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在父母的强迫下与他人结婚,应当怎么办?
家庭场景
韩某今年28岁,家住北京,生活体面而富裕。韩某从小被父母教育得听话懂事,在大学毕业前从未谈过恋爱。如今韩某到了结婚的年龄,父母又为韩某制定了非常严格的择偶标准,包括女方要端庄靓丽、贤惠孝顺,学历必须是研究生及以上,家境要好等。后韩某在工作过程中结识了范某,虽然范某出身于农民家庭,学历也仅仅是大专毕业,但韩某对其一见钟情,甚是喜爱。韩某父母得知此情况后,强迫韩某与范某分手,并介绍自己认为门当户对的吕某与韩某认识。面对韩某的反抗,其父母以死相逼,最终韩某与吕某登记结婚。然而,婚后韩某与吕某相处得并不愉快。
法律疑点
韩某被父母逼迫与他人结婚,婚后不幸,应该怎么办?
法律分析
韩某父母逼迫其与他人结婚,是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行为,韩某婚后与吕某无感情,其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申请撤销婚姻。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可知,我国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婚姻自由是《婚姻法》中的重要原则,我国法律规定禁止包办婚姻、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这一规定有利于充分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基本人权,同时也符合国际立法的趋势。
在本案中,韩某应当是自由的,韩某父母强迫他与吕某结婚,违背了韩某的自由意志,是违法的。而且韩某与吕某在婚后没有建立起任何感情,因此韩某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要求撤销与吕某的婚姻。
条文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条第一款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人生启示
婚姻是一个人人生中的大事,应当掌控在自己手里。我国法律实行婚姻自由的原则,既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在婚姻面前,任何人都不得违背当事人的自由意愿,父母也不例外。强迫他人结婚,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行为既不符合法律规定,也影响他人的生活美满。现实生活中,我们一定要勇于和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做斗争,将幸福牢牢把握在自己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