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行政审批改革思考:以企业研发楼报建流程为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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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登记合法性

建设工程管理处要求工程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委托勘察、委托设计之前,先申请建设工程项目登记。

查阅《建筑法》第八条,建设单位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共8条,未见有要求工程建设单位申请“建设工程项目登记”的规定。

网上搜索结果,申请建设工程项目登记号是原建设部为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管理需要而采取的一项建设工程网上登记管理制度,依据的是原建设部于1994年以通知形式出台的《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该办法第二条规定,凡在我国境内投资兴建的工程建设项目,都必须实行报建制度,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的监督管理。该办法第九条又进一步规定,凡未报建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办理招投标手续和发放施工许可证,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承接该项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任务。

原建设部《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所说的“报建”是否指的是建设工程项目登记则未作解释。

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宣布失效一批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的公告》(第1041号),《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已失效,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因此,建设工程管理处要求工程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委托勘察、委托设计之前先申请建设工程项目登记,未见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同理,要求建设单位在申请建设工程项目登记时提交建设项目备案文、公司营业执照及其他相关资料的规定未见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