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原始社会
在所有的社会当中,家庭是最古老的社会,又是唯一自然的社会。然而,孩子依靠父亲的这种自然联系也会有解除的一天,因为它只在孩子需要父亲抚养的时候才是必需的,孩子终有一天会不再有这种需要。应有的服从和照顾一旦停止,孩子与父亲就同时恢复了独立,他们可以自愿地继续保持这种联系,但那不再是自然的了。要维持此时的这种家庭,只能靠契约。
人性是这种人人皆有的自由的根源。保证自身生存是人性的首要法则,人性关怀会把人自身应得的关怀列在第一位。一个人开始成为自己的主人的时刻是,他已经有了自己的理智,关于维护自己生存的手段,他能够自行判断出什么是适当的。
我们不妨认为,父亲的延伸就是首领,孩子的延伸就是人民,也就是说,政治社会的原始模型就是家庭。而且,在政治社会里,每个人都是天生自由和平等的,如果他转让自己的自由,那目的也是为了给自己带来好处。在家庭中,有了父子之爱就能履行父亲关爱孩子的义务,但一个国家的首领对他的人民没有父子之爱,发号施令的乐趣取代了这种关爱。这就是家庭与政治社会的根本区别。
对于一切权力的建立都要服务于被统治者这一观点,格劳秀斯表示反对[1]。他用来阐释自己观点的例子是奴隶制。根据事实确定权利是他最习惯使用的推论方式[2]。至于其他方法,或许还有一种看似更合理的,对暴君[3]而言却未必更有利。
按格劳秀斯所说,全人类与某一百个人之间的从属关系并不能确定。从他的整部书来看,他好像有赞同霍布斯[4]意见的倾向,即认为全人类应该属于某一百个人。按照他们的意见,人类被划分为一群一群的牛羊,每一群都有一个首领,首领保护他们也正是为了吃掉他们。
皇帝卡尼古拉[5]曾有这样的类比和推论:人类首领是人类的牧者,若论品质,首领高出人民,就像牧羊人高出羊群一样。他甚至还得出了君王皆是神明和人民尽是牲畜的结论。这一观点出自费隆的记载。
卡尼古拉的推论和霍布斯与格劳秀斯两人的推论是一致的。其实,早在两人之前,亚里士多德就已经提出了类似观点,他认为,从根本上说,人并非生而平等,有些人是天生的奴隶,而另一些人是天生的统治者。
然而,不可否认的事实是,每个生下来就做奴隶的人,都是由于他们是在奴隶制度之下出生的。亚里士多德没有说错,但他把结果看成原因了。奴隶对自己被奴役状态的喜欢,胜于尤利西斯[6]的同伴对自己牲畜状态的喜欢。奴隶的一切,包括重获自由的愿望,都被枷锁的长期禁锢磨灭了。因此,如果有天生的奴隶的话,那是因为先有违反天性的奴隶制度的存在。奴隶最初只是强力的产物,他们之所以永远成为奴隶,是因为他们变得胆怯了。
有人认为,分占了整个世界的三大君王[7]的父亲诺亚王或亚当王,在某些行为上跟萨图努斯的儿子[8]一样,可我在这里对这二人只字未提。因为,承认他们曾是全世界的王,我作为其中之一的直系后裔,而且很可能是其某个长子的后裔,再深入考察我的族谱,就有可能发现,应该由我来充当全世界的合法的王。希望我的这种谦逊可以得到人们的感激。不管怎么样,没有人能够否认亚当曾是世界的国王,正如鲁滨孙是他的荒岛的主人一样,因为他独占着整个荒岛。而且,这样的帝国有一个极大的好处,那就是君王可以一直在王位上高枕无忧,永无叛乱、战争或篡逆之虞。
注释:
[1]格劳秀斯,1583~1645年,荷兰法学家,古典自然法学派主要代表之一,世界近代国际法学的奠基人。
[2]这种方式与阿冉松侯爵(阿冉松曾任法国外交大臣。——译者注)的做法如出一辙。阿冉松在自己的著作《与邻国关系对法国的利益》中说:“对公法的学术研究往往无非是古人们滥用权力的历史罢了;过分费力地从事这些研究,会使人徒然地头脑发昏。”——作者注
[3]要注意,格劳秀斯是倾向于专制的。如果一切权力不是为被统治者而建立,那么这个国家就很可能走向专制,而专制之后难免有暴君。
[4]托马斯?霍布斯,1658~1679年,英国哲学家和政治家,社会契约论的早期代表人之一。他提出了自然状态的概念和国家起源说,反对君权神授,主张君主专制。
[5]卡尼古拉,公元37~41年间的罗马皇帝。他是一位著名的暴君,荒淫嗜杀,自诩为神。在位不足四年就被杀害,时年28岁。
[6]尤利西斯,希腊史诗《奥德赛》中的英雄,他的同伴们在回家路上被变成了猪。
[7]即诺亚的三个儿子闪、含、雅弗。
[8]萨图努斯曾与提坦神族约定吃掉自己将来出生的儿子,后来却被儿子推翻并逐出了天堂。这是罗马神话,萨图努斯是罗马民族的农神,这个儿子就是朱庇特;在希腊神话中,萨图努斯就是第二代众神之王克洛诺斯,这个儿子就是第三代神王宙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