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写说明
本教材是在教育部“十一五”规划教材和原司法部法学教材编辑部审定的“高等学校法学规划教材”基础上修订的。根据司法部法学教材编辑部“高等学校法学教材建设规划”,司法部法学教材编辑部于1999年组织编写并审定了由我担任主编的《国际私法》。本教材主要适用于司法部直属的政法院校的法学本科教学,于2001年获得司法部“优秀法学科研成果及优秀教材”三等奖,于2008年被遴选为国家“十一五”规划教材。承蒙国内同行厚爱,本教材得到国内各高校法学院系的广泛使用。
我国实行对外开放四十年以来,国际私法已经从象牙塔内的一门学问,逐步进入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尤其是在对外开放中维护国际民商事活动当事人及国家的利益方面,其所发挥的巨大作用已无可替代。当今交通工具更为便捷,现代科技尤其是互联网、移动通信和人工智能等日新月异,新一轮全球化对各国乃至整个国际社会的影响和冲击将无所不及,我们赖以生存的地球逐渐向一个没有距离感的村落发展。在这样的背景和情势下,国际民商事交流的加速发展态势将毋庸置疑。国际民商事新秩序的构建,将成为我国推进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因为此,我国将“建设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方略。伴随“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倡议的推进和实施,我们可以预见,中国国际私法的又一个春天即将来临。
本次修订工作,既有上述时代背景缘由,也有基于开启我国民法典编纂序幕的《民法总则》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以下简称《涉外关系法律适用法》)所做相应回应的考虑。当然,还有《涉外关系法律适用法》颁行以来对我国国际私法领域一系列新发展新实践的总结之需要。因此,本书在内容上的更新和完善,是较为明显的。希望本书的出版,对同行有引玉和借鉴之用,尤其是对国际私法初学者及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读者,能提供有益帮助。
本书由我任主编并负责全书统稿及定稿工作。各章撰稿分工为:刘仁山(第一章、第六章第五节、第八章、第十一章、第十五章、第十七章、第十八章、第十九章、第二十章、第二十二章);黄志慧(第二章、第三章、第十三章);潘定、刘仁山(第四章、第五章、第二十一章);徐伟功(第六章第一节至第四节与第六节至第七节、第七章、第九章、第十章);付文佚(第十二章);刘仁山、粟烟涛(第十四章、第十六章)。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际私法博士生谭晓杰、陈杰,硕士生刘佳、李思佳,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博士生黄晓原等同学以及广西师范大学讲师陈丽平博士等,为此次修订做了大量校对工作,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刘仁山
2018年4月于北京市大兴区清源北路校长大厦130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