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哪些情况下禁止结婚?
男女结婚必须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并且双方必须是自愿结婚,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婚姻法》第6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但是,并不是只要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双方自愿的男女,都是可以结婚的。那么哪些情形下是不允许结婚的呢?
重点解读
根据《婚姻法》第7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是禁止结婚的。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直系血亲是指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包括己身从出的直系长辈血亲和从己身所出的直系晚辈血亲,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等。
旁系血亲是指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非直系血亲而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于三代以内的亲属。这里的三代是从自己开始计算为一代的三代。即以己身为一代,从己身往上数,父母为二代,祖父母、外祖父母为三代。
(1)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即父亲不能娶女儿为妻,母亲不能嫁儿子为夫。爷爷(姥爷)不能与孙女(外孙女)婚配,奶奶(姥姥)不能与孙子(外孙子)结合。
(2)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①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②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姐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姐妹的儿子结婚。
典型案例1
表姨和表外甥能否结婚?
小霞与小强的母亲郭女士是表姐妹,小霞是小强的表姨,但由于小霞和小强年龄一样大,两人从小就经常在一起玩。两人长大后开始谈恋爱。由于小霞是小强的表姨,双方的家长也担心,他们是否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否可以结婚?问:表姨和表外甥能否结婚?
◎◎律师点评
表姨和表外甥不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可以结婚。
1986年《民政部民政司关于表姨和表外甥能否结婚的复函》中指出:“‘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所谓‘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同一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血亲关系。你们所询表姨和表外甥并不是同一外祖父母,因此不属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他们之间不属禁婚之列。但是,从遗传学角度考虑,血缘过近的婚配,是不利于优生的,建议劝说双方当事人慎重考虑,为了子孙后代的健康,以另外择偶为好。”
从法律上讲,只要不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都是可以结婚的,但从遗传学的角度上来讲,有血缘关系特别是血缘关系近的男女尽量还是不要结婚。
典型案例2
堂姐、堂弟的子女能否结婚?
张某vvv红和张某山是堂姐、堂弟关系,他们的父亲是亲兄弟,他们是同一个爷爷。后张某红生有一个女儿小惠,张某山有一个儿子大强。由于小惠和大强年龄差不多大,而且两家又是亲戚,因此从小就一起玩耍,长大后,两个人逐渐对对方有了好感,开始谈起了恋爱。但张某红和张某山都非常反对,认为两家是亲戚,血缘关系太近,属于近亲结婚,以后不好相处,法律上也不允许,将来生了孩子可能也会影响孩子的智力。问:堂姐、堂弟的子女能否结婚?
◎◎律师点评
堂姐、堂弟的子女不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属于第四代旁系血亲,因此,可以结婚。但从优生优育的角度来说,还是不鼓励这么近血缘关系的人结婚。
《民政部民政司关于堂姐、堂弟的子女能不能结婚问题的复函》中指出:“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武新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改草案)〉的说明》中对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所作的解释,我们认为,张媛同雷维宇属于第四代的旁系血亲。张媛、雷维宇两人如在其他问题上也符合《婚姻法》关于结婚的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可予以登记。”
在本案中,小惠的母亲与大强的父亲是堂姐、堂弟关系,小惠与大强不是三代以内的血亲,因此可以结婚,但从遗传学的角度来说,最好还是不要结婚。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那么,哪些是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呢?《婚姻法》第7条第2项未作明确的规定,主要考虑的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许多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会随之治愈,同时还会发现新的不宜结婚的疾病,因此,《婚姻法》不宜明确具体地规定哪种疾病是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实际生活中,哪些是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可由行政法规或有关部门具体规定。根据《母婴保健法》的规定,目前,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有:
(1)严重遗传性疾病。《母婴保健法》第9条规定,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第10条规定,经婚前医学检查,对诊断患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但《婚姻法》规定禁止结婚的除外。
(2)指定传染病,是指《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3)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律师提醒
如果确实存在禁止结婚的情形,那么当事人还是不要结婚,不要抱有侥幸心理,采取隐瞒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登记。因为一旦被发现或者夫妻中的一方要求宣告婚姻无效,那么属于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的,根据《婚姻法》第10条的规定,婚姻无效;如果是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