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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园林绿化”与“植物养护”纳税有什么区别
问 2017年9月,我公司(一般纳税人)承包的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实行总包办法,其中包括开发项目内的园林绿化工程,而且合同规定项目竣工验收后,我公司负责项目内绿化工程五年的养护管理工作,请问绿化工程的养护管理与建筑业纳税方法相同吗?
答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附件)规定,“园林绿化”属于“其他建筑服务”税目,按建筑服务税目纳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11%,自2018年5月1日起调整为10%,自2019年4月1日起调整为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五条规定,自2017年5月1日起,纳税人提供植物养护服务,按照“其他生活服务”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6%。