密认为,纸币代替金银币成为流通手段,有利于经济的发展。他的理由是这样的。假定一国流通中的货币原来为100 万镑金银币,正好满足商品流通的需要。现在银行系统发行纸币100 万镑,要留20 万镑金银币作为准备金。这样,在流通渠道中一共注入180 万镑货币(其中纸币100 万镑,金银币80 万镑),超过了需要。多余的80 万镑货币就会溢出流通渠道,流往国外,以寻求国内所没有的有利用途。纸币在国外是不能流通的,因此,流到国外的必然是80 万镑金银币,充满国内流通渠道的则是100 万镑纸币。斯密说:“所以,这巨量的金银,就像新创的基金一样,可用以开办新的事业。国内事业,现由纸币经营,金银就移转过来,作为这种新事业的基金。”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卷,270 页。又说:“如果以纸币代替,流通所需要的金银量减少到等于原先的五分之一,那么,其余那五分之四,若有大部分是加在维持产业的基金内,那当然会大大增加产业的数量,因而会大大增加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的价值。”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卷,272 页。在《演讲》中,斯密曾经把货币比做公路,说虽然公路本身并不生产谷物和草,但它能促进谷物和草在国内流通。参见《亚当·斯密关于法律、警察、岁入及军备的演讲》,204 页。在《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中,斯密继续运用这一比喻,进一步说,纸币代替金银币,使不生产谷物和草的公路变成了良田和牧场,从而大大增加了土地和劳动的年产量。参见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卷,295 页。后面在讨论斯密关于纸币流通规律的学说时就会看到,他尽管如此颂扬纸币的神奇作用,但是对于失去控制的纸币发行可能引起的社会灾难,是十分害怕的。

斯图亚特曾经提到货币作为支付手段的职能,可是斯密对此几乎没有论述。斯图亚特对象征性货币和信用货币未做区分,与此相似,斯密在一些场合也把纸币和银行券混为一谈。他们都不知道,信用货币是从货币充当支付手段的职能中产生的,而纸币则是从货币充当流通手段的职能中产生的。

(三)贮藏手段

关于货币充当贮藏手段的职能,斯图亚特的论述值得注意。他说,流通中多余的铸币会锁起来,“当作贮藏货币堆积起来”斯图亚特:《政治经济学原理研究》。转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157页。。斯图亚特已经懂得,货币贮藏可以像蓄水池一样自行调节货币流通量。他这样写道:“商品的市场价格是由需求和竞争(demand and competition)的复杂作用决定的,需求和竞争同一国中存在的金银数量完全无关。那末,不需要用作铸币的金银又怎样呢?它们当作贮藏货币积累起来,或当作奢侈品的原料被加工。如果金和银的数量低于流通所需要的水平,人们会用象征性的货币或其他辅助手段来代替金银。如果一个有利的汇率使国内货币过剩,同时又切断了把它运出国外的需要,那末货币常常就会在保险箱里堆积起来,就像躺在矿山里一样无用。”斯图亚特:《政治经济学原理研究》。转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156页。不过,他只说到货币贮藏蓄水池的一方面的作用,即超过流通需要的金银可以退出流通,成为贮藏货币,而没有论及货币贮藏蓄水池的另一方面的作用,即现有金属货币不能满足流通需要时,部分贮藏货币又可以进入流通,成为流通手段。

斯密没有能够继承和发展斯图亚特关于贮藏手段职能的思想。他除了提到一个国家的一部分金银当做贮藏货币用来平衡国际支付之外,甚至几乎没有论述贮藏手段这一职能。他在说到流通中的金属货币过多或不足时,想到的只是过多的部分会全部流出国外,不足的部分会全部从国外流入,而没有首先想到会流进或流出货币贮藏的蓄水池。

(四)世界货币

关于货币充当世界货币的职能,在斯图亚特和斯密的著作中都有颇为精彩的说明。斯图亚特明确地指出,金银的特征是世界货币。他知道,纸币只能在国内流通领域中充当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但不能充当世界货币。只有金银,才能越出国内流通领域,在世界市场上充当一般等价物。斯图亚特的名言是:纸币是“社会的货币”(money of the society),而金银是“世界的货币”(money of the world)。参见斯图亚特:《政治经济学原理研究》。转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157页。

斯密用自己的语言表述了斯图亚特提出的世界货币学说。他把整个世界市场叫做“大商业共和国”,把世界货币叫做“大商业共和国的货币”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下卷,15页。。斯密说:“在一切大商业国中,还有大量金银块交替地输入和输出,以经营国外贸易。这种金银块像国币在国内流通一样地在各商业国之间流通,可以被看做大商业共和国的货币。国币的流动及其方向,受流通本国境内的商品的支配,大商业共和国的货币的流动及其方向,则受流通于各国间的商品的支配。二者都用来便利交换,一则用于同一国家的不同个人之间,一则用于不同国家的不同个人之间。”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下卷,15~16页。斯密清楚地知道,执行世界货币职能的,必须是金银。纸币只能在一国社会上通用,金银则能在世界上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