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尸体——破译死亡密码,还原案发现场
杀人案件中,最重要的信息源在被害者的尸体上。这不仅是因为尸体是案件的主体,会让罪犯留下很多线索,而且,对尸体的解剖分析也可以让探案人员确定死者大体的死亡原因、时间、过程以及其他基本情况。破译尸体上的死亡密码,对于案件现场的还原,乃至案件的侦破具有巨大的作用。
杀人案件发生后,法医都会和探案人员一起来到现场。大部分情况下法医会对尸体进行尸检,而尸检是推断死亡原因、时间和过程的重要依据。破案人员可以通过尸体的位置和姿态来判断死者死前是否做过搏斗、死后尸体是否被移动;通过调查死者的个人信息可以确定死者的身份;而通过对死者的衣着和随身携带物品的检查可以推测出罪犯的犯罪动机等。
另外,对尸体上的伤痕、附着物以及自身变化的检查也可以让探员接触到第一手材料,为断案提供强有力的依据。
2000年新年前夕,美国弗吉尼亚州某市一处警局接到报案,对方称自己的妻子艾丽·托马斯被杀死在家中。
报案人是艾丽的丈夫。据他说,因近几日与妻子吵架,他心情不好,昨晚去酒吧喝酒,直到凌晨4点多才回到家,回来后在一楼的沙发上睡着了。蒙眬中他听见二楼传来妻子大喊救命的声音,并发现二楼阳台有人影晃动。他疾步上楼,但没发现任何人,而他的妻子则倒在床上,满身是血。
警察赶赴案发现场后立即展开侦查。卧室内死者仰卧在床的左上角处,上身穿无袖半长睡衣,下穿三角短裤,赤足,双脚底干净,面部血肉模糊。双上肢及睡衣领子周围有喷溅状血迹,大半个背部被血液浸透,三角裤上未见血迹。法医在现场对尸体进行初步检查发现,尸体已出现尸斑,位于尸体背侧未受压部位;双眼结膜充血,有点状出血;面部有七处条状挫裂创,部分深达骨板;颅骨内粉碎性骨折;颈前部见横向大的片状皮下出血,舌骨和甲状软骨无骨折。
根据以上案发现场的情况,我们来进行逐一分析:
1.死者的损伤主要集中在面部、颈前、胸部,没有明显的抵抗伤。因此死者很有可能是在熟睡中毫无防备的状态下,遭到突然袭击致死。
2.死者身着睡衣,仰卧床上,血迹大多分布在上半身,且无向下半身流淌的血迹。因为没有起身下地,所以双脚底非常干净。伤口是条状,平行分布,说明作案人在行凶时,死者没有动作。这一情况说明,罪犯一击便致受害人昏迷或者死亡。
3.从死者损伤的特征分析,罪犯的作案工具应该是具有一定长度和重量的金属棍棒。
4.死者未受性侵犯。物证检验结果未见精斑,排除强奸杀人的可能。
5.法医根据尸斑的出现时间推断,死者死亡的时间在凌晨2时左右。而死者的丈夫说,凌晨4点多妻子才惊叫,说明他明显是在撒谎。
6.从死者的伤口分析,犯罪嫌疑人的手上、身上和脚下都应该沾有血迹,而在报案者的上衣衣角处发现未洗干净的血迹,经化验与死者的血样相同。
7.警方在院子隐蔽角落的干柴堆里发现一根长75厘米、口径3.6厘米的铁水管,其上沾有大量血迹和毛发,经DNA检验对比,认定是死者的血迹和毛发。这根水管就是作案工具。
面对大量的客观事实证据,艾丽的丈夫对自己的犯罪事实招认了。他因与妻子不和遂起杀心。他趁妻子熟睡之际,手持铁管将妻子活活打死,然后隐藏作案工具,换下沾有血迹的衣服并进行漂洗。一切收拾完毕,自觉天衣无缝,便打电话报警。但是法医对尸体丝丝入扣的调查、分析、取证,让犯罪嫌疑人无话可说,只能承认事实。
在这起案件中,我们可以发现,破案的功劳自然和调查人员的逻辑分析、判断分不开,但是能如此迅速地侦破此案,当立头功的乃是法医。正是法医一丝不苟地侦查、化验、分析死者尸体的种种变化,才为案情的进展提供了大量可用的线索,破案才会如此迅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