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实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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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意见

最高院的《理解与适用》在本条“条文主旨”中明确,本条是关于在承包人提起的工程欠款纠纷中,发包人以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为由,提出反诉的诉讼程序问题的规定。

《理解与适用》在本条“要点提示”中着重谈到对于抗辩与反诉的判断标准应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是否超过原告诉讼请求范围;二是是否具有独立给付请求的内容。

《理解与适用》同时在本条“条文理解”中分别从应当注意的“承包人已先行提起本诉”“判断是抗辩还是反诉的参考标准”“发包人的主张属于抗辩的情形” “发包人的主张属于反诉或者另行起诉的情形”“反诉与另行起诉的关系”等五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详述。

《理解与适用》在“审判实务”部分提出,实践中需要注意“施工合同约定违约金可以直接从工程款中抵扣,被告主张减少工程款并抵扣的,应否提起反诉”“一审认为是反诉,二审认为是抗辩,或者一审认为是抗辩,二审认为是反诉的,应如何处理”“反诉不予受理,能否仅在‘本院认为’的说理部分中驳回”等三个方面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