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带来行政审判发展良机
相较于刑事与民事诉讼制度,行政诉讼制度起步晚、底子薄,行政案件数量在人民法院案件总量中占比不大,行政审判队伍在总体上也存在量小质弱的突出问题。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行政案件数量持续大幅攀升,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行政审判工作在应对压力与挑战中赢得了乘势而上的难得机遇。
一是有利于进一步拓展行政审判发挥职能作用的空间。例如,2015年全国一审行政案件总量超过22万件,相比2014年增长50%以上,而行政审判法官并未同步增加,行政审判法官的人均工作负荷不断加大。在一些地区和一些法院,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行政案件数量成倍增长,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凸显。以北京四中院为例,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一年半间,行政审判法官人均新收一审行政案件达300余件,且每名法官还要参与其他法官承办的数百件案件的审理,审判压力大幅增加。与此同时,由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扩大和立案门槛的降低,法院将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供更全面和更有力的司法保护,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监督广度和深度也将加大,这又为行政审判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提供了难得机遇,行政审判工作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中的作用将更加突出。
二是有利于进一步加快行政审判专业化的进程。例如,新《行政诉讼法》将行政协议等新类型案件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同时规定对于符合法定情形的关联民事争议要进行一并解决,还建立了对规范性文件的一并审查机制。对于行政审判法官而言,这些都是全新的案件类型,与传统的行政案件存在较大差异,对法官的知识、技能和综合素养提出了更高要求。与此同时,压力也能转化为动力,在应对层出不穷的新情况、及时解决新问题的过程中,行政审判法官不断积累知识、技能和经验并向专家型、复合型法官迈进,行政审判队伍“量小质弱”的局面有望得到根本扭转,从而切实加快行政审判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进程。
三是有利于进一步提升行政审判的权威性与公信力。随着行政诉讼制度的社会影响更加广泛和法院依法公正高效行使审判权的制度保障更加健全,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将进一步得以激发,人民群众对行政审判的期待也更加殷切。这要求人民法院树立更高的工作标准,提供更优质的司法服务,付出更多的艰苦努力。满足司法需求、回应社会期待的过程也正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过程,过去长期存在的行政审判权威性与公信力不足的问题将逐步得到根本解决,从而助推行政审判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