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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意见】
最高院的《理解与适用》在本条“条文主旨”中明确,本条是关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手续对于合同效力影响的规定。
在“要点提示”中,《理解与适用》主要提示了与本条相关的法律依据主要为《城乡规划法》第40条。
《理解与适用》在“条文理解”部分则着眼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规划审批手续的理解”“注意把握合同效力补正的时间节点‘起诉前’”“发包人故意不办理规划审批手续的后果”等三个方面。
在“审判实务”部分,《理解与适用》着重强调的是合同效力与当事人是否提出主张无关,也与当事人主张的内容无关,合同效力应是法院依职权审查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