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学今昔(增订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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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易学与社会伦理规范

《周易》关于社会伦理规范的思想是围绕着礼的范畴而展开的。《履卦·象传》说:

上天下泽,履。君子以辨上下,定民志。

履卦上乾下兑,乾为天,兑为泽。《易传》认为,天在上,泽居下,履卦的这种卦象就象征着社会上尊卑贵贱的等级制度。君子看了这种卦象,应该辨别上下之分,确定正当的行为规范,使人民有所遵循。履的意思是践履,践履应该遵循礼的规范,所以履也就是礼。《序卦传》说:

物畜然后有礼,故受之以履。

大壮卦的卦象上震下乾,震为雷,乾为天。《易传》解释称:

雷在天上,大壮。君子以非礼弗履。《大壮卦·象传》。

雷震动于天上,声威甚壮,是为大壮。同时,这种卦象也象征着以卑乘尊,壮而违礼。《易传》认为,君子看了这种卦象,应该戒惧警惕,使自己的行为遵循礼的规范,“非礼弗履”。《易传》的这个思想显然是和孔子的“克己复礼”的思想相一致的。孔子说:“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论语·颜渊》。

但是,《易传》根据阴阳哲学对孔子的这个思想进行了理论上的升华,从天地万物的生成、人伦关系的发展论证了礼的起源和存在的基础。《序卦传》说:

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错。

照《易传》看来,天地为万物之本,夫妇为人伦之始。就天地而言,天为阳,地为阴,天在上,地在下,虽有尊卑贵贱之分,但是必须互相感应,交通成和,才成化生万物。因而宇宙的自然秩序是由两个不同的方面共同构成的,一方面是阴阳之分,另一方面是阴阳之合,二者缺一不可。《系辞》所谓“天地缊,万物化醇;男女构精,万物化生”,把这个意思说得更为显豁。“天地”、“男女”,指的是阴阳之分;“缊”、“构精”指的是阴阳之合。正是由于这两个方面的结合,所以自然界呈现出一种秩序井然而又生生不已的运动过程。人类社会的秩序是效法天地的秩序建立起来的,同样也包含着这两个方面。夫为阳,妇为阴,这是阴阳之分。夫妇交合而产生子女,这是阴阳之合。夫妇之所以为人伦之始,是因为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人类社会的各种人际关系都是由夫妇关系派生演化而来的。为了调整稳定各种人际关系,于是又建立设置了一套伦理规范,这就是礼的起源。这种礼虽是人为的创设,但却是效法天地,以宇宙的自然秩序作为自己存在的坚实基础。它不仅强调阴阳之分,而且十分重视阴阳之合。如果人类社会的人际关系只有阴阳之分而无阴阳之合,就会像否卦的卦象所象征的那样,形成否结不通的状态,造成“上下不交而天下无邦”的后果,整个社会失去了联系的纽带,陷入解体了。相反,如果只有阴阳之合而无阴阳之分,就会上下不分,贵贱不明,秩序混乱,社会生活也难以正常运转。

既然夫妇为人伦之始,由夫妇所组成的家庭是社会结构的基本单位,那么处理家庭关系的伦理规范就必须首先体现阴阳之分与阴阳之合的原则,且成为其他各种伦理规范的根本。家人卦集中讨论了家庭伦理。家人卦的卦象,内卦离为火,外卦巽为风,风自火出,象征风化之本,自家而出。六二为女,女居阴位,九五为男,男居阳位,象征女正位乎内,男正位乎外。《家人卦·彖传》解释说:

家人,女正位乎内,男正位乎外;男女正,天地之大义也。家人有严君焉,父母之谓也。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而家道正,正家而天下定矣。

就男女开始结为夫妇而言,关键在于阴阳之合。既已结为夫妇而组成家庭,关键则在于阴阳之分。虽然如此,分与合是一种辩证的关系,相反相成,不可割裂。我们可以把咸卦和家人卦作一番比较。咸卦的卦象兑上艮下,兑为少女,艮为少男。《咸卦·彖传》解释说:

咸,感也。柔上而刚下,二气感应以相与,止而悦,男下女,是以亨,利贞,取女吉也。天地感而万物化生,圣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观其所感,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

咸卦集中讨论少男少女如何通过相互之间的感应而结成夫妇。《易传》认为,为了促使阴阳交感得以顺利进行,作为少男的一方必须打破男尊女卑的常规,与女方互换位置,柔上而刚下,男下女,才能取得女方的欢心。反过来看,如果男方片面地强调阴阳之分,不尊重女方,不抱着“以虚受人”的态度去主动地争取女方的喜悦,交感的过程就无法进行。实际上,这是宇宙的普遍规律,谁也不能违反的。比如否卦,天在上,地在下,虽然符合天尊地卑的常规,但是“天地不交而万物不通”,很不吉利。泰卦与否卦相反,天本在上而居于地之下,地本在下而居于天之上,结果是顺利完成了交感的过程,“天地交而万物通”,是个大吉大利的卦。

当男女既已结为夫妇而组成家庭,并且派生出父子、兄弟、夫妇等种种复杂的人际关系,就应该按照阴阳之分的原则,建立一种正常的合理秩序,做到“女正位乎内,男正位乎外”,各尽其伦,各尽其职,这也是符合“天地之大义”的。虽然如此,分中仍有合。在一家之内,父母是尊严的家长,如同国之严君一样。父为男,男性刚而动,宜于主持外事,故“男正位乎外”。母为女,女性柔而静,宜于主持内事,故“女正位乎内”。父母的职责尽管不同,却是相互配合,刚柔并济的。这是因为,家庭内部的各种人际关系是一个矛盾的统一体,一方面不能不辨明上下尊卑长幼之序,否则就无从树立家长的权威而使家庭成员失去统率,因而必须强调阴阳之分的原则,治家要严,以敬为主;另一方面,又不能不维护家庭内部感情上的团结,做到和睦融洽,交相爱乐,因而必须重视阴阳之合的原则,治家宜宽,以爱为本。宽与严、爱与敬是相互矛盾的。王弼注《家人卦》说:“凡物以猛为本者,则患在寡恩;以爱为本者,则患在寡威。”《易传》为了把这两个方面统一起来,使之无过无不及,所以认为家人之严君既不单单是父也不单单是母,而是父母的共同配合。母性的慈爱与宽容可以制约父性的威严而不致流人“寡恩”;反过来看,父性的威严又可以制约母性的宽柔而不致流人“寡威”。宽与严、爱与敬的结合,不仅是家庭伦理的规范,也是社会伦理、政治伦理的基础,所以《易传》认为:“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而家道正,正家而天下定矣。”

儒家一贯主张,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家庭伦理是社会伦理与政治伦理的基础,《易传》的这个思想是和儒家完全相通的。但是,《易传》根据推天道以明人事的思路,对儒家的主张作了自然主义的论证,这就把儒家的人文价值理想提高到深沉的宇宙意识的层次,给人们提供了一个全面、辩证的观点。人们在履行伦理规范时,应该同时照顾到阴阳之分与阴阳之合两个不同的方面,才能符合“天地之大义”。因此,不能把伦理规范看成僵死、凝固的教条,必须服从的绝对律令,而应该审时度势,根据各种具体的情况,从相互制约和相互依存的角度来全面地理解。比如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义、妇随,这些都是儒家所提出的家庭伦理的规范。《易传》虽然赞同这些规范,但是并不孤立地讨论规范的本身,而是站在更高的层次对家庭关系的整体进行综合的动态考察,根据它总的发展趋势提出拨乱反正的调整方案。比如《家人卦·九三》:“家人嗃嗃,悔厉吉。妇子嬉嬉,终吝。”《象传》:“家人嗃嗃,未失也。妇子嘻嘻,失家节也。”杨万里在《诚斋易传》中解释说:

正家之道,严胜则厉,和胜则溺。嗃嗃而严,严胜也。嘻嘻而笑,和胜也。然严胜者,虽悔厉而终吉,故圣人劝之以未失。和胜者,虽悦怿而终吝,故圣人戒之以失节。九三刚而过中,严胜者也。正家之道,圣人取焉。

实际上,与其和胜,不如严胜,这只是一种不得已而退其次的权变做法,最合理的正家之道应该是严而不厉,和而不溺,把严与和两个矛盾的方面有机地结合起来而不陷入一偏。朱熹和他的学生也讨论过这个问题。《朱子语类》卷七十二记载:

或问:“(伊川)《易传》云,正家之道在于‘正伦理,笃恩义’。今欲正伦理,则有伤恩义;欲笃恩义,又有乖于伦理;如何?”曰:“须是于正伦理处笃恩义,笃恩义而不失伦理,方可。”

但是,由于家庭的各种人际关系在动态的发展过程中复杂多变,我们只能根据具体的情况追求一种相对的合理性,所以与其和胜不如严胜的做法仍然是可取的。

虽然如此,社会整体的和谐毕竟是伦理思想所追求的最高目标,为了把家庭伦理应用于天下国家,使整个社会凝聚为一个和谐的统一体,关键在于推广扩展弥漫于家庭成员中的那种交相爱的骨肉感情。从这个角度来看,那就是与其严胜不如和胜了。《家人卦·九五》:“王假有家,勿恤,吉。”《象传》曰:“王假有家,交相爱也。”杨万里在《诚斋易传》中解释说:

正家在政,睦家在德。正人在法,感人在心。使我正人易,使我爱人难。使我爱人易,使人爱我难。使人爱我易,使人交相爱难。非以德睦之,以心感之,安能使之交相爱乎?九五以乾德之刚明,居巽位之中正,为天下国家之至尊,而爱心感人,巽而入之,此所以感假其家人,以及天下,莫不人人交相爱,勿忧天下之不爱而自吉也。

社会伦理是家庭伦理的推广和扩展。虽然二者在总的原则上是共通的,但是由于社会伦理所要处理的是个人与群体的关系,而不是家庭成员间的血缘关系,所以《易传》强调指出,当从家庭走向社会和同于人之时,必须以大公至正的宽广胸怀,克服偏私狭隘的心理,如果只是“同人于宗”,把自己局限在同姓宗族的狭小范围之内,那就是鄙吝之道。《同人卦·初九》:“同人于门,无咎。”《象传》赞扬称:“出门同人,又谁咎也?”初九走出家门而和同于人,说明初九不偏私于家人,与社会成员广泛交往,胸怀宽广,大公至正,是不会有人来责难他的。六二则与初九相反。《象传》严厉谴责说:“同人于宗,吝道也。”“同人于宗”之所以为吝道,是因为这种只与宗族和同而不与社会和同的封闭心态偏私狭隘,破坏了社会的凝聚力,只能引起争斗而不利于团结。《易传》关于社会伦理规范的思想始终是着眼于社会整体的和谐的,反复强调应该按照合乎乾行的中正之道来沟通天下人的思想。《同人卦·彖传》说:“文明以健,中正而应,君子正也。唯君子为能通天下之志。”程颐在《伊川易传》中解释说:

天下之志万殊,理则一也。君子明理,故能通天下之志。圣人视亿兆之心犹一心者,通于理而已。文明则能烛理,故能明大同之义;刚健则能克己,故能尽大同之道;然后能中正合乎乾行也。

关于政治伦理,也同样应该履行这种合乎乾行的中正之道。中则不过,指的是阳的行为不能过于刚直,阴的行为不能过于柔顺,而必须合乎中道。正则不邪,指的是阴阳各当其所,行为正直,不相伤害,合乎尊卑有序的原则。很显然,“中”的规范是适应于阴阳交感的要求,“正”的规范是适应于等级秩序的要求,二者都是从既有阴阳之分又有阴阳之合的家庭组织与社会结构中自然引申出来的,因而也是政治伦理的基础。如果阴阳双方的行为不中,便无从完成交感,组建社会;如果行为不正,就会贵贱不分,尊卑不明,失去应有的节制。因此,阴、阳双方的行为是否中正,直接关系到政治稳定以及社会和谐与否。

照《易传》看来,尽管家庭伦理、社会伦理、政治伦理所处理的关系不相同,具体的行为规范存在着差异,但是,同时照顾到阴阳之分与阴阳之合的中正之道却是普遍适用的。因为只有这种中正之道才合乎乾行。乾行即天行,也就是天道的自然规律。《易传》反复强调,人类社会的伦理规范都是取法于天道的。天道不仅以其一阴一阳的运行规律给人们启示了中正之道,而且以其生生不已、变化日新的总体特征给人们启示了元、亨、利、贞四德。元者万物之始,给人们启示仁的美德;亨者万物之长,给人们启示礼的美德;利者万物之遂,给人们启示义的美德;贞者万物之成,给人们启示智的美德。仁、义、礼、智,这都是儒家的基本伦理规范,孟子只从人心之四端来论证,认为“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人之有是四端也,犹其有四体也”《孟子·公孙丑上》。。《易传》则把这几种伦理规范提到天道的运行、万物的生成、四时的推移的高度来论证,这就给人们提供了一个推天道以明人事的新思路,可以更加全面地来理解它们,更加自觉地根据自然的和谐来谋划社会的和谐了。《乾卦·文言传》说:

元者,善之长也。亨者,嘉之会也。利者,义之和也。贞者,事之干也。君子体仁足以长人,嘉会足以合礼,利物足以和义,贞固足以干事。君子行此四德者,故曰:“乾:元,亨,利,贞。”

元、亨、利、贞虽为四德,而统之者则为一。这个“一”即贯穿于天、地、人三才之道的总规律,也就是易道。这个易道以乾健为统率,以坤顺为从属,既有阴阳之分,又有阴阳之合,协调并济,共同构成天人整体的和谐,因而元、亨、利、贞四德是与中正之道完全相通的。王夫之在《周易内传》中对此作了很好的解释。他说:

仁、义、礼、信,推行于万事万物,无不大亨而利正,然皆德之散见者,《中庸》所谓“小德”也。所以行此四德,仁无不体,礼无不合,义无不和,信无不固,则存乎自强不息之乾,以扩私去利,研精致密,统于清刚太和之心理,《中庸》所谓“大德”也。四德尽万善,而所以行之者一也,乾也。故曰“乾元亨利贞”,唯乾而后大亨至正以无不利也。

王夫之不以智配贞而以信配,认为智行乎四德之中,依于四德而无专位,这种解释也有一定的道理。但是,无论是仁、义、礼、信或是包括仁、义、礼、智、信在内的五常,在王夫之看来,都是一些具体的伦理规范,是“德之散见者”,属于低级层次,只能称作“小德”。至于如何把这些具体的伦理规范“统于清刚太和之心理”,使之在履行的过程中无所偏失而恰到好处,做到“仁无不体,礼无不合,义无不和,信无不固”,那就需要着眼于整体和谐的“大德”来作原则性的指导,而所谓“大德”也就是自强不息、刚健中正的天道。王夫之认为,“四德尽万善,而所以行之者一也,乾也”。这个分析是符合《易传》的推天道以明人事的根本精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