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纠纷一本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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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借婚姻索取财物与买卖婚姻有什么区别?

借婚姻索取财物的特点表现为:第一,索取财物的主体一般是婚姻当事人一方,表现形式多是女方向男方索取财产,也有婚姻当事人一方的父母等婚姻关系以外的第三人索取财物的情况。第二,在婚姻决定权上,男女双方自主自愿结婚,体现了他们的个人意志,只是以索取财物作为同意结婚的前提条件。这两点也是借婚姻索取财物与买卖婚姻的区别所在。在实践中,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比买卖婚姻为数更多,涉及面更广,其危害性不可忽视。因此婚姻法也对其明令禁止。

依据:《婚姻法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