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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 贡赋第三十三——不贪求贡赋
【原典】
贞观二年,太宗谓朝集使曰:“任土作贡①,布在前典,当州所产,则充庭实。比闻都督、刺史邀射声名,厥土所赋,或嫌其不善,逾境外求,更相仿效,遂以成俗。极为劳扰,宜改此弊②,不得更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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